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的司法礼仪初探
司法礼仪学习体会[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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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礼仪学习体会[五篇范文]第一篇:司法礼仪学习体会司法礼仪学习体会法官在执行公务时,其一言一行不仅反映了一个人的个性、文化素养和审美品味,而且代表着法院的形象,体现法律的严肃和至高无上的地位。
因此,法官的仪表就是展示个人形象和魅力的第一张精美名片。
法官的职业特征决定了其着装要求不同于普通公务员和群众,因此,恰如其分的着装应当遵循四个原则:一是适时原则,即时间原则。
适时原则通常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是与时代变化同步。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着装习俗和特征,随着时代的发展,服装也在不断的更新换代、发展变化,法官的着装固然要遵循“相对保守、朴素大方”的原则从而给人以稳重可靠、沉着踏实的印象,但这并不意味着要使自己的着装落伍于时代,相反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时代的影子。
其次是与四季变化同步。
服装的基本功能之一在于消暑御寒,因此在着装的选择上,任何人都必须随着四季的更移和气候的变化作出适当的改变,使着装冬暖、夏凉、春秋适宜。
作为司法机关形象的代表,法官也应当使自己的着装自然而合乎常理。
再次是与早、中、晚变化同步。
法官要在上班时间与非上班时间以及不同的时刻作出不同的服装选择。
上班时间着制式服装、开庭时着法袍,可以体现出敬业意识,切不可为了追求舒适自然而一身休闲装束,否则就会有损法官的形象,因小失大。
二是适地原则。
就是要求法官要尽量使自己的着装与自己所在的地点、所处的环境保持和谐与一致,而绝不可以我行我素,使自己的着装与所处的环境格格不入。
法官的着装必须适地,也就是要与其面临的环境相协调。
法官在执行公务时穿制服,除非特殊需要,决不允许穿便装,如开庭时应穿法袍或者制式西服,外出执行要穿制式西服。
因为法官在执行职务时代表的是法院的形象,维护的是法律的权威,穿制服能给人庄重、威严的感觉,而穿便装则截然不同,往往给人随意、不重视的印象。
当然,在非公务场合如休闲在家、度假在外,则可以与常人一样,自由选择合适服装,而不必以正装示人。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庭礼仪和司法形象塑造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庭礼仪和司法形象塑造司法部工作人员作为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法庭上的仪态表现和形象形塑至关重要。
良好的法庭礼仪能够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和信任度,有效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本文将就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庭礼仪和司法形象塑造进行探讨。
一、仪容仪表的重要性良好的仪容仪表是法庭礼仪的第一步,它不仅仅反映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还是对当事人、辩护人、法官以及公众的一种尊重。
司法部工作人员应始终保持整洁、庄重和适度的仪容仪表,给人以端庄、严肃的印象。
1. 穿着规范: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着装要求穿戴工作制服或者职业装,避免过于花哨或夸张的服饰。
男性应穿着整洁的西装和领带,女性则应选择均匀色调、得体的职业装或裙装。
2. 仪态仪表:工作人员应保持端庄、自信的姿态,站立或坐立时应保持挺胸抬头,不可翘脚趾、抱臂、耸肩或者双手插袋。
言谈举止应得体、文雅,语气温和,不做不适当、冒犯他人的动作或言辞。
二、礼仪规范的要求司法部工作人员应遵守一系列的法庭礼仪规范,这既是对工作人员职责的要求,也是对司法系统形象的维护。
1. 尊重与平等:工作人员应对诉讼当事人、辩护人、法官等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人员保持尊重和平等的态度,不得以比对方低的身份去对待对方,不被情绪左右。
2. 技巧与熟练: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素养,熟悉法律法规并具备合理的逻辑思维能力。
在庭审过程中,应准确、有效地发问、辩论,并掌握一定的表达能力和技巧,以便更好地为法官提供支持。
3. 机动与应变:根据案件的特点和法官的要求,工作人员应能迅速调整心态和应对策略,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提供合适的支持。
在不同的庭审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对法官、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做出适当的姿态和表达。
三、形象塑造的策略在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形象塑造方面,以下几个策略是关键。
1. 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工作人员应与同事、法官、律师等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加强协作,形成团队合作的氛围。
与此同时,还应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时解决冲突和问题。
新时代背景下的司法礼仪初探

新时代背景下的司法礼仪初探司法礼仪初探,司法礼仪作为一种司法程式性要求,是司法活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现代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表征,但在我国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却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通过对司法礼仪涵义、意义、构建设想等方面的探索,寻求一条通向现代司法礼仪之路,”中国作为一个礼仪之邦,礼仪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礼仪作为一种文化遗产,司法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要求有符合司法规律的礼仪准则。
