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生产总值与农业增加值和农民纯收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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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8•【字号】中府办〔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5〕30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8日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为建立健全我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18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镇区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中山考办〔2014〕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属地责任和共同管理责任制,做好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和土地执法监察等工作,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努力遏制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积极构建依法用地的良好秩序,形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土地利用成效挂钩的机制。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三、考核依据以市政府下达各镇区的土地管理指标及签订的《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责任目标。

统计数据以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数据及市国土资源局的统计台账、土地动态监管系统为主,以卫星遥感监测数据为参考。

四、考核内容(一)耕地保护情况。

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高标准基本农田数量、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实施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落实情况等。

(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包括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加情况、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加情况、土地供应情况、土地开发建设利用情况、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等。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双政办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双政办发〔20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2021年度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8日2021年度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办法按照省对市(地)主要经济指标考核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明确指标引领,突出细化分解,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切实担起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重任,全面完成全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制定本办法。

一、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分解(一)地区生产总值,全年同比增长6%以上,一季度同比增长8.5%。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年同比增长6.5%以上,一季度同比增长2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三)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同比增长6%以上,一季度同比增长30%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年同比增长10%,一季度同比增长15%。

(市商务局负责)(五)实际利用省外资金,全年达到70亿元,同比增长34.4%;一季度实现5.13亿元,同比增长35%。

(市经合局负责)(六)外贸进出口总额,全年同比增长6%,一季度同比增长5%。

(市商务局负责)(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年同比增长6.8%,一季度同比增长18.4%。

(市财政局负责)(八)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年同比增长6%以上,一季度同比增长6.2%。

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制度

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制度

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制度
是一种衡量农民增收效果的制度,旨在促进农民实现更好的经济收入。

1. 考核指标: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如农产品产量、农产品质量、销售收入、新增农业项目等。

考核指标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以便于衡量农民增收的具体情况。

2. 考核周期:设定合理的考核周期,如每季度、半年度、年度等进行考核。

较短的考核周期可以更及时地反映农民增收工作的效果,但也要考虑到实际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3. 考核评分:将每个考核指标进行权重分配,并对农民完成的情况进行评分。

评分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如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得分,并结合实地考察和农民反馈等进行定性评价。

4. 奖惩措施: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对农民增收能力较强、完成考核指标较好的给予奖励,如财政补助、荣誉称号等;对未能完成考核指标的给予相应的惩罚或限制,如降低财政资助、限制申请农业项目等。

5. 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考核机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工作和监督考核的执行情况。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农民增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6. 支持政策:加强对农民增收的政策支持,提供相关培训、技术和资金支持,帮助农民提升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倾听农民的需求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标准和政策措施。

通过建立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制度,可以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和经营,改善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指南]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方法

[指南]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方法

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方法年度、季度GDP总量采用“定基速度推算法”计算。

即:普查第二年以普查年度各行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除外)增加值为基数,其他年度以上年为基数,分行业采取以主要关联指标速度推算各行业的发展速度,进而推算各行业增加值的方法。

分行业增加值具体核算方法为:1.农业增加值。

年度农业增加值的核算方法是:国家统计局依据国家样本点抽样资料确定各省农产品产量,省统计局在国家认定总量范围内审定各市州农产品产量,并根据出售价格、中间消耗推算出年度农业增加值。

季度农业增加值根据季度农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率推算得到。

在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相对稳定、农业技术没有革命性发展的情况下,农业增加值增速保持相对稳定。

2.工业增加值。

核算方法是:以上年同期增加值为基数,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增速加权平均计算出发展速度,然后根据发展速度、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等推算得出本期增加值总量。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由省统计局根据平台上报数和相关指标评估后反馈(具体评估办法见第7页)。

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由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根据样本点情况核定并反馈。

