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解释必要性及其空间维度
法律的解释与适用

法律的解释与适用在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中,法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是确保公平正义的关键,它能够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本文将探讨法律解释与适用的重要性、相关原则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法律解释的重要性法律解释是确保法律得以正确理解和适用的过程。
一部法律如同一部指南,而其具体的解释则为行为者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正确的法律解释可以避免对法律的误解和滥用,并确保法律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此外,法律解释还有助于保障公众对于法律的理解和信任,增强对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二、法律解释的原则1. 文本解释原则文本解释原则是法律解释中最主要也是最常用的原则。
按照文本解释原则,法律的解释应以法律本身的词句及其上下文为基础,尽可能按文字的本意理解法律规定,避免过度解读或错误解释。
法官或解释者在解释法律时,应尽量遵循文字的表达,以保持法律的精确性和准确性。
2. 系统解释原则系统解释原则强调法律的整体性和内在的一致性。
按照系统解释原则,法律的解释应与其他法律规定相协调一致,不与其他法律产生冲突。
这意味着在解释一部法律时,应考虑其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并尽量避免相互矛盾的法律解释。
3. 目的解释原则目的解释原则侧重于法律背后的目的和意图。
法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因此,按照目的解释原则,法律的解释应与法律的目的和精神相一致,以实现法律的最终目标。
三、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是指将法律规定应用于具体的案件和事实中。
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考虑到案件和事实的特定情况,并结合法律原则和解释确定最终的适用结果。
法律的适用需要权衡各方的利益,追求公平和正义,确保法律的行使不偏不倚。
1. 案件特定性的考虑在案件的适用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事实、证据等。
有些事务仅适用于特定的案件,因此,解释者需要综合权衡所有相关因素,确保法律在具体案件中得到正确而合理的应用。
2. 公平与正义的追求法律的目的之一是追求公平与正义。
法律解释的意义与价值

法律解释的意义与价值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工具,起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然而,法律的适用和执行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释和调整。
因此,法律解释的意义与价值不可忽视。
一、法律解释的定义与形式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和说明的过程。
它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如法律解释文件、法律判例、学说研究等。
无论形式如何,法律解释都是为了使法律更加明确和具体,以便为实际案件的审理和社会生活的规范提供指导。
二、法律解释的意义1. 保障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法律解释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保障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由于法律的条文往往无法面面俱到地涵盖各种情况,因此需要通过解释来填补法律的空白和模糊之处。
只有通过合理的解释,才能使法律在实践中得到公正的适用,避免对特定群体或个人的不公平待遇。
2. 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法律解释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它必须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才能得到人们的尊重和遵守。
通过法律解释,可以使法律的含义更加明确和稳定,避免因为不同解释而导致法律的混乱和失去约束力。
3. 促进法律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法律解释的第三个重要意义在于促进法律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社会是不断变化的,法律也需要随之调整和适应。
通过法律解释,可以使法律与社会的需求和价值观保持一致,以便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法律解释的价值1. 保护个人权益和自由法律解释的一个重要价值在于保护个人的权益和自由。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的权益和自由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保护。
通过对法律的解释,可以确保个人权益和自由得到有效的保护,避免滥用权力和侵犯个人权益的现象发生。