司法礼仪作为一种司法程式性要求,是司法活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现代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表征,有其独特的内涵和作用,但在我国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却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本文通过对司法礼仪涵义、意义、构建设想等方面的探索,寻求一条通向现代司法礼仪之路。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有着几千年的古老文明,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明礼诚信至今是我国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重要内容。
礼仪的内容是广泛的,礼仪的力量是无穷的。
规范司法行为,是保障“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审判主题重要手段对于消除法院内部因司法行为不规范而衍生的司法不公、不快、不廉现象,也有利于减少因司法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涉法上访现象,树立司法权威、树立法院形象,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司法公开范围扩大、司法公开渠道拓宽、司法公开方式创新,“全媒体”和“自媒体”时代的来临,尤其是庭审直播的广泛开展,法官司法礼仪越来越被社会和民众所关注。
这种关注度是前所未有的,而且任何一个法官某个不经意的不规范行为都有可能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这无疑对法官们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司法礼仪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这种更高的要求,显然没有得到相匹配的更高重视,本文将从一个基层法官的角度初探司法礼仪的意义、司法礼仪缺失的原因、现状,及改变现状的措施。
一、遵守司法礼仪的重要意义司法礼仪是指司法活动的主体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
礼仪如何在法庭审判与司法公正中发挥作用

礼仪如何在法庭审判与司法公正中发挥作用审判法庭是正义的象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而存在的重要机构。
在法庭审判中,礼仪的运用与发挥至关重要。
良好的礼仪能够展现法庭的庄严与公正,提升审判效果和公信力。
本文将探讨礼仪在法庭审判与司法公正中的作用。
一、庄重的仪式感在法庭的审判过程中,庄重的仪式感是不可或缺的。
从开庭到闭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遵循严谨的程序和规定。
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被告和原告等参与者,都应该以一种庄重的态度对待法庭。
通过规范的仪式感,能够让人们对审判过程保持敬畏之心,同时也能够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尊重的表达方式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参与者之间的交流和表达方式必须尊重对方。
法官应该沉着冷静,保持中立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律师在辩论中应当遵循职业道德,不得使用恶意攻击等不当言辞。
被告和原告也应该尊重法庭中的其他参与者,遵守法庭礼仪,如起立、行鞠躬等,以表达对法庭正义的尊重。
三、公正的司法程序礼仪在法庭还扮演着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角色。
例如,庄重的仪式感可以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避免出现私人交易和不公平的对待。
礼仪规范也可以规范证人、律师和法官等参与者的行为,确保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公平平等的待遇。
四、展示专业素养法庭是律师展示专业素养的舞台。
律师在辩论过程中需要遵循职业道德和法庭礼仪,以提升自身形象和口头表达能力。
通过合适的语言和肢体语言,律师能够更好地表达观点和辩护。
良好的礼仪和专业素养也能够使法官更加倾听和信任律师的陈述。
五、公众信任和承诺礼仪规范的遵循可以提升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感。
当公众能够看到审判过程中参与者的文明待人和专业表现时,就能够更加相信法院的公正判断。
这种信任和承诺是法庭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基础。
六、提升法庭形象合适的礼仪规范能够提升法庭的形象。
无论是庄重的法官、专业的律师还是恪守礼仪的被告和原告,他们的形象将直接影响到公众对法庭的印象。
良好的礼仪展示了法庭的威严和公正,进而提升法庭的形象和声誉。
司法礼仪初探

司法礼仪初探司法礼仪作为一种司法程式性要求,是司法活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现代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表征,有其独特的内涵和作用,但在我国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却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本文通过对司法礼仪涵义、意义、构建设想等方面的探索,寻求一条通向现代司法礼仪之路。
古人云:“不学礼,无以立。
