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煤矿防灭火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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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3篇)

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3篇)

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一、灭火器材的摆放与使用1.1 安全摆放灭火器材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找到和使用灭火器材是至关重要的。

为此,需要合理摆放灭火器材。

1.2 灭火器的摆放位置灭火器应摆放在易燃物附近、容易着火的地方,如厨房、车间等。

摆放位置应远离易燃液体和高温设备,并保持灭火器的易见性和易取性。

1.3 灭火器的悬挂和固定灭火器应悬挂在易取用的位置,避免放在高处或被其他物品挡住。

悬挂时要确保灭火器容易拿到并不易被碰撞倒落。

1.4 灭火器的保养和检查每个月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灭火器的使用说明书应放在易见的位置,以方便用户参考。

1.5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包括:先拔销,再按压按钮将灭火剂释放到火源处,不用过于贪多。

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方向和距离,确保灭火剂能够有效覆盖到火源。

二、电器安全使用规范2.1 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的情况,确保其安全可靠。

发现线路老化、插座松动等问题时及时修复或更换。

2.2 避免超负荷使用不要在同一个插座上同时使用过多的电器设备,以免超负荷使用导致线路过热引发火灾。

2.3 注意电线敷设电线敷设要远离易燃物和高温设备,避免电线过热引发火灾。

使用电线时应保持完整,不得有漏电、接触不良等现象。

2.4 长时间离开时切断电源长时间离开时应切断电源,防止电器设备过热引发火灾。

特别是热水器、电磁炉等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设备,离开时务必切断电源。

三、厨房使用规范3.1 保持清洁保持厨房的清洁是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

注意清洁灶台、油烟机等易积聚油污的地方,及时清理并保持干燥。

3.2 使用安全油烟机安装使用安全可靠的油烟机,确保其能够及时排除油烟,防止油烟堆积引发火灾。

3.3 用火安全使用明火烹饪时,要时刻注意火源,确保烹饪过程中无人离开,以防意外发生。

3.4 禁止乱堆乱放禁止在厨房乱堆乱放易燃物,保持整洁有序,防止发生因物品堆积引发的火灾。

四、预防电气设备火灾4.1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煤矿防灭火操作规程

煤矿防灭火操作规程

煤矿防灭火操作规程《煤矿防灭火操作规程》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防灭火工作,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生产现场的防灭火操作,包括矿井、巷道、工作面等各个环节。

1.3 所有煤矿工作人员都应严格执行本规程,严禁违反规程操作,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二、预防措施2.1 在生产过程中,对易燃易爆物品应当进行及时清理,确保工作场所环境的安全。

2.2 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杜绝由电气设备引发的火灾。

2.3 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身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灭火措施3.1 灭火器材应随时保持完好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能够在发生火灾时及时使用。

3.2 每个工作区域都应设置灭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3 对于火灾发生时,矿井工作人员应根据火灾的具体情况,采取正确的灭火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员工。

四、监督检查4.1 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防灭火工作进行检查,指出问题并要求煤矿单位立即整改。

4.2 煤矿单位应配备专业的防灭火管理人员,认真履行防灭火工作的职责。

4.3 对于不遵守防灭火操作规程的煤矿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五、附则5.1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操作细则由煤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5.2 煤矿单位应定期组织对《煤矿防灭火操作规程》进行培训,确保所有员工都能正确掌握和执行规程。

5.3 煤矿单位应不断完善防灭火工作的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稳定。

煤矿防灭火技术规范

煤矿防灭火技术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第三章防灭火装备 .....................................第四章日常防火 .......................................第五章灭火救灾 .......................................第六章火区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3.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

煤矿防灭火操作规程完整

煤矿防灭火操作规程完整

永峰煤焦集团雷家桥煤羽防灭火操作程规审核:金连昌编制单位:通防科编制人:任刚编制日期:2015年门月1日防灭火操作规程.• (2)第一节适用围 (2)第二节上岗条件第三节安全规定 (3)第四节安全确认 (3)第五节操作准备 (4)第六节操作顺序和要求 (4)第七节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5)第八节CO检定器的操作 (6)第九节掌握常用的灭火操作方法 (7)第十节收尾工作 (10)防灭火操作规程第一节适用围第1条适用于永峰煤焦集团雷家桥煤矿井下防灭火检查和处理工作。

