福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精编版)

合集下载

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升我省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福建省境内高速公路(含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与普通国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或由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制定。

第四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高速集团”)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细化制定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目标和业务管理要求,并组织实施。

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称“省公路中心”)具体承担全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细化制定全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管理目标和业务管理要求,并组织实施。

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机构依据国家或省级相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所管养高速公路路段的养护工程组织实施。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安排。

普通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除中央或省级资金外,其余由市、县级财政筹措安排。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第六条养护工程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具体分类细目见附录。

第七条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或受委托负责管养的养护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预防养护制度并开展预防养护,根据养护需求和决策组织实施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精选模板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精选模板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XX〕5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xx〕22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有公路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xx〕4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下简称“公路安防工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立足全区公路交通发展实际情况,全面排查公路安全风险,统筹需求和财力状况,科学有序完善全区公路安全设施,全力打造“平安交通”,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区政府主体责任,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解决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投入问题。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和鼓励汽车制造、公路建设、公路运输、保险等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步实施。

注重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加强部门、行业间的协调合作,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增强工程实施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先行解决安全风险等级较高、交通量较大的路段。

(三)坚持创新驱动、技术支撑。

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通过技术创新和实践检验,不断丰富完善公路交通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和标准体系。

立足本区实际情况,加强专业技术咨询,以技术咨询支撑科学决策,以科学决策引领科学发展。

(四)坚持规范运作、持续可控。

完善涵盖风险排查、方案设计、工程治理等内容的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工作流程,形成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8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8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81
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4.03.19
•【字号】闽交建函〔2024〕44号
•【施行日期】2024.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81号建议
的协办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
陈子伟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村机耕路硬化的建议》(第1781号)已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赞同陈子伟代表提出的农村机耕路硬化的相关建议。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持续推进乡道“单改双”和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

“十三五”以来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建设改造农村公路1.9万公里,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9.8万公里,实现100%建制村通达硬化公路,为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交通支撑。

农村机耕道主要为农用田间道路,不属于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范畴。

下一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新增列入农村公路网规划的机耕道建设,我厅将按相应政策给予支持。

领导署名:陈岳峰
******
联系电话:*************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19日。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总则∙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公路安全状况,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X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纳入公路养护统计的农村公路(含专养)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适用本办法,群养国省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参照执行。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优先实施有较高安全风险等级路段的路线,确保实施一条、完善一条。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遵循“分级负责、县为主体、综合治理”的管理原则。

省交通运输厅督促推进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并筹措省级补助资金;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行业指导,督促年度计划的实施;省交通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行业指导。

设区市(区)交通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筹措市级补助资金,组织项目实施过程检查和完工项目抽查。

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县级交通部门分别具体负责辖区内管养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并筹措落实地方资金。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具体职责由设区市(区)交通部门确定。

第二章工程管理∙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标志、标线、减速设施、保障视距等“主动”的预防措施和容错措施,必要时辅以护栏等“被动”的防护措施;在深入论证分析的基础上,有条件时,可采用改进线形等土建工程措施。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进行方案设计,按管理权限由县级交通部门或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审定,做为项目计划编制及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具备该安防工程项目所在公路等级对应的设计资质。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全省交通建设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新(改、扩)建、养护公路和水运工程。

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以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

水运工程包括港口、航道、海岸防护设施、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在我省境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活动的有关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与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并应当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

各设区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交通建设工程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对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的专业安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

各设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可以委托相应的部门或者机构作为设区市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具体实施对有关交通建设工程的专业安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

村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

村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

村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按照交通运输部、XX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已率先完成了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为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实施村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村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字〔XX〕4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实施村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的全面性、实效性,切实消除村级公路安全隐患。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坚持村级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与安全并举,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方针,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力整治村级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村级公路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村级公路安全水平。

二、任务目标(一)整治时限。

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所有村级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村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村级公路权属镇街不变,相关镇街全程参与并负责维护施工环境。

(二)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村级公路安全隐患,从而实现村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三)整治内容。

按照安全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重点改善、消除公路急弯、陡坡视线不良及临水临崖、穿村道路及校车、客运班车(含公交车)行驶路段等安全隐患。

对漫水桥、危桥以及窄路、窄桥等不具备实施安防工程建设的路段,由权属镇街予以改造大修,改造时同步实施安防工程建设。

三、工作措施(一)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1.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

