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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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武若男12260414 新闻班公元前399年,哲学家苏格拉底被雅典公投判处死刑。

这位被称为“哲学之父”的伟大哲学家用自己的生命与雅典民主做最后的抗争。

苏格拉底之死是按雅典城民主法律,由雅典城多数自由民参加,最终以多数票获胜而判处的。

也就是说苏格拉底之死是多数人的意愿,而公民的意愿在当时的雅典法律之下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

有人说苏格拉底死于民主的暴政,甚至有人认为,苏格拉底的死在民主身上永远留下了一个污点。

这是雅典的悲剧性罪行。

但是关于苏格拉底之死也有另一种解读,值得深思:苏格拉底之死不是民主之过,至少不是民主一己之过,苏格拉底死于雅典的司法,死于披着民主外衣的雅典司法。

真正杀死苏格拉底的不是民主本身,虽然民主的确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杀死苏格拉底的真正凶手是民主的审判,是背离了司法自身灵魂的雅典司法。

几年来我们常常说司法民主或民主司法,这几乎成了大众喜欢、一些学者热衷的口号。

民主和司法都很重要,但混在一起显得有点不伦不类,两者还是有差异的。

司法与民主的关系是透视一个国家政治制度与司法制度本质特征的窗口,在西方三权分立权力结构体系中,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民主的不足而存在的,甚至是被视为民主的对立物,因为民主的弊端之一就是可能产生多数人的专断。

当然,即使在西方国家,从最终意义上讲,司法也是为广大社会民众所享有的,即“在一个法制化的民主国家,法官么没想on个某种意义上最重视对人民负责的”。

民主的定义都是建立在选举基础上的利益决策机制,严格遵循多数人利益至上原则。

简言之,民主就是一种多数人的统治。

而对于司法,核心要求是公正永远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

美国甚至有学者曾说过“我不需要一个懂法律的人,我只需要一个公正的人”。

民主却是决然不这样的,它意味着“我是我自己利益的最好的法官”。

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选择最优的情况。

而司法最核心的问题是法官必须中立,必须对他的朋友与他的敌人采取同样的标准。

苏格拉底李斯之死与民主制度的关系

苏格拉底李斯之死与民主制度的关系

苏格拉底与李斯之死异同及其现代启示高天明一,苏格拉底与李斯之死相同之处是二者均死于法律:首先,我们阐述苏格拉底的死因;苏格拉底生活的时代的司法基本情况是雅典"有公众法庭制度,这些法庭全体公民或由全体公民中选出的人们组成,有权审判一切案件,雅典的法庭"审判官人数六千,由公民抓签选出,当时雅典人民共有十族,每族选六百人。

出席人数自四五百以至上千不等;审判苏格拉底案件的共五百零一人。

" 并且,所有的这些审判官任期只有一年,一年后将重新选出,而且,每个公民一生中只能担任两次审判官的职务。

从上述描述可以知道,雅典的司法是大众司法,普通人可以成为法官,通过投票决定案件审理结果,这一点和现代司法理念(法官为专业训练人士)完全不同。

当时的回避制度不健全。

许多与审理苏格拉底案件的法官中,有些人和苏格拉底有个人恩怨,因此,审判结果不公正也就不奇怪了。

另外起诉的罪名一是‘诱导青年’,罪名二是‘不敬城邦诸神,引进新神’。

按照现代刑法思想,上述二罪名均是思想犯,不属于刑法主要打击的对象-行为犯-的范畴。

因此,综上所述,苏格拉底的死因是当时的雅典民主司法制度,是制度的力量造成了苏格拉底的死刑判决。

其次,我们来简单说下李斯的被判处死刑的原因简单来说,李斯的直接死因就是被赵高陷害所致。

李斯是政治家,而赵高是个阴谋家,一心想向上爬,李斯是他的绊脚石,因此在秦二世登基后,赵高要设计陷害李斯。

李斯被判死刑的直接事件是赵高说李斯的儿子李由(三川郡郡守)涉嫌通敌(陈胜吴广农民起义军),然后李斯就向秦二世奏章举报赵高有谋反意图。

但是秦二世没有采信李斯的意见,反而认定赵高的意见合理(李斯要除掉赵高然后可以杀秦二世夺取君权)。

而且该案件由赵高负责查办,负责侦查起诉审判,赵高通过刑讯逼供,取得李斯谋反的口供后上报秦二世,依据秦朝法律被判处死刑。

从上述过程可以知道,李斯的死因是秦二世听信赵高的诬告陷害,然后加上当时的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制度之间完全没有相互制约关系,更为要命的是案件直接由赵高负责,没有回避。

