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解释的文义解释方法
法理学名词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分类法律解释: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正式解释:也称法定解释,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解释。
它也成为有权解释。
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
非正式解释:也称学理解释,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
这种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立法解释: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
立法解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两部分。
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律加以补充规定。
立法解释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决定、决议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
司法解释:即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分为两种,一种是审判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另一种是检察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解释。
行政解释: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解释。
是指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解释。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它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二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自己所制定的法规所进行的解释。
有权进行行政解释的机关包括: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务院以及制定行政规章的各部委。
实质推理:是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的推理。
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
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关系来解释法律。
第一章法的概念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有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
关于法律解释的原则与方法的几点思考

1 法 律解 释 的基 本 立 场
1 1 法 律 决 定 论 .
如果说 大陆法 系主 张的是 重视法 官 的 自由裁 量 , 么相 对 的大陆法 系则 崇 尚条文 至上 , 而 实现法 的确 那 从 定性 、 可预见 性 。德 国著 名法学 家 萨维 尼宣称 : 律解释 学 的任务 无非 是合 乎 逻辑 的“ 念计 算 ” 而法律 决 法 概 , 定 论 的核心在 于通过 “ 概念计 算 ” 预测 审判 结果 的理论 前提 以及 相应 的制度 性 设计 。这 种思 维 模式 中 , 来 法
方 芳
( 苏省公 务 员局 公 务 员信 息 与 培 训 中心 , 苏 南 京 江 江 摘 20 0 ) 10 8
要 : 会 的发 展 让 人 们 逐 步 认 识 到 法律 解释 的 重要 性 , 于 法 律 解 释 的 定 性 存 在 着 法 律 决 定论 和 法 官 主 观 论 社 对
收稿 日期 : 00— 6— 0 2 1 0 2 作者 简 介 :方 芳 (9 1 ) 女 , 苏溧 阳人 , 18 一 , 江 主要 从 事 法 制建 设 方 面 研 究 。
・
7 ・ 8
追 求 的实 用 主义 和经 验 主义 的价 值 , 图通 过法 官 的经 验 和 自由裁 量来 弥 补法 律 条文 的空 缺与不 足 。此外 , 试
在 这一 时 期 活跃 的诸 如 “ 利益 衡 量 ” 等思 想无 不 否定 了法律 的普 遍 性 和永 恒 性 , 最终 的判 决不 再 拘 泥 于法 条
之间 , 而取 决 于法 官 的价值 判 断 和其 他 德 沃 金 和 哈 特 的 论 战
案公 正 。 1 2 法官 主观论 .
法官主 观论 的立场 与法律 决定论 相 反 , 张所 谓 的法律 解 释 不 过是 掩 盖法 官 主 观思 想 的借 口与伪 装 。 主 美 国著 名法 官霍姆斯 对 于法律 有过一 句经 典的论 断 “ 律 的生命不 在 于逻 辑 而 在 于经验 ” 即体 现 了美 国所 法 ,
论刑法司法解释方法

或者他人 的人身和其 他权利免受 正在进行 的不法侵 害,而采取 的正 当防卫行为 ,不负刑事 责任 。正当 防卫超过必 要 限度造成 不应有 的危 害 的,应 当负刑事 责任 ;但 是应 当酌情 减轻或 者免除处 罚。 由于对 正当防卫超 过必要 限度 的规定太笼 统 ,在 实际执 行 中随意性较大 , 出现 了不少 问题 。 比如 ,受害人在 受 到不法侵 害时把歹徒打伤 了,人 民警 察在抓捕 罪犯受到 暴力攻击 时开枪把 人犯打伤 了,不仅得 不到 保护 ,反而被 以防卫过 当追 究刑事责任 。为 了保 护被害人 的利益 ,鼓励 见义 勇为 ,草案 增加规定 ,对
作 者 简 介 :孙 晋 琪 (9 1), 江 苏 徐 州人 ,汉 族 ,江 苏 省 高 级 人 民法 院法 官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2 0 刑 法 学专 业 博 士 17 . 0 5级 研 究生 ,南 京 ,2 02 。蒋 涛 ( 9 6),江 苏 宜 兴 人 ,汉族 ,上海 海 事 大 学 法 学 院 讲 师 ,法 学 博 士 ,上 海 , 10 4 17 。
优先地 位 。当有 文献 资料可 以查 找时 ,立 法原 意是 客观存在 的,而 且从罪 刑法 定原则 的基本 要求来 看,
