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之司法考试代理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案例分析历来都是失分的主要部分,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一些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案例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1.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此类案例一般围绕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行为的无效条件或者可撤销、可变更的条件、对无效民事行为的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出题,有时也会就部分有效、附条件等民事法律行为出案例。
此类案例通常以三种方式出现:①合同案例;②遗嘱继承和遗赠案例;③直接以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提出问题的案例。
有时也会与合同或遗嘱、权利的抛弃、无权代理的追认等结合起来出题。
例如,甲乙二人在其父母健在时,预先签订了一份分割其父母财产协议,并约定该协议在其父母均去世时生效。
问:该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效力如何?法律教育网分析方法:思路一般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如果是民事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是不是已经成立,如果是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和期限是否合法、能不能实现、是否已经实现?然后再分析法律行为有没有生效?如果是生效了的民事法律行为,出现纠纷时当事人有无过错?如果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就要考虑是哪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或者是哪一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无效的原因是基于一方的过错还是双方的过错?然后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过错情况来确定有关的民事责任。
上述案例中的民事行为正是由于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德,因而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2.关于代理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代理案例常见的考题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和代理权有关的案例,包括:代理证书方面的问题,代理权限范围的问题;超越代理权后被代理人追认或拒绝的问题;无权代理的责任问题;转委托(或者复代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等。
二是代理过程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上述两个方面的问题有时会结合在一起出现,其中,委托代理的案例居多。
司法考试民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张某,男,35岁,汉族,个体工商户。
被告(乙):李某,男,40岁,汉族,个体工商户。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8000元,张某需在每月1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合同还约定,租赁期满后,张某有权优先续租。
合同签订后,张某于2019年6月1日向李某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
此后,张某按月支付租金,但李某却未按时向张某交付房屋。
经多次协商无果,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交付房屋并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
三、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构成违约?2. 违约金是否合理?四、法院审理过程1. 庭审调查在庭审中,张某提交了以下证据:(1)房屋租赁合同一份,证明双方存在租赁关系;(2)租金支付凭证一份,证明张某已按月支付租金;(3)短信记录若干条,证明张某曾多次与李某协商交付房屋事宜。
李某对张某提交的证据没有异议,但辩称其未交付房屋的原因是房屋装修尚未完成,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2. 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张某主张李某违约,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李某辩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也应提供证据证明。
3.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关于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本案中,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但张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要求李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李某向张某交付房屋;2. 李某支付张某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司法考试经典案例分析──民法

指南针倾情奉献[1]代理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担保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达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
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
此外,百货组还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时尚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11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500件一包,服装厂装货人员共装运了105包服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
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上述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应由谁享有、承担?为什么?(3)该批货物中的100包被烧毁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4)在百货组提货时多装的5包货物属于什么性质?其损失后果由谁承担?为什么?(5)在清偿债务时双良商场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与伟达商场抵押担保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6)设汽车抵押后汽车被雷电击毁,双良商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7)设百货组派出的货车系通达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车,货车与运煤车相撞系由于不可抗力,现根据通达公司与百货组之间的运输合同,通达公司应否承担100包货物被烧毁的损失,为什么?(8)设在第(7)问情形下,通达公司可否要求百货组支付运费?为什么?(9)设在第(7)问情形下,哪一方应承担证明不可抗力成立的举证责任?为什么?[答案](1)有效。
本案中百货组以伟达商场名义,使用伟达商场公章,而时尚服装厂并不知悉伟达商场的内部规定,这实际上形成了百货组作为代理人为伟达商场代订合同的事实,因而合同有效。
(2)买方的权利义务由伟达商场享有和承担。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案例背景2022年5月1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屋。
合同签订后,甲向乙支付了30万元定金。
2022年6月1日,甲准备支付剩余房款时,被告知因房屋价格上涨,乙不愿意再履行合同,拒绝出售房屋。
甲无奈之下将乙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受理后,乙提出反诉,要求甲赔偿其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二、案例分析1、本案例中涉及到的核心法律问题是什么?本案例涉及到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定金的双倍返还以及违约责任的赔偿等问题。
2、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应该如何寻求救济?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在本案例中,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乙方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如果乙方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构成违约。
因为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价格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如果价格上涨是乙方无法承受的风险,应该在合同签订时就提出。
4、如果甲方已经支付了定金,但乙方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在本案例中,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且买方已经支付了定金,但卖方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如果乙方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损失,甲方是否有责任进行赔偿?为什么?如果乙方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损失,甲方有责任进行赔偿。
因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约导致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设计的企业。
2010年,甲公司拟开发一栋住宅楼,为了确保建筑设计质量,甲公司决定委托乙公司进行设计。
双方签订了《建筑设计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甲公司住宅楼的设计工作,设计费用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设计费用,乙公司也按照约定完成了设计工作。
二、代理法律关系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形成了代理法律关系。
甲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乙公司作为代理人进行设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三、代理法律问题1. 代理权限问题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建筑设计合同》明确约定了乙公司的代理权限,即负责甲公司住宅楼的设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本案中,乙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设计工作,未超越代理权限。
2. 代理费用问题根据《建筑设计合同》的约定,乙公司的设计费用为100万元。
甲公司已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设计费用。
然而,乙公司在完成设计工作后,以各种理由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设计费用。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已完成设计工作,应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费用。
但乙公司认为,设计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导致设计周期延长,因此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费用。