2. 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法律解释的另一个重要价值在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人们对法律的期待。
通过对法律的解释,可以使法律更加公正合理地适用于各个社会成员,以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目标。
现代法学中的法律解释理论

现代法学中的法律解释理论法律解释是法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主题,为了有效地应用法律并确保公正和平等,对法律的解释和理解至关重要。
在现代法学中,有许多不同的法律解释理论被提出,这些理论试图解决法律解释的困境,并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一、法律解释的定义与重要性法律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的语言和规定进行解析和解释,以便在实践中能够准确地应用法律规则。
法律解释的重要性在于确保法律规则的正确应用,从而达到法治的目标。
合理的法律解释能够保护公民的权益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文字主义理论文字主义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解释理论,它强调对法律文本字面上的意义进行解释。
根据文字主义的观点,法官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文本的字面含义来解释法律,而不考虑其他因素如立法者的意图或社会背景。
文字主义理论的优点是可以保证法律应用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但缺点是可能导致对法律规则的过于死板和机械的理解。
三、立意主义理论立意主义是另一种常见的法律解释理论,它注重法律规则的目的和立法者的意图。
立意主义主张法官应该参考法律的背景、立法目的以及社会和道德价值观来解释法律。
通过理解法律的目的,立意主义能够提供更加公正和合理的解释并使法律更具适应性。
然而,立意主义也存在争议,因为法律的目的和立法者的意图可能有多种解释,这可能导致不同法官对同一法律规则的不同解释。
四、法律实证主义理论法律实证主义是一种强调对法律规则的实证研究和实际效果的解释理论。
根据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法律的解释应该基于对实际情况和社会效果的研究,以便确保法律规则的实际运行和效果。
法律实证主义提供了一种客观和科学的方法来解释法律,并可以帮助法官在决策中更好地预测和评估它们的后果。
五、公平正义理论公平正义理论是一种法律解释理论,强调公平和正义的价值观。
根据公平正义理论,法官应该根据公平和正义的原则来解释法律,并在其解释中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和道德价值。
公平正义理论强调个案分析和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的重要性,以便在特定情况下提供更加公正和合理的判断。
论法律解释必要性及其空间维度

论法律解释必要性及其空间维度在疑难案件逐渐增多的中国,法律解释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不断地发展法律解释,但是法律解释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我们应当赋予法官一定的法律解释的权利,但是其应当有其空间维度的限制,所以也不能给予法官太大的自主性,这样也许会造成权利的滥用,所以我们要把握好这个度,促进我们国家司法公平的实现。
标签:法律解释;必要性;空间维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活动往往面临很多疑难复杂的案件,这些案件仅仅依靠法条的规定是不能够得到公平的解决的,所以我们国家便出台了司法解释,但是司法解释就能够使案件得到公平的解决吗?答案是否定的,在一个案件中,往往亲历的法官才知道案件的事实,才知道怎样的判决是公平的,只有亲历的法官所作出的解释才是合乎实际的,才是能为大众所接受的,所以法律解释就显的尤为重要,在此法律解释仅仅指法官的解释。
1法律解释存在的必要性首先,我国是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所以总是要制定一些定式的法规法条,法律一旦完成就必不可免的带有滞后性与落后性,所以成文法具有局限性,它不可能适应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一切问题,如果想达到公平与正义,那么法律解释必然要存在。
其次,司法解释的作出并不能完全符合案件的真实情况,仅仅只有法官运用其实践理性及其实践智慧结合案件作出的解释才是公正合理的,可见法律解释的重要性。
既然法律解释如此重要,那么法律解释就可以没有限制,任其发展吗?不是的,法律解释应有其应当存在的空间维度。
2法律解释的空间维度2.1制度上的空间在我国法官是没有解释权的,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1)首先,司法解释的目的是为了具体的解释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是一种应用的问题,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也就是说法官依法是没有法律解释权利的。
