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点法条100条
刑法必备100条

14、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5、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成立诽谤罪;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成立诽谤罪。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2、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3、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30、甲以为乙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以间接正犯的意图教唆乙实施盗窃行为,事实上乙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实施了盗窃行为。或者甲以为乙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以教唆犯的意图教唆乙实施盗窃行为,事实上乙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实施了盗窃行为。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对甲均应认定为教唆犯。
31、共同犯罪,只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共同的违法性即可,无须具有共同的有责性,即罪名无须共同。而且,命题人的新观点是“行为共同说”。
25、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26、对犯盗窃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27、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大学经济法100条重点

大学经济法100条重点经济法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学科,主要关注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问题。
大学经济法是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交叉领域的学科之一,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经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大学经济法100条重点。
一、市场经济法律制度1.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自愿、等价、自由竞争和保护竞争;2.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市场主体、商品和服务、价格和量等。
二、民法1. 民事主体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法人;2.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 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返还、补偿、排除妨碍和赔偿等。
三、合同法1. 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提供物品或者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2. 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合法、真实、确定、有条理和合法程序的原则;3. 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生效、履行和解除等。
四、劳动法1. 劳动合同是雇佣劳动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应当履行劳动合同;2. 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年;3. 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解除、终止和解散等。
五、公司法1. 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2. 公司应当依法注册,并遵守公司法的规定;3. 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投资额享有相应的股份。
六、金融法1.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等;2.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经营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3.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风险管理、反洗钱等义务。
七、知识产权法1. 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2. 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3. 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八、反垄断法1. 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2. 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3. 反垄断法对违反者实行监管和处罚。
九、国际经济法1.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原则;2. 国际经济法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等;3. 国际经济法应当根据国际法原则进行解释和适用。
摘抄100条法律知识点

摘抄100条法律知识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知识无处不在,它为我们提供了对社会行为的指导和规范。
作为一个公民,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本文中,我将摘录100条法律知识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
1. 法律是指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作出规范的制度。
2. 没有法律,社会将陷入无序和混乱。
3. 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 法律是公平和公正的基础。
5. 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6. 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法律是动态变化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修订。
8. 法律的制定需要依靠国家的立法机关。
9. 制定法律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10. 法律的执行需要依靠执法机关。
11. 法律的执行需要公正和公正的判断。
12. 法律的执行需要依法行政,不能滥用职权。
13. 法律的违反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14. 刑法是一门研究对违法行为的规制和刑罚制度的学科。
15. 民法是一门研究民事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专门学科。
16. 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学科。
17.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政府组织。
18. 刑事案件需要有法庭的审判。
19. 民事案件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
20. 行政案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来解决。
21. 刑罚可以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形式。
22.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粗心或疏忽造成的违法行为。
23.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有明确的故意和目的进行的违法行为。
24. 法律有时可以进行解释或解除。
25. 法律的解释需要依靠法官或者专家学者。
26. 法律规定的期限是必须遵守的。
27. 法律规定的机关是具有合法权力的。
28. 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必须遵循的。
29. 法律保护的权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30. 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补偿。
31. 强制执行是指依法强迫某人履行义务。
2023年法律考试100个必考法律条文复习汇总(精华版)

2023年法律考试100个必考法律条文复
习汇总(精华版)
本文档旨在为2023年的法律考试提供100个必考法律条文的复汇总。
以下是详细内容:
1. 憲法
-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 第二条: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 刑法
- 第二十条:善意的目的、好处,可以减轻罪责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百三十一条:诬告陷害他人,侵犯他人权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 民事诉讼法
- 第二条: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独立行使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审判权。
-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
4. 劳动合同法
-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参加培训,提
高业务水平。
-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劳动合同继续存在,未提
出变更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期限视为无固定期限。
5. 著作权法
- 第二条: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与其享有人的人格权、财产权有关的权益。
- 第二十一条:计算与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按照双方约定的比
例或者计算方式。
6. 公司法
- 第二十五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第七十一条:公司出资股东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出资方式、出
资比例和期限等事项。
......(继续添加更多条文)
请注意,以上描述的条文仅为示例,具体的法律考试内容以官方准确信息为准。
希望本文档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司 法考试刑法重点法条汇总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法条汇总在司法考试中,刑法是一门极其重要的学科,而对重点法条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则是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以下为您汇总一些刑法中的重点法条,并进行简要的解读。
首先是关于犯罪构成方面的法条。
《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条清晰地界定了犯罪的基本概念,为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提供了根本依据。
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条对于故意犯罪的主观方面进行了明确,强调了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这一条阐述了过失犯罪的认定标准。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这是对不同年龄段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在共同犯罪方面,第二十五条指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法必背100条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2、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3、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4、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5、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6、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7、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8、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9、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
10、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法考常考法条