这样 的立法 原意 应 当遵 循 。在文 义解释 可 以清晰地 界 定法律 条文含 义 的时候 ,应 当把 文义解 释作 为补 充方 法 ,进 行严 格 的字 面解释 以探 寻立 法 的原意 。 因为 “ 法律 的解 释是科 学地 阐 明法 律规 范的 内容与
论多边开发银行的法律解释方法——以《关于建立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条约》为例

云 南 大 学 学 报 法 学 版
Jun lo u n n UIv ri a dt n o r a fY n a 1 esy L w E ii i t o
M a 2 0 y, 01
V0 3 N . L2 o 3
文章编 号 :N 3—14 / 2 1 )3—18— 7 C5 13 D(0 0 0 4 0
例 外。所 有 关于建立 多边 开发 银行 的条 约 , 毫无例 外地 把解释权 赋 予银行理 事会和执 行 董事会 , 都 从
而排 除 了国际法 院的咨询 管辖 权 ; 实践 中 亦未 曾出现 过 国际金 融组织 , 包括 多边 开发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行 就条约 解释
问题 , 求 国际法 院 出具咨询 意见 的先例 。这在 其 他 国际组 织 中是 非 常罕 见 的。 以 国际 复兴 开发 银 请 行 为例 , 该行 始终把 目的解释 作为 主要 的法律 解释 方 法 , 坚持 贯彻 《 维也 纳条 约 法公 约》 可 的 解释 认
一
、
国际金 融组 织 的条 约解 释 问 题 是条 约 解 释 中一 个很 独特 的问题 , 独 特之 处在 于 , 其 有权 解 释 条 约 的
论 , 没有 因《 却并 维也 纳条 约法 公 约》的生效 而平 息 。 相反 地 , 要求 以激进 的 目的解 释方 法代 替 《 也纳 条 维 约法 公约》 解释通 则 的呼声却越 来越 高 。 之 二 、维也 纳条 约法公 约》 《 之解 释通 则 关 于条 约 的解 释规 则 , 维 也 纳 条 约 法 》 三 十 《 第
一
机关 往往 是 该 组 织 内部 的决 策 机关 , 如 执 行 董 事 例 会 、 事会 , 理 而且 迄今 为 止 尚无 任 何 一家 国际 金 融组 织就 相关条 约 的解释 问题 , 求 国际法 院出具 咨询意 请 见 的先例 , 多边 开发 银 行也 不 例外 , 在其 他 国际组 这
论法律解释方法中的社会学解释

由于社会 学解释对社会效果极 为关注 , 其在 使 法律解释 的各种方法 中具有独特 的特征 : 首先 , 社会学解释推 崇的社会效果是对法律规
第 1 卷 第 3期 1
21 0 0年 9月
燕山大学学报 ( 学社会科学版) 哲 Jun l f a sa nvri (hlsp yadS ca S i c dt n o ra o nh nU iesy P i oh oil c n e io ) Y t o n e E i
会 因素 。法律解释 方法适用 司法裁判 过程 中,它的 最 终定位 也是司法领 域 。 是 ,司法裁判过程 与包 但
通过对 可 能产 生 的社会 效果进 行预测 , 而对特 定 进 案件 事实 、 实与法律规 范之 间的关 系进 行说 明和 事 阐释 。 司法过程 中 ,一个法律 条文依据 文义解 释 在 方法 可能会产 生两种 以上 的结果 , 这些 结果可 能都 有其 正当性理 由。 而且 这些 结果只要 是在文义涵 摄
范围之 内的,都应该 是合法合 理 的解释 。因此 ,此
罗万象 的社会现实 生活直接接触 , 带有极端 的复杂 性, 这种极端 复杂性使 得构建一种 普适 的解释 规则
成 为不可 能 。 即使学者提 出某种解 释规则 的位 阶关
时判 断哪一种 解释更 为恰 当, 就不是一 个简单 的理 论 认识 问题 ,我们 还需要考 虑到更 多 的因素 。社会
学解 释方法 就更 多的关注 了社会效 果这一 因素 , 它
系 , 很容易 受到其他相似 观点 的驳 斥 。 能是立 也 只
法律论证的名词解释

法律论证的名词解释引言: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它通过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原则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公平,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法律论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对法律论证涉及的一些关键名词进行解释,并探讨其在法律实践中的意义。
一、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是指通过逻辑推理、辩证思维和证据分析等方式,对法律问题进行推断、评价和证明的一种方法。
它是法律学中的重要研究方向,旨在解决各种法律难题和争议,并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法律论证需要基于法律规则和原则进行分析,运用逻辑思维和法学知识,在推理过程中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方法。
二、法律逻辑法律逻辑是法律论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如何正确地应用逻辑推理规则和法律原则,从而得出正确的法律结论。
法律逻辑要求严密的推理和正确的论证,避免逻辑谬误和错误的推理链。
例如,通过对法律文本中的条款和规则进行解释,运用法律原则和案例进行类比推理,从而推导出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法律规则和结论。
三、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法律论证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对法律规则、条文和原则的理解和诠释。
法律解释可以通过文本解释、历史解释、制定者意图解释等方式进行。
文本解释是按照法律规范的字面意思来理解法律文本,历史解释是根据法律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来解释法律意义,制定者意图解释是通过分析法律制定者的意图来理解法律规定的目的。
四、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是法律论证的核心,它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则和案例进行分析和比较,从而得出合理的法律结论和决策。
