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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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年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年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2.组织编制和推动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5.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纠纷和矛盾;6.组织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7.及时报告和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报请单位领导审核批准。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2.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开展;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推进;4.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5.重点工程、项目等的安全监管;6.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推动其实施。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2.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3.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4.重大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劳动防护和安全设备管理制度;6.外部危险因素监测预警和应对制度;7.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第九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组织开展职工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条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内容应包括: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培训;2.事故案例分析和教训总结;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的培训;4.事故应急处理和逃生避险的培训;5.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范本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范本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机构,由企业领导任命或选举的成员组成。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要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本方针,不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及时提出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并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工作。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责任心,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主任委员完成各项工作。

第九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设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企业负责人任命,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多个专业委员会,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委员会、隐患排查整治委员会等,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包括:(一)制定和修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其具有科学性和操作性。

(二)组织编制并定期更新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推动其实施。

(三)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组织事故调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七)指导和监督企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八)协助企业负责人处理紧急安全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九)与相关管理机构和专业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最新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标准。

(十)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陕西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陕西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陕西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6.05.27•【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正文陕西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明确陕西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厅安委会”)以及厅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一、总则(一) 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保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 厅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是水利厅的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在水利厅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解决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 厅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组成,厅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厅安委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厅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厅安监处。

(四) 因工作需要变更厅安委会成员或成员单位时,经厅安委会办公室报水利厅有关领导,并征得厅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省水利厅发文变更。

二、厅安委会主要职责(一) 在水利厅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 分析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研究提出符合全省水利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规章制度。

(三) 研究解决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 指导和组织协调全省水利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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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负责协调和推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门机构,工作规则是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有效运行和有效履职而制定的行为准则。

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 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委员会成员有权参与和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决策,有义务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3. 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立办公室、办公秘书等组织机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4. 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制定会议议程,保证会议的有效进行。

会议记录要及时整理和归档,确保信息的传递和留存。

5. 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决策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6. 委员会的信息管理: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为决策和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7. 委员会的监督与评估: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工作情况进行反馈和总结。

8. 委员会的保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机密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以上是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基本内容,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制度建设,明确区安委会主要职责,持续推动区安委会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安委会成员和成立十四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铜王政字〔20XX〕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安委会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第三条区安委会是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区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区安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五条区安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区长担任区安委会主任,常务副区长、相关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

第六条区安委会成员由黄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级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支持、配合、监督职责的部门及有关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区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负责区安委会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在区安委办工作细则中明确。

区安委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第八条在区安委会的框架下,按专业(行业和领域)分别设立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业和信息化、医疗卫生、旅游、特种设备、校园、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商贸和成品油、民爆物品、农林牧渔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

第九条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的变更,各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调整,经区安委办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或授权区安委会印发;区安委会成员如有调整,由所在单位将调整情况报区安委办批准,不再另行发文。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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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1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条本单位安委会是本单位的非常设机构,在本单位总经理工作班子的领导下,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基建、多经、交通等)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安委会主任由本单位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本单位分管生产、基建、多经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本单位总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生产部、工程部、多经部、燃料部、财务部、计划部、政工部、监审部、安监室承担人组成。

第三条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委会的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安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安全监察室。

第四条安委会主要任务是: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审定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奖惩决定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及责任处理意见;传达党中央、国务院、集团本单位等上级机关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与精神,统一部署、协调与贯彻、落实有关工作;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对策,统一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本单2位内部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单位管理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条安委会办公室主要任务是:督促本单位管理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安委会决议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及时通报事故信息等,并向安委会报告;按期汇总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向安委会报告,并向集团本单位有关部门与领导汇报;不按期向安委会有关成员汇报有关安全生产情况;承办安委会开展的会议及重要活动;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规则。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运作机制1.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审议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

2.常设办公室应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督促推进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3.常设办公室应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紧急问题,并及时采取行动解决。

4.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事故处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1.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其他规章制度。

2.指导部门、职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提高安全生产素质。

3.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发生的情况,维持日常的安全生产运作。

4.安排监察、检查、监督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紧急行动以解决危险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6.推广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设施装备和管理方法,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四、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人员的职责1.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1)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和常务会议。

(2)领导常设办公室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2.常设办公室主任(1)负责委员会文件的收发、管理。

(2)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统筹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评估和考核1.本单位应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以科学制定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每年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和表扬。

六、附则1.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单位的其他规章制度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3.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是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提高工作环境安全性和预防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范本:
1. 建立安全意识:所有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能够识别工作场所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2. 委员会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工作单位的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和安全专家组成,其中应有一名主任委员负责协调和组织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3. 会议召开: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并制定会议议程和发放会议通知。

4. 工作计划:委员会应制定并执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5. 安全检查:委员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记录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6. 安全培训: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 事故调查:委员会应及时调查和记录发生的事故,并分析其原因,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安全意见反馈:委员会应及时收集、汇总和反馈职工的安全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单位改善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9. 安全宣传: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10. 文件管理:委员会应对工作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资料的可查阅性。

以上规则仅供参考,具体的工作规则应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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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第二条安委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强化管理”的工作原则,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打造“平安企业”,保持公司安全生产持续良好。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安委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安全科主任为副主任。

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

第四条安委会成员变动时,经安委办报安委会主任同意后及时调整。

第三章安委会及安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第五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三)研究部署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投入。

(四)签订安全责任书,审定各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等级。

(五)制定并决定启动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六)研究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安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安委会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其工作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二)主持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年至少4次),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签署安全工作重要文件和决定。

(三)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至少2次)。

(四)发生安全事故时,亲临现场,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或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安全总监主要职责
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管理职能。

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代表企业行政管理层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二)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考核与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四)负责本企业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

(五)确立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企业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

第四章安委办工作职责
第八条安委办主要职责
(一)承办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三)研究提出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

(四)组织实施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并提出考核等级建议。

(五)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事故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七)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处理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事故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九)组织安全工作总结和评比工作。

(十)指导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九条安委会主要工作制度
(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总结分析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评估公司存在的风险,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以安委会名义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至少两次,主任或副主任带队进行安全检查。

(三)每年年初,安委会审定安委办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建议(包括目标管理控制指标)及上一年度考核等级。

(四)安委会分半年度和年度,听取安委办半年度和年度行业安全工作情况。

(五)制定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组织救援。

当发生事故时,主任或副主任必须亲自赶赴现场。

(六)安委会文件经安委办审核,由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七)凡涉及安全管理工作并以公司名义签署的文件、开展的活动等,须经安委办审核并报主任或副主任同意。

第十条安委办主要工作制度
(一)安委办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会议由安委办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安委办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二)安委办在征求局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的同意后,可以组织进行各类季节性检查或专项检查(每年至少4次)。

(三)每年年初,提出年度公司安全工作计划的建议(包括目标管理控制指标),并报安委会审议。

(四)每年年初,安委办组织安全责任书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并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提交安委会审议。

(五)安委办应在每年7月和次年的1月分别向安委会报告半年度和全年安全工作情况。

(六)及时向安委会报告事故情况,并按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的要求,及时组织或协调救援工作。

(七)及时转发文件,掌握各类安全工作信息,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报告。

(八)参与或监督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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