(2)我国相关规定,当下级法院遇到疑难案件时应当报上级法院,所以案件的主审法官是没有解释权的。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与局限性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与局限性作者:崔春旦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11期摘要适当的法律解释既可以提高办事效率,又降低法律适用的成本,而且能够增强判决的说服力,因此对法律进行解释是非常必要的。
但法律解释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如我国的立法解释数量少,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而司法解释的数量多、涉及范围广,甚至出现了司法解释立法化的现象。
这就需要我们对法律解释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找出问题之所在,逐渐完善我国的法律解释机制,从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关键词法律解释必要性局限性作者简介:崔春旦,天水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4.117一、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历史悠久,在我国古代秦律就已经存在,在汉代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如今法律解释发展更加成熟。
法律解释一般是对成文法的解释,它主要分为广义上的法律解释和狭义上的法律解释,狭义上的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政策、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内容、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
广义上的法律解释是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的具体含义和补充法律依据。
我国一般采用的是广义说,是指一定的法律解释主体对法律法规中所涉及的具体含义、内涵和外延,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以法律所规定的限度与程序而进行的说明。
法律解释的内容不仅包括狭义的“法律”,而是包含了有关宪法、法律、法规等一切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它既是对其中所使用的法律条文、概念、术语的说明,也是对整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进行的系统阐述。
我国法律解释以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解释为主,此外,依据解释的效力和主体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也叫法理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也叫学理解释);依据解释的范围可以分为字面解释、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三种;依据解释的方法分为文理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目的解释。
2014河北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 法理学—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2014河北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 法理学—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在河北政法干警的考试中经常会出现,考生经常会对它的概念和作用等不能有个清晰地认识,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是法律调整的特殊性及运作的规律所决定的。
为了让大家更详细的理解它,下面中公河北政法干警考试网针对法律解释的必要性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希望能给广大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是法律调整的特殊性及运作的规律所决定的。
其作用主要在于:第一,法是通过人的意志行为发挥作用的,所以人、主体对法律内容及含义的理解如何,反映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无论对法的创制还是实施,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第二,法律解释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的必要途径。
法律规范是抽象的、概括的行为规则,只能规定一般的使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不可能,也不应该对一切问题都做出详尽无遗的规定。
在法的实施过程中,要把一般的法律规定使用与千差万别的具体情况,对各种具体的行为、事件和社会关系作出处理,就必须对法律作出必要的解释。
第三,法律解释是寻求对法律规范的统一、准确和权威的理解与说明的需要。
法律规范是以严格的、专门的法律概念、术语表达出来的,有时会与实际生活用语含义不同,不易为人们所理解。
同时,社会主体由于社会地位、生活环境和文化水平等特定原因,对于同一法律规范往往产生不同的理解,这就需要权威性的法律解释,来统一人们的理解,保证法的实施的统一性。
第四,法律解释是弥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手段。
