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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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范本(2篇)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范本(2篇)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是为了保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提高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保护工人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水利水电建设项目。

二、安全评价组织1. 每个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都应设立专门的安全评价组织,负责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

2. 安全评价组织由项目经理任命,并应由专业安全评价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3. 安全评价组织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评价资质和经验,对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控制。

三、安全评价内容1. 安全评价应包括项目的整体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措施、设备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的评估。

2. 安全评价应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包括前期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安全评价。

3. 安全评价应重点关注项目的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工序,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策略。

四、安全评价流程1. 安全评价应在项目开工前进行,确保项目从一开始就具备安全保障措施。

2. 安全评价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包括规划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

(2) 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确保对项目的潜在安全风险有清晰的认识。

(3) 制定安全评价报告,明确项目的安全状况和风险控制措施。

(4) 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完善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

(5) 安全评价报告应由安全评价组织负责编制,并报送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

五、安全评价结果1. 安全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安全管理的参考依据,对项目的安全性进行定量评估。

2. 安全评价结果应及时通报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确保采取措施解决和改进存在的安全问题。

3. 安全评价结果还应纳入项目的绩效考核体系,对项目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

六、安全评价监督1. 安全评价监督应由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进行,确保安全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安全评价监督应包括对安全评价组织的资质和工作能力的审核,对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2016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2016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08.01•【文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水利水电项目规章制度

水利水电项目规章制度

水利水电项目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项目管理,保障项目安全运行,提高项目运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水电项目,包括水利工程、水电工程等。

第三条水利水电项目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应当以安全、科学、高效为原则,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分为规划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行阶段和维护阶段,各阶段应当有专门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需求和可行性,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项目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

第八条项目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九条项目运行阶段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条项目维护阶段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应当以安全第一为原则,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当加强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应当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四条运行项目应当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定期检查设备安全状况。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五条水利水电项目建设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政策,确保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低。

第十六条项目运行中,应当加强环境监测,确保项目运行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项目规划及设计应当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确保项目建设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第五章经济管理第十八条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应当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确保项目的投资回报。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应当遵循节约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实现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条项目运行中,应当加强成本控制,确保项目运行成本尽量减少。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纪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一: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管理目标为保障水利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二、项目管理组织1.项目管理部门本项目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员,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项目管理流程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预算等工作,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包括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3.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包括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质量验收,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并报告上级部门。

四、项目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加强项目沟通和协调,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3.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4.加强项目管理团队的培训和学习,提升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篇二: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管理目标为了提高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项目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二、项目管理组织1.项目管理部门本项目设置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员,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项目管理流程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预算等工作,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包括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3.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包括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质量验收,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并报告上级部门。

四、项目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加强项目沟通和协调,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3.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4.加强项目管理团队的培训和学习,提升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2023年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2023年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2023年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2023年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保障项目的安全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是指对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阶段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的过程。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各地方水利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

第四条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进行。

第二章项目安全评价责任第五条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开发单位应当负责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包括组织编制项目的安全评价方案,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第六条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开发单位进行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数据资料。

第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独立、客观地开展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

第八条水利部门应当指导和组织开发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并监督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安全评价内容第九条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评价;(二)工程设计的安全性评价;(三)施工方案的安全性评价;(四)水工结构的安全性评价;(五)工程设备的安全性评价;(六)工程运行的安全性评价;(七)环境保护的安全性评价;(八)自然灾害的安全性评价;(九)工程资金的安全性评价;(十)社会影响的安全性评价。

第四章安全评价程序第十条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综合的原则。

第十一条安全评价的程序包括:编制安全评价方案、实施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等。

第十二条安全评价方案应当由开发单位组织编制,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评价目标、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等。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三篇)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三篇)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水利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水利建设项目安全、高效、质量达标,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水库、水电站、引洞、输水管道等。

第三条水利建设项目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先进技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划、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

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所需土地、森林和其他资源的征用、占用,以及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项目立项和审批第六条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建立健全项目申报、审批制度。

第七条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依据包括:市场需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因素。

第八条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当经过严格的评估和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准确性。

第九条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应当注重公开、透明,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加项目的公众参与度。

第十条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应当按照程序,完成立项手续和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项目建设管理第十一条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的合同约定,合理组织和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期的控制。

