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是一种自然灾害,其频率和危害程度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
在湖北省这样一个地势复杂、地质灾害易发的地区,制定和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措施,以确保对地质灾害的应对能力和整体防范措施的提高。
一、背景湖北省地形多样、地质条件复杂,土地开发和人口密集度高。
这些因素加剧了地质灾害的潜在风险。
根据过去的灾害记录以及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湖北省制定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类地质灾害事件。
二、目标和原则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目标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在制定和实施预案时,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性和前瞻性:预案根据科学研究和技术进展制定,反映发展趋势和创新应对手段。
2. 综合性和协同性:预案涵盖各类地质灾害,同时协调相关部门、机构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3. 紧急性和灵活性: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具有快速反应和灵活运用的能力,使应急响应能够及时展开。
4. 辩证性和持续性:预案持续修订和完善,吸取灾害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和处置水平。
三、应急机制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应急机制。
这一机制由指挥部、专家团队和执行队伍组成。
1. 指挥部:由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预案。
指挥部将根据灾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决定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救援措施,协调相关单位的行动。
2. 专家团队:由地质灾害领域的专家组成,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他们将根据灾情和需求,提供灾害评估、预测和防范建议。
3. 执行队伍:包括地质灾害防治部门、救援队伍和公共安全力量。
他们将负责实施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包括监测、警戒、疏散、救援和恢复。
四、预警和监测地质灾害的预警和监测是预案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并加强预警系统的建设。
1. 监测网络: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分布特点,布设地质监测点,并建立监测网络。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公告

2021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
序号
项目所在地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黄石市
1
黄石市
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南泉古刹后山崩塌等5处地质灾害点防治工程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2
黄石市
黄石市青少年军校北侧边坡崩塌防治工程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随州市曾都区
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渡口路等二处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
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恩施州来凤县
来凤县百福司镇后山不稳定斜坡防治工程
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恩施州鹤峰县
鹤峰县第一高级中学不稳定斜坡防治工程
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恩施州咸丰县
咸丰县小村乡一栋桥崩塌防治工程
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随州市
1
随州市
随州市长岗镇大垭牌坊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随州市广水市
广水市长岭镇长岭社区不稳定斜坡防治工程
3
荆门市钟祥市
钟祥市客店集镇黄金路崩塌防治工程
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荆门市钟祥市
钟祥市城区陈家铺等六处不稳定边坡防治工程
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孝感市
1
孝感市安陆市
安陆市钱冲村3组新五师旧址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
安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冈市
1
黄冈市武穴市
武穴市余川镇王冲村一组、二组、三组滑坡防治工程
武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公告
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是指地球内部或外部的自然力量引起的地表形态变化或突发事件,如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都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湖北省制定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旨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
一、概述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湖北省地理情况和历史灾害数据,制定的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
该预案主要包括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灾后恢复等环节,旨在通过预防、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
二、灾害预测预警1. 灾害监测体系建设:湖北省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包括地震观测网、地面沉降监测、地质雷达等装置,以实时掌握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情况。
2. 灾害预测与预警:基于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研判,湖北省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前预测地质灾害的可能发生,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给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三、应急救援1. 组织体系建设:湖北省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包括省、市、县三级救援指挥部,明确各级责任和职责,确保救援行动的高效有序进行。
2. 快速响应机制:一旦接到地质灾害预警,湖北省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组织相关力量展开救援行动,并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和指挥调度。
3. 救援行动措施:根据不同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湖北省将制定相应的救援行动措施,包括人员疏散、紧急转移、抢险救援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灾后恢复1. 评估与调查:地质灾害发生后,湖北省将组织专业力量进行灾害评估和调查,了解灾情和灾害损失,为灾后恢复提供科学依据。