第2条防灭火工的工作容:一'负责防灭火消防管路、设施及消防材料库物品和设备的检查;二' 负责对有自燃危险的煤层,进行定期检查及汇报;三' 负责采集气样,定期观测火区参数,按时填写火区管理卡;四' 负责落实矿井防灭火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节上岗条件第3条防灭火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操作,持证上岗。

第4条防灭火工需要具有以下知识:一、熟悉下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矿井通风系统及避灾路线。

二、熟悉煤炭自然发火的基本原理、发火征兆和灭火方法。

三、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中对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四、熟悉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规定浓度及预防措施。

五'熟悉本矿各个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性气体和浓度界限。

六、掌握瓦斯检查、测压、测氧、测co及测温等技术。

第三节安全规定第5条必须按照矿规定的检查路线,对井下各个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或者专人定点检查。

容易自然发火煤层每班安排火检员进行检查,密闭每周检查一次,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报。

检查路线必须经过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6条检查火区和井下可能发火的地点时,必须在新鲜风流中进行,确实需要到回风区域检查时,必须随身携带氧气' CO便携式报警仪。

发现CO浓度超过0.0024%或氧气浓度小于18%时,必须立即撤离受威胁地点,汇报公司调度进行处理。

第7条操作中,随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严禁冒险作业。

煤矿防火灭火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防火灭火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防火灭火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防火灭火工作,保障生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煤矿的防火灭火工作,包括煤矿生产领域内所有相关人员。

第三条煤矿防火灭火工作的宗旨是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煤矿防火灭火工作应当按照防范、防控、控制和处理的原则进行实施。

第五条煤矿防火灭火工作要坚持综合治理、科学防控的原则,全面提高煤矿的消防水平。

第六条煤矿防火灭火工作要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七条煤矿防火灭火工作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管理岗位资格,全面负责煤矿的消防工作。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第八条煤矿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火灾危险性进行评估,确定火灾风险等级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火灾风险评估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防火措施。

第十条煤矿应当定期组织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演练,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有效性。

第三章防范控制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组织机构,发挥各级消防责任单位的作用。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情况及时报警并迅速处置。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灭火逃生通道,提高疏散逃生效率和安全性。

第四章灭火处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灭火应急预案,配备灭火器材和人员,确保迅速有效处置火灾事故。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灭火指挥系统,明确各级指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的灭火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灭火技术水平。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建立灭火处置档案,对各类火灾事故进行记录和总结,提高灭火效率。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消防规定和影响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理。

矿井防灭火措施

矿井防灭火措施
6、高冒处应做好明显的标记以备通风防火检查。 7、对空帮、空顶、空肩窝经处理后瓦斯超限的地段,必要时采取措施处理。
(四)综合防尘 1、工作面掘进前,必须建立健全防尘系统,搞好综合防尘。 2、供水管路吊挂平、直、稳、齐,其吊挂高度为1.2m。 每根管子吊挂点不少于2处。 3、装煤岩前洒水冲尘。
4、在距迎头150m范围设置三道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的净化喷零。第一道距迎头不超过 50m。 拌料、喷浆、装岩、截割时正常开启。
5、在各转载点安设一道喷雾,保证完好并坚持正常使用。 6、防尘水管每50m 要设一个三通闸阀,迎头30m 内设防尘喷头。 7、必须定期冲刷巷帮顶部及风筒上积尘,严禁煤尘堆积。
8、作业人员配戴防尘口罩,加强个体防护。 9、综掘机开启时风,净化风流,防止煤岩尘飞扬。 11 、巷道内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设置隔爆水棚。
1、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和戴电子表,严禁携带烟火及易燃物品。 2、井下使用的润滑油等易燃物品,必须放在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
3、一旦发现火灾,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 灭火,控制火势,并及时汇报矿调度,按照避火灾路线将火灾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撤至 安全地点。
4、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5、掘进中发生冒顶要用木垛接实顶板,同时设专人观察冒落区内的气温并进行分析,发 生异常应立即汇报处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10.12•【文号】矿安﹝2021﹞15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矿安﹝2021﹞15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防灭火细则》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1年第2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1年10月12日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有效防控煤矿火灾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煤矿防灭火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煤矿防灭火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灭火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明确防灭火工作负责部门,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度。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配备满足需要的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煤矿企业、煤矿必须保证火灾防治费用投入,满足煤矿防灭火工作需要。