3. 代理责任问题在代理过程中,乙公司在设计过程中出现了设计失误,导致甲公司住宅楼的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代理人因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1. 代理权限问题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代理法律关系明确,乙公司的代理权限是负责甲公司住宅楼的设计工作。
因此,乙公司未超越代理权限。
2. 代理费用问题关于代理费用问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
法律民事案例分析代理(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市居民张某,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家中事务繁多,遂委托邻居李某代为处理。
双方口头约定,李某在张某授权范围内,代表其处理家中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子女教育、家庭维修等。
在李某的代为处理下,张某的生活得到了很大便利。
然而,在一次房屋租赁过程中,李某因个人原因与承租人发生纠纷,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被解除。
张某因此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超出了其授权范围,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某则辩称其行为是在张某授权范围内,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就此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代理关系的认定、代理权限的界定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三、案例分析1. 代理关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了口头代理协议,李某以张某的名义处理家中事务,符合代理的定义。
因此,双方之间存在代理关系。
2. 代理权限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权限应当明确、具体。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口头约定,李某在张某授权范围内代表其处理家中事务。
然而,由于双方未对具体代理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导致代理权限的界定存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可以独立决定代理事项。
因此,李某在处理房屋租赁事务时,属于在其授权范围内独立决定代理事项。
3.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的,代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在处理房屋租赁事务时,因个人原因与承租人发生纠纷,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被解除,张某遭受经济损失。
根据代理关系的原理,李某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张某承担。
民法历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

民法历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2022年)四、(本题19分)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
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
”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
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
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
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万元。
合同案例分析题: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
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
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丁公司见状,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首付款的义务,并请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
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约定支付400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
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
问题:1.乙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为甲公司的贷款设立的抵押是否成立?为什么?2.某银行是否必须先实现甲公司的房产的抵押权,后实现乙公司的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权?为什么?3.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的备忘录效力如何?为什么?4.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5.丁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的义务?为什么?6.丁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在自己未支付400万首付款的情况下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什么?7.丁公司能否解除房产买卖合同?为什么?8.丙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合同的真正当事人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9.甲公司可否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为什么?参考答案:1.成立。
法律民事案例分析代理(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男,35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被告乙,女,30岁,甲的妻子。
2018年,甲乙两人结婚,婚后不久甲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乙独自在家照顾家务和孩子。
2019年,甲乙夫妻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位于本市某高档住宅小区。
购房后,甲因工作原因需要出差,委托乙代为办理房产证手续。
二、争议焦点1. 甲乙夫妻是否有效约定了代理权?2. 乙在办理房产证手续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3. 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三、案例分析(一)甲乙夫妻是否有效约定了代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特定人代表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
”在本案中,甲乙夫妻共同购买房产,甲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办理房产证手续,故委托乙代为办理。
甲乙夫妻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
(二)乙在办理房产证手续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代理义务,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乙在办理房产证手续过程中,未认真核实房屋产权信息,导致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信息错误。
根据法律规定,乙在办理房产证手续过程中存在过错。
(三)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被代理人本人实施法律行为:(一)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二)代理人知道被代理人存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三)代理人知道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四)代理人知道被代理人的行为属于代理行为。
”在本案中,乙在办理房产证手续过程中,未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也未知道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甲乙夫妻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2. 乙在办理房产证手续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3. 乙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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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之司法考试代理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系列-代理案例分析
李某和王某是邻居,李某要去边疆地区支教一年,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王某保管。
一个月后,李某电告王某说自己新买了一台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以适当价格出售,但是显示器不要卖。
张某知道此事后,对王某说自己想买,但希望王某对李某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王某便按张某的意思告诉了李某,李某同意低价出售,张某便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
过了一段时间王某嫌显示器碍事,便以李某的名义以合理价格卖给了赵某,赵某已经付钱,但是没有交货。
李某此时支教期满,回来后了解了真实情况,产生了纠纷。
问:
(1)李某能否要求张某返还电脑?
(2)王某向赵某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3)若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将显示器卖给不知情的赵某,但是没有交货,则此时王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赵某能否主张对显示器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
(1)可以。
李某委托王某代为出售电脑,双方形成代理国家司法考试关系,但是王某滥用代理权,与张某恶意串通,损害李某的利益,依照《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
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张某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李某
有权要求其返还电脑。
(2)王某向赵某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属
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李某没有委托王某出售显示器,因此,王某以李某的名义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是没有代理
权的无权代理行为,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李某可以
追认该行为而使其有效,赵某在知道王某为无权代理后
也可以催告李某追认,或者自行撤销该行为。
(3)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出售李某的显示器,此属于无权
处分行为。
赵某虽然不知情,并且合理价格有偿购买,
但是赵某没有实际受让该显示器,按照善意取得制度的
要件,善意相对人必须实际占有标的物,所以本题中的
情形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赵某不能取得显示器的所
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