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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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参加招标、竞标等活动时按照要求缴纳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设立是为了保障招标人利益以及保证投标人的诚信性。

而为了规范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与使用,各级政府和各类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方式1.现金缴纳:投标人可以直接携带现金到招标人指定的缴纳处进行缴纳。

需注意,缴纳现金时要核对缴纳人与投标人名称是否一致。

2.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缴纳保证金。

投标人只需提供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将保证金汇入该账户即可。

3.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所在地的银行提供保函。

银行保函可以认为是一种担保方式,投标人只需向银行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银行会在保函有效期内为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

二、投标保证金的用途1.中标后解冻:当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会被解冻,退还给投标人。

如果投标人未中标,则保证金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进行退回。

2.违约赔偿: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了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将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需要支付给招标人相应的违约金。

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可能被用于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三、如何保证投标保证金的安全1.采取不同的缴纳方式:投标人可以选择不同的缴纳方式,比如银行保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保证金被盗用的风险。

2.完善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和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规定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存储方式、解冻方式等细节问题,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

3.加强监管力度: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投标保证金的监管力度,对于投标保证金的存储、解冻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

四、结语《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保障招标人利益,促进投标人诚信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在具体操作中,政府部门和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措施,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同时,投标人也应当增强自身的风险意识,注意保护自己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保管、退还及处理等相关活动,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涉及的投标保证金管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定义与作用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主要作用在于:1、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确保其认真对待投标过程,不随意撤销投标或在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

2、保障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利益,如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造成损失,可从投标保证金中获得一定的补偿。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与金额(一)缴纳方式投标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银行转账: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

3、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二)缴纳金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一般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但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

四、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金额、截止时间以及收款账户等信息。

(二)财务部门负责收取投标保证金,并在收到后及时开具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缴纳金额、缴纳方式及日期等关键信息。

(三)对于在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保证金,应视为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投标保证金的保管(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应存入专门设立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投标保证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准确记录。

(三)定期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对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一)正常退还1、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活动结束后,且无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还。

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类保证金的管理,提高合作单位履约的积极性,防范企业风险,根据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保证金包括:招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

第三条对于业主进行资金监管的项目,本办法中需收取的各保证金,必须用货币资金的形式进行结算,并将保证金转入非受限银行账户,不得从以前年度欠款中抵减。

资金不监管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可以用保函形式替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直管项目部、控股公司。

第二章保证金的交纳第五条企业发生投标业务,依据投标文件的约定,由经办人员发起业务支付申请,按支付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由资金中心支付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应开具收款收据。

第六条工程中标后,对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原则上采用履约保函的方式解决,如果必须交纳现金保证金,由经办人员发起业务支付申请,按支付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由资金中心支付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应开具收款收据。

第七条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保证金,由经办人员准备好相关支持性文件,发起业务支付申请,按支付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由资金中心支付,收款单位应开具收款收据。

第三章已交保证金的收回第八条对于已交纳但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要求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个月内收回,同时应向对方开具收款收据。

第九条对于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具备转换成履约保证金条件的,由经办人员办理相关转换手续,审批完成后由财务人员进行记账转换,两者金额不一致的,多退少补,多出部分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个月内收回。

第十条对于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要求在具备收回条件后2个月内收回,同时应向对方开具收款收据。

第四章保证金的收取第十一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备采购、设备租赁、物资采购、其他采购与服务采取招标方式进行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收款单位向交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诚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保证其投标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和参加投标活动的资金。

第四条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等方式缴纳,并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第五条招标人、投标人和投标保证金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做好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第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缴纳方式和退还条件等事项。

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第八条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第九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放弃投标保证金的,可以不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放弃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在评审结束后应当及时退还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投标保证金的评审与退还第十一条投标保证金评审工作应当在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完成。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二)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三)投标人在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第十三条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招标人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当扣除投标保证金产生的利息。

利息计算方式如下:(一)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二)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按照担保公司确定的利率计算;(三)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人指定的银行确定的利率计算。

招投标中的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解析

招投标中的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解析

招投标中的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解析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招投标过程中常用的保证方式,用来确保参与投标者的诚信和履约能力。