2. 恢复重建工作:湖北省将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包括灾害修复、基础设施重建、灾后心理疏导等工作,旨在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3. 预防与控制:湖北省将针对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和薄弱环节,加强预防与控制措施,包括环境保护、规划管理、人员培训等,以减少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
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武汉市(2004-2015)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前言地质灾害是由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济建设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
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交通、通讯枢纽,素有“九省通衢”之称,是我国中部及长江经济带上的一座举足轻重的特大中心城市,由于所处的地质条件较为复杂、降雨充沛,加之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强烈,因而产生了较多的岩溶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且局部地段灾情严重,给我市的国民经济建设及社会安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和影响。
二十一世纪初期,是武汉市全面推进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进程,全面建设山水园林型城市,实现跨越式发展,迈向国际型大都市的重要建设时期,切实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资源,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武汉市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保证武汉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决策水平,全面建设山水园林型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要求,参照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15年)》编制。
本规划中地质灾害主要指岩溶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河流冲蚀塌岸、膨胀土胀缩变形、软土压缩变形等。
因本规划为我市首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所以本规划依据的是历史至今有文字记载的地质灾害资料,规划适用期限为:近期到2007年,远期到2015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本市所辖行政区域。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一)自然及地质环境概况武汉市位于江汉平原东部,大别山南坡,处于东经113°41′?115°05′、北纬29°58′?31°22′之间,行政区划包括七个主城区及汉南、东西湖、江夏、蔡甸、黄陂、新洲等六个远城区,总面积8467.11km2。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度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公告

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襄阳市
1
襄阳市枣阳市
枣阳市吴店镇清潭社区滑坡治理工程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襄阳市保康县
保康县黄堡镇耿家湾村三组滑坡治理工程
保康县然资源和规划局
3
襄阳市谷城县
谷城县紫金镇紫金街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
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鄂州市
1
鄂州市
鄂州市鄂城区花湖镇八庙村八庙小学东侧滑坡治理工程
现将2022年度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公告如下:
2022年度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序号
项目所在地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武汉市
1
武汉市蔡甸区
武汉市蔡甸区侏儒山街燕子山村委会后崩塌和奓山街大山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石市
1
黄石市黄石港区
黄石市黄石港区锁前社区筲箕窝后山边坡崩塌等3处地质灾害点防治工程
安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冈市
1
黄冈市罗田县
罗田县大崎镇惠兰山滑坡(含危岩体)治理工程
罗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黄冈市浠水县
浠水县关口镇歇坳村新农村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
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咸宁市
1
咸宁市通山县
咸宁市通山县杨芳林乡4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咸宁市通城县
通城县四庄乡纸棚村一组崩塌防治工程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石港区分局
2
黄石市下陆区
黄石市下陆区青龙山社区占鲁家湾后山滑坡防治工程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下陆区分局
湖北地质灾害类型及其防治对策

湖北地质灾害类型及其防治对策摘要:湖北省的地理条件和以及地质结构复杂,加上一些人为的因素,严重了导致了区域内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也严重的制约了该地区的国民经济发展。
对于目前的地质灾害来说也需要针对于类型与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措施,才能更好地进行相关问题的解决,有效的进行地质灾害的防控。
关键词:地质灾害;类型;措施;防控地质灾害和其他的自然灾害相比,所造成的损失是比较大的,人员伤亡的较多,对于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其自身的迫害已经超过了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直接破坏,也因为其突发性、群发性的相关特点,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因此对于地质灾害来说也需要加强对其的研究以及防治。
1.地质灾害的概述以及特点1.地质灾害的基本概况湖北省自身的地理位置也使得自身成为地质灾害发生频繁的城市,主要是崩塌、滑坡、泥石流以及一些地面崩塌等等现象,这些地质灾害也主要发生在十堰和恩施等西部的山区,造成的经济损失比较大。
在1998年的汛期期间的几次强降雨,诱发了大量的崩塌滑坡以及泥石流,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以及经济损失。
不仅如此,由于湖北省自身的建设,在进行矿石开采以及城镇公路建设的过程中,人为因素也导致了地面的塌陷以及山体的崩塌。
不仅如此在一些工业发达的地区,也因为地下水的过量采取造成了地质灾害,导致大部分地区的地面沉降同时地表开裂的现象十分严重,同时伴随着工业废水的不当排放也造成了地下水的污染,也对人民群众的自身健康带来了很大的危害[1]。
1.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首先地质灾害的直接引发因素是自然自身造成的,这里面主要是因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是比较严重的,其次就是滑坡、崩塌以及地面塌陷的地质灾害造成的,这主要发生在一些丘陵地区,最后是时间上的主要是汛期会发生一定的在灾害。