3.建筑业增加值。

核算方法是:先由国家统计局确定各省建筑业增加值总量。

省统计局再根据各地建筑业产值和固定资产投资中建安工程量占全省比重按比例分劈到各市州。

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

核算方法是:以上年同期增加值为基数,用铁路运输业总周转量增速、航空运输业总周转量增速、公路运输业营业收入增速、水路运输业营业收入增速和邮政业务总量增速加权平均推算发展速度,然后根据发展速度推算得出本期增加值总量。

铁路运输业总周转量增速、航空运输业总周转量增速分别用全省平均增速。

公路、水路运输业营业收入增速分别由省统计局根据一套表平台上公路、水路运输业重点企业上报数评估认定后反馈(具体评估办法见第8页)。

邮政业务总量增速用上月累计数,取自邮政管理部门。

现代农业考核细则_细则_

现代农业考核细则_细则_

现代农业考核细则现代农业园区是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建设中涌现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种新型产业为我国农业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

下文是现代农业考核细则,欢迎阅读!现代农业考核细则一一、高效设施农业(4分)积极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完成当年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目标任务的得4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二、项目农业(10分):在生产与辅助设施等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并通过验收的按规定得分。

新(扩)建一个百亩以上(江安、兴凌、兴灶200亩以上)标准化钢架蔬菜大棚高效设施农业园区得10分,每增加100亩加2分,最多加10分。

新建一个面积达500亩的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得10分,每增加100亩加1分,最多加10分。

新(扩)建一个生态健康养殖猪场存栏4000头以上或年上市1万头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蛋鸡场年存栏4万羽以上;肉鸡场存栏10万羽以上或年上市50万羽以上得10分。

在镇规划区内,新(扩)建一个连片钢架土池大棚温室养殖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或新建一个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水产养殖项目以及其它现代化养殖设施项目得10分。

新创建一个“一村一品”地域特色强,主导产业或生产规模占全村产业或农产品总规模50%以上,50%以上农户从事主导产业或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有与本村主导产业或产品相适应的经济合作组织,有对接带动的龙头企业,农产品90%以上由合作组织销售的农业产业特色村得10分。

新引进培育一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农渔业加工流通项目得10分。

三、“三资”投入农业(6分)新增一个单体1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种养、加工、流通项目有一个得2分;新增一个单体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种养、加工、流通项目有一个得4分;新增一个单体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种养、加工、流通项目有一个得6分现代农业考核细则二为推进我镇现代农业进程,提高农业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特色化水平,根据市委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对20xx年全镇现代农业发展实行“百分赛”考核。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办字[2013]10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办字[2013]10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办字〔2013〕10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9月12日河北省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使不同层次的县(市)明确方向、加快发展、争先进位,制定如下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一、县域经济评价体系(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围绕构建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县域综合发展水平进行量化分析和比较,全面反映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特征,找出薄弱环节,明确突破方向,推动县域经济在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

选择既相互独立、又交叉互补的指标,构建一个代表性强、能够比较完备地评测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发展特点的指标体系,达到全面、客观反映县域经济现状的目的。

2规范性原则。

评价体系中所有指标数据均须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科学性,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3可比性原则。

尽量采用可比性较强的相对指标和县域发展中具有共性特征的可比性指标,以保证所有县域单位在统一的平台进行比较和测评。

4可行性原则。

包括可计量性和可操作性。

选取的指标能够定量描述,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科学、完整,不宜过多、过细,避免给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计算带来较大困难。

关于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xx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新常态下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调转促”行动计划的攻坚之年。

为顺利实现“奋力走在xx北振兴前列”的目标,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xx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xx政秘〔xx〕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xx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省对市考核内容包括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资源环境、社会建设、深化改革、工作评价7个类别、60项考核指标。

新增城镇化率、互联网普及率、人才建设和全民科学素质、养老服务业、社会信用、公共资源交易6项考核指标;调整完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空气质量、质量工作等36项考核指标。

根据考核内容,市政府制定了《xx年省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任务分解表》,请各责任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二、市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资源环境、社会建设、深化改革、工作评价7个类别、65项考核指标。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扶贫开发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各县、区政府执行编制管理规定及完成水利建设任务实行倒扣分。