”中国作为一个礼仪之邦,有着几千年的古老文明,礼仪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
在现代社会中,礼仪作为一种文化遗产,成为时代共识的行为准则规范,体现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司法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要求有符合司法规律的礼仪准则,因此,司法人员除了要遵守普通公民普遍遵守的礼仪规范,还应当遵守因其特殊职业身份所需求的司法礼仪。
在西方,人们把法官比作“仅次于上帝的人”、“文化界的巨人”、“慈父般的人物”等,以“完人”的标准要求法官,对司法礼仪也有很高要求。
一些西方国家对法官的年龄要求,往往就是考虑道德礼仪的修炼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这些司法礼仪的要求,是西方自由、平等、博爱等文化思想在司法活动中的一种表现。
我国的司法礼仪制度由于起步晚,理论研究不够,同其他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其它内容相比呈现明显的滞后性,不能适应现代法治和司法活动的要求,法官或者对许多司法礼仪的内容知之甚少而无所适从,或者不以为然而不自觉遵守。
我认为,造成我国司法礼仪的现状的原因有:⑴是受传统司法理念的影响,对司法礼仪的认识不足。
由于传统司法观念“重实体轻程序”在一些司法人员心目中根深蒂固,认为案件只要实体裁判结果不出错就行,司法程序是次要的,而司法礼仪仅仅是作为一种程式性东西,更是可有可无的,就是不遵守司法礼仪也对案件实体处理和审判程序也无妨大碍⑵是司法礼仪没有具体的规范标准,缺乏导向性。
以前对司法礼仪没有提出相应的统一要求,法官在实践中也是各行其是,凭感觉而为,《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虽然要求“遵守司法礼仪”,但只是概略性要求,没有细致、具体、完整的礼仪规范标准,在司法界没有形成约定俗成、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只能靠法官的自我理解,必然会出现实践当中遵守司法礼仪不统一、不和谐、参差不齐的局面。
司法礼仪

司法礼仪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有着几千年的古老文明,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作为一名法官,除了遵守普通公民所应当遵守的文明礼貌规范以外,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还应当遵守司法礼仪。
谈起司法礼仪,远的不说,中国古代衙门使用的“惊堂木”已经家喻户晓;近的,许多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头戴假发,身穿法袍,手持法槌,给人一种厚重的庄严感。
所有这些都使人们毫无疑问地相信:只有在庄严的法庭,方能渴求到最后的公平与正义。
一、遵守司法礼仪的意义所谓司法礼仪,是指司法活动的主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人员等)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
200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衡量、约束法官的行为提供了基本标准和依据在所有职业活动中,特别是涉及国家权力的职业中,法官职业是最需要讲究礼仪的职业之一。
为什么司法活动必须遵守一定的礼仪呢?这是司法活动或法官职业的特殊要求:第一,司法礼仪有助于提高法官职业形象及公众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法官的行为与态度直接影响着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官职业形象。
一个法官讲礼貌、懂得去尊重他人,对于司法裁判的结果可能没有根本的影响,但它是法官能否正常发挥司法功能作用的润滑剂。
反之,则必然会有损法官的职业形象,甚至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第二,有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一个能很好地遵守司法礼仪的法官则具有亲和力,让当事人产生信赖感,认为他会公正审理自己的案件,对他所作出的司法裁判愿意服从并遵守,减少缠讼案件。
第三,规范化的司法礼仪是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
司法礼仪是法官、当事人和其他人员在长期的司法实践活动中逐渐积累而成的惯例,而非成文性的。
把司法礼仪作为规范加以规定,主要是因为司法礼仪从内容到形式,都符合职业道德的基本特点,它反映着法官的内心职业善恶感与是非感,关系着法官审判工作的质量。
司法礼仪探析

司法礼仪探析崇信县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讲稿中共崇信县委党校高禄璋(2011.6.21)当你迎着初升的朝阳,踏进国徽高悬的人民法院,你是否深深的意识到,你是一名“法官”,你扛着人民的重托,背负着祖国的期望。
当你站在法庭里,穿上法袍,擎起法槌,佩带徽章,你就不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因为你背后站着你无数的同志们,站着为公平和正义不懈努力的有志之士,站着13亿共和国的公民……康德说过,这世上只有两样东西能震撼人的,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天空,二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准则,为了维护这份准则,你们曾经发出誓言,持正义之天平,挥法律之利剑,除人间之邪恶,守法律之圣洁,这是你们要坚持的原则但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在他们的观念或期盼中,法院代表法律,法官代表公正,法官的这种职业特点决定了其职业道德和操守比其他行业要求更高,标准更严,2005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法官行为规范》,平地一声惊雷,这又是对法官群体在业内业外行为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是避免法官职业活动受到各种侵蚀的又一剂清醒剂,它要求你们要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