第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注浆系统或者注惰性气体防火系统,并建立煤矿自然发火监测系统。

第六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火灾防治内容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煤矿必须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七条煤矿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早期预警、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防灭火相关操作规程

防灭火相关操作规程

防灭火相关操作规程泰丰煤矿通防科目录一、密闭工操作规程............................................................................................................... 3 二、防灭火气体采样操作规程............................................................................................... 5 三、火区检查工操作规程. (7)四、管路安装工操作规程..................................................................................................... 11 五、防灭火灌浆制浆工操作规程......................................................................................... 15 六、防灭火灌浆工操作规程. (18)一、密闭工操作规程密闭工操作规程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应随身携带施工料石墙的工具及材料,必须对施工地点、规格要求了解清楚,严格按设计要求,在指定位置进行施工。

2.密闭、风门墙、调节风窗位置应选择在顶板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3.检查施工地点的通风、瓦斯等情况,必须通风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方可施工。

4.必须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施工地点前后5米的支架、顶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且由一人处理,一人监护,处理不完时及时打上临时支柱。

严禁空顶作业。

二、掏槽1.掏槽一般按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掏出的煤、矸石等要及时运走,巷道应清理干净。

2.掏槽深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见实帮实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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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操作规程二零一二年一月防灭火操作规程第一节适用X围第1条适用于煤矿井下防灭火检查和处理工作。

第2条防灭火工的工作内容:一、负责防灭火消防管路、设施及消防材料库物品和设备的检查;二、负责对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煤层,进行定期检查及汇报;三、负责采集气样,定期观测火区参数,按时填写火区管理卡;四、负责落实矿井防灭火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节上岗条件第3条防灭火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操作XX,持证上岗。

第4条防灭火工需要具有以下知识:一、熟悉下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矿井通风系统及避灾路线。

二、熟悉煤炭自然发火的基本原理、发火征兆和灭火方法。

三、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中对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四、熟悉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规定浓度及预防措施。

五、熟悉本矿各个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性气体和浓度界限。

六、掌握瓦斯检查、测压、测氧、测CO及测温等技术。

第三节安全规定第5条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检查路线,对井下各个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或者专人定点检查。

容易自然发火煤层每班安排火检员进行检查,密闭每周检查一次,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报。

检查路线必须经过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6条检查火区和井下可能发火的地点时,必须在新鲜风流中进行,确实需要到回风区域检查时,必须随身携带氧气、CO便携式报警仪。

发现CO浓度超过0.0024%或氧气浓度小于18%时,必须立即撤离受威胁地点,汇报公司调度进行处理。

第7条操作中,随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严禁冒险作业。

第四节安全确认第8条认真参加班前会,听清楚工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明确每个人的工作分工。

