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管理规定
XXX学校食堂学生用餐管理规定

XXX学校中食堂学生用餐管理规定一、住宿生1.住宿生在食堂用餐采用包伙制。
2.四周为一包伙周期,每生每一包伙周期预交伙食费,若有结余结转到下一包伙周期,四周一结算,学期末结清。
3.伙食费标准:男生三餐每天20元,女生三餐每天18元;即早餐4元,中、晚餐男生8元、女生7元。
4.一、二年级每周按周一至周六6天计算,周日可以随时用餐随时结算,即男生每一包伙周期预交伙食费480元,女生每一包伙周期预交伙食费432元。
三年级每周按周一至周日早计算,周日中、晚餐随时用餐随时结算,即男生每一包伙周期预交伙食费496元,女生每一包伙周期预交伙食费448元。
5. 饭菜不限量,绝不允许浪费。
6.节假日不在食堂用餐不计伙食费。
请假一天以上不在食堂用餐,及时向食堂提交请假条,不计伙食费,结余伙食费结转到下一包伙周期。
二、通校生1.四周为一包伙周期,每周按6天计算。
2.伙食费标准:每生早餐4元,中、晚餐8元。
如某生在食堂吃晚餐,预交伙食费为:4*6*8=192元。
附:食堂第一包伙周期(8月19日-9月15日)食谱每日早餐:馒头、花卷、豆沙包;咸菜、豆浆;煮鸡蛋;粥。
每日午餐、晚餐主食:米饭、馒头、花卷、豆沙包。
每日午餐、晚餐两荤一素三个菜配有一汤。
菜品周内每天不重复。
荤菜:溜肉段、肉炖豆角、鸡腿土豆、红烧鸡丸、宫保鸡丁红焖肉土豆条海带、肉炒木耳尖椒、红焖肉豆角、鸡脖炖土豆麻辣炖菜、红烧墨鱼丸、荤菜:木须柿子、圆葱炒鸡蛋、香肠木耳炒鸡蛋、风味土豆泥木须瓜片、肉炒双耳、肉丝榨菜黄豆芽、肉丝炒绿豆芽土豆茄子酱、肉炒芹菜木耳、红烧豆板、香辣肉丝、地三鲜素菜:凉拌干豆腐丝、炝拌土豆丝、小葱拌豆腐、炝拌三丁肉帽拉皮、凉拌拉皮、炝拌花生米芹菜、炝拌黄瓜海带丝、素拍黄瓜汤:紫菜蛋花汤、鸡蛋柿子汤、黄豆芽土豆条汤、三鲜汤。
员工伙食费管理规定

员工伙食费管理规定一、背景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聘请员工进行协助,而员工为了保持工作效率和体力,需要每日进行三餐伙食补充。
为确保经济、高效、公平、公正的使用公司经费,制定本规定。
二、费用承担1.公司承担工作餐费用,即员工在公司规定工作时间内,就餐地点在公司内的,由公司承担伙食费用。
如因特殊工作需要就餐外出,由公司报销但需提供相应的报销凭证。
2.员工吃住用度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3.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员工出差、上门维修等原因发生的伙食费用,可以报销,但所报费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6号的相关规定》。
三、费用标准1.公司规定用餐标准如下:(1)早餐:本市市场平均价位不超过14元的餐费(2)中餐:本市市场平均价位不超过25元的餐费(3)晚餐:本市市场平均价位不超过27元的餐费2.如员工个人有特殊食品要求,可由公司根据员工提供的餐费发票予以报销,但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伙食标准。
四、管理要求1.公司制定伙食费用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和检查,并记录每位员工的伙食费用。
2.公司对职工的伙食费用,应在工资中单列列支并明细列示。
3.企业应当规定费用管理人和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并公示。
4.费用审核人有权要求员工提供餐费发票和消费清单等支持材料。
五、违规处理1.如员工违规使用伙食费用,公司有权进行调查处理,并追回相关费用。
2.如发现费用管理人、财务人员有瞒报、徇私、工作不力等行为,相关人员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六、补充规定本条例未尽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公司工作实际,由公司负责补充规定。
七、生效日期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结论公司规定伙食费用管理制度,不仅能够规范员工在公司内的伙食消费,还可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有力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企业的财产安全和公司的公平、公正原则与社会和员工的正当利益。
事业单位伙食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伙食费管理,规范伙食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职工饮食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的伙食费管理。
第三条伙食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规划,确保供应;(二)公开透明,民主监督;(三)节约高效,防止浪费;(四)规范操作,严格审批。
第二章伙食费标准第四条伙食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地方政策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如下:(一)早餐:每人每日不超过5元;(二)午餐:每人每日不超过15元;(三)晚餐:每人每日不超过15元。
第五条伙食费标准可根据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由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伙食费发放与管理第六条伙食费发放实行按月发放,由财务部门负责。
第七条伙食费发放对象为在本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和长期聘请人员。
第八条伙食费发放方式为现金发放或银行代发,职工可自行选择。
第九条伙食费发放时,职工应出示身份证件,由财务部门核实无误后发放。