第十二条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调整。

第十三条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标准和规范,选用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施工中的安全,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五条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并进行质量验收。

第十六条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土地、水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

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XXX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建立一套事前策划、事中监督控制和事后考核评价的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运行体系。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以创造项目最佳经济效益、社会信誉和培养项目管理人才为根本目标,坚持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推进项目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分离,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承建的国内工程项目。

省外分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项目施工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成立项目施工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生产、合同管理的高管副职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财务、技术、质量及安全的高管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部、财务部、技术质安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材料设备管理处、监察审计委员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1公司项目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公司项目管理政策;研究制定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审批公司项目的前期策划书;组织进行项目合同评审并与项目经理签订责任制承包协议书;研究确定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等;研究确定对施工项目部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对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部的奖惩兑现等事宜。

项目施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工程部经理担任.项目施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合同评审、质量安全管理和考核评价三个工作小组。

项目合同评审工作小组的工作由分管生产、合同管理的高管副职牵头负责,三总师、工程部、技术质安部、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人员参加。

由工程部管合同管理的副经理负责项目合同评审的日常工作。

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的工作由分管质量、安全的高管副职牵头负责,三总师、技术质安部、工程部、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人员参加。

由技术质安部管质量安全的副经理负责质量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小组的工作由分管财务管理的高管副职牵头负责,三总师、财务部、工程部、技术质安部及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人员参加。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项目施工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项目施工过程中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制定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运维等全过程中的安全评价和管理。

一、安全评价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通过安全评价,全面了解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和环境的安全。

(二)原则:1.科学性原则:安全评价的过程和方法应遵循科学性原则,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和可信。

2.全面性原则:安全评价应从多角度、多方面全面考虑项目的安全风险,包括人员、能源、设备、环境等方面。

3.预防性原则:安全评价应重点关注潜在的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流程(一)主要内容:1.项目背景和概述: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规模、地理位置、建设目的等。

2.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对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自然灾害、人为因素、设备故障、能源泄漏等。

3.安全预警和监测:制定安全预警和监测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提前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4.安全管理措施: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施工方案的优化、人员培训的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等。

5.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制定事故应急响应方案,明确各级责任、处置流程和协调机制,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二)流程: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时应进行初步的安全评价,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价。

2.安全评价准备:确定安全评价的目标和范围,收集和整理项目相关的安全数据和信息。

3.安全评价实施:根据评价目标和范围,采用适当的方法和工具进行安全评价,并分析评价结果。

4.评价结果报告:编制评价结果报告,包括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响应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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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公司各项目生产任务按期保质安全高效地完成,确保公司经营发展目标,增强公司综合实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过程控制” 、“项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项目经济责任成本控制”与“项目目标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所有勘探、岩土和土建施工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策划及组织第四条项目机构设置及人员项目经理(含副经理、总工)的聘任:由工程管理部提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质量部提出项目总工建议,经公司会议评审或会签意见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办下文聘任。

项目部机构设置及人员:由项目经理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提出项目部机构及人员职数申请,经公司分管项目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员由公司综合办派出。

第五条项目策划书项目策划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工程概况、项目管理机构及岗位设置、项目人员岗位职责、工期总计划、资源配置计划(机班组、设备、主要材料)、施工技术方案、质量安全目标及管理措施、(勘探项目的)大型特殊专项工程方案、现场协调管理方案等。

项目策划书由项目部编制,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核,公司总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项目(生产)组织1、勘探项目钻探生产实行钻探机长制,钻探机长的调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坑(洞)探生产由项目部自行组织(特殊情况可由工程管理部建议安排);需要分包的,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实行;机班组、分包队伍的现场生产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项目经理负责。

2、岩土、土建项目实行公司作业队的,作业队的派出由工程管理部负责;需要分包的,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实行;作业队、分包队伍的现场生产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项目经理负责。

3、公司鼓励项目经理推荐组织施工分包队伍及公司作业班组。

第三章项目过程管理第七条项目生产计划1、工程管理部是所有项目任务对内下达、过程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生产任务的接收、统计、下达。

勘探项目在得到成都院勘探管理和岩土中心的指令和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意后,项目部可在现场接收临时性任务,办理现场任务下达确认手续,并当月上报工程管理部。