(二)考核计分方法。

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由市统计局运用功效系数法按静态占20%、动态占80%的比例进行计分;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等指标,根据责任目标实际完成程度,运用功效系数法进行计分;农业现代化等指标,由市有关单位按下达任务完成数计分。

以上考核内容得分相加为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综合得分。

(三)考核程序。

1.各县区自查。

各县、区政府对xx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2017年3月10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分别提交自查报告(书面报告并附表格,各一式五份)。

农村经济发展指标的测算方法

农村经济发展指标的测算方法

农村经济发展指标的测算方法农村经济发展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而衡量农村经济发展的指标对于了解农村经济状况、制定相应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农村经济发展指标的测算方法。

一、GDP(国内生产总值)GDP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总量的核心指标,也适用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测算。

计算农村地区的GDP可以采用生产法、支出法或者收入法。

其中,生产法是指计算农村地区各个产业的生产总值,并相加得到总的GDP数值;支出法是指根据消费、投资和净出口的支出情况,计算农村地区的GDP;收入法是指根据农村地区各种经常性收入和净增加值,计算GDP。

二、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农村经济运行的重要指标之一,它反映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农村财政收入的计算可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中,税收收入包括土地出让、农产品销售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财产出售等;其他收入包括国家转移支付、捐赠和其他补助资金等。

三、农村就业农村就业是衡量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

农村就业的测算可以通过调查统计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状况,包括农业就业、非农业就业和城镇就业等方面。

通过统计这些数据,可以分析农村就业结构的状况,进而制定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就业政策。

四、农产品产量农产品产量是衡量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统计农村地区的粮食、蔬菜、水果、畜牧业和渔业等各类农产品的产量,可以了解农村地区农业生产的规模和效益。

同时,可以通过比较不同年份的农产品产量数据,评估农村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趋势。

五、农民收入农民收入是衡量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

农民收入的测算主要包括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两个方面。

农业收入包括农民通过种植、养殖等农业活动所得到的收入;非农业收入包括农民通过务工、经商等非农业活动所得到的收入。

通过统计农民收入数据,可以了解农村地区农民收入水平的变化和差异,以及制定相应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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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生产总值与农业增加值
和农民纯收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一、考核指标构成
地区生产总值按市州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对全省贡献率及鼓励跨越发展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100分。

市州政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得基础分60分,未完成计50分。

其余40分从增长速度、对全省贡献率和鼓励跨越发展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增长速度
每超出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2分,达不到目标任务每差1个百分点减1分。

(二)对全省贡献率
以2013年为基数,按照市州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的增减幅度计分。

即贡献率比2013年每增加0.1个百分点加2分,降
低0.1个百分点减1分。

(三)鼓励跨越发展
对超过全省当年实际增速的市州每超出1个百分点加2分,低于全省增速的不再减分。

增长率按可比价格计算,完成数按当年价格计算;考核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核组织
考核基础数据由省统计局提供,目标任务以省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金政发〔〕号)确定的数据为据。

考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组织实施。

农业增加值和农民纯收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省农牧厅)
一、考核对象及原则
(一)各市州政府。

(二)本着“分级负责、逐项考核和综合评价”的原则,考核内容属于统计局统计范围内的数字,以市州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其他的以部门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二、考核的内容及方式
(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目标考核内容及方式(赋分30分)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终得分=增长得分+完成得分+贡献得分。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21分)。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得分=(实际增长率/目标增长率)×21。

2.完成率(6分)。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完成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完成数)×6。

3.贡献率(3分)。

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贡献得分=贡献率×3,贡献率(%)=增量或增长程度/总贡献量(总增量或者增长程度)×100%。

