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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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学目的]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信号的相关内容,了解违法处理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驾驶证申领和使用、驾驶员考试标准和要求及机动车登记的有关内容。

[教学重点]机动车登记制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驾驶员考试标准和要求。

[教学难点]]机动车登记制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课型]新课[课时]1节一、导入新课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从1955年的《城市交通规则》、198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到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

经过两次修正,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标准交通参与者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构建安全与和谐交通社会的前提。

学员要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并在行车中做到遵章守法,确保行车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标准道路交通参与者和道路交通管理者的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机动车是现代社会最重要且最普遍的交通工具,也是道路交通事故中危害较大的因素。

机动车的管理与合理使用,保持机动车良好的技术性能,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

1、机动车登记制度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只有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例如:从外地新购买的车,要开回来办理牌照,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先到公安机关的交管部门申请临时牌照。

《道路交通安全》考试复习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考试复习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考试复习资料1.1我国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有哪些?1.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2.交通基础设施供应不足3.车辆性能欠缺4.我国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的缺陷1.2交通事故的定义是什么,其构成要素有哪些?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构成要素:(1) 车辆(2) 在道路上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具有三个特性,即形态性、客观性、公开性(3) 在运动中(4) 发生事态(5) 损害后果(6) 心理状态是过错或者意外1.3交通事故现象有哪些?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和失火1.4交通事故按后果可以分为几类?(1) 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 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 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 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1.5试述交通安全定义及交通安全三要素。

微观层面:针对人、车、道路环境3个要素,实施法律法规、工程技术、宣传教育(3E)等手段,采取事故前的预防对策、事故中的降低损伤对策和事故后的挽救对策,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过程。

宏观层面上理解则是交通运行质量的一个测度指标,是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关系到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交通安全三要素:人、车、路(含整个环境)。

驾驶员(核心)、车辆(第二大要素)、道路2.1道路等级如何划分?道路: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

我国按照道路使用特点,可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

(完整word版)道路交通法规复习资料

(完整word版)道路交通法规复习资料

道路交通法规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2.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 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 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3.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 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4.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6.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 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7.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 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 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 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 并且迅速报警8.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9.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 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二、10.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三、名词解释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2.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 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四、选择题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 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D )(第39条)A 、疏导B 、限制通行C 、禁止通行D 、罚款2.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保障道路交通( A )。

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点学习

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点学习

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点学习一、总则1、立法目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4、道路交通安全教育(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4)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5)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二、车辆和驾驶人1、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1)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 机动车来历证明;(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3、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1)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2) 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4、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以及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要求(1)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目录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2)1.1 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3)1.2 法律与法规的区别 (4)1.3 规章的制定与执行规则 (5)2.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概述 (7)2.2 法条详解与案例分析 (8)2.3 法律修订历史与重要条款解读 (9)3.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12)3.2 其他相关法规汇总 (12)4. 道路交通安全规章 (13)4.1 国家标准与地方性规定 (14)4.2 执法部门规章与政策 (16)4.3 交通管理具体操作规程 (18)5.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要点 (19)5.1 交通标志、标线与信号灯 (19)5.2 车辆管理与驾驶技能 (20)5.3 行人、乘车人安全知识 (22)5.4 交通事故处理与保险信息 (23)6. 法律责任与处罚规定 (24)6.1 违法行为分类与处罚依据 (25)6.2 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 (27)6.3 法律责任的追究与申诉 (28)7. 驾驶资格与教育 (30)7.1 驾驶证性质与效力 (31)7.2 驾驶技能培训与考试 (32)7.3 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课件 (34)8.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 (35)8.1 酒驾与毒驾 (36)8.2 闯红灯与超速 (37)8.3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与逆行 (39)9.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39)9.1 安全驾驶与事故预防 (41)9.2 交通文明出行与环境改善 (42)9.3 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知识 (43)10. 法规更新与时效性 (44)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概述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交通秩序保障的基石,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规范交通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这些法律法规不仅涵盖了车辆驾驶、行人行走、交通信号遵守等具体要求,也涉及了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等各个方面。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第一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1.将转向灯开关向上拉,右转向的亮,向下拉,左转向灯亮。

上右下左2.吊二撤三醉五逃终身3.规定,对驾驶拼接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员,处20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4.遮挡牌号记12分,非轻微5.记分周期为一年,实习期为一年6.累计记分为12分时,要求重新学习7.抢黄灯是记6分8.乡道是没有中间线的,限速是40公里/小时,可在路中间行驶9.超车只能从左侧超车10.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扶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交替使用远近灯示意。

11.有下列行为的处以20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超过规定时速50%)(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2.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科目四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考点

科目四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考点

科目四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考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指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和法律。

科目四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考点是指在科目四考试中出现的与交通法规有关的知识点。

了解和掌握这些考点对于合格驾驶员的培养非常重要。

本文将围绕科目四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考点展开讨论。

一、交通标志和标线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中,交通标志和标线被视为最基本、最直接的交通设施,起到引导车辆行驶和提醒驾驶员的作用。

掌握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意义是驾驶员规范驾驶的基础。

在考试中,常见的交通标志包括禁止停车标志、交通信号灯、指示类标志等;常见的交通标线包括实线、虚线、黄色标线等。

掌握这些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含义和适用规则,是科目四考试的重点。

二、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是指通过红绿灯等信号来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设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我们需要掌握交通信号灯的各种信号表示的含义,比如红灯表示停车、绿灯表示行驶、黄灯表示预警等。

此外,还需要掌握在不同交通信号灯控制下的行驶规则,如在红灯亮起时不得通行,绿灯闪烁时需谨慎通行等。

三、交通管制交通管制是指通过交通警察、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等手段来控制和引导车辆通行的方式。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和掌握交通管制的相关规定。

例如,在交通警察指挥下,必须按照其指示行驶;在交通标志、交通信号控制下,需按照相关规定行驶等。

此外,还需要知道在特殊情况下,如有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情况下,交通管制的处理方式。

四、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车辆碰撞、追尾、侧翻等意外事件。

