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2023年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2023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液氨罐区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加强液氨罐区安全管理,保障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营。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二条液氨罐区内的设备、工艺及其附属设备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和监控设备。
第三条液氨罐区应按照严格的工艺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严格执行液氨罐区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液氨存储、充装、运输、泄漏处理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安全控制。
第五条设立液氨罐区安全保护区域,禁止非作业人员及未经授权人员进入,严密控制进出口。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六条液氨罐区周边应设立相应的绿化带,保护周边环境。
第七条液氨罐区废气、废水、废渣等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建立相应的处理设备和工艺。
第八条对液氨泄漏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防止液氨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九条液氨罐区应设立应急处理中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
第十条制定液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明确液氨泄漏的性质、规模和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建立流程完备的液氨罐区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液氨罐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四条建立严格的安全考核制度,对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对达标的单位进行奖励。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于液氨罐区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或事故,涉事单位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第十六条对于涉事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违法者将被列入液氨罐区黑名单,限制其从业资格。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液氨罐区应配合执行。
第十八条液氨罐区管理单位要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本制度的要求。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具体解释权归液氨罐区管理单位所有。
以上为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共计____字。
液氨储罐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储罐安全管理制度液氨储罐安全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企业的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液氨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四条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液氨的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六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八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禁止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
液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机场、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3篇)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防爆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4、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5、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严格禁止穿钉子鞋,化纤服以及带火种和热源操作。
6、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动用。
7、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准动用。
8、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检修。
9、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0、没有办理动火手续,落实消防措施,或动火分析不合格时,严禁动火。
11、非本岗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与车间联系同意,并交出火种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现场参观。
12、液氨罐区前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门关闭封锁及区内严禁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13、液氨报警装置警示超标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处理。
14、在液氨罐设备15m距离内,严禁明火和热源。
15、液氨罐在高温时段应急喷淋冲洗水源进行降温处理。
16、针对液氨的特殊性和在充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必须系统预防液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腐蚀及火灾危害,实施安全操作。
(1)加强设备维护,消除跑冒滴漏。
(2)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发生重大泄漏时,立即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2)液氨是一种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化学品,其在高压下易燃易爆,接触到人体可引起严重的灼伤和中毒。
为了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需要建立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液氨安全管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
一、液氨安全管理的目标1. 确保液氨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
2. 防止液氨泄漏和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二、责任部门和岗位1. 液氨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安全环保部。
2. 液氨安全管理的主要岗位有液氨储存、运输、操作和维护人员。
三、液氨安全管理的要求1. 确保液氨储存设施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包括液氨罐体、管道、阀门等。
2. 严格执行液氨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规程,禁止私自改动和操作液氨设施。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违禁行为的明确禁止1. 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进入液氨罐区;2. 严禁在罐区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活动;3. 严禁在罐区内拥堵、堆积杂物或堆放易燃易爆品;4. 严禁在罐区内进行未经授权的设备维修或改造;5. 严禁在罐区内违规操作设备,如开启或关闭关键阀门、操作压力设备等;6. 严禁擅自调整液氨存储罐的压力、温度或液位等参数;7. 严禁液氨泄漏后私自处理,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8. 严禁泄漏液氨处不切实际的清理方式,如使用水冲洗等。
二、液氨罐区安全设施的规定1. 液氨罐区应设置针对罐区的围墙和安全标识,保证罐区边界清晰可见;2. 罐区入口应设置看守室,由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的登记和管控;3. 液氨储存罐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包括液位显示、压力显示、温度显示等;4. 罐区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和泄漏报警器,用于及时发现火灾和泄漏情况;5. 罐区内应配备灭火器材、泄漏应急处理装备和逃生装备,供应急时使用;6. 液氨罐区出入口处应设置紧急停车标志和逃生指示标识;7. 罐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培训1. 液氨罐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事故等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应急联系人信息;2. 所有罐区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测试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及时对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4. 每个液氨罐区都应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指挥人员,负责应急情况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四、工艺管理1. 液氨存储罐的压力、温度和液位等关键参数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2. 对液氨存储罐进行巡视,仔细观察罐体和相关设备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3. 液氨泄漏口和排放口应设置检测仪器,监测泄漏情况,并定期校准和维护仪器的精确性;4. 对液氨罐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5. 对液氨罐区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清洁,保持清洁和干燥的工作环境;6. 在液氨罐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应急时的灭火能力。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使用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避免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液氨生产企业、液氨使用单位、液氨运输单位等。
第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加强对液氨的安全管理,确保液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并对液氨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液氨的特性与危害第五条液氨是一种无色、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液体,具有易挥发、易燃、有毒等特性。