雅典的民主与苏格拉底之死——雅典直接民主制下多数人暴政的成因

雅典的民主与苏格拉底之死——雅典直接民主制下多数人暴政的成因

雅典的民主与苏格拉底之死——雅典直接民主制下多数人暴政的成因作者:刘翀来源:《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 年11 卷第1 期本站发布时间:2009-9-24 10:41:40阅读量:282次摘要:雅典的直接民主因为奉行绝对的多数统治,因而蕴藏着走向专制和暴政的危险。

而雅典民主政治中的相关制度设计却不曾对多数权力进行丝毫制约,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城邦生活中也无处可觅,普遍的参与并没有带来充分和有效的参与,反而降低了民主的质量和效果。

这一切都构成了雅典城邦直接民主制下多数人暴政的原因,也使苏格拉底悲剧的发生无法避免。

关键词:多数规则;多数人暴政;基本权利与自由;有效参与。

雅典作为古希腊最著名的城邦,其民主制度在伯里克利时代臻于巅峰。

公元前399年的春天,雅典著名思想家苏格拉底被控渎神和蛊惑青年,[1]被501名雅典公民组成的民主陪审法庭表决有罪。

苏氏在随后的申辩中只勉强提出“三十命那”的处罚,终以360票对140票被判处死刑。

在狱中,苏格拉底拒绝了友人克力同逃亡它邦的劝说,饮鸩而亡。

雅典这只惊世骇俗的“牛虻”终于永远停止了飞舞和对雅典民主制的不断“骚扰”。

苏格拉底经民主陪审法庭的审理而被处死以及他在狱中的言说与所为引出了西方法哲学中几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诸如“公民为什么要遵守法律”,“司法应精英化还是民主化”以及“民主制下的多数人暴政”等问题,激发了学者数千年的讨论至今仍余波荡漾。

本文拟以自由的、宪政的民主理论审视雅典的城邦民主,揭示雅典直接民主制下多数人暴政的成因及其与苏格拉底之死的关联。

一、多数规则本身不足以为少数提供有效保护民主要求普遍的参与,参与的最后阶段是作出某种决定,以便采取具体的行动。

在作出决定时,牵涉到裁决规则的选择问题。

民主社会普遍地把多数意志或多数同意作为解决冲突、作出决定的基础性共识。

而雅典的民主政治正是在此方面作出了开创性的尝试,通过抽签选举、轮番而治,雅典实现了普遍参与、多数统治和主权在民。

苏格拉底之死:对雅典民主制的再思考

苏格拉底之死:对雅典民主制的再思考

苏格拉底之死:对雅典民主制的再思考在西方历史上,苏格拉底之死被认为是个体死亡继耶稣之后的第二大悲剧,数千年来引发了无数的关注。

一个以追求真理为毕生理想的哲学家,却被他为之奉献一生、标榜着所谓的“民主、自由”的雅典城邦判处死刑。

从苏格拉底之死折射出了雅典民主制无法掩饰的弊端,只有从新思考才能更加准确地理解古希腊文明。

标签:苏格拉底;雅典;民主制苏格拉底作为“古希腊七贤”之一,生平虽未留下任何书面著作,其思想卻深刻地影响了古代西方哲学的发展。

他将自己比喻为一只牛虻,认为自己是神赐给雅典的礼物——时刻刺激这个国家不断鞭策自己以散发新的生机活力。

这样一位雅典精神上的“助产士”却死于雅典人引以为傲的民主制度之下,这究竟是哲学的悲剧还是雅典民主体制的悲剧?一、苏格拉底之死:忠于民主却死于民主公元前399年,被誉为“西方的孔子”“站着沉思的哲学家”苏格拉底被雅典人民法庭以“蛊惑青年”“引进新神”两项罪名起诉并判处死刑,随即饮下毒酒死于牢房内,这也为其一生增添了神秘色彩。

苏格拉底拒绝了一切有违雅典民主制而使自己免于受难的行为,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他毕生对于雅典城邦民主的信仰。

悲剧的是,正是这“信仰”结束了他传奇的人生,因为这“信仰”还不完全具备作为信仰的特质。

苏格拉底生活在雅典民主制最为盛极的伯利克里时代,此后雅典民主制开始走向衰败。

公元前431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雅典惨败于斯巴达,标志着雅典民主制由盛转衰,直到公元前338年,喀罗尼亚战役的失败,雅典城邦民主制彻底宣告结束。

