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案件司法解释
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责任怎么划分

⾼压触电⼈⾝损害责任怎么划分电对⼈体会造成⼀定的伤害,如果是⾼压电,造成的伤害会更加⼤,严重的甚⾄会造成触电都死亡。
⽽有些触电事故有可能在作业过程中产⽣的,那么⾼压触电⼈⾝损害责任如何划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压触电⼈⾝损害责任怎么划分⾼压触电造成⼈⾝伤害的,如果是他⼈侵权造成的,由侵权⼈承担责任。
如果是在⼯作过程中造成的,构成⼯伤,可以申请⼯伤赔偿。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七⼗九条【⼈⾝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出的合理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伤保险统筹的⽤⼈单位的劳动者,因⼯伤事故遭受⼈⾝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民法院起诉请求⽤⼈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单位以外的第三⼈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赔偿权利⼈请求第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损害诉讼管辖法院⼀般来说,⼈⾝损害案件的诉讼属于侵权⾏为的诉讼,诉讼⼈需要在侵权⾏为发⽣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要求起诉受理。
⼈⾝损害赔偿案件审结后,受害的以其伤势加重或者引起其他病变为由向⼈民法院起诉的,应作新案受理。
侵害⼈致⼈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
受害⼈在刑事⼀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审⼈民法院发现受害⼈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
低压触电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事业得到了极大的推进,电力设施遍布城乡,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便利。
然而,在电力设施日益普及的同时,触电事故也时有发生,尤其是低压触电事故,因其涉及面广、危害性大,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低压触电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低压触电案件的法律关系1. 法律关系主体(1)受害人:低压触电案件的受害人是指因低压触电事故而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加害人:低压触电案件的加害人是指因违反电力设施安全规定,导致受害人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
(3)电力设施所有人:电力设施所有人是指依法享有电力设施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4)电力设施管理人:电力设施管理人是指依法负责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2. 法律关系内容(1)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2)加害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3)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电力设施安全管理的义务,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三、低压触电案件的法律责任1. 加害人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加害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2)刑事责任:加害人如果构成犯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 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导致触电事故发生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2)行政责任: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违反电力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四、低压触电案件的证据收集与鉴定1. 证据收集(1)现场勘查: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2)证人证言:收集证人证言,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
(3)鉴定意见:委托专业机构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等进行鉴定。
触电身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县一村民,因家中电线老化,导致触电身亡。
事发后,死者家属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涉及到触电身亡的法律责任问题。
二、案件经过1. 死者,男,45岁,系某市某县某村村民。
2019年10月,死者在家中触电身亡。
经调查,死者家中电线老化,存在安全隐患。
2. 死者家属认为,供电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死者触电身亡,要求供电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
3. 供电公司辩称,死者家中电线老化,存在安全隐患,供电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1. 法院审理认为,供电公司作为电力供应企业,负有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稳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当保证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电力设施发生故障,确保电力供应。
”供电公司未对死者家中电线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导致电线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供电公司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死者触电身亡,应承担侵权责任。
3. 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死者触电身亡的直接原因是家中电线老化,存在安全隐患。
供电公司作为电力供应企业,有义务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本案中,供电公司未对死者家中电线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导致电线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供电公司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死者触电身亡,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法院支持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判决供电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0万元。
3. 本案警示我们,电力设施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电力企业应加强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电力设施,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对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责任认定

对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责任认定(原告杨立成与被告镇安县电力局、镇安县结子乡人民政府、结子乡樊里村委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要点提示】被告樊里村在修建通村水泥路放炮时,将被告镇安县电力局所有的高压线打断,负责通村水泥路建设的结子乡政府干部给乡电管员打电话要求前来抢修,乡电管员推托不来,后乡、村又和被告电力局云镇供电所联系,仍无人来抢修。
被告樊里村委会即安排原告接被打断的高压线,在连接高压电线的过程中,原告被高压电击伤,经治疗后,造成原告双臂截肢,构成一级伤残,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1355651.90元。
【案例索引】(2007)镇民初字第428号【案情】 2006年7月30日上午11时许,结子乡樊里村在修通村水泥路拓宽路面放炮时,飞起的碎石将被告镇安县电力局所有的位于樊里村峡口处的距10KV青云线铁铜支线81#—83#杆垂直于地面平行距离不足五米的高压线打断。
该高压线打断后,结子乡政府在施工现场的领导和樊里村委会的领导及时电话向结子乡电管员、云镇供电所作了汇报,请求他们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但结子乡电管员及云镇供电所没有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修。
之后,结子乡通村水泥路建设指挥部、樊里村委会决定自己抢修被打断的高压电线,安排罗国福和原告杨立成上杆维修,安排村民黄桂水到栗园村闸刀处看守,并请栗园村电管员吕秉忠断开电源。
当日下午14时许,栗园村电管员吕秉忠给黄桂水示范如何撑起合闸,就在示范合闸的瞬间导致正在81#电杆上进行接线作业的原告杨立成触电,双臂受伤,在地面帮助拉线的罗国福臀部受伤的损害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结子乡政府、樊里村委会积极对受伤人员进行了抢救。
原告杨立成因受伤特别严重,被及时送往西安西住院治疗,在西原告分别住院59天、43天、38天共140天,三被告共支付住院医疗费及其它费用146454.45元,其余应赔偿的经济损失与被告协商无果,遂起诉后,因标的较大镇安法院移送商洛市中院立案审理,后市中院指定镇安法院管辖审理此案。
触电事故的法律规定