2、勘探项目部在接收生产任务通知单后,10 日内应上报作业实施计划;每月20 日前上报下月生产计划(含专项费工程、现场协调管理)。

3、岩土土建项目部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应上报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0 日前上报下月施工计划;分阶段上报施工调整计划。

第八条生产过程管理1、进度管理项目合同和生产任务通知单中的工期要求和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是进度控制的基本依据;项目部在实施过程中确保正常施工作业效率,及时进行检查、调整或工期索赔,采取增加资源配置等赶工措施,确保合同工期的时限。

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上报工期索赔报告: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于项目业主原因造成进度延缓;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施工工期推后;其它非项目部自身原因引起工期延长。

项目部每月20 日前上报生产简报,并接受工程管理部的督促检查及整改措施。

2、质量管理项目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规程及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办法》开展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并接受技术质量部的指导督促检查及整改措施。

3、安全管理项目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工程管理部的督促检查及整改措施。

4、设备、物资管理项目部应按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设备物资管理,并接受物资保障部的指导督促检查及整改措施。

5、财务管理项目部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进行资金催收、财务报销、成本统计工作,并接受财务部的指导督促检查及整改措施。

6、劳动用工管理项目部应按照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规定,做到合理、合法用工,并接受综合办的指导督促检查及整改措施。

7、企业文化管理项目部应按照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办法》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整体风貌,并接受工会、综合办的指导督促检查及整改措施。

8、风险管理项目部在组织项目生产、进行项目管理过程中,应按照公司三体系的要求,充分识别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工期、质量、安全、劳动用工、资金、地方协调、环境(火、水、泥石流、交通)等风险,并制订和采取对应措施。

第九条生产统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完成生产工作量、财务部是生产成本统计的归口管理部门;统计工作需遵循“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项目经理是项目统计的责任人。

勘探项目部每月20 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实物工作量、专项费、现场委托管理;岩土、土建项目部每月25 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实物工作量及上月监理确认工程量;职能部门每月25 日前互报项目相关统计资料。

第十条项目竣工及项目机构解体1、项目竣工后,项目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并填写“项目竣工会签表”:项目完成汇总工程量统计表及签认;项目工程结算;项目质量安全评定表汇总及签认;项目设备物资材料清算及移交;项目已支付资金财务清算;项目竣工总结报告及其他工程资料移交。

2、当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一月内由工程管理部提出建议,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项目部机构解体:项目的合同工作内容已经全部完成;项目的内部结算已办理,资料已上交,财务资金已清算;项目被无限期延长。

项目机构未解体前,项目经理继续履行职责;解体后,人员、设备回归公司相关部门;项目经理继续负责本项目工程缺陷保修工作;协助经营开发部负责项目顾客回访工作。

第四章勘探项目经济责任成本第十一条公司项目实行项目经济责任成本制,经营开发部是经济责任成本管理归口部门;项目经济责任成本书由经营开发部评估测算,工程管理部编制,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十二条勘探项目的经济责任成本勘探项目部经济责任成本由管理费用、生产班组费用、专项费费用、现场协调管理费用(院委托)四部分组成。

1、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地补助、浮动薪酬;辅助生产聘用人员(库管员、船工、炊事员、搬运工等)薪酬、保险、税金等;办公费、通信费、交通、住宿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等。

车辆使用费包括:项目值班车辆费用(含驾驶员薪酬);项目生产(含机班组)进出场车辆费用。

管理费用(车辆使用费除外)实行费用按完成实物工程量计算费用模式,即按照实际完成勘探产品(钻探、洞探、浅竖井)工程量核定管理费用;车辆使用费:项目值班车辆费用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及《车辆管理办法》费用核定到项目部;项目生产进出场车辆费用由公司车辆运输部门负责。

管理费用单价表2、(生产班组)钻探机组费用钻探机组实行钻探标米单价成本包干,自负盈亏制钻探标米单价表钻探人工费地区单价系数、值班误工补助表水文地质试验单价表工程地质试验费单价表标米单价责任成本的工作及经费内容:机组进出场的准备(5天)、上下车、200米内的人工搬迁、100m以内简易便道修筑、简易机场平整、一级送水管路、机组安装与拆卸、钻孔取芯、封孔、施工记录、设备维修维护保养、炊事、值班及各项辅助工作等所需的所有人工费(不含机长及职工固定薪酬部分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公司缴纳社保、年终奖)、材料费、设备租用费、民工保险、税金等各种费用。