毫无疑问,苏格拉底对于雅典民主制是极为热爱的,他的一生都致力于不断完善雅典民主制。

作为雅典公民的一员,他至死都维护着雅典城邦的民主,甚至用死亡坚决捍卫这种民主制的神圣性、不可侵犯性。

苏格拉底拒绝了一切可能免于死亡的机会,宁肯自己忍受不公正,也不愿去做不公正的事,他用行动告诉雅典人民雅典的民主应该是人人平等的,任何人都不应该享有特权。

讽刺的是,苏格拉底忠于这种民主制,但也死于这种民主制。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政治及其影响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政治及其影响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政治及其影响(一)关于人类社会群体的性质:“自由城市”抑或“一伙人群”?[2]对希腊人来说,自由城市意味着一种自由人的联合,人们在这种城市中自己管理自己,公民轮流进行统治和被统治。

实际上,在雅典的民主政体中,主要的政府职位都是由选举产生的,许多别的职位则由抽签产生,使得所有公民都有参与治理自己的平等权利。

所有公民都有权在制订法律的议会中投票和发言,列席把这些法律加以实施和解释的陪审团法庭。

然而,苏格拉底既不是寡头派,也不是民主派,对于两者,他都保持着一定的距离。

在苏格拉底看来,既不是由少数人来统治,也不是由多数人来统治,而是由“那个知道的人”来统治。

这在他的同时代的人看来,一定是等于恢复到最绝对的形式的王权。

苏格拉底在《言行回忆录》中,提到政府的基本原则,那就是“发命令是统治者的事,服从命令是被统治者的事。

”当然,苏格拉底区分了“王政”和“暴政”,他说,“在人民的同意下按照国家法律来统治他们是王政,而不受法律控制以统治者的意志强行对不愿意的臣民进行统治则是暴政。

”[3]希腊人则从牧人的类比是得出教训,羊群不能信任牧人,人类群体也不能把自己交托给某一个人的绝对意志,不论他自称他的目标是多么仁慈。

显然,这就造成了苏格拉底与古希腊观念上的歧异。

(二)什么是美德?苏格拉底谓,美德即知识。

这一观念看起来是一个哲学问题,但也有着极深的政治意蕴。

如果美德就是知识,那么就像其他形式的知识一样,它是可以教的。

如果它是可以教的,那么它就不可能限于少数人——贵族地主世家,而是可以被多数人——新兴的手艺人和生意人的中产阶级——来学习。

如果多数人都有美德,那么他们就有资格参与治理城市,而不能被拒绝。

然而,苏格拉底认为,真正的知识只能通过绝对定义才能得到。

如果你对某一事物不能下一绝对定义,你就并不知道它是什么。

接得,苏格拉底证明,这种知识是得不到的,连他也得不到。

[4]这样,既然美德是知识而知识又是不可获得的,那么普通人即多数人,就没有进行自治所必需具备的美德或知识。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审判制度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审判制度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审判制度经策谈到希腊文明,就自然会想起雅典那些伟大的思想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在这些伟大的思想家中,苏格拉底以其开创性,代表了一个新时代的到来。

尽管他没有留下任何文字,但我们通过其弟子柏拉图对他的言行的记述可以看到苏格拉底的生平和思想。

苏格拉底(公元前470—公元前399)曾经说过:“雅典就像一匹钝马,而我就是一只不断叮它,让它具有活力的牛蝇。

”[1]正是他的这种性格使得他成为了一个传播思想的斗士。

他通过与别人讨论,在刚开始时装作一无所知,经过讨论,使同他交谈的人明白他们自己的不足与缺点。

这种苏格拉底式的反讽使很多智者当众出丑,他们视苏格拉底为眼中钉,而这些人大都是当时有影响的人物。

苏格拉底之所以像牛蝇一样不断的叮咬他的同胞是因为他内心有某种力量非让他如此不可,他总是说他的心中有“神明指引”,而这正好成了他的反对者们抓住的他的致命把柄。

他的反对者以慢神、创造新神和败坏青年的罪名来控告他,结果他在一个由501人组成的法庭上,以281票对220票被判有罪,以毒酒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我们已经知道当时雅典已经是一个非常讲究民主的城邦了,那为什么苏格拉底这个伟大的思想家会被处死呢,而恰恰是死在这民主的审判之下,前文用大段的篇幅对苏格拉底的生平进行叙述,是为解答这些困惑做的一个铺垫,也是我们借以了解雅典司法制度的一个切入点。