第9条带齐必要的操作工具,确认检查仪器、工具完好。

第10条检查巷道高温点或进入火区检查时,确认没有车辆通过和行车“红灯”标志。

使用的火检杆不得影响过车和行人安全。

第11条携带长柄工具、铁管或铁检查杆时,不得肩扛或竖起,防止接触架空线,发生触电事故。

第12条进入密闭前检查时,确认顶板支架完好,没有冒落危险,检查顺序由外向里,同时检查CH4、CO、O2等气体浓度,发现超过规定时,立即撤出,并关好栅栏门。

第13条进入废巷、老巷检查时,确认顶板完好,通风满足最低风速要求,不得进入无风或微风巷道检查。

第14条火区的回风区域检查时,除使用CO检定器检查外,还要随身携带便携式O2、CO报警仪,O2浓度低于18%或CO浓度超过0.0024%时,必须立即撤出。

第15条自救器是用于逃生的自救装备,当发现检查区域的CO浓度超过0.0024%时,不得佩戴自救器检查火区或探险。

第16条使用灭火器灭火时,必须了解不同灭火器的工作性能和原理,确认对号后方可使用;用水直接灭火时,确认电器设备的电源断开或停电后,方可直接灭火。

第17条工作中需要横跨刮板运输机等转动设备时,必须走行人过桥或停机后通行,防止转动伤人。

第五节操作准备第18条下井前要按时参加班前会,领取工作任务,向部领导汇报本班安全重点和测得高温点的情况。

第19条下井前要领取携带好需用的检查仪器、仪表和工具,如瓦斯检定器、温度计、CO检定器、检定管、采集气样球囊、皮尺、记录本等。

并检查仪器是否完好。

第六节操作顺序和要求第20条操作顺序:检查仪器、工具→测定气体浓度(CO等)→检查防火设施→对隐患地点采取措施→检查灭火效果→记录。

第21条检查火区发现可能存在发火隐患时,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一、汇报通安部或公司调度室及现场工作人员,如有必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二、首先检查该地点进风流的瓦斯及CO浓度,然后逐步检查下风侧的瓦斯及CO浓度。

三、按顺风方向进入检查区域检查,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退出,并设好栅栏、揭示警标。

第22条为防止自然发火而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必须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23条密闭地点的位置选择,要与通安部主管领导研究确定,在现场作出标记,并严格监督施工质量。

第24条防灭火工应详细掌握有自然发火危险煤层的采掘进度、采煤方法、通风系统以及回采过程中的各种变化(如巷道冒高)等。

第七节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第25条检查火区时,要注意检查各处密闭墙内外温度、压差、水温及各种气体变化等,要重点掌握CO的浓度变化。

当工作地点或回风流中CO浓度超过0.0024%时,要立即撤出人员,在适当地点设置栅栏,并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进行处理。

第26条当发现炮采工作面采空区煤体温超过40℃时,应制止装药放炮,当煤体温达到50℃时,应立即停止采煤,向通安部、公司调度室汇报并听候指示,当气温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结合现场情况与现场瓦斯工根据制定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27条定期对有自然发火危险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回风上隅角进行CO检测,或利用色谱仪进行气样分析。

第28条对井下废巷、老巷的密闭内外,支架上冒高区浮煤的温度及有害气体等情况,要定期检查,遇有坍冒危险或有害气体超过安全检查规定时,严禁入内,做好安全确认。

要如实记录,及时上报。

第29条对注浆区要做好泄水、有害气体及温度变化等情况的检查。

如发现密闭流出的水量较大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规定时,应立即撤出,并在适当位置打好栅栏设置警标,利用附近向通安部、公司调度汇报。

第30条每天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要填写“火区检查记录”,重点情况要记入“火区卡片”,要按规定比例定期填绘火区示意图。

第八节CO检定器的操作第31条操作准备:下井前要对使用的仪器仪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要进行更换或修理。

一、检定器的唧筒活塞是否严密不漏气,拉推是否滑润正常;二、检定管、校正表是否为同期生产的或同批号,要注意检定管的有效日期,切不可用过期失效的检定管检查;三、温度计是否完好,有无破裂断线等缺陷。

第32条测定时,在测定点拉推活塞3—5次清洗取样唧筒后,抽取气样,并迅速将锥形阀杆打到45度关闭位置,然后破开检定管两端,将其红胶端或低浓度端插入唧简胶座,将阀杆打到垂直位置。

按检定管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推动活塞,使气体均匀地通过检定管,然后根据其变色长度确定得出CO浓度。