法律规范不同的国家机关创制的,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在现实的法律运作过程中,属于不同法律部门的各种法律规范之间,有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或冲突;而且,在任何法律体系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应规定的未作规定、规定不够准确、清晰或界限不明等法律漏洞,为了弥补法律漏洞,使法律规范得以实施,有效地进行法律调整,法律解释就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第五,法律解释是调解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之关系的媒介。
民事案件法律阐释的意义(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法律阐释是指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说明和阐述的活动。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民事案件法律阐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民事案件法律阐释的意义。
二、民事案件法律阐释的必要性1.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民事案件法律阐释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适用产生争议。
通过法律阐释,法官可以明确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提高司法公正性民事案件法律阐释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然而,由于法律条文本身具有抽象性,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可能存在主观臆断。
通过法律阐释,法官可以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的精神实质,从而提高司法公正性。
3.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民事案件法律阐释有助于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地域、法官个人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对同一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可能存在差异。
通过法律阐释,可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
4.提升法官专业素养民事案件法律阐释有助于提升法官专业素养。
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需要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深入研究和理解。
通过法律阐释,法官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为公正审理案件提供有力保障。
三、民事案件法律阐释的意义1.明确法律条文含义民事案件法律阐释有助于明确法律条文的含义。
法律条文本身具有抽象性,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
通过法律阐释,法官可以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的精神实质,从而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2.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民事案件法律阐释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同一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可能存在差异。
通过法律阐释,可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提高司法公信力。
3.提高司法效率民事案件法律阐释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官需要对法律条文进行阐释,以便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
法律解释之必要性及其幅度限制

法律解释之必要性及其幅度限制——从杭州飙车案和成都醉驾案论王宇*摘要:2009年中,杭州飙车案和成都醉驾案在全国引起极大关注,都是危险驾驶,却被判处不同罪名和刑罚。
为何都是危险驾驶,结果差距那么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法律解释的运用是否过大,以至于社会无法接受,司法过程中法官的法律解释是否应当限制,如何限制?关键词:法律解释、必要性、幅度限制2009年中,杭州飙车案和成都醉驾案在全国引起极大关注,都是危险驾驶,杭州飙车案的胡斌被杭州中院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而成都醉驾案的孙伟铭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何都是危险驾驶,结果差距那么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针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之间的联系,通过解释法律规范,来将法律事实纳入的法律规范过程中,法律解释的运用是否过大,以至于社会无法接受,司法过程中法官的法律解释是否应当限制,如何限制?首先我们来介绍下案情一、案情简介杭州飙车案:2009年5月7日晚八时许,谭卓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被胡斌所驾驶的改装三菱跑车撞飞,送120急救,后不治身亡。