陪审法院是雅典司法制度的一个最大的特点,雅典的陪审法院并不同于我们现代意义上的法院,它的权力比现代法院要大得多,它实际是控制政府的主要机构,它可以审查当时政治生活中几乎所有的问题,其判决是最终的。

陪审法院的陪审员最多可达6001人,一般案件也要有501人、1001人、1501人进行审判。

按当时的法律,陪审员由选举产生。

对苏格拉底进行审判的是一个由501人组成的法庭。

从苏格拉底之死我们可以看到雅典陪审法院制度存在着如下的缺陷。

首先,人数众多,陪审员未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他们进行判断不是根据固定的法律,而是根据他们的个人喜好,这使得判决带有极大的偶然性,法庭上的辩护能否打动听众往往决定着被告的命运。

法的精神:苏格拉底之死与雅典政治

法的精神:苏格拉底之死与雅典政治

法的精神:苏格拉底之死与雅典政治苏格拉底在希腊历史上是一个很复杂,很有争议的人物,更是古代希腊最富盛名的哲学家之一,然而,在公元前399年,自由,民主的希腊城邦以引入新神灵和腐化雅典青年的罪名起诉苏格拉底,并最终判处他死刑,经过一连串偶然的历史事件,对苏格拉底的起诉以一位哲人被迫害的形式被世人所熟知,人们也将他不受学生劝导而坚持服从判决的行为引为坚持原则的表现。

人们也以此作为希腊民主滥用和公民暴政的证据。

然而,这样一次审判到底因何而起?苏格拉底之死是否仅仅因为对民主的滥用?黄金时代之后关于苏格拉底之死的直接记录来自他两位著名的学生柏拉图和色诺芬。

前者是著名的哲学巨人。

而后者则因其对雅典历史的卓越记载而闻名于世。

其中,柏拉图的苏格拉底审判的记载较为全面。

尽管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他对苏格拉底的崇拜和偏爱,但可以肯定大部分事实都是正确的。

他的叙述无疑阐明了这场起诉很大程度上是雅典的城邦集体与苏格拉底个人的较量。

但实际上,在柏拉图的叙述中,不知何故遗漏了对该审判至关重要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是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即事件发生时的政治背景。

苏格拉底雕像让苏格拉底最终被判死刑的雅典城邦,是当年伯利克里黄金时代的影子。

他们刚刚经历了与其宿敌斯巴达之间长达三十年的大战,战争的结果无比惨烈。

斯巴达人击败了雅典引以为傲的海军。

随之摧毁了雅典民主政体。

公元前404年斯巴达国王吕西斯特拉图占领雅典时(或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他在那里建立了一个寡头政治的傀儡政府,处于斯巴达的保护下,称作三十僭主。

三十僭主由柏拉图的两个舅舅领导,才华横溢的克里蒂亚斯和年轻得多的查米德斯。

这两者都是苏格拉底的学生。

然而在他们恐怖统治的八个月中,三十僭主杀死了许多雅典公民——几乎比战争最后十年中斯巴达军队杀死的雅典人还多,他们实行了残酷的恐怖统治,大约有一千五百多人未经审判就被当场处决。

许多温和派逃离雅典。

但是在公元前403年,柏拉图24岁的时候,克里蒂亚斯和斯巴达驻军受到卷土重来的民主派的攻击并被击败。

苏格拉底之死_雅典民主的反思_龙太江

苏格拉底之死_雅典民主的反思_龙太江

第34卷第5期2 0 1 3年1 0月衡阳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No.5Vol.34Oct.2 0 1 3苏格拉底之死:雅典民主的反思龙太江,周光俊(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410082)摘 要:公元前339年,雅典先贤苏格拉底死于民主制,引发了持续至今的诸多争论。

应该说,苏格拉底之死是走向激进民主的雅典公民对于自身的极度自信与苏格拉底自负式地对于公民的不信任的矛盾冲突的结果,既是苏格拉底个人的悲剧,也是雅典民主政治的悲剧。