法考常考法条一、民法篇1.《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基础法律,包含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为其他法律的制定与解释提供了基本框架。
2.《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市民之间平等主体地位下的协议行为和约束合同当事人行为的特别法律,是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物权法》•《物权法》是解决财产权属和物权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对不动产和动产的规定,对买卖、抵押、质押等权利关系进行规范。
4.《继承法》•《继承法》是调整公民死亡后财产留置和继承关系的法律,是民法中极为关键的法律规定。
二、刑法篇1.《刑法总则》•《刑法总则》是基于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性法律,包含了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责任、刑罚、刑法适用、罚金及有偿取代刑罚等一般规定。
2.《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导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案件受理、证据、辩护、审判、判决、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3.《刑法解释》•《刑法解释》是根据法律解释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解释刑法中一些不明确或争议的法律规定。
具有补充和明确法律规范的作用。
4.《缔结和履行条约程序的法律》•《缔结和履行条约程序的法律》规定了我国国际条约的缔结和履行程序,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主权。
三、行政法篇1.《行政法总则》•《行政法总则》对行政法的一般规定进行了了详细的界定,包括了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行为的制定、行政机关的组织等内容。
2.《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在行政法领域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制,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和原则。
3.《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是调整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原则、程序、条件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4.《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是调整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规定了行政监察的目的、职责、程序和方式等内容。
以上所述是法考中常考的一些法条,对于考生而言,熟悉并理解这些法条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基层民警常用法律法规100条(2020年修正版)

基层民警常用法律法规100条(2020年修正版)1、宪法对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是如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2、宪法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3、宪法对保护公民住宅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4、公民在行使宪法规定的自由和权利的时候有哪些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5、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行政管理的行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条)6、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采取哪些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7、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条)8、在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实行现场管制?现场管制的具体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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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重点法条100条1、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代理人的同意。
2、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符合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三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4、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不应自行成立清算组)5、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6、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律或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7、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8、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9、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0、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11、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12、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无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13、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14、合同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民法通则)。
15、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裁决,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16、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17、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免责。
(唯一免责事由)18、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除非施工人能证明其已仅法定警示义务,主观上无过错,否则应认定其有过错。
19、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便推定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20、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为无过错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证明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可以免责。
21、有财产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门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不足部分,单位不予赔偿)。
22、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适用定居国法律。
23、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法律的。
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4、侵权行为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
2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6、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当地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27、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住院就医除外)28、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按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或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9、有关组织依法指定监护人后,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在接到通知次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人关系处理。
30、监护人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的,应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31、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的限制。
32、民法通则中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33、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3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35、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应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
36、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
不足部分以合伙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37、行为人在神智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38、重大误解可以包括对对方行为的误解、标的的误解;39、对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法院可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40、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不可能发生的,应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41、凡依法或依约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认定行为无效。
42、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侵权之诉处理。
43、因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因侵权纠纷起诉的,法院可直接受理。
44、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如果被保证人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45、公民之间的生产借贷性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46、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47、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48、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73、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74、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75、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76、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77、债权人分离、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导致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78、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79、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80、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8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其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的情形仅限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
82、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83、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第93条第二款、第94条归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84、当事人互负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到期债务,任何一方可主张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85、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86、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87、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8、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适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89、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90、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所有权保留)91、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92、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93、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94、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就数物解除合同。
95、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96、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仍应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97、试用买卖对试用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自找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98、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99、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是赠与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
100、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