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方案农民工是在城市从事建筑工地等劳动岗位的农民,这些农民在工地上承担着重体力劳动,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包括工地规模庞大、劳动力供需不平衡、工程款延迟支付等,导致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和争议。
为了解决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方案:1.建立信用保障机制: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负责审核和认定施工单位的信用和资质,并建立信用档案。
施工单位需要提供足够的担保金或保险,以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支付。
同时,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为农民工发放临时工资,然后通过法律手段追缴欠款。
2.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对涉嫌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予以严惩。
同时,建立投诉机制,让农民工可以随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对举报者进行相应的保护和奖励。
3.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方式和责任主体,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对违法拖欠工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推动工程款支付:政府要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推动工程款按进度支付。
与此同时,推行工程款支付到专用账户,由专人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到位。
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业主或单位,要追究其责任。
5.加强工资信息透明:建立工资信息公开制度,使农民工对自己的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劳务公司、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同时,建立工资支付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督的效力。
6.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对农民工进行劳动权益教育,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同时,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劳务中介的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感,促使他们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以上方案旨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从建立信用保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法律法规、推动工程款支付、加强工资信息透明和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等方面入手,以期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的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
农民工管理制度(4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____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民工工资清算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____条本规定所称的民工,是指我公司选择的施工班组从社会招用的在我公司从事生产建设服务员工。
第____条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一般规定第____条本公司民工实行“谁带班,谁负责”方式进行管理,即凡是进入我公司的民工,统一由各项目部班组负责人直接进行管理,施工班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民工住宿、生活、安全、计划生育、禁毒、社会治安、工作任务等事项的管理。
第____条施工班组进场后由班组负责人到项目部报到,领取《民工管理办法》,填写登记项目经理部统一定制的民工花名册。
第____条民工花名册上的每一项必须认真填写,并附上对应民工____明证件复印件(____、户籍证明、当地派出所或劳务机构证明)。
第____条民工花名册及证明必须在进场后的第____天上交公司____份备查,形成完整的民工档案。
第____条公司根据班组提交资料进行____,对不符合条件的民工,严禁拒绝招用,现场查核出现未登记民工,按处罚条款处罚施工班组。
第____条因民工的行为违____的法律、法规或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民工和其所在班组负责人共同承担。
第____条对首批进场民工,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和签认手续。
交底内容包括相关作业的质量、安全、工艺及管理等。
第____条对新进民工,除履行登记外,由施工班组负责人根据技术交底记录进行个别交底,并上报交底签字记录。
第____条民工之间应和睦相处,民工之间因工作或生活____冲突,应该立即上报其班组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进行调解。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2004]2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及北京市的要求,严格按照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制定相关的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确保支付民工工资;1)按文件情神,制定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措施。
2)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民工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或克扣。
3)每期在获得业主支付的进度款后均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确保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4)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订民工工资支付计划,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作适当调整,确保及时支付民工加班工资,提高民工的积极性。
5)从每期进度款中抽出5%比例的资金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进度款没能及时划拨时支付民工工资.6)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民工工资,且民工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如劳务承包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民工工资,我单位将采取直接向民工支付工资,并按合同对劳务承包公司进行处罚。
7)按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编制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记录民工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备查。
2、民工工资支付的保证措施1)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发包单位有权在下一期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必要时直接支付给民工个人.2)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规定的更改,提高或降低民工的工资.3)按《劳动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要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近几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相当突出,因此有关负责人一定要签订承诺书,保证不拖欠,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如下:
一、工资支付标准应当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保持一致,不得低于此标准,且应当按月结算。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提供书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中涉及工资支付的条款明确清晰。
三、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不得拖欠、克扣或者随意调整。
四、工资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形式,并便于农民工查询。
五、工资支付记录应当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六、工资支付管理方案应当公示于用人单位内部,并向农民工宣讲相关政策规定。
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
八、对于违反工资支付管理方案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即为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的施细则范本,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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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四个责任和六项制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四个责任和六项制度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全文共7章64条。
一、落实“四个责任”一是要落实企业业主主要责任,《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
二是要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
三是要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发改、财政、公安、司法、法院、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税务、市场监管、工会、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
四是要落实人社部门牵头协调责任,《条例》第七条、第十条规定,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二、建立“六项制度”一是建立数据共享制度,《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共享。
二是建立总包直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三是建立实名制制度,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是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
工程工人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工程工人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工人的工资发放管理,保障工程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进度,制定本制度。
二、工资结构1.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补贴、岗位津贴等。
2. 基本工资根据工人的岗位、薪资水平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3. 绩效奖金根据工人的工作业绩以及工程质量等因素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发放金额。
4. 加班补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严格控制超时加班情况。
5. 岗位津贴按照工人的特殊工作性质进行补贴,具体标准由公司制定。
三、发放方式1. 工资发放方式一般采用银行代发方式,也可以选择现金实时发放。
2. 工资发放周期一般为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
四、发放程序1. 工程部门负责向财务部门提供工资发放名单。
2. 财务部门核对工资发放名单,按照规定进行发放。
五、管理措施1. 工程工人严禁私自调整薪资。
2. 工程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人工资按时发放。
3.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发放档案,保障工资发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 如有工资发放纠纷,应当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六、奖惩措施1. 对于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的工程工人,公司将根据业绩给予适当的奖励。