要保证新建村级公路符合村级公路安全设施技术标准要求。

2.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充分考虑安全性,制定安全专篇,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对技术标准中非强制性指标,应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论证后确定。

福建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DB35-T740-2007)

福建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DB35-T740-2007)

福建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前言本标准项目指标依据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广大农村建设的实际而确定。

本标准由福建省交通厅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福建省公路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宜国、涂慕溪、王增贤、唐朝阳、钟有涛、王中、林昌晶。

目次1 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总则 (1)4 要求 (2)本标准用词说明 (11)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总则的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包括控制要素、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即沿线设施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农村公路联结城市、乡村,主要供汽车通行及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的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2.2 县道具有全县性的政治、经济意义,并经确定为县级的公路。

2.3 乡道主要为乡村生产、生活服务,并经确定为乡级的公路。

2.4 村道为乡村生产、生活服务,并经确定为村级的公路。

2.5 受限路段山区公路中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技术指标无法完全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局部特别困难路段。

2.6 硬化边沟以片(块)石或混凝土为砌筑材料的边沟。

3总则3.1 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应遵循下列原则:3.1.1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行能力,逐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

3.1.2 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避免大填大挖,减少植被破坏,防止水土流失。

3.1.3 过村镇路段应与村镇建设相结合,提高综合服务水平,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

3.2 设计交通量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DB35/T740-20073.2.1 采用三级公路标准时,按15年预测;采用四级公路标准时,一般按10年预测。

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概述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2.工程地址:县村。

3.工程范围:该工程县农村公路的安全防护工程,包括路面清理、防护栏杆的建设等。

4.工程工期:预计工期为120天。

1.施工人员安排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施工周期,本工程需配备以下人员:项目经理1名,施工队长1名,挖掘机操作员2名,钢筋工3名,安装工5名,清理工6名。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协调和管理,施工队长负责工地的现场施工指挥。

挖掘机操作员主要负责土方挖掘和辅助工作。

钢筋工和安装工负责钢筋的加工和安装工作,清理工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和整理工作。

2.施工机械设备安排根据工程需求,本工程需要配备以下机械设备:挖掘机1台,推土机1台,混凝土搅拌机1台,卡车2辆,起重机1台。

挖掘机用于土方挖掘和辅助工作,推土机用于路面清理工作,混凝土搅拌机用于混凝土制备,卡车用于材料运输,起重机用于起吊重物。

3.施工进度安排根据工程的工期要求,合理安排工程进度是确保工期的关键。

施工进度安排如下表所示:工序,施工内容,施工时间----,--------,--------1,路面清理,1天2,地基处理,5天3,钢筋加工,3天4,混凝土浇筑,10天5,固定栏杆,3天6,完成验收,2天4.施工安全措施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限制人员和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2)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并及时维修。

(4)落实好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如工作票、操作票、风险评估等。

(5)严格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绳、防滑鞋等。

四、工程质量控制1.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要符合工程要求,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施工质量。

2.施工人员的技术要求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

3.施工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总则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公路安全状况, 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 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纳入公路养护统计的农村公路(含专养)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适用本办法, 群养国省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参照执行。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 优先实施有较高安全风险等级路段的路线, 确保实施一条、完善一条。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遵循“分级负责、县为主体、综合治理”的管理原则。

省交通运输厅督促推进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 并筹措省级补助资金;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行业指导, 督促年度计划的实施;省交通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行业指导。

设区市(区)交通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 筹措市级补助资金, 组织项目实施过程检查和完工项目抽查。

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县级交通部门分别具体负责辖区内管养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并筹措落实地方资金。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具体职责由设区市(区)交通部门
确定。

第二章工程管理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标志、标线、减速设施、保障视距等“主动”的预防措施和容错措施, 必要时辅以护栏等“被动”的防护措施;在深入论证分析的基础上, 有条件时, 可采用改进线形等土建工程措施。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进行方案设计, 按管理权限由县级交通部门或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审定, 做为项目计划编制及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设计单位应具备该安防工程项目所在公路等级对应的设
计资质。

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路段的现场调查, 合理选取处置措施。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实施路段设计速度及技术标准、现有安全生命防护设施状况及列表、分路线实施工程数量汇总表、安保设施设置桩号、设施类别、数量、造价等内容。