第十条伙食费使用范围:(一)食堂采购食材、调料、燃料等;(二)食堂设备、用具的购置、维修;(三)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四)食堂日常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伙食费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伙食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二)采购食材、调料等应保证质量,严禁采购变质、过期食品;(三)食堂设备、用具的购置、维修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开、透明;(四)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政策执行;(五)食堂日常管理费用应合理控制,不得超支。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伙食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伙食费管理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最新食堂用餐管理规章制度(7篇)

最新食堂用餐管理规章制度(7篇)最新食堂用餐管理规章制度【篇1】为了加强酒店员工食堂就餐管理,保证员工就餐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就餐时间1、早餐:8:20―9:20;中餐:12:00―14:40;晚餐:19:30―22:002、就餐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食堂就餐,超过时间自行负责解决。
3、如因工作需要推迟就餐时间,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办公室,以便食堂做好相应准备。
二、伙食费用1、酒店员工带家属就餐,执行每餐5元的标准,月底报办公室执行2、各部门因业务需要临时有客户在酒店食堂就餐的,由部门负责人到办公室登记。
三、用餐管理1、在食堂就餐人员一律服务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讲究道德。
2、就餐餐具和餐柜酒店统一发放,员工自行保管,如有遗失需交50元费用。
3、就餐人员要做到文明就餐,自觉排队打饭菜,不准帮忙代打、拥挤、插队,如发现有违者给予处罚10元/次。
4、饭堂就餐不准赤臂,必须穿着整齐,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违者罚款10元/次。
5、剩余饭菜不得随意倒在桌上、地上或水沟里,必须倒入指定地点,违者罚款10元/次。
6、用餐后要清理桌面上的饭菜,请自觉倒入指定的桶内。
如有违者罚款10元/次。
7、所有就餐人员一律不准在食堂以外的地方就餐,如有违反罚款10元/次。
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办公室协商解决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矛盾而争吵、打架。
否则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罚和开除处理最新食堂用餐管理规章制度【篇2】一、本单位误餐费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本单位误餐费的管理,依据有限公司、本单位采油厂有关文件,结合目前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1、误餐费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政治、文化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端正服务态度,热情为职工服务。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互相监督、公私分明、不徇私情、平等待人、不搞特殊。
3、误餐费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各项资金、票据交接,要登记造册。
4、职工食堂要有误餐费专项台帐,准确反映误餐费使用动态,做到帐目清楚,确保饭菜质量。
军队伙食管理规定

军队伙食管理规定军队伙食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军队官兵的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和士气,特制定本规定。
二、伙食供应范围军队伙食供应范围包括官兵的主食、副食、水果、饮品等。
三、伙食供应标准(一)主食:以米饭为主,可以配以面食等其他主食。
(二)副食:根据地域和季节的不同,供应各种蔬菜、豆类、肉类和禽类等副食。
(三)水果:提供新鲜的水果,种类和供应量根据季节和军事行动的需要而定。
(四)饮品:提供酒水、茶水等各种饮品。
四、伙食供应管理(一)供应管理:根据官兵的人数、任务情况等,军队应合理安排伙食供应,确保官兵的正常饮食。
(二)质量管理:军队伙食供应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合格。
(三)供应时间:每日三餐按时供应,确保官兵的生活作息正常。
(四)经济效益:军队应合理利用财政经费,提高伙食供应的经济效益。
五、伙食管理责任(一)伙食供应部门负责制定伙食供应计划,并进行伙食供应的具体安排。
(二)军队领导对伙食管理负有最终责任,应对伙食供应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伙食管理的违规行为与处罚(一)不按规定供应伙食,影响官兵身体健康和战斗力的,应予以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二)携带、接收、协助贩卖假冒伪劣伙食的,属于违纪行为,将依军事法规予以处理。