加上湖北省自身的地质环境是比较脆弱的,就造成了国土在进行开发的过程中有很大的难度,同时伴随着极端天气的影响,会导致地制灾害并且类型较多且危害较大[2]。
1.地质灾害的基本类型特征湖北省的地质灾害主要是自然性的以及汛期造成的,主要是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及地面塌陷等等,滑坡和崩塌最为严重,其破坏性最强,潜在的危害最大。
湖北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及防治对策
湖北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及防治对策摘要:针对湖北省地质灾害“点多线长面广体大”,以及种类多、频率高、灾情重、汛期突、防治难等特点,首先基于“工程地圈系统”,从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工程活动、大气降雨和自然灾害等方面分区描述其地质环境。
然后从整体上给出其存在的地质灾害风险,包括地质灾害类型、数量和分布。
最后,通过定性和定量形式对比解释易发程度分区和防治区划分现状等。
关键词:地质灾害; 地质环境; 发育; 风险; 防治; 区划首先,湖北地质灾害发展法一、湖北地质特征湖北省是一个不完整的盆地,三面花莲的基本轮廓延伸。
其中,湖北省西部的最高峰是3105.4米,这是中国的第一个峰。
三峡库区是最深的。
地质灾害是地质和环境危害的结果。
为了充分描述区域地质环境,需要分析地质灾害的内部方向。
以工程环境系统为例,阐述了地质环境的组成。
1 地质灾害分配影响地质灾害的因素包括岩石性质,地貌,建设,地下水和人为因素。
不同的地质灾害有不同的主导因素来限制其分布。
地形对地质灾害分配产生了很大影响。
地质灾害如山体滑坡,山体滑坡,泥石网主要在山区。
因此,湖北省的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湖北,鄂贝和东部的东南部。
宜昌市埃奇市福阳市,石岩市,咸江市,咸宁市,咸江市等频率较高。
湖北地区是地面沉降,山体滑坡,泥石网和地质灾害的高风险领域之一。
它也是地面结算地质防灾的关键领域之一。
地面沉降的分布受地下洞穴或空隙分布的影响。
碳酸盐(喀斯特)通常在地下洞穴中,土壤洞穴形成在覆盖的岩溶中。
这些洞穴通常在地下水或人工采矿的影响下形成。
就湖北而言,碳酸盐岩主要分布在东南部,湖北和西部。
其中,宜昌和武汉的喀斯特地区广泛分布,武汉还有一些覆盖的岩溶地区。
因此,这些地方易于接地解决[1]。
2 地质灾害的危害地质灾害经常导致死亡和财产丧失。
规模越大,强度越高,速度越快,地质灾害越多。
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在湖北省,造成严重损害。
以2015年为例,以上四个地质灾害导致41人死亡,21人死亡。
.《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组织实施,提高治理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指采用工程措施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的项目。
第四条地质灾害的治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公告公示制、质量验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地质灾害治理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任务。
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立项申报、省级财政支持项目的审批,负责组织省级以上财政支持项目勘查、设计的审查、竣工验收,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或专门成立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在我省从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应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和项目登记。
第八条对在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立项与申报第九条项目申报必须符合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的有关政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治理目标明确,治理技术科学,实施计划可行,投资概算合理。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按年度方案进行项目申报。
第十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重点安排特大、重大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
特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造成人员死亡30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三)威胁人员超过1000人;(四)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湖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湖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湖北省地质灾害频发,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因此建设一套完善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湖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的建设进行探讨。
1. 地质灾害形势分析
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地质条件复杂,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众多,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近年来,由于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影响,地质灾害频发,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
2. 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为有效应对地质灾害,湖北省应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包括地质灾害监测站、监测网络、预警系统等,及时监测地质灾害的发生和演变趋势,提前预警,减少损失。
3.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制定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合理规划利用、重点防治区域的强化防护等,提高防治能力,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4. 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包括组建专业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等,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推动跨部门合作、多方参与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需要跨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同时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开展。
6. 加强地质灾害宣传教育
加强地质灾害宣传教育,提高民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促进全社会参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共同构建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构建湖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是当前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急需之举。