本文将对这两种保证金进行详细解析,包括定义、作用、支付方式、退还条件等方面内容。

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参与招标过程中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缴纳的一笔钱款,用于确保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诚信行为。

它主要是为了减少投标人恶意投标和放弃中标的情况,提高投标人的担保能力。

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以现金形式,即投标人将一定金额的资金汇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二是以保函形式,即投标人向银行申请保函,确保在中标后能按要求履行合同。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条件有两种情况:一是中标者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给其;二是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招标过程结束后退还给其。

退还的条件一般是投标人未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保证金缴纳的保函期限,且未放弃投标或撤回投标。

2.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按约定向招标人支付的一笔保证金。

它主要是为了确保中标者能够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并保证中标者的履约能力。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也有两种:一是以现金形式,即中标者将一定金额的资金支付给招标人;二是以保函形式,即中标者向银行申请保函,其金额等于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条件一般是合同履约期限满,并经过招标人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中标者。

退还的条件一般是中标者未违反合同约定、未延迟履约、未发生质量问题等。

3.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定义和作用上有相似之处,但在支付方式、退还条件等方面略有不同。

首先,投标保证金是在投标参与过程中缴纳,用于确保投标人的诚信和担保能力;而履约保证金是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缴纳,用于确保中标者能够履行合同。

其次,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或保函形式支付,退还条件通常是未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保证金缴纳的保函期限;而履约保证金也可以以现金或保函形式支付,退还条件通常是合同履约期限满,并经过招标人验收合格。

2024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

2024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

2024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是指在2024年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时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保证投标人的诚信和履约能力。

第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可以选择以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缴纳后及时向招标人提供缴纳凭证。

第二,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设定,通常为招标项目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确定投标保证金金额,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具体金额。

第三,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截止日期之前自愿撤回投标,此时招标人应立即将保证金全额返还给投标人。

如果投标人在最终中标结果确定后未能履行合同,招标人有权利扣除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如果投标人顺利中标并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定时间内退还给投标人。

第四,投标保证金违约处理。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有权利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资格。

如果投标人撤回投标后,再次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招标人有权利没收其保证金并禁止其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第五,投标保证金利息管理。

招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银行账户中获得正常的利息收益,并在退还保证金时将投标人应得的利息一并返还。

如果因招标人的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产生利息收益,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补偿。

第六,投标保证金管理机构。

招标人可以委托专业的保证金管理机构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对保证金的使用和返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综上所述,2024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是为了规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使用和返还,并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利益而制定的具体管理规定。

这些细则的实施可有效提高投标人的诚信度和履约能力,保障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一、概述投标保证金是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旨在确保投标人遵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增加投标人的诚信度,提高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对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论述。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在招标文件明确指出。

2. 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现金、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供相应的缴纳证明以备查验。

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应直接交付给招标人或其指定的受托机构,以确保资金安全。

三、投标保证金的使用1. 在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将退还其余投标人的保证金。

2. 在投标人未中标的情况下,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 如果投标人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条款扣除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的赔偿。

4. 投标保证金应当用于担保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履约义务,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四、投标保证金的监督与监管1.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保证金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监管机构应当对招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对于违法使用投标保证金或其他侵犯投标人权益的行为,监管机构应当及时介入,依法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 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退还,招标人须及时向投标人说明原因,并提供具体的退还时间。

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六、投标保证金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保函、虚假证明等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

2.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扣除其应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3.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投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追究法律责任等。

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要求

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要求

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在商业合同中经常出现的术语。

它们在确保合约的履行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要求以及它们的具体意义和作用。

一、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向招标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钱款,作为保证其完成合同的诚信承诺。

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金额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是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而定。

通常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与招标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关。

金额较大的招标项目往往需要较高的保证金。

2.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也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一般来说,招标人可以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现金交纳或银行担保等方式进行缴纳。

3. 保证金期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期限是指投标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纳。

通常情况下,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将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二、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商在中标后向业主或合同签订方交纳的金额,作为保证其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

履约保证金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金额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要求也是根据合同文件中的规定而定。