法律推理要求全面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和因素,运用法律逻辑和法学原理,精确而准确地进行论证。
例如,在刑法中,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要件和证据的分析,运用刑法的规则和原则,建立合理的推理链,最终确定被告的有罪与否。
五、法学思维法学思维是进行法律论证时的一种思维方式,它要求具备分析、综合、评价和判断等能力,能够从不同的角度看待和解决问题。
法学思维包括逻辑思维、辩证思维、规范思维和实证思维等,要求以法律规则和原则为基础,运用相关的法学理论和方法进行思考和决策。
法律解释的法学方法论评析

( 一) 拉伦 兹 “ 法律解释 目标观 ”述评 众所周知 ,法律文本是高度概括和抽象 的规范集合 体 ,由于其本身的概括性和抽象性之特点 ,致使其难以
令法律 的适用者能够完全依照其规定 ,仅靠机械三段论
式的对照 即能获得相关法律如何适用的指令 ,所以,法
律规范的意义内容 ;它假定存在着广泛的法律漏洞 ,并
其 必 须对 超 出立 法 时规 范范 围的 问题 给 出答 案 ,否 则 法
律在发展之后必然脱离立法者原本的预计。拉 氏指 出,
法 律 解 释 的 目标 是规 范 的 目的 ,而 这种 目的是 立法 者 制
以何为标准 ,或者说以何种指导思想进行科学合理 的解
释 ,一 直 以来 是 一个 重 大 的理论 问 题 。主 观说 和 客观说
作者简介 : 梅长胜 ( 1 9 7 0 一 ) ,男,硕士, 讲师 , 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武
汉
纺
织
大
学
学
报
2 0 1 3焦
于 践行 “ 法 即人 民意志 ”的 当代 中国法 治实 践尤 为重 要 。
意思的解释方法 ;扩张解释是某个法律条文所使用的文
字 、词 句 的 文义 过于 狭 窄 ,将本 应 使用 该 条 的案件 排 除
使 用 ,就 会 发展 出固有 的时 效性 ,从而 超 出立 法者 当初
准, 确认合乎现在法律适用 目的的意义” 。从 《 法学方 法论 》一书中可以发现 ,拉氏偏 向于一种折 中的观点 , 认为 : “ 法律解释只能探求法秩序的意义的同时考虑立法 者给出规定时的具体的想法 ,才能确定法律在法秩序上 的标准意义,所有的因素,无论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都
法学方法论和法律解释

法学方法论和法律解释首先,法学方法论是对法学研究方法的反思和总结。
它关注的是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式、理论构建以及实证研究等方面。
法学方法论强调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旨在提供一种有助于法学研究的思考方式和方法论指导。
在法学方法论研究中,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方法论观点。
例如,一些法学方法论研究者认为,法学研究应当遵循严格的实证研究方法,借鉴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并运用统计学和实证法等方法进行研究。
他们主张法学研究要注重精确度、可重复性和广泛适用性,在判断法律效果和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时借鉴经验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
另一些法学方法论研究者则强调法学研究的理论性和体系性。
他们认为,法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应该以法律的特殊性为基础,构建起独特的理论体系。
这些理论可以包括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法律原理等,通过系统性的分析和论证,揭示法律的内在逻辑和基本原理。
法律解释是法学方法论的应用和体现。
在法律实践中,不同的法律规则和原则需要进行解释和运用。
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理解法律的意义和内涵,并将其应用于具体情况中。
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文字解释和系统解释两个层面。
文字解释是对法律文字的阐释和理解。
它通过研究法律语言的含义和用法,来揭示法律规则的真正意义。
文字解释主要依靠法律解释者对法律文字的理解和掌握,在具体案件中解释和应用法律规则。
同时,法律解释也是法学方法论的应用和体现。
法律解释是法学方法论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它既需要对法律文字进行解释和理解,也需要对法律体系进行解释和理解,从而使法律规则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正确的应用。
总之,法学方法论和法律解释是法学研究的两个重要领域。
法学方法论研究提供了科学的、系统的、实用的思考方式和方法论指导,法律解释则是法学方法论的应用和体现。
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法学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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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解释的文义解释方法
[摘要]
[关键词]
一、有关法律解释的方法的研究概况
17世纪,荷兰自然主义启蒙思想家格老秀斯在对条约解释
时,提出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他在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一
书第二编第十六章“条约的解释”部分写道:“恰当的条约解
释规则应当从最可能的迹象得出各方的真正意图。有两种方法,
一为字面意思,一为推测含义。这两种方法即可以分开考虑,
也可以一并考虑”,除此之外,他还讨论了通常解释(习惯解
释)、学理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字面解释
和隐喻解释、限定解释(狭义解释)和扩展解释(扩大解释)、
严格解释和随意解释等问题。