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为湖北省的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治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6•【字号】政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2012〕3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精神,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监测预警,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由于我省地质环境复杂,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要求。
切实履行政府责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立足省情,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努力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谁诱发、谁治理,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隐患防范治理责任;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协调推进山洪泥石流等其他灾害防治及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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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15年﹚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二○○三年十二月《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15年﹚》编制单位与人员名单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规划编制承担单位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规划编制组人员:组长田大佑副组长陈国金施伟忠成员杨世松曹微宁国民汤立煌曹运清曹劲执笔宁国民施伟忠杨世松资料统计曹运清编图宁国民数字成图汤立煌曹劲统编田大佑陈国金施伟忠宁国民审稿曹安俊胡立山提交时间:二○○三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1)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 (2)㈠地质灾害现状 (2)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5)㈢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11)二、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15)㈠规划指导思想 (15)㈡规划原则 (15)㈢规划目标 (17)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部署 (19)㈠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19)㈡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27)㈢防治工作总体部署原则与工作内容 (28)㈣防治工作分区部署 (30)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35)㈠基础调查评价与区划 (35)㈡编制县(市)及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36)㈢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37)㈣信息网络建设 (38)㈤监测预报及防治示范区建设 (38)㈥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39)㈦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 (39)㈧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偏远人稀地区移民搬迁避让 (40)五、主要措施和对策 (41)㈠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规体系 (41)㈡健全机构,分级管理 (41)㈢统一领导,加强部门协作 (42)㈣群测群防,群专结合 (42)㈤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灾知识 (43)㈥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创新 (43)㈦设立专项基金,落实防治经费 (44)㈧注重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库区地质环境管理 (45)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15年﹚附表:附表1 湖北省市、县地质灾害统计表共5页附表2 湖北省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段)一览表共20页附表3 完成勘查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一览表共1页附表4 湖北省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区)一览表共1页附表5 湖北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成功预报范例一览表共1页附表6 湖北省县(市)地质灾害易发指数一览表共7页附表7 近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计划表共2页附表8 近期地质灾害防治基础项目表共1页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15年﹚附图:附图1 湖北省地质灾害分布及易发程度分区图 1:50万附图2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2003—2015年)1:50万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15年﹚编制说明一、《规划》编制的背景 (1)二、《规划》的定位 (1)三、《规划》编制的过程 (2)四、关于几个问题的说明 (3)前言湖北省位于我国中部地区,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省内地质条件复杂、降雨丰沛、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等因素,造成我省地质灾害发生种类多、分布广、频率高、灾情重,是我国地质灾害多发省份之一。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理利用地质环境资源,避免和减轻致灾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适应新形势下我省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求,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我省省情,编制本《规划》。
《规划》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沉)陷(包括岩溶地面塌陷和采空区地面沉陷)灾害为主要规划对象,在资料引用时延伸到河流塌岸灾害。
《规划》以2002年为基期,2015年为规划期,其中近期到2007年,远期到2015年。
《规划》基础研究资料截至2002年,1其它与本规划相关的资料应用至2003年。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㈠地质灾害现状我省地貌基本轮廓为三面环山向南开口的不完整盆地,地形起伏变化大,地貌形态多样。