正因为这个原因,长久以来打心眼里对法官怀着一种由衷的敬意,你们是从事着神圣事业的神圣的人,按照西方好多人的心态和理念,法官就不是人,他们是至高无上的“神”。
提到法官,人们会很自然地想到法庭,在庄严的国徽下,坐在高高的法椅上,身披法袍、手执法槌,代表国家裁判着社会的是是非非,那就是法官!他往往令人产生无限的崇敬感,仅这种美好的感觉,世界上还有什么可比?这是何等的荣耀!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法官都是备受尊崇的,他们都以自己是一名法官引以为荣,美国一位著名的大法官说道:“当我回头看看世界上的各种职业时,只有法官的职业让我心动和感激,她有智者的渊博,有上帝的仁爱,有父亲的慈祥。
我选择了法官职业是我一生中做得最好的事”。
这段话该算得上是法官职业光荣感最淋漓尽致、最发自肺腑的一段表述吧。
陪审员司法礼仪

陪审员司法礼仪是指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仪式,这些礼仪有助于维护法庭的庄严和公正,增强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
以下是一些关于陪审员司法礼仪的要点:
1. 着装规范:陪审员应当穿着整洁、得体的服装,避免穿着过于随意或鲜艳的衣物,以体现职业的严肃性。
2. 仪表端庄:陪审员应保持端庄的仪表,不进行浓妆艳抹,不佩戴夸张的首饰,以符合法庭的正式氛围。
3. 行为举止:在庭审过程中,陪审员应保持坐姿端正,精力集中,不得从事与庭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失礼的行为。
4. 语言表达:陪审员在发言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避免使用不当的言辞或语气。
5. 保守秘密:陪审员应当保守审判过程中的所有信息,不得泄露案件详情或审判意见。
6. 尊重法庭:陪审员应尊重法庭的规章制度,遵守法官的指示,按时出庭,不得迟到或早退。
7. 回避制度:如果陪审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8. 独立判断:陪审员在审判过程中应保持独立公正,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发表意见。
9. 参与庭审:陪审员应积极参与庭审活动,对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看法。
10. 服从裁决:陪审员应尊重合议庭的裁决结果,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裁决。
这些司法礼仪不仅适用于陪审员,也适用于所有参与司法活动的人员,包括法官、律师、法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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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的司法礼仪初探
司法礼仪初探,司法礼仪作为一种司法程式性要求,是司法活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现代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表征,但在我国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却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通过对司法礼仪涵义、意义、构建设想等方面的探索,寻求一条通向现代司法礼仪之路,”中国作为一个礼仪之邦,礼仪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礼仪作为一种文化遗产,司法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要求有符合司法规律的礼仪准则。
司法礼仪作为一种司法程式性要求,是司法活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现代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表征,有其独特的内涵和作用,但在我国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却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本文通过对司法礼仪涵义、意义、构建设想等方面的探索,寻求一条通向现代司法礼仪之路。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有着几千年的古老文明,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明礼诚信至今是我国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重要内容。
礼仪的内容是广泛的,礼仪的力量是无穷的。
规范司法行为,是保障“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审判主题重要手段对于消除法院内部因司法行为不规范而衍生的司法不公、不快、不廉现象,也有利于减少因司法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涉法上访现象,树立司法权威、树立法院形象,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司法公开范围扩大、司法公开渠道拓宽、司法公开方式创新,“全媒体”和“自媒体”时代的来临,尤其是庭审直播的广泛开展,法官司法礼仪越来越被社会和民众所关注。
这种关注度是前所未有的,而且任何一个法官某个不经意的不规范行为都有可能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这无疑对法官们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司法礼仪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这种更高的要求,显然没有得到相匹配的更高重视,本文将从一个基层法官的角度初探司法礼仪的意义、司法礼仪缺失的原因、现状,及改变现状的措施。
一、遵守司法礼仪的重要意义
司法礼仪是指司法活动的主体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