第33条检查时,如果被测气体CO浓度大于检定管上限时,可以稀释气体或缩短送气时间,然后将结果乘以稀释或缩短倍数,即为被测气体中CO的真实浓度。

如果被测气体中CO浓度低于检定管的下限时,则可增加送气时间,将结果除以增加时间的倍数。

也可用一支检定管重复测定几次,然后将结果除以测定次数,得出被测气体中CO浓度。

第34条检查时,使用过的检定管,如果未发现变色,可在当班继续使用。

当发现有CO时,应用新检定管重新进行观测,以便获得准确数据。

使用过的CO检定管不得随意丢弃,防止误扎伤人。

第35条观测CO时,要躲开放炮时间,防止炮烟内CO的干扰。

第九节掌握常用的灭火操作方法第36条直接灭火法适用条件和安全要求:一、当火源位于人员可以直接到达的地点、火灾初期以及火灾周边无瓦斯等气体积聚时,可选择采用直接灭火法。

二、首先进行瓦斯等气体的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按计划实施灭火。

灭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情况,不适宜工作时,应将人员全部撤出。

三、需要临时支护的巷道,如果需要使用坑木,应预先用水湿透后再进行支护工作。

四、直接灭火前要检查水管水压,保证充足可靠的水量。

五、挖除火源前要备足填充、支护材料。

同时要保证能将清挖出的燃烧物及时浇灭运走。

六、调整好排风路线,确保畅通,并做好其它准备工作(如通讯等)。

第37条直接灭火法的操作:一、用灭火器材由外向里,逐步缩小火区X围。

二、在挖除火源以前,先用大量的压力水向火源喷射,喷射时由外向内、并控制水量,防止发生水煤气爆炸,再用手镐或耙子将燃烧物扒出。

三、待明火熄灭后、火源X围小且能直接到达,可燃物温度已降至70ºC以下,且无复燃或引燃其他物质的危险时,挖除火源。

四、挖除火源工作要由矿山救护队员来担任,消防灭火工可配合作业。

五、扒出余火,用水彻底浇灭,并运出井外。

六、挖除火源后形成的空洞,要用不燃性材料(如注砂、注发泡水泥等)充填,同时工作中要注意顶板情况,严禁空顶作业。

七、能用水直接灭火的地点,可以使用铁水管(或打钻下管)注水降温处理,尽量减少挖除的煤量,防止巷道冒顶。

打钻灭火时的操作参照“钻工”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

第38条采用直接灭火法时,要注意以下问题:一、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

二、用水灭火时,水流方向要与风流方向保持一致;不得用水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油料火灾。

三、要在火源的上风侧和下风侧设置水幕降温,并设专人在进风、回风X围检查瓦斯、CO等有毒有害气体。

四、挖除火源需要爆破时,除了需要遵照“爆破工”操作规程外,还需对炮眼采取注水降温的措施,使炮眼温度降至40ºC以下,方可爆破。

第39条隔绝灭火法的操作采用直接灭火法无效或火区面积较大时,可以采用隔绝灭火法。

构筑防火墙时有3种方法:一、先进后回法,即先封闭进风侧,然后封闭回风侧,有利于接近火源直接灭火。

(一)在进风侧新鲜风流中,构筑临时密闭,遮断风流,控制火势。

(二)在回风侧构筑临时密闭。

(三)在临时密闭外面,构筑永久防火墙(进、回风侧)。

二、先回后进法,即先封闭回风侧,然后封闭进风侧,有利于防止事故蔓延。

三、进回风两侧同时封闭法,有利于防止瓦斯爆炸。

第40条临时密闭和永久防火墙的施工操作,参考“通风安全工”、“井下木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41条构筑防火墙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一、合理选择封闭的位置,要尽可能靠近火源位置,封闭区不得存在漏风。

二、加强火区气体成分的检测,正确判断瓦斯爆炸的危险程度。

三、使用防爆防火墙施工时,要边通风、边检测、边砌筑,迅速封口,迅速撤离人员。

第42条联合灭火法操作一、构筑防火墙封闭时,要根据灭火措施,实施打钻、注凝胶、注高泡等多种灭火手段,联合灭火。

二、采用打钻灌浆灭火时,其打钻操作,可以参考“钻工”的操作规程,按照灭火时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灌浆时参考“灌浆注砂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采用灌浆灭火时,对火源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浇灌”方式。

第七节收尾工作第43条及时检查灭火后的效果,保证防火墙的封闭质量。

第44条清理灭火现场,保持设备整洁,物品码放有序,实现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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