(三)虚报伙食消耗,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七、伙食管理的评估和改进(一)定期对伙食管理进行评估,检查伙食管理的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对官兵对伙食管理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认真接受,并及时反馈和改进。
八、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伙食管理出现的新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九、结语伙食管理是军队健康、强大的基石,军队应加强伙食管理,提供高质量的伙食供应,让官兵们吃得舒心、安心、放心,为国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食堂伙食管理制度(精选13篇)

食堂伙食管理制度(精选13篇)食堂管理制度1、食堂(厨房、餐厅)及食品库的卫生安全工作由行政综合办负责统筹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
2、厨房、餐厅卫生安全工作由炊事人员负责,不能带病上岗。
1、食堂炊事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定期体检。
2、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烹饪作业时间不准穿工作服离岗外出。
定期洗涤工作衣帽,保持清洁。
3、保持个人卫生要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头。
4、炊事人员要服从领导安排,保证员工按时开餐;保证公司接待工作圆满完成。
1、厨房卫生要做到: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污水、墙壁清洁,食品原料放置整齐,可用饭菜要用蚊蝇罩,炊具随用随洗保持清洁,灶台、案面无陈旧脏渍。
作业完毕洗菜池要无脏水沉积、无杂物,杂物桶要及时倾倒以防滋生蝇虫。
2、餐厅卫生要做到:餐桌、座椅干净无脏渍灰尘,地面、墙壁、窗台干净,地面无脏水、无洒落饭菜、无杂物,洗具池无脏水沉积、无杂物。
3、冰箱、冰柜内存物品要分袋存放,做到生熟食品分开,生熟器具分开,并定期清理。
1、餐饮作业禁用腐烂变质原材料,科学配菜,严防食物中毒。
2、采购食品要按品种、生熟妥善保管,不得出现人踏、鼠咬现象。
3、需要清洗才能烹调作业的生食品,必须认真清洗,确定清洗干净后方可烹制。
4、大量采购的食品要及时入库、入账,由行政综合办统筹管理。
1、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品,采购专员在采购时要认真查验食品品质的优劣。
2、采购专员在采购各种食品时,要货比三家,选购优质价廉食品。
3、采购专员要保存好并及时上报采购原始票据,票据要加盖售货单位公章并加注电话。
1、其他部门人员无必要理由,严禁进入厨房,违者扣罚2日工资。
2、厨房内煤气炉灶等有火种设备及电器设备,要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范操作,要经常检查管路、阀门、电源、线路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或上报。
3、使用煤气炉灶要按先点火、后开阀门顺序操作,停用时要按先关总阀门、后关小阀门顺序操作。
4、电器设备停用必须切断电源,并将电源线安放至妥当位置。
伙食管理六项制度

伙食管理六项制度伙食管理是一个组织内部的重要管理措施,它主要针对组织内部的员工或居民,根据不同的需求和要求,制定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以保证他们在工作或生活中的饮食健康、安全、平衡。
下面是六项关于伙食管理的制度:一、饮食卫生制度:饮食卫生制度是伙食管理的基础,包括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烹饪、分配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在食品采购时要选择正规渠道的食品供应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其次,要做好食品的储存工作,建立食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和存储条件,避免食品的变质和污染。
另外,食品的加工和烹饪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遵循操作规程,严禁使用过期食材或添加有害物质。
最后,在食品的分配和供应环节,要采取措施确保食品的平衡供应,避免浪费和压力集中。
二、饮食结构制度:饮食结构制度是针对员工或居民的饮食需求和营养平衡制定的规定,主要涉及食物种类的搭配和分配。
制定合理的饮食结构制度可以避免单一食物的过量摄入,保证身体所需营养的全面供给。
饮食结构制度应根据不同的人群和工作特点,确保提供丰富的食物种类,包括主食、蛋白质、蔬菜水果、奶制品等,合理分配每种食物的摄入量,满足员工或居民的生理和心理需求。
三、饮食安全制度:饮食安全制度是为了确保食品在餐饮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传染,保证用餐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饮食安全制度包括食品健康证明制度、食品安全检测制度、食品病源监测制度等。
食品健康证明制度可以确保食品供应商符合卫生安全要求,食品安全检测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病源监测制度可以引导饮食服务单位控制食品的来源和加工环节。
四、餐具消毒制度:餐具消毒制度是针对食品安全和疾病传播的控制措施,要求饮食服务单位对餐具进行定期的消毒和清洁。
制定餐具消毒制度包括餐具清洗与消毒程序、消毒剂的选择和使用方法、消毒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方面的规定。
餐具消毒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杀灭病菌和病毒,减少食品传播的风险,确保用餐者的健康和安全。
伙食供应管理规定