金额的大小通常取决于合同金额的比例,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几到几个百分点。

2. 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与投标保证金类似,也是根据合同文件中的规定进行缴纳。

承包商可以选择银行转账、现金交纳或银行担保等方式进行缴纳。

3. 保证金期限: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期限是指中标后承包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通常情况下,保证金的缴纳期限较投标保证金更长。

三、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意义和作用1. 保证合同履行: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作为一种经济保证,确保投标人和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

一旦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要求追索保证金。

2. 提高诚信度: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存在可以促使投标人和承包商提高诚信度,并增加合同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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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保证金)
及中标服务费管理办法(试行)
1.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1.1投标保证金用于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超过的须经营销部部长审批,在投标完毕后收回。

1.2各子公司营销部负责投标保证金的申办、管理和核销;销售分公司、进出口分公司负责使用和收回。

1.3营销部要根据投标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公司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

办理时,需通过OA系统,经营销部部长、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建台帐,专人管理。

办理投标保证金申请时,必须明确回收责任人。

1.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后一个月内收回,特殊情况下,经营销部长同意后,可以延期收回,但必须在开标后三个月内收回。

如标书要求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须报子公司副总审批。

2.履约保函(保证金)的管理
2.1 履约保证金风险很大,故不得再办理履约保证金。

2.2履约保函占压资金时间较长,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不签订此条款。

必须办理的,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2.3履约保函的办理应在投标保证金收回之后,同一项目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收回的,财务部不予办理该项目履约保函。

特殊情况报子公司副总审批。

2.4履约保函的收回时间应为我公司提供产品到货或经验收合格之日;最迟不得超过安装调试之日。

保函履行期限不得涵盖产品质保期限,若用户要求涵盖质保期的,应将此段期间保函作为“质量保函”处理,保函中金额应小于履约保函金额,且不再留质保金。

特殊情况不符合此要求的由营销部部长审批。

2.5各子公司营销部负责履约保函的申办、管理和核销,销售分公司、进出口分公司负责使用和收回。

2.6营销部办理履约保函时,需通过OA系统,经营销部部长、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审批后,到集团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营销部必须建台帐,专人管理。

办理履约保函时,必须明确回收责任人。

2.7履约保函必须在履约完毕后一个月内收回。

3.中标服务费的管理
3.1中标服务费、标书费等投标费用,由销售分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向营销部提出申请,各子公司营销部负责管理,并从营销部业务费中支付。

3.2投标业务人员在支付投标相关费用时,必须向招标单位索要合法发票,经营销部部长批准后,凭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3.3中标服务费不得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4.其它要求
4.1 业务人员与用户签订合同时,如合同条款要我方提供履约保函的,我方必须要求对方提供预付款,预付款金额必须大于履约保函金额,并且履约保函执行期应从预付款到我公司账后开始。

特殊情况不符合此要求的由营销部部长审批。

4.2 需我方提供履约保函的,要在合同中明确履约保函到期具体日期。

4.3 投标保证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4.4 中标服务费不得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特殊情况从招标局直接扣除的,需将中标服务费从业务费中提出与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剩余金额一并到财务部销账,否则视为未收回。

4.5子公司营销部必须建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管理台帐,做好管理工作。

4.6对于当月应收回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涵,营销部要列入当月下达给销售或进出口分公司的《营销管理控制表》中,销售或进出口分公司进行分解落实。

5.考核
5.1 每月末,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统计到期未回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企管部、财务部负责对营销部的考核,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按未完成工作任务考核。

5.2营销部负责考核销售分公司及进出口分公司负责人及责任人。

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未收回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的,从到期日算起,每月末按逾期天数及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损失,从当月责任人工资中扣罚。

逾期三个月仍未回的,按未收回金额全额从销售公司、进出口公司代理费中扣减,待收回后再返还。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将投标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的或收回后顶货款的一律按未收回保证金处理,一经发现,除责令责任部门补办手续外,并对当事人和责任部门负责人按挪用金额的10-50%进行经济处罚。

5.3业务人员签订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每份合同扣罚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200元,一百万以上的合同加倍扣罚。

营销部负责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

企管部负责抽查合同,并对营销部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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