2. 对于迟到早退、工作不认真负责、不遵守规章制度等行为的工人,公司将依据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
七、附则1. 本制度内容如有调整,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2. 工程工人工资发放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即为工程工人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希望广大工程工人遵守执行,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共同致力于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提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五项制度特别解读

6.开设、使用专户资料妥善保存备查。《条例》 第26条第2款: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 查。第57条第(三)项: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 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 料,由人社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
《条例》第27条第2款: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 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 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 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六)工资专户不被查封、冻结或划拨
《条例》第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 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 封、冻结或者划拨。
②专户信息报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工资专 户开设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人社部 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工资专户有关信息。
③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施工总承包企业 或分包企业应协调开户银行为该项目农民工办 理工资支付银行卡,已持有开户银行工资卡的 农民工可以不再重新办卡。
农民工的银行工资卡,统一办理的应确保发放 至工人手中,应当要求工人签字确认已领取本 人工资卡并制作领取名册存档;由工人自行提 供的银行工资卡的,也应当在工人知情反馈书 中让工人确认工资卡由本人提供并保证在本人 手中。上述措施可避免工人以工资卡被包工头 收走为由讨要工资。工资卡名册是行政部门检 查的重点内容。
5.人工费用约定:①要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 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②要约定人工费用拨 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③每月人工费用的支 付金额实践中会存在一定波动,施工单位应有 明确的预案。例如按比例拨付后不能足额支付 的,施工单位应先行垫付同时上报建设单位补 足;出现余额沉淀,可请建设单位适当降低付 款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些 预案应当尽可能在施工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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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一级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2015.1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一级公路所属各劳务队伍。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
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同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
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必须由协作队伍所在公司的盖章;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报项目部备案。
第八条保障措施
一、项目开工前,农民工工资按工程款的5%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入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预防拖欠情况发生。
二、每月签字后的工资单,在项目部及劳务队伍驻地进行公示。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案。
三、每月30日前,各项目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报表及时报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汇总各项目发放情况后及时向集团分管主管领导汇报。
四、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五、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建设办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
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
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建设办承诺:决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组织机构
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三级机构管理。
建设办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相应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机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员2人,在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的整体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管理职责
一、建设办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全面工作。
二、项目部设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
1、建立健全劳务队伍管理和劳务工资发放制度。
2、建立健全劳务队伍管理各项台账。
3、及时上报劳务队伍管理的各项信息及报表。
4、负责本项目劳务队伍的考核、考评工作及进场劳务队伍资质认定,
上报准入资料等工作。
5、协同各部门做好日常劳务队伍管理及基础资料整理工作,并对劳务
队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相关要求
一、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配备的电脑、照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以使工作正常开展。
二、项目部按要求做好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影像资料并保存。
三、协作队伍必须配备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工作。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纳入年度协作队伍考核及项目部评先争优工作。
第四章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实行项目部和协作队伍双向考核。
第十四条项目部考核。
一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对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内容
1、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有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且人员配齐,办公设备配全。
2、农民工管理办公室基础资料齐全,台帐建立清楚。
对劳务队伍的人员,工资发放,拖欠情况等问题底数清淅。
3、工资发放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
4、劳务队伍积极配合,建立和谐高效的用工关系。
5、劳务队伍有专人管理农民工工资底数清,资料全,发放及时。
能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保证施工生产顺利完成。
三结果:年终评先。
第十五条协作队伍考核。
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拖欠情况纳入年终劳务队伍信誉考核,做为劳务队伍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对不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各项考核资格达标的,建议评为A级(优秀);对出现拖欠工资现象,切有不稳定因素存在的,建议评为B级(合格);对个别队伍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理由发生闹事、纠纷的,建议评为C级(不合格),纳入我公司黑名单。
2、考评结果年终在公司公示栏里公示。
第五章责任追究
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是我公司今年以来新推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项目
部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对执行迟缓,措施不力,人员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责任双向追究。
第一,追究项目党政主要领导责任;视情况对项目部进行年终评先。
第二,追究劳务队伍的责任;对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闹事,围攻项目部或到当地政府部门上防事件的项目,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对恶意拖欠闹事的队伍,年终信誉考核评价直接降为C级【不合格】上报公司列入黑名单。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项目部党、政领导主抓,重视此项工作,关系到劳务队伍稳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和谐、高效的用工关系,保证施工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的大局。
第十七条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报告制度
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以下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在接到情况后同时上报集团。
第十八条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程序
(1)劳务人员上访或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图
(2)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纠纷发生到报告不超过5分钟)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
项目经理要及时到达现场亲自处理,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做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尽量做到项目的事不出工地,争取化解在公司内部。
严禁激化矛盾,造成上访。
事件妥善处理后,项目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3)当发生农民工到集团等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时,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各单位主管领导报告,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往事发地协同有关部门将人带回妥善处理,三日
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给上级劳务管理中心和接访的政府有关部门。
(4)当发生农民工闹访或集体上访(5人以上)等影响较大的事件时,公司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要立即到达事发地点,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表明态度。
并尽快平息化解矛盾,将当事人带回妥善处理。
各单位于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集团劳务管理中心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5)项目部在处理纠纷时,确实无能力解决资金问题时,应立即向公司、局领导汇报,根据情况及时做出资金安排。
(6)对个别不讲诚信,恶意讨薪,无理取闹的劳务人员,各单位也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要通过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资料,抵制其不法图谋,排解纷扰,同时积极利用公安、法律、公关等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