在他死后,城邦走向没落,民主趋于衰落。

苏格拉底的死亡让痴迷于政治生活的雅典公民从中吸取了教训,也启迪了后人,代议制与分权制衡、思想自由理念的形成、重视法律,可能就是沉重代价的回馈。

关键词:苏格拉底;雅典民主;反思;极度自信;不信任中图分类号:K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313(2013)05-0096-05 被控以不敬神和蛊惑青年的苏格拉底在公元前339年被他挚爱和推崇的民主制判以死刑。

他的死引发了至今还在热议的关于民主制优劣的争论,影响了整个西方社会的政治思想史。

他推崇民主制却死于民主制,这样的悖论引发了后人围绕其死因而产生的相关问题的探求。

可以说,耶稣的死开启了宗教朝圣,苏格拉底的死则开启了思想论争。

本文不去纠缠于多数人暴政的概念,而是认为苏格拉底的死亡是雅典公民的极度自信与苏格拉底自负式的对于公民的不信任的矛盾冲突使然,是苏格拉底自身的悲剧,亦是雅典民主政治的悲剧。

一、城邦民主制———民主制与城邦的互构公元前8世纪,作为雅典人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活动必须场所的政治实体———城邦出现,它为雅典人的政治活动提供了更为有效的场所和必需的构成要素:奴隶的无偿劳动使得自由公民有了闲暇的时间参与政治生活;政治活动场所的固定和由此带来的治理为雅典人带来了参与公民大会等政治实践的广阔舞台和可探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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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之死之雅典民主制一、苏格拉底之死的历史背景(一)苏格拉底的审判背景耶稣基督诞生前400多年,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公元前399)在雅典的普通法院,七十高龄的被誉为西方孔子的哲学家,被指控“不敬国神”、“另立新神”和“败坏青年”的罪行。

起诉苏格拉底的三人分别是:代表雅典政治家和手工艺的阿尼图斯、代表诗人的美勒托和代表公众的演说家素康。

在受审期间,苏格拉底从始至终都在为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申辩,以平素一贯的淡定自如的高贵态度为自己辩护,并在一次阐述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对他的指控出于“多年的错误印象”(《申辩》19a),他不仅陈述了这种错误印象的感知,而且要申辩对其指控。

其后雅典法庭以281票对220票判处他死刑。

在当时,雅典人民正准备祭祀阿波罗神,这是神圣而庄严的宗教祭祀活动。

城邦依照其惯例认真对待准备这次祭祀活动,为保证城市的整洁将死刑一律暂缓,苏格拉底则被囚于监狱,等待祭祀结束后处于判决。

期间本可以赎走或逃狱,但他认为逃亡只会进一步破坏雅典法律的权威,他以激情澎湃、慷慨的陈词反驳法院对自己的指控后做出了饮鸠而死的选择。

(二)后世的影响2000多年来苏格拉底对西方哲学的发展起着深远的影响,苏格拉底一生不探索真理、寻求真理,死后他以这不死的灵魂在永不疲惫的捎带他神圣的真理不住的向来去匆匆的人们传达着理性的光环。

他的死被人们传为佳话,被人们深深铭记。

苏格拉底垂暮之年被称为民主派的是死而非的罪名处以死刑,不得不说这是一场悲剧,然而这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是处于时代人们的悲剧。

正如黑格尔所说的“雅典的悲剧希腊的悲剧”。

苏格拉底的死是仅次于耶稣的第二个最著名的死,苏格拉底之死已成为学者研究、争论、考证的热点问题。

二、苏格拉底之死与雅典民主制(一)民主制简介雅典民主制始于公元前594年的梭伦改革。

梭伦改革的成功提高了平民的地位为雅典的民主奠定了基础,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实行了进一步改革铲除了日氏贵族的政治特权,扩大了城邦的民主力量,遂始雅典民主得以确立。

公元前5世纪,雅典的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成为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

在当时古代国家一般都采用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时,希腊形成了独特的民主制度。

雅典的民主是当时政治、文化、经济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1.政治因素一个国家的政体取决于国家统治阶级中各个权力力量的划分,以及权力力量的对比。

由于雅典发达的海外贸易和手工业生产工商奴隶主阶层逐渐扩大,他们要求取得一定的统治地位,以工商奴隶主为领导的雅典平民通过逐步改革的方式建立了民主政治。

不断强大的工商奴隶主阶层使得政治具备了可妥协的特性。

长时间的各阶级相互的摩擦,达到了政治中各派的共融,民主政体是在这种情形下应运而生的2.文化因素宗教在古希腊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平等、朴实的城邦生活造就了希腊神话独特的世俗化、自然化。