伙食供应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单位内的伙食供应能够满足大家的需求,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同时合理控制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以下伙食供应管理规定。
一、采购管理1、食材采购计划厨师应根据就餐人数、菜品安排以及库存情况,制定每周的食材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需提前提交给后勤部门负责人审核。
2、供应商选择后勤部门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如有质量、服务等问题,及时更换。
3、采购验收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确保食材的品种、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食材到货后,由厨师和仓库管理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食材应及时退货。
二、存储管理1、仓库设置设立专门的食材仓库,保持仓库通风、干燥、清洁。
仓库应划分不同区域,分别存放干货、生鲜、调料等。
2、入库管理验收合格的食材应及时入库,做好入库登记,记录食材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食材,防止食材过期变质。
3、库存盘点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对库存不足的食材及时补充,对积压的食材合理调配使用。
三、加工制作管理1、人员要求厨师和帮厨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加工制作流程食材加工前应进行清洗、处理,确保干净卫生。
严格按照菜谱和烹饪要求进行加工制作,保证菜品的口味和质量。
烹饪过程中应注意控制火候和时间,确保食物熟透。
3、食品添加剂使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做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明确使用的品种、用量和用途。
四、就餐管理1、就餐时间明确规定早餐、午餐、晚餐的就餐时间,确保大家能够按时就餐。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就餐时间,应提前通知。
2、就餐秩序就餐人员应遵守秩序,排队打饭,不得插队、拥挤。
保持就餐环境整洁,文明就餐,不得大声喧哗。
3、餐具使用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就餐人员按需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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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省消防总队伙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武警部队伙食管理,提高保障水平,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条、例》《军队伙食管理规定》《军队伙食单位分餐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基层后勤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部队。
第三条武警部队伙食保障实行以中队(连)为主的组本规定是伙食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武警织形式,有条件的也可实行其他集约保障形式。
第四条伙食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按级负责,科学管理、讲求效益,发扬民主、服务官兵的原则。
第五条伙食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落实供应标准,执行管理制度,科学调剂伙食,增强官兵体质,提高保障能力。
第六条各级领导必须重视部队伙食,列入工作议程,经常检查指导。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抓好供应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武警总部后勤部军需物资部是武警部队伙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订武警部队伙食管理制度;(二)制订武警部队伙食管理工作规划;(三)指导武警部队基层单位食堂和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四)总结推广武警部队伙食管理先进经验;(五)指导武警部队炊事专业训练;(六)组织指导武警部队伙食管理信息化建设;(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总队(师)后勤部军需物资处(军需科)是所属部队伙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首长领导下,在总部后勤部军需物资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部队落实伙食管理制度,会同财务部门加强伙食费管理;(二)制订所属部队伙食管理工作计划;(三)指导所属基层单位食堂建设与管理工作;(四)指导所属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五)总结推广所属部队伙食管理先进经验;(六)组织指导所属部队炊事专业训练;(七)组织指导所属部队伙食管理信息化建设;(八)负责本单位军粮供应管理的协调工作;(九)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支队(团)军需部门是所属部队伙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首长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部队落实伙食管理制度,会同财务部门加强伙食费管理并组织司务长集体办公。