有目击者声称,谭卓被撞出大约5米高后再重重摔在20米以外的地方,可能当场死亡。
同日,肇事者胡斌被刑事拘留,后通过专家鉴定,杭州市公安局向媒体发布交通肇事案鉴定报告,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时速在84.1公里到101.2公里之间,且肇事车辆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案件受理过程中,受害者谭卓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谭卓父母获赔113万元。
7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
成都醉驾案:2008年12月14日,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在成都市成龙路先后和停靠在路边等待红灯的张景全驾驶的“长安奔奔”等四辆小轿车发生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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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描 述须与发 票中的货 物描 述相关 联 , 或通 过援 引 , 如 :sprC nrc No 1 3 依据合 同号 1 3 表明其 与要求 a e o t t . 2 ( a 2) 单据 中的货物相关联 ; 货物 描述 可使用 统称 , 不能 与信用 但 证相 矛盾( 意味着信用证 对货 物描 述的详 细规 定 , 订单 这 如 号 、 用证 号 , 信 以及 每 款 不 同 的 单 价 , 至 生 产 商 、 料 地 、 甚 原 原 产国等并不一 定都 要 描述 ) 与商 品 名称 有关 的 商标 、 , 品 牌 无 须 显 示 , 名 称 详 细 程 度 可 以在 商 品 编 码 HSC DE的 但 O 8位 数 中 准确 找 到 。 企 业 在 制 作 和 申 领 原 产 地 证 书 时 , 与 签 证 机 构 进 行 应 沟通 , 充分 掌握 信 息 , 用好 各 类原 产 地证 书 , 利 明确各 类 原
() 3 法官 不可 以进行 法律 解 释 是为 了确保 法 制 与法 律 医院的诊 断报告显 示 , 害人“ 部 、 受 面 双手 背部 深 2度烧 伤 , 的统一 。要 应用 法律 来 治理 国家 , 么 法 律 就必 须 是 明文 烧 伤 面 积 8 。无 法 想 象 , 一 遭 遇 将 给 正 处 妙 龄 时 期 的 贾 那 % ” 这 规定 , 如果 随意变动就不 利于 法制 , 以 为 了法 制 与法律 的 所 统一, 就不可 以进行法律解 释 。
l 法律 解释 存在 的必 要性
上 级 法 院 , 以 案 件 的 主 审 法 官 是 没 有 解 释 权 的 。 当 法 官 所
首先 , 国是一个成 文法 的国家 , 以总 是要 制 定一些 遇 到 疑 难 案 件 时 , 能 自己 去 解 释 法 律 , 仅 仅 只 能 报 到 上 我工 业 M o enB s e aeId s y dr ui s Tr n ut ns d r
2 1 第 2期 02年
论 法律 解 释 必 要 性 及其 空 间维 度
高丽娇
( 北 经贸大 学, 北 石 家庄 006 ) 河 河 5 0 1
原因何在 呢? 必 须 有 人 予 以 承 担 。那 么 案 件 是 怎 样 处 理 的 呢 ? () 律 适 用 与 法 律 解 释 必 然 相 连 。人 的 认 识 是 不 断 1法 北京市 海淀 区人 民法 院经 审理 后 认 为 , 气公 司 因生 燃 发 展 的 , 不 是 仅 仅 停 留 在 一 个 阶 段 , 物 也 总 是 在 运 动 变 产 的 产 品不 合 格 需 承 担 7 的 责 任 ; 具 厂 因 炉 具 有 漏 气 并 事 O 炉 化 发 展 的 , 以 当制 定 法 律 者 在 某 个 阶 段 制 定 的 一 项 法 律 , 所 缺 陷 , 此 也 需 承 担 3 的 责 任 。而 由 于 没 有 证 据 证 明 春 因 O
21 0 2年第 2 期
立 法 为 中 心 的 , 解 释 权 又 相 当 于 立 法 , 以法 官 自然 没 有 海 餐厅 ( 而 所 以下 简称 春海 餐 厅 ) 聚餐 。就 餐 中 , 桌上 的卡 式 餐
此 项权利 。
炉燃气罐 突然发生爆 炸 , 致使 贾 国字面 部、 双手烧 伤 。根据
空 , 货 人 可 写 成 “owh m i ma o cr 致 有 关 当 事 收 t o t yc nen( 检 疫 , 0 0, 7 : 1 2 1 ( ) 3. 人 ) 或“ood r凭指 示) ; 优惠 原产地 证 书 的收 货人 必 [ ]麦文伟. ” t re ( ”而 3 产地证 助企业 开拓 国 际市场[ ] 中 国经贸, 0 9 ( ) J. 20 ,1 : 须是 给惠 国( 惠 制) 普 或协 定 国 ( 由贸易 协 定 ) 当事 人 , 自 的 6 ,5 46
2 2 应 然 解 释 空 间 。
国宇带来 怎样的伤 痛 。其后 , 国宇 之父 将春 海餐 厅 、 贾 燃气 公 司及炉具 厂共 三被 告 一并 告 上法 庭 , 赔 包 括精 神损 害 索 赔 偿金 6 5万元 在内总额 高达 15万元 的损害赔偿金 。 6 然而 , 在诉讼 进行 过程 中, 各个 被告 却 自己有 自己的说
文章 编 号 :6 23 9 ( 0 2 0 —2 80 1 7— 18 2 1 ) 20 3 —2
21 制度上的空 间 .