神与人平等,神与人都是充满感情的,这与中国的神话等级观完全相反。

希腊的宗教没有东方宗教的森严与神秘,它是自由的。

雅典的民主制中权贵与平民之间的关系也如此,民主制则是最好体现了希腊宗教神韵的一种制度。

3.经济因素雅典具有活跃的经济市场活动环境,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和其运作方式,便排除了中央集权的专制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以新兴的工商业阶级为首的平民阶层与旧的氏族贵族进行斗争取得品等的过程促使了民主过程的发生。

在希波战争后,大批的公民受领了封地,极大的改善了低生活水平公民的生活环境,富裕的物质生活无疑有助于公民潜心下来,积极的投身于城邦的建设与管理。

(三)两者的冲突从公元前468年出生到公元前399年被处死,可以说,苏格拉底经历了雅典民主制有兴盛到腐败衰落的全部过程。

在这整个过程中,苏格拉底坚持信仰,坚持真理。

苏格拉底的坚持与雅典的民主间产生了矛盾,在被处以死刑之时,他依然忠于雅典的法律,即忠实于,并维护雅典的制度。

1.自由定义的争议古希腊人被认为是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创造者。

希腊人热爱自由,对于雅典的公民来说自由是能够分享的政治实体,而不是其赋予个人的权利。

雅典的自由是一种城邦式的自由,是经过自由选举出的公民联合在一起,公民自己自理。

在伯里克利的葬礼演说中体现了这种强烈的自由观。

苏格拉底也是忠于自由的,他更信奉一种精神上的自由先从控诉他的罪名说起:一是“不敬国神”,色诺芬认为苏格拉底是十分守法和虔敬的,他声称苏格拉底参加雅典举行的各种宗教仪式和献祭,并对宗教的传统十分了解。

苏格拉底曾说“有个预言性的声音告诉他应该做什么和不应做什么”(《申辩》4•8•1)这种事情和当时占卜及其他宗教的指引并没有什么区别。

然而在自由的国度里却不允许苏格拉底这思想上的自由,指控他有“不敬国神”之罪。

二是“败坏青年”苏格拉底认为:人有真理,这真理在你心中;要想知道这真理,人就需要省察自己和他人,只有通过不断的自省才会进步,他说过:“未经省察的人生没有价值”。

苏格拉底教会当时的部分雅典青年,如何正确的看待自己,如何过一种自省自察的生活,如何取得进步。

当这些雅典青年理解这道理,并试图教会自己的长辈时,苏格拉底则被冠以“败坏青年”的罪行。

这些做法仅仅是他自己的个人自由,他以自身的人格魅力与魄力改变无知的众人,却不知不觉触动了雅典本身固有的自由——个体从属于群体,个人自由服从于城邦,个人没有脱离城邦以外的其他自由。

以赛亚•柏林曾在一篇就职演说中定义了现代的西方自由,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是指政治方面的自由,个体在贯彻落实实国家政治方面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人们依据自己的意愿和想法,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思想不会受到国家的任何非法干涉。

以赛亚•柏林认为雅典的公民有参与政治的权利积极自由,却没有个人应有的自由,即消极自由。

美国左派老报人斯东认为正是由于苏格拉底与雅典人之间的分歧才导致了审判,而不是“不敬国神”和“败坏青年”的指控。

2.公意和众意在审判中对于苏格拉底的指控在证据方面并不确凿,并且因思想犯罪在雅典的法律中也判处不了死刑,但是雅典人民以360票对140判处苏格拉底死刑。

雅典的人们自古就追求公正,而“多数人说了算”使公正得到了很好的实施吗?“多数人说了算”在雅典发挥的淋漓尽致,无论是日常的生活中,政治上的各种问题都是通过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在苏格拉底的审判中“多数人说了算”的大众意见又在一次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公意在众意面前显得微不足道了。

罗尔斯理论的正义原则也做出过这样的解释:一、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如何安排使之被合理地适合于每一个人的个人利益,并依于地位、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二、每个人对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的一种平等权利。