其他规定:(1)钻探机组人工费:洞内作业上浮0.02 ;水上作业上浮0.05 ;(2)钻探机组实行“优质优价”:质量被公司评定为优的,钻探价格上浮10%质量被公司评定为合格的,钻探价格下浮10%质量不合格的,不予计价;(3)误工: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误工的,按误工补助。

因地方协调原因造成机组停工;因后续任务连接不上造成机组等待的;因公司设备维修、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机组停工的;因地方政策性原因造成机组停工的;误工时间原则上连续误工不突破30天,超过30天的,项目经理控制应予放假。

值班:由于以下原因值班的,按值班补助。

因机组完工转场无法及时搬迁需要看守的;因机组完工搬迁过程超过5天以上需要看守的;因机组放假需要看守的。

(4)值班、误工补助实行每月由项目部报送,并说明值班误工原因,纳入每月资金预算执行;逾期不报的,公司不再受理。

(5)在电站坝区、厂区以外或规划项目单独作业的机组按照800元/ 月补助炊事员费用;(6)特殊地层原因经技术质量部确认造成消耗材料较大的,可按20~ 40元/实物米补助,确认消耗特大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另行补助;需过程中一孔及时上报;(7)发生被盗被抢的,需过程及时报告并经公司审核,以核销方式补助。

3、(生产班组)洞探班组费用洞探班组实行(项目部)单价成本包干,自负盈亏制。

洞探单价责任成本的工作及经费内容:人员进出场、临时工棚的搭建与拆除、铁道的铺设与拆除、低压线路风水管路的架设与拆除、材料的搬运、洞内小型塌方(10m i以下)的处理、5棚以内支护、配合钻探和各种实验测试工作、打钻、放炮、出渣、潜水泵抽水、运转(空压机)、洞内的冲洗、设备维修维护保养、炊事、值班及各项辅助工作等所需的所有人工费(含工资、点工费用等)、材料费、设备租用材料摊销费、民工保险、税金等各种费用。

洞探标米单价表其他规定:(1)火工产品实行责任成本基价:炸药9000元/吨(含运输)、雷管3元/发;超过基价部分,按炸药12kg/标米、雷管21发/实物米以及实际价差进行补助。

(2)洞内塌方大于10m3的清运按30元/m3;支撑木不进入成本单价,超过5棚以上的支撑按20元/棚;(3)辅助点工费用:搬迁距离大于800m勺特殊情况,另行核定。

(4)误工、值班参照钻探机组执行。

(5)单独作业的班组按照800元/月补助炊事员费用。

(6)发生被盗被抢的,需过程及时报告并经公司审核,以核销方式补助。

4、(生产班组)坑槽井费用坑槽井采用单价成本核定制。

备注:竖井超过400元/m或其他超过以上单价,需事前上报公司审批5 、现场协调管理费用院委托公司进行现场协调管理的项目,协调管理费用依据现场协调管理方案进行核定(兼职人员费用应扣减)。

第五章岩土土建项目经济责任成本第十三条岩土土建项目经济责任成本实行项目管理费用经济责任成本或项目部经济责任成本制,根据项目的经营和其他情况确定,具体实行以下达项目经济责任成本书为准。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费用经济责任成本适用于以分包队伍施工为主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工程规模、合同工期、施工环境确定。

项目管理费用经济责任成本包含主要内容有:项目管理人员工地津贴、浮动薪酬、辅助生产人员(驾驶员、库管员、炊事员等临聘)工资、项目办公费、通信费、交通住宿费、现场业务招待费、民工保险、税金等。

程直接费用以外的所有费用)第十五条项目部经济责任成本适用于公司自有施工为主或以劳务分包为主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工程规模、经营状况、合同工期、施工环境确定。

项目部经济责任成本包含主要内容有:项目管理费用、工程直接费用(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场、人工、设备、材料、电费及所有辅助工程设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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