其中:中低山主要分布在鄂西,少数在鄂东,鄂中有极少分布,面积达85560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6%,山顶高程多在1000m以上,鄂西神农架最高峰3105.4m,为华中第一峰,地形切割深度500~1500m,以长江三峡为最;丘陵主要分布在鄂东和鄂中,面积约39000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1%,地面高程100~500m,地形切割深度50~300m;岗地主要分布于江汉盆地的周缘,即江汉平原与丘陵区的过渡地段,面积约27880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5%,地面高程50~200m;平原主要分布于鄂中的江汉平原,面积33460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中心区地面高程一般在20~30m。
由于地形地质条件复杂,降雨丰沛,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因而地质灾害发生种类多、分布广、频率高、危害大。
1、地质灾害种类我省地质灾害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包括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区地面沉陷,以下同)、河流塌岸等突发2型地质灾害和冷浸田、水土流失、地方病、膨胀土胀缩变形、软土压缩变形、大堤渗透变形等缓变型地质灾害,其中尤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发生最为频繁,破坏性最强,是本次规划的对象。
2、地质灾害分布地质灾害分布主要受地质地貌条件控制,其地域分带性明显。
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集中分布在西部山区,尤以长江、及其支流沿岸最为严重;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区地面沉陷则主要聚集于鄂东南、鄂中地区,主要分布在武汉、黄石、大冶、阳新、鄂州、咸宁、应城等地。
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共5657处,分布在68个县(市、区)内。
3、地质灾害发育规模崩塌发生在38个县(市、区)内,共计820个,总方量82044.93×104m3。
滑坡发生在53个县(市、区)内,共计3683个,总方量2592198.97×104m3。
泥石流发生在24个县(市、区)内,共计72处,总方量7942.26×104m3。
岩溶地面塌陷发生在26个县(市、区)内,共计1000处,总面积281.4×104m2。
采空区地面沉陷发生在20个县(市、区)内,共计82处,总面积3032.7×104m2。
详见附表1。
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突发型地质灾害造成的3经济损失达108044.28万元,死亡人数1046人,伤残人数2393人,平均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约6000万元。
主要实物损失为:倒塌房屋10780间、损坏房屋9002间、楼房30余栋、毁坏耕地5683.6公顷、林果地64.6公顷、毁路数十公里、桥梁5座、毁坏渠道4.9km、电站18座、损坏学校14所、仓库和商店10余家、汽车和拖拉机30余辆、沉船77艘、厂矿43家。
进入21世纪,我省地质灾害日趋严重,2000~2003年间,全省发生较大的突发性地质灾害1352起,造成96人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6.68亿元。
2003年是我省突发性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一年,共发生561起,其中滑坡405起,崩塌88起,地面塌陷62起,泥石流6起,造成29人死亡,11人失踪,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6856.21万元。
2003年7月13日,秭归县沙镇溪千将坪发生本年度最大规模的滑坡(2400×104m3),造成青干河堵塞,24人死亡(含失踪),1200人无家可归。
5、地质灾害集中发育地段我省地质灾害分布具有区域类型多样、分散发育,局部类型单一、集中发育的特点。
地质灾害集中发育地段主要有:⑴三峡库区巴东~新滩滑坡段;⑵秭归杨林桥镇西崩塌、滑坡段;⑶兴山水月寺~夷陵樟村坪崩塌、泥石流段;⑷恩施屯堡滑坡段;⑸清江隔河岩水库区滑坡段;⑹建始磺厂坪~长梁子崩塌段;⑺鹤峰下坪滑坡段;⑻宜都松木坪~松滋刘家场滑坡、崩塌段;⑼大冶还地桥~大箕铺岩溶塌陷、泥石流段;⑽黄龙滩~十堰~白浪滑4坡段;⑾黄龙滩水库区滑坡段;⑿远安盐池河~夷陵交战垭崩塌段;⒀罗田平湖滑坡段。
它们主要分布在三峡库区和鄂西南山区。
6、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现有资料统计,我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有5657处,分布在68个县(市、区)内。
根据稳定性差、危害特别大、成灾影响深远的原则,从中筛选出267处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详见附表2)。
它们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内,主要分布在鄂西山区。
目前威胁人口近39万人,预期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达60亿元,潜伏重大隐患。
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步较早,50年代即对长江三峡地区的一些崩滑灾害点进行过调查。
从1982年开始,对鄂西山区山体稳定性和岩崩滑坡发育规律进行了调查研究,对远安盐池河和长江三峡新滩、链子崖、黄腊石、范家坪、大坪、黄土坡等重大崩滑点进行了调查或勘查评价,还对武汉、黄石、应城等城市和部分矿山的岩溶塌陷作过一些调查研究。
地质灾害的日趋频繁及造成的严重损失,逐步引起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尤其是近10年来,在完成全省地质灾害调查和建成全省地质灾害数据库系统的基础上,对一些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了勘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开展了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5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等项工作,实行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不仅如此,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地质灾害的发生,达到标本兼治,我省还从管理体系、法规体系入手,规范人类与地质环境相关的行为活动,强化地质环境保护意识,理顺地质灾害防治程序。
1、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逐步完善1999年国土资源部第4号部长令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批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特别严重的实际情况,1995年3月22日出台《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9号省长令)。
2001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号),取代《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于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02年5月29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意见》。
至此,我省有了比较完善的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使我省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走上了法治的轨道。
针对我省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危害大、多在汛期发生的特点,国土资源厅特制定了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制度、地质灾害速报6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以期极早发现灾情,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