(二)农业增加值目标考核内容及方式(赋分70分)
农业增加值目标责任考核包括农业增加值及种植业、养殖业三个方面的考核。

1.农业增加值考核得分(20分)=增长率考核得分(14分)+完成率考核得分(4分)+贡献率考核得分(2分)。

农业增加值增长率考核得分=(实际增长率/目标增长
率)×14。

农业增加值完成率考核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完成数)×4。

农业增加值贡献率考核得分=贡献率×2。

其中,贡献率(%)=增量或增长程度/总贡献量(总增量或者增长程度)×100%。

2.种植业考核内容及方式(赋分30分)。

(1)粮食生产(基础赋分8分,没有分解任务的市州按照该项分值的应得最高分计分)。

粮食总产量。

完成省上下达的任务得5分,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超额完成任务5—10%加0.2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旱作农业。

完成省上下达的全膜双垄沟播推广任务得1分。

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超额完成任务5—10%加0.2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节水农业。

完成省上下达的高效农田节水任务得1分。

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超额完成任务5—10%加0.2
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完成省上下达的任务得1分。

每提高1个百分点以下加1分,提高1—2百分点加1.5分,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加2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2)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赋分22分)。

新增特色优势产业面积。

完成省上下达的任务得10分。

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5—10%加0.2分、10—20%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设施蔬菜。

完成省上下达的设施蔬菜新增面积任务得3分。

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5—10%加0.2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果品生产。

完成省上下达水果新增面积任务得3分。

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超额完成任务5—10%加0.2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马铃薯。

完成省上下达马铃薯新增面积任务得3分,其中马铃薯全覆盖得1分。

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超
额完成任务5—10%加0.2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中药材。

完成省上下达中药材新增面积任务得2分。

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超额完成任务5—10%加0.2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制种或啤酒原料。

完成省上下达制种或啤酒原料新增面积任务得1分。

超额完成任务5%以下加0.1分,超额完成任务5—10%加0.2分、10—20%以上加0.3分、20%以上加0.4分,完不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3.养殖业考核的内容及方式(赋分20分)。

(1)肉蛋奶总产量(基础赋分8分)。

完成省上下达任务得8分。

超额完成2%以上加0.5分、4%以上加1分、6%以上加1.5分。

未完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分。

(2)草食畜牧业发展(基础赋分5分)。

肉牛存栏、出栏增长率(基础赋分2分)。

达到存栏2.7%、出栏3.4%的增长率得2分,每项提高(降低)1个百分点,则相应加(扣)0.5分。

肉羊存栏、出栏增长率(基础赋分2分)。

达到存栏3.6%、
出栏5.3%的增长率得2分,每项提高(降低)1个百分点,则相应加(扣)0.5分。

奶牛养殖数量增长率(基础赋分1分)。

养殖数量增长率达到5%以上得1分,每提高(降低)1个百分点,则相应加(扣)0.5分。

(3)规模养殖发展(基础赋分7分)。

新建规模以上养殖场(基础赋分5分)。

完成规模养殖场建设任务得5分(规模养殖场标准为存栏:牛200头以上、猪300头以上、羊700只以上、禽10000只以上)。

超额完成5%加0.5分,未完成任务按上述标准扣0.5分。

提高规模养殖比重1个百分点(基础赋分2分)。

其中,肉牛规模养殖比重(基础赋分0.5分)。

完成任务得0.5分,每提高(减少)0.5个百分点加(扣)0.1分;肉羊规模养殖比重(基础赋分0.5分)。

完成任务得0.5分,每提高(减少)0.5个百分点加(扣)0.1分;奶牛规模养殖比重(基础赋分0.3分)。

完成任务得0.3分,每提高(减少)0.5个百分点加(扣)0.1分;生猪规模养殖比重(基础赋分0.4分)。

完成任务得0.4分,每提高(减少)0.5个百分点加(扣)0.1分;家禽规模养殖比重(基础赋分0.3分)。

完成任务得0.3分,每提高(减少)0.5个百分点加(扣)0.1分。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省农牧厅会同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金肃调查总队组织实施。

省统计局负责审核提供各市州农业增加值完成数和增长率。

年终,由省农牧厅负责将市州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业增加值目标责任考核得分按百分制换算后,将各市州最终得分及排名分别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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