相对集中的单位,每周进行一次集体办公,比较分散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司务长集体办公,统一核算账目,组织业务培训,汇报伙食管理情况,讲评司务长工作;(二)组织指导所属基层单位食堂建设与管理工作;(三)组织指导所属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四)总结推广所属部队伙食管理先进经验;(五)指导监督所属单位主副食品采购工作;(六)组织所属部队炊事专业训练和伙食管理信息化建设;(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各级军需、卫生部门应当加强部队饮食卫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中队(连)食堂、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及主副食品的卫生进行检查,督促做好饮食卫生工作,保证部队饮食卫生安全。
第三章中队(连)伙食管理第十一条中队(连)是部队伙食保障的基本单元。
应当按照伙食供应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主副食的采(领)购、加工制作和分发,并做好炊事员的岗位练兵工作。
第十二条伙食管理应当坚持五项制度:(一)坚持订食谱制度。
每周由司务长、给养员、炊事班长根据供应标准、部队任务、市场供应等情况,运用《武警部队标准食谱系统》,按照营养配餐要求制订食谱,经经济民主组审查、本单位首长批准后公布实行。
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
由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统一采购主副食品的连队,要及时编报预约采购计划。
(二)坚持厨房值班制度。
厨房值班员由副班长或本单位首长指定的士兵轮流担任。
负责实物验收和消耗登记、公布,督促炊事人员按时做好饭菜,监督检查厨房、食堂卫生,通知炊事人员做病员饭和执勤、外出人员留饭。
(三)坚持实物验收登记制度。
主副食品由司务长和厨房值班员共同验收,并与采(领)购人员共同在发票上签字。
每日消耗的主副食、炊事燃料,必须由炊事班长和厨房值班员共同称量,并落实给养逐日消耗登记。
每月底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账物不符时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坚持经济民主制度。
每月月终结账后,必须由司务长编制伙食账目公布表,经过经济民主组和本单位首长审查盖章,于下月 5 日前张贴公布并报上一级军需部门。
经济民主组应当每月组织一次账目检查,每季组织一次伙食管理民主评议。
炊管人员应当经常征求就步人员对伙食的意见。
(五)坚持饮食卫生制度。
食堂必须保持清洁,厨具和餐具用后洗净、消毒,放臵有序。
官兵就餐应当实行分餐制。
采购、存放、制作的食物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第四章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管理第十三条生产生活服务中心是机动师所属团为连队提供服务保障的实体。
业务工作接受本级军需部门的领导,财务工作接受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其基本任务是:对连队所属主副食品和炊事燃料,实行统一筹措、统一加工、统一供应、统一结算;负责部队自产农副产品的调剂供应;承担本单位物资采购任务和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服务保障工作应坚持方便基层、服务官兵的原则。
第十四条坚持预约采购制度。
每周依据连队报送的主副食品预约计划,制订采购、加工、供应计划,并严格执行。
遇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应征求连队意见。
第十五条加强采购管理。
军粮应当从地方军粮供应主渠道采购;副食品和炊事燃料从大型超市、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厂家和蔬菜生产基地等渠道采购。
大宗副食品可实行集中采购。
供应连队的副食品价格,一般应当低于当时当地市场需售价的 10%以上,其中粮、油、豆和炊事燃料购销同价。
第十六条提高加工能力。
不断完善加工项目,改进加工工艺,增加花样品种,提高加工质量,保持运转正常,满足连队调剂生活的需要。
第十七条落实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实物验收、出入库登记、盘点等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卫生制度。
采购、存放、加工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采购、供应腐烂变质和受污染的食品。
自行宰杀的畜、禽等动物,必须经过卫生检疫。
第十九条实行司务长值班制度。
值班司务长由各连队轮流派出,接受军需部门领导,代表连队参与、监督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采购、加工、供应工作,并在各类票据上签字,每周轮换一次。
落实好司务长集体办公制度。
第二十条坚持群众评议制度。
每月征求一次连队意见,每季召开一次经济民主会,定期报告工作,按照公布账目。
第二十一条理信息化。
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应当逐步实行供应管第五章分餐管理第二十二条分餐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配餐、文明就餐、安全卫生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武警部队伙食单位就餐实行分餐制。
分餐一般采取配餐和自助餐形式。