第六条液氨的主要危害如下:(一)燃烧和爆炸:液氨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会发生燃烧和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毒性:液氨对人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毒性,接触后可引起皮肤、黏膜损伤,严重时可导致窒息、死亡。
(三)环境污染:液氨泄漏后,会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第三章液氨使用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液氨使用安全。
第八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加强液氨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采取以下措施:(一)储存:液氨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储存安全。
液氨储存区域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运输:液氨运输车辆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资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
(三)使用:液氨使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液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四)处置:液氨处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安全培训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液氨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4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营,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范围包括液氨罐区内的液氨储罐、液氨输送管道、阀门、流量计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以及液氨罐区内的人员安全管理。
第三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障生产安全。
第四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液氨罐区的运维人员、监测人员、清洁人员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责任第六条液氨罐区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排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整改等。
第八条液氨罐区内的液氨储罐、输送管道等设备的运维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并按规定进行液氨储存、补充和疏导等。
第九条液氨罐区内的监测人员负责设备的实时监控、故障报警和数据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液氨罐区的清洁人员负责设备周围的环境清洁,保持罐区内外的干净整洁,防止杂物和易燃物进入液氨储存区域。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内的液氨储罐应设有可靠的防火防爆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并按照规定进行液氨储存、补充和疏导。
第十二条液氨输送管道应具备耐腐蚀、耐压力的特性,确保输送的液氨不泄漏,每年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
第十三条液氨输送管道上的阀门、流量计等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液氨罐区内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液氨的性质、危害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和装备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内的工作人员应穿戴正规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静电服、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并且在工作期间不得穿戴化纤衣物和金属配饰。
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一)目的为加强脱硝储氨区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避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保护广大员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要求,结合脱硝液氨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脱硝氨区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该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令第____号)(三)GB18218-____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四)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五)GB/T21509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六)DLT335-____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七)HJ562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八)HJ563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九)SH3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灌区设计规范三、一般注意事项(一)进入氨区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氨区的大门在人员进入后应随手关闭,但不能上锁,当发生紧急情况时,便于逃生。
氨区的大门在人员离开后应随手关闭并上锁。
(二)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并将手机、火种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
进入氨区前应先用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身上的静电。
(三)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在氨区内进行作业的人员,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
在工作时应佩戴安全防护装置(护目镜,防护手套,能过滤氨的面罩、防护服等)并定期维护。
2024年液氨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液氨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一、安全组织:1、液氨(罐)设立安全员,各班专业班长为当班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液氨(罐)有定时的巡检人员,负责罐区的设备巡查。
3、液氨(罐)设有专责消防人员,负责普及消防知识的学习,液氨泄漏的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做到使人人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并会使用。
并学会液氨泄漏处理及逃生自救。
二、车间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落实安全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2、进行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3、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操作人员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4、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或更换。
三、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1、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做好详细记录。
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发生重大危险事故,险情特别严重,采取紧急防范措施,有权停止工作,并撤离现场。
四、液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液氨使用单位应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对国家明确规定更换日期的滤毒罐、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需在发放台帐中明确注明领用日期、生产日期及更换日期。
1)操作间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完好有效的氨用防护面具、滤毒罐。
并根据厂家提供使用资料定期进行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2)液氨使用单位应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护服等氨泄漏应急抢险器材,并保证相关器材完好有效。
3)操作间应设置有毒有害、噪声等警示标志。
宜设置氨泄漏报警装置。
并对现有作业环境中噪声、氨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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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液氨罐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液氨罐区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带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第四条液氨罐区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公司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岗位人员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体防护用品和器材。
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移作它用。
第五条液氨罐区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危险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第六条液氨罐区内压力容器和压力设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
第七条液氨罐区内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
第八条凡在液氨罐区的管道、容器等生产设施上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作业。
第九条液氨罐区施工作业,必须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检修、防护措施。
主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监护作业。
第十条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好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灌装液氨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无证充装、超量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