19世纪早期,法国接着又出现注释法学派,这一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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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为了解决出现的矛盾和冲突现象,就必须运用一些技术,
如“类推解释”、“反对解释”、“拟制”等,通过扩张解释、
限制解释,来使矛盾和冲突的条文相互协调、一致。
1840年,德国历史法学家萨维尼又在名著《现代罗马法的
体系》第一卷第四章中详细阐述了他的法律解释论,提出了语
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四种法律解释方法。
语法解释以将立法者的思考转变为我们的思维的媒介的用语为
作为对象,说明立法者使用的语言规则;逻辑解释存在于思想
的组合,以及由此而来的思想的各个部分之间相互关联的逻辑
联系之中;历史解释以由现行法律中关于法律关系的各种法规
规定的状态为对象,通过这种方式,使新法和旧法互相关联,
使旧法适应新的形势;体系解释,强调所有的法律制度以及法
规都是一个大的统一体,他们是互相连接、彼此结合、具有内
在的联系。体系解释就是要提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某项法
律如何有效地介入这一体系。萨维尼认为,通过这四种法律解
释方法,就可以洞察法律的内容和立法目的,避免适用法律时
可能发生的偏差和错误。另外,萨维尼还提出扩张解释、限制
解释、立法解释(又包括有权解释和习惯解释)和学理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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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说,以上思想,对近代西欧乃至日本、旧中国等都产生了巨
大的影响。
二、法律解释的方法的定义
学者张骐认为: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
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它与前面所讲的法
律解释的特点、法律解释的意义和解释的目标是密切相连的。
对于法律解释的方法,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国家的概括和表
述是不同的。虽然如此,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都包括文义、
历史、体系、目的等几种方法。
关于以上几种法律解释方法,沈宗灵和葛洪义将其称
为一般的法律解释方法。
学者沈宗灵认为:法学作品中所讲的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般是指民法法系国家法学中经常讲的以上各种解释方法。
四、文义解释
(一)文义解释的概念
文义解释实际上是一种最古老的法律解释方法。古罗马法
学家盖尤斯在《法学阶梯》第290页就曾写道:古罗马人在法定
诉讼时期所采取的极端咬文嚼字的文义解释,即《十二铜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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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表第11条规定“不法砍伐他人树木的,每棵处25阿司的罚
金”,如有人的葡萄蔓被人砍了,告到法官那里,他一定要说
树木被砍;如果说葡萄蔓被砍,那它就肯定要败诉。意大利法
学家贝卡利亚在《犯罪与刑罚》第12页写道:“刑事法官根本
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第13页又
写道:“严格遵守刑法文字所遇到的麻烦,不能与解释法律所
造成的混乱相提并论。这种暂时的麻烦促使立法者对引起疑惑
的词句作必要的修改,力求准确,并且阻止人们进行致命的自
由解释,而这正是擅断和徇私的源泉。”
学者葛洪义认为,文义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
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法律解释通常都
是从文义解释开始的。法律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要理解法律
的含义,首先就要从法律规范的文字含义入手。不过,也要注
意,法律语言有时不同于日常语言。法律中难免会有许多专业
术语,因此,解释时要避免将专业术语当日常语言来解释。
胡土贵将文义解释分为语法解释和字义解释两种。他认为,
语法解释是指依据语言规范对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它通过对
法律条文的语言结构、文字排列、上下文关系和标点符号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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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来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
(二)文义解释的分类
字义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所使用的文字的含义所作出的解
释。字义解释按照解释的尺度不同又可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
释和扩充解释。这一细化分类,被张骐归为“法律解释的种类”,
沈宗灵和葛洪义则将其归为特殊的法律解释方法。
1、字面解释又称严格解释。胡土贵认为字面解释是指
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所作出的解释。对字面的含义既
不扩大,也不缩小。葛洪义也认为字面解释是对法律所做的忠
于法律文字含义的解释,这种解释不扩大,也不缩小法律的字
面含义。笔者引用学者王三秀的举例: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
犯罪应从轻处罚,这里对“又聋又哑”和“从轻处罚”都采取
既不扩充也不限制的字面解释。学者苏惠渔则认为,《刑法》
第94条“司法工作人员”应解释为指“有侦查、检察、审判、
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2、 限制解释又称狭定解释、缩小解释。胡土贵认为限