它以法院和司法从业人员为主体,主要包括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官和对审判工作起到帮助作用的审判辅助人员,诸如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等,一般而言主要是指法官。
司法礼仪作为一种司法程式性的要求,与实体法或程序法独立,通过裁判者地思维、行为、活动以及各种仪式表现出来,旨在强化法律之神圣和公众之虔诚,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
司法礼仪体现法官形象、法官行为、裁判的公正公信,对于营造和谐诉讼氛围、有效息诉息访等有潜在之功。
遵守司法礼仪是由法官职业特性决定的。
一个严格遵守司法礼仪的法官具有亲和力,当事人容易产生信赖感,认为他会公正审理自己的案件,对他所作出的司法裁判愿
意服从并遵守,可以减少缠讼案件。
二、司法礼仪缺失的原因
造成法官司法礼仪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就主要原因做以下几点归纳:
(一)虽然司法礼仪渗透在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每个细节。
但当前不少法官认为,司法礼仪与案件的实体处理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司法礼仪观念没有根植到大脑中,没有认识到司法礼仪实质的重要性。
法官只要案件办结了,做到案结事了即可,礼仪不礼仪无所谓。
讲究司法礼仪是形式主义,是华而不实。
(二)过去的四十多年,司法礼仪的基本走向就是大众化,人民法院更注重调解工作的开展,追求人民喜闻乐见,田间地头、炕上村里,随时可以审理案件,解决纠纷。
司法礼仪的运用拉大了和普通老百姓的距离,阻碍了调解的效果。
调解率的不断上升的过程正是司法礼仪不断消弱的过程。
(三)法官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中涉及司法礼仪内容少之又少。
由于我市乃至全省法院,法官并没有接受过严格正规的司法礼仪教育。
(四)监督约束和惩戒机制的缺乏。
法官司法礼仪及行为规范具体的、导向明确的规范还很少,所以实践中很难把握如何运用,同时也缺乏统一的监督约束和惩戒机制。
三、司法礼仪缺失的现状
由于司法礼仪在审判实践中并没有引起重视,我们时常遗憾地看到有个别法官存在这样或那样不规范、不职业、很“掉价”的现象。
个别乱想发生在个别法官身上。
1、接待当事人或开庭时态度冷淡、厌烦,居高临下、盛气凌人,不使用法言法语,说话时模棱两可,词不达意,讲脏话、粗话,甚至辱骂当事人,与当事人对骂。
2、不走法官通道,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一同进出审判法庭。
不着装或在审判法庭及其它公共场所当众更换制服,着制服时佩戴首饰、化浓装,梳披肩发,与他人勾肩搭背、挽手、嬉闹等不雅行为。
3、在法庭审理中,不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尊重,开庭时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
庭审中,坐姿散漫,前俯后
仰,翘着二朗腿,东张西望,随意走动,接打电话、玩手机、翻阅与庭审无关的资料、打瞌睡、吸烟。
4、休庭期间,法官有主动与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打招呼、点头示意、递烟递水、说笑、交谈等行为使当事人一方怀疑法官有偏袒之心。
四、司法礼仪“重拾”
新的时代背景下,司法礼仪的“重拾”已经成为必由之路,怎样快速和有效的将司法礼仪提到时代需要的高度,笔者进行了初探。
(一)建立和完善法官司法礼仪培训机制。
在法官初任培训中强化司法礼仪内容,把司法礼仪培训列为任职必学内容之一。
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法官进行司法礼仪培训。
强化法官的司法礼仪意识和职业角色感知,提高法官的礼仪素养和礼仪技巧。
(二)、建立和完善法官司法礼仪惩戒机制。
定期组织审判人员进行庭审相互评议,交流心得,总结感受,评优评先,对优秀者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要求法官对法律要有更加深刻而透彻的理解,具备更强的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能力。
我们可以说,规范司法行为是我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开源之本。
因为,规范的司法行为对整个社会所体
现的就是一种公正、高效、文明、廉洁。
要做好这一点,我们就应当首先加强自身司法能力建设,我们每一个法官只要做到了这一点,和谐社会建设也就有了巨大保障。
(三)、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责令限期改进。
每月或每季度对案件质量进行一次抽查和检查,或者不定期开展一些纪律作风整动等专项活动,不断促进法官的司法行为规范。
将案件评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建立了案件质量差错和整改反馈定期通报制度。
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全面得到规范,使法院的形象进一步得到提升。
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查,追究纪律责任等处理,并将奖惩记入法官的个人档案,使法官在工作中更加严格遵守法官司法礼仪。
结语:总之,加强司法礼仪知识的学习,增强礼仪观念,掌握礼仪知识,提高礼仪修养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更是需要不断实践的过程。
法院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司法礼仪,树立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讲政治,讲和谐的高度,自觉增强司法礼仪,不断加强司法礼仪的学习,忠于职守、公正执法、注重仪容、文明礼貌,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绩来打造司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作者:刘馨阳来源:西江文艺2016年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