案件 , 这些 案件仅 仅依 靠法 条 的 规定是 不 能 够得 到 公 平 的
在我 国法 官是没有解 释权 的 , 究其 原 因, 有如下几点 : 解 决 的 , 以 我 们 国家 便 出 台 了 司 法 解 释 , 是 司 法 解 释 就 所 但 ( ) 先 , 法解 释 的 目的 是 为 了具 体 的解 释 案 件 中 的 1首 司 能 够 使 案 件 得 到 公 平 的 解 决 吗 ? 答 案 是 否 定 的 , 一 个 案 疑难问题 , 在 是一种应 用 的 问题 ,0 7年《 高人 民法 院关 于 20 最 件 中 , 往 亲 历 的法 官 才 知 道 案 件 的 事 实 , 知 道 怎 样 的 判 司 法 解 释 工 作 的 规 定 》 二 条 : 民 法 院 在 审判 工 作 中具 体 往 才 第 人 决 是 公 平 的 , 有 亲 历 的 法 官 所 作 出 的 解 释 才 是 合 乎 实 际 应 用 法 律 的 问 题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司 法 解 释 。 也 就 是 只 由 的, 才是能 为 大 众所 接 受 的 , 以法 律 解 释 就 显 的 尤 为重 说法官依法是没有 法律解 释权利 的。 所 要 , 此 法 律解 释 仅 仅 指 法 官 的 解 释 。 在 () 国相关规定 , 2我 当下 级 法 院 遇 到 疑 难 案 件 时 应 当 报
纵 观我 国制 度 上法 律解 释 的 空 间 , 以 看 出法 官确 实 可
没有法律 解释 权 , 么这 样 的做 法真 的 可行 吗 ?答 案 当然 法 , 纷认为 自己没有过 错 , 那 纷 不愿 承担 任何 责任 。但无 可争 是 否定 的 , 了 确保 司法 中 的公 正 法 官 必 须 拥 有 解 释权 。 辩的是 , 国宇 作为无 辜的受害 者 , 为 贾 在本 案 中所遭 受 的创伤
定 式 的 法 规 法 条 , 律 一 旦 完 成 就 必 不 可 免 的 带 有 滞 后 性 级 法 院 , 上 级 法 院 来 解 释 这 样 就 剥 夺 了 下 级 法 院 法 官 法 由 与 落 后 性 , 以 成 文 法 具 有 局 限 性 , 不 可 能 适 应 会 发 展 的 自 由解 释 的权 利 。 所 它 所 面 临 的 一 切 问题 , 果 想 达 到 公 平 与 正 义 , 么 法 律 解 释 如 那 ( ) 国规 范 法 院 的 文 件 没 有 规 定 明 确 赋 予 法 官 解 释 3我 必然 要存在 。 权 。我 国 的 司法 机 构 是 完 全 按 照 法 律 的 规 定 来 行 使 权 利 其 次 , 法 解 释 的 作 出 并 不 能 完 全 符 合 案 件 的 真 实 情 的 , 以 当 法 律 没 有 赋 予 法 官 这 项 权 利 时 , 就 是 说 法 官 没 司 所 也 况 , 仅 只 有 法 官 运 用 其 实 践 理 性 及 其 实 践 智 慧 结 合 案 件 有 这 项 权 利 , 仅 即法 官 没 有 法 律 解 释 权 。 作 出的解释才是 公正合理 的 , 见法 律解释 的重要性 。 可 我 国为 什 么 规 定 法 官 没 有 解 释 权 呢 ? 既 然 法 律 解 释 如 此 重 要 , 么 法 律 解 释 就 可 以 没 有 限 那 () 国是 一个 成 文法 的 国家 , 奉 成文 法 , 且迷 信 1我 信 而 制 , 其 发 展 吗 ? 不 是 的 , 律 解 释 应 有 其 应 当 存 在 的 空 间 成 文 法 , 以法 官 根 本 不 需 要 解 释 法 律 , 仅 仅 依 照 成 文 法 任 法 所 他 维度 。 的 规 定 行使 权 力 即可 , 以 法 官 是 没 有 解 释权 的 。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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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玮. 2 产地证 签证 量持续增 长, 相关 问题 不容忽视[ ] 中国检 验 J.
般不要做 成指示式 收货人 。
作者简 介: 高丽 娇 , , 北 经 贸大 学 2 1 女 河 0 0级 法 学 理 论 研 究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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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一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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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enB s e a eId s y dr ui s Trd ut ns n r
促 进 会 是 中 国 的 商 会 ) 这 时 , 益 人 可 使 用 贸 促 会 的 产 地 。 受 证格 式 , 自行完成 后 , 由贸 促会 签 署 ; 益人 如 不 使 用贸 促 受 会 格 式 , 应 用 中性 单 据 , 明 由贸 促 会 完 成 并 签 署 。 则 说 ( ) 惠 原 产 地 证 书 必 须 由 授 权 机 构 出具 , 国 授 权 机 4优 我 构 是 中 国政 府 指 定 各 地 出 入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 2 3 发 货 人 、 货 人 和 货 物 描 述 . 收 IB 6 1 13 到 15 主 要说 明 原产 地 证 书 的 内容 。 S P8 第 8 段 8段 发 货 人 或 出 口人 可 以是 受 益 人 或 运 输 单 据 上 托 运 人 之 外 的另一人 ; 但要注 意 , 中国的相 关机 构只 可能 签发 以中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