制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所作的窄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沈宗灵
则认为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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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葛洪义也认为限制解释是指
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较之立法意图明显失之过宽时,对法律条
文所做的窄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它也是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
义与立法意图、社会发展需要明显不符时,为贯彻立法意图,
反映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而设定的解释方法。这种解释的含义
小于法律内容条文字面的含义。如1980年《婚姻法》第15条规
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
的义务。”这里的“父母”与“子女”都应作限制性解释。前
者所说的“子女”应限制在未成年且不能独立生活或丧失劳动
能力的子女,后者所说的“子女”应限制在已成年和具有劳动
能力的子女。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
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中,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
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于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
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也是一种限制解释。
再如笔者引用的王三秀的举例: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这
里的“公民”也应作限制解释。
3、扩充解释又称扩大解释、扩张解释。胡土贵认为扩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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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是指对法律条文所作的广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沈宗灵认为
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所作
出的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葛洪义认为扩充解释是指当法律
条文的字面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以表现立法意图、体现社会需
要时,对法律条文所做的宽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在我国,扩
充解释不是也不能任意扩大法律的内容,它是为更好地实现法
律条文文字未能包含的立法意图而设定的解释方法。因此,它
始终必须以立法意图、目的和法律原则为基础。这种解释的含
义比字面上要宽。如法律上使用的“领土”一词包括领陆、领
水、领空,就是扩充解释。又如《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一词
应作广义解释,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都包括
在内。 又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处的“法律“解释
为”一切法律渊源“。再如《刑法》第341条(非法收购、运输、
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出
售”,解释为“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也属于扩充解释。笔者引用的王三秀的一个举例,2006年全国
司法考试卷一也曾考及: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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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对”子女“的扩大解释,被收养的子女也有权继承。最高人
民法院将“抢劫金融机构”解释为“抢劫正在使用中的运钞车”,
视为抢劫金融机构,这也是一种扩充解释。
(三)文义解释的使用方法
张骐认为文义解释,又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
是指从法律条文的文字、语法来理解其含义。可以有以下五种
具体方法来确定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
(1) 根据日常语言文字的含义来确定法律的含义。语言
是表达思想的工具。日常语言是大众进行思想交流的基本工具。
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一般要考虑本民族的语言习惯,根
据语言规则表述法律要求,尽可能使法律规定得清楚、明确。
因此,在解释法律文本的时候,应当根据语法规则,从法律条
文的最常用、最自然、最明显的含义来解释法律。如什么叫“占
有”?学者徐国栋解释为“能够保持”;又如王三秀曾举的例
子: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最明显的一个区别就是,挪用公款罪
的“挪用”,顾名思义,就是“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
(2) 掌握法律专业术语的特定含义。法律专业术语是法
律工作者之间进行交流或在法律文件中表达特定事物、概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