没有条件实行配餐和自动餐的应当使用公筷、公勺餐具分餐。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分餐管理荛的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秩序,改善就餐条件,确保分餐工作落实;经常对官兵进行文明就餐教育,形成文明就餐风尚。
第二十五条伙食单位应当根据军人膳食营养素供给量、食物定量、伙食费标准,按照便于分餐的原则,科学制订食谱,合理加工制作,确保饭菜种类、数量符合分餐需要。
第二十六条实行配餐和自助餐的伙食单位,一般应当有保温分餐台、消毒柜、分餐具(分餐盘、碗、勺),有条件的还应当有保温分餐车、不锈钢操作台和洗碗机等设备。
第二十七条各级后勤机关军需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伙食单位分餐管理的监督检查。
支队(团)每半年、总队(师)每年组织一次,武警总部适时进行抽查。
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评比先进食堂的重要依据。
分餐管理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分餐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二)伙食质量与服务保障情况;(三)分餐设备管理情况;(四)饮食安全卫生情况。
第六章伙食费管理第二十八条伙食费包括灶别伙食费、各种伙食补助、客饭费、军粮差价补贴等,只能用于粮食、副食、燃料开支。
第二十九条伙食费应当专款专用、计划开支,严密手续、合理使用,做到“十无” ,即:无挤占挪用,无错领错报,无虚报冒领,无贪污浪费,无非伙食性开支,无少交欠交,无变相私分,无超标准退伙,无用伙食费请客送礼,无伙食费向生产费倒流。
第三十条中队(连)必须依据供应标准和实力,按月如实编报伙食费、粮秣决算,经军需部门初审、财务部门复审后,按月核销。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挤占、拖欠或挪用伙食费。
财务、军需部门应当认真履行供应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标准制度,认真审查伙食灶别实力,加强对干部和士官伙食灶别补差、各类伙食补助、夜餐、客饭等经费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生产生活服务中心采购主副食品和炊事燃料的开支,采取预借款的形式向财务部门预借,并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
预借款总数一般控制在所供伙食单位当月伙食费总额的 80%左右。
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管理费从服务收益中提留,提留额由单位后勤财务、军需部门在主副食品供应总额的 2%内核定。
服务收益扣除管理费后的净收益,主要用于补助连队伙食,每半年返还连队一次。
第三十二条中队(连)食用的自产农副产品必须严格进行实物验收,按有关规定合理计价。
农副业生产收益按规定的比例定期补入伙食费。
第三十三条地方政府、单位补助官兵伙食费一律纳入财务统一管理,“代管经费—地方保障性经费—生活补助” 在科目下核算,不得变相挪用。
第三十四条中队(连)应按照食物定量标准设臵科目,依据给养逐日消耗登记分类记账,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反映生活水平。
第三十五条中队(连)在保证官兵吃到食物定量标准的前提下,历年累计节余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伙食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规定节余指标。
节余伙食费由中队(连)自主支配,主要用于调剂改善伙食费执行特殊任务需要;严禁用伙食费弥补其它超支经费。
第三十六条对伙食费使用管理情况,支队(团)一般每半年、总队(师)每年组织一次检查,武警总部适时进行抽查。
第七章炊管人员管理第三十七条炊管人员包括中队(连)的司务长、给养员和炊事员,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主任和其他人员。
炊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军政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业务技术熟练,善于当家理财。
第三十八条加强炊管队伍建设。
按编制岗位配齐炊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中队(连)司务长和生产生活服务中心主任的调离、选配,应当征求所在单位军需部门意见。
离任时,应当接受军需、财务部门的经济审计。
选改炊事员士官,应严格执行编制,由军需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考核。
第三十九条开展专业技术训练。
中队(连)和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应当依据《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野炊训练和岗位练兵。
充分发挥厨师培训机构作用,确保中队(连)保持一名以上具有等级厨师水平的炊事员。
第四十条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炊事员士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初级士官原则上应当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中队士官应当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士官应当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严格个人卫生。
炊管人员应当勤洗后、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操作时应当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得有妨害食品卫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