触电事故的法律规定触电是指人类与电有直接的接触时,因此感受到疼痛或甚至受到伤害的意外事故。
触电时间越长,人体所受的电损伤越严重。
对于触电事故的处理,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下面是一些触电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知识。
触电事故的法律规定一、关于触电(一)什么是触电?触电是因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到电源,受到一定量的电流把人体做为导体通过,形成电流通道,致使人体组织损伤和功能障碍甚至死亡的后果。
触电时间越长,机体的损伤越严重。
低电压电流可使心跳停止(或发生心室纤维颤动),继之呼吸停止。
高压电流由于对中枢神经系统强力刺激,先使呼吸停止,再随之心跳停止。
高电压可使局部组织温度高在2000-4000度。
肢体肌肉和肌腱受电热灼伤后,局部水肿,压迫血管,常伴有小营养血管闭塞,引起远端组织缺血,坏死。
(二)触电的分类按照触电事故的构成方式,触电事故可分为电击和电伤。
1、电击是电流对人体内部组织的伤害,是最危险的一种伤害,绝大多数(大约85%以上)的触电死亡事故都是由电击造成的。
(1)、电击的主要特征有:伤害人体内部。
低压触电在人体的外表没有显著的痕迹,但是高压触电会产生极大的热效应,导致皮肤烧伤,严重者会被烧黑。
致命电流较小。
(2)、按照发生电击时电气设备的状态,电击可分为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直接接触电击:直接接触电击是触及设备和线路正常运行时的带电体发生的电击(如误触接线端子发生的电击),也称为正常状态下的电击。
间接接触电击:间接接触电击是触及正常状态下不带电,而当设备或线路故障时意外带电的导体发生的电击(如触及漏电设备的外壳发生的电击),也称为故障状态下的电击。
2、电伤是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等效应对人造成的伤害。
触电伤亡事故中,纯电伤性质的及带有电伤性质的约占75%(电烧伤约占40%)。
尽管大约85%以上的触电死亡事故是电击造成的,但其中大约70%的含有电伤成分。
对专业电工自身的安全而言,预防电伤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触电事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年某月某日,某市某建筑公司在进行一项电力设施安装工程时,由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一名工人触电身亡。
死者家属认为,建筑公司未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遂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建筑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生产的义务?2. 建筑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3.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案件分析1. 建筑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生产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作为电力设施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有义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
然而,根据案件事实,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等。
这表明建筑公司未能尽到安全生产的义务。
2. 建筑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建筑公司未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工人触电身亡,符合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产品缺陷的规定。
因此,建筑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在本案中,死者家属要求建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具体赔偿金额的确定,应依据以下因素:(1)死者生前工资、奖金等经济收入;(2)死者生前的生活水平、健康状况;(3)被扶养人的经济状况;(4)丧葬费用;(5)其他合理费用。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公司未能尽到安全生产的义务,导致工人触电身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触电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触电身亡赔偿

触电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触电身亡赔偿一、触电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一、触电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要看是否具有侵权情形。
对于存在侵权行为导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怎么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如下: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导致伤残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除上述一项赔偿范围外还应赔偿的项目包括: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继续治疗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除因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外,还应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及受害人家属为处理事件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人身损害10级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损害10级赔偿标准与范围有: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触电事故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某日,某市某区某居民小区内发生了一起触电事故。
事故发生时,小区居民王某在家中洗澡,由于家中的热水器漏电,导致王某触电身亡。
王某的家属认为,热水器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遂将二者告上法庭。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热水器生产厂家和销售商是否应当承担王某触电身亡的责任。
三、法律分析1. 热水器生产厂家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王某使用热水器时发生触电事故,导致死亡。
根据该规定,生产厂家应当对其生产的热水器质量负责。
(1)产品质量不合格热水器漏电导致王某触电身亡,说明热水器存在质量缺陷。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生产厂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生产者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规格、等级、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保质期等内容。
”本案中,生产厂家在热水器上未标明安全警示内容,导致王某在使用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从而发生触电事故。
生产厂家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热水器销售商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
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销售商作为热水器的销售者,同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销售商未尽到审查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使用方法等事项进行审查,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本案中,销售商在销售热水器时,未对热水器进行质量审查,导致王某购买到存在质量缺陷的热水器。
销售商未尽到审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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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号)
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
第二条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
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第四条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一)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
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
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二)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
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四)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
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
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
(五)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受害残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配制假肢、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
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
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
(十)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
(十一)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当事人的亲友参加处理触电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参照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三人。
第五条依照前条规定计算的各种费用,凡实际发生和受害人急需的,应当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可以根据数额大小、受害人需求程度、当事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确定支付时间和方式。
如果采用定期金赔偿方式,应当确定每期的赔偿额并要求责任人提供适当的担保。
第六条因非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照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从事高空高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适用民法通则还是电力法的复函
(2000年2月21日(2000)法民字第5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从事高空高压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适用民法通则还是电力法》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认为:民法通则规定,如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电力部门不承担民事责任;电力法规定,由于不可抗力或用户自身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电力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两部法律对归责原则的规定是有所区别的。
但电力法是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后对民事责任规范所作的特别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你院所请示的案件应适用电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