不同类别安防工程设施应分别编制设计图纸。

考虑到波形护栏刚柔相兼, 相较于钢筋砼护栏吸收碰撞能量的能力较强,
且损坏处容易更换, 并具有一定的通透性, 各地在设计审查审批中应大力引导
护栏型式采用波形护栏, 并注意加强波形护栏基础设计, 提升防撞能力。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文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 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或公路)、农机等部门联合审查, 通过审查后按管养职责分工相应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确认。

设计审批文件中应明确工程的起讫点、实施里程、
主要工程内容及各项设施的实施工程量、工程造价;多条路线设计合并审批时, 审批文件应附每条路线的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汇总表。

安防工程设施类型、设置地点、实施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按上述程序报原确认部门变更认定后实施。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由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单位(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县级交通部门或乡镇政府)做为业主负责组织实施。

有条件的市、县交通公路部门可对辖区内安防工程项目采取“统一组织、统一采购、统一招标”等方式, 相对集中管理, 降低实施成本。

市、县交通公路部门应健全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质量管控体系,
强化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 重点把好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主要材料的质量关, 加大检查频率, 确保实施质量。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工后,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 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或公路)、农机等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规范进行联合验收, 对施工质量、设计方案与交通实际适应程度进行审验。

验收合格由联合验收部门共同出具验收报告。

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应在整改达到要求后才能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计划管理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计划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逐条实施, 且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路线, 包含危险等级高路段的路线, 现有三、四级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大于或等于300自然辆(含农用车但不含摩托车)的路线优先安排。

同一路线多个危险路段同步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库内的项目核销后不再重新安排计划。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计划管理参照交
通运输部《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__〕182号规定执行, 计划以隐患路段为单位并按以下流程编制:1、县级交通部门或设区市(区)公路部门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库项目在上一年8月底将完成方案设计的拟列次年计划项目报省公路局。

2、每年3月份省级结合全年目标任务及部、省资金总体情况, 预安排各地市年度任务规模。

3、各地市根据预安排规模梳理项目及开展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 并于4月份将拟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报省公路局汇总, 省厅按交通部要求的时间将其
中满足条件的项目报部路网结构改造计划。

同时, 由省公路局将报部项目告知各地市, 督促抓紧前期、抓紧开工, 并及时收集设计工程量。

4、交通部一般在8月份下达路网结构改造计划及车购税资金。

省厅按部要求转下达部补项目计划, 一并下达其余省级计划(指未纳入部计划但属年度预安排规模内的计划)。

此外, 在省级部门预算或中央车购税资金到位省厅时, 按预安排规模预拨下达60%补助资金。

5、列入部补计划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不得随意置换变更。

部、省计划项目的最终补助资金以完工核销实际工程量计, 并在核销时足额拨付兑现。

计划执行过程中, 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应在每月23日前将计划项目的实施进度上报省公路局;并在12月底一并报送本年度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全面总结计划执行情况、资金到位、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等。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于当年7月、12月分两批核销, 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应对地方上报的已完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检, 同时将审核后的
完工项目及资金核销申请报省公路局, 省公路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核销兑现完工省补资金。

第四章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
省级补助范围为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库内的项目, 未列入排查库的项目由各设区市(区)自行安排。

省级补助按各隐患路段的实施长度定额补助, 同时对护栏项目进行专项补助, 补助标准详见下表: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
省级重点扶贫县
中等发展水平县
经济发达县
1、定额补助(万元/公里, 隐患点长度)
2
1.5
1
专项补助:护栏(元/延米)
混凝土护栏
230
200
160
波形护栏
130
110
90
备注:
实施长度为隐患项目库中隐患路段长度。

专项补助指在定额补助的基础上, 对护栏给予的额外补助。

老、苏区按相关规定另行分别再提高5%和10%。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 农村公路(含专养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资金除省级补助外, 其余由县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安防工程资金, 资金使用应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应对下一级的安防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并将抽查情况上报厅, 省厅将视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项目库内隐患路段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对未能完成年度计划或列入部投资年度计划调整超过10%的设区市(区),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考核不得分, 并扣罚年度该市省补养护增量资金。

对弄虚作假、套取省补资金的, 在扣回项目省补资金的同时, 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全省通报。

省公路局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各地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开展抽查, 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按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各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闽交建〔20__〕99号发布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不再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