他强调了社会是否是正义的是在于同时容纳接受并保护少数人的利益。

正义乃是公意的一种所有人利益的一种平衡,而众意是着眼于部分人,只考虑和照顾了部分人的利益产生的。

雅典人当时俨然是缺少这方面的意识的,也就造就了雅典制度的失重性。

雅典十分强调多数人意识的重要与权威,在无形中酿成了众意在实质中高于法律,把雅典民主制推向了极端。

苏格拉底认为,多数人的错误是不可能避免的,每个人生来并非智者,而是无知的,需要经过自省,思考等方式才能进步成长。

由于不公正的正义是苏格拉底被冠上莫有的罪名,他以生命为代价,让后人了解了雅典当时“公正”的众意是如何结束一位伟大的智者,一位卓越的思想家的生命的,又是如何持续这种众意最终走向衰落的。

3.守法即正义在祭祀的期间,背判死刑的苏格拉底本可以逃走或赎走,那么他为什么没有选择这两种方式之一,而是毅然决然的选择了死亡这条道路。

苏格拉底对法律有这高度的信仰和无限的执着,他认为守法即正义,遵守雅典城邦的法律就是保卫了正义。

他临死前曾说:“他的一生都享有了法律的利益,不能晚年不忠于法律”。

在伯里克利时期之后雅典的法律已经有相当的成就,拥有了独立的相关法,法制观念也深入人心。

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不论是私人的生活还是国家的事务中都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雅典人民对法律有深深的敬畏和信任。

公民的地位无论其高低,都不会免于被起诉,无论贵贱,都可起诉侵犯其利益的任何公民。

在民主与法制相遇的时候该怎样衡量他们孰重孰轻呢?在积极自由占主导地位时法律权威与公平正义该如何实行呢?在苏格拉底因苏格拉底因思想犯罪,极其民主下的法律和苏格拉底正义之心坚持的法律碰撞时,又该如何选择呢?与其说苏格拉底是被雅典法律判处死刑不如说是苏格拉底自己选择的死亡,他认为法律必须被遵守即使法律不正义。

他始终坚持对法律的信仰在于克里同的对话中,他说,“假定我们准备从这里逃走,雅典的法律就会来这样质问我…苏格拉底,你打算干什么呢?你想采取什么行动来来破坏我们的法律,损害我们的国家难道能否认吗‟如果一个城邦已公布的法律判决没有他的威慑力,可以为私人取消破坏,你认为这个城邦还能继续生存下去吗?”。

苏格拉底借着法律,强调了遵守城邦法律的重要性。

他认为服从法律的判决是他应该的责任和必须遵守的事。

雅典城邦法律和苏格拉底法律信仰的冲突促使了苏格拉底的死亡。

苏格拉底的死是一种无可奈何,雅不可调和,典民主制和苏格拉底之间的冲突双方都有存在的理由,苏格拉底是一位英雄,他意识到了这冲突,并希望用道德、智慧和自信的力量化解这些,于是他用自己的生命托起这项艰巨的冲突,托起正义的使命,托起历史这段曲折的进程。

三、苏格拉底之死——雅典民主制的弊端雅典民主制的理论与实践为文艺复兴的民主制提供了思想和灵感,为近现代的西方法治奠定了最初的基础,民主制下创造的一定空间,是雅典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历史的长河中没有任何一种社会制度是完美的,都有瑕疵的存在,雅典的民族制也是如此。

我们应该辩证的看待问题,过于泛滥的直接民主,成为政治腐败,社会动乱的隐患。

狭隘的城邦体制,最终无法承受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度,辉煌盛大的雅典民主制最终被淹埋这历史的长河中。

(一)全民思想弊端雅典民主制的的价值基础是自由与平等的追求。

在希腊贵族与平民、强势与弱势之间都存在着等级关系。

这样的本身具有的等级关系与雅典的平等自由又相互存在着矛盾。

公民个人权利的似实实虚的境况也是公民常常陷入对平等自由的过度追求。

柏拉图关于雅典的民主制做过这样的定义:“一种使人快乐的无政府状态的,花俏的管理形式,在这种制度下不分区别的把一切平等给于一切人,不管他们是不是平等主义。

”希腊的哲学家安提尼西斯把民主派的平等比作了了兔子与狮子之间的平等,来描述搭档是雅典自由平等观的窘迫的境遇。

过度的追求平等与自由在自然规律中打破了原有兔子与狮子的平衡体系,雅典公民疯狂的追求极度的自由与平等,渐渐失去了希腊雅典人本身的优良品质。

自由的尺度是什么呢?我们该如何界定?“自由应当是法律下的自由。

因为我们服从法律我们才自由”而民主制形式下的雅典公民则由“极端奴役”到“极端自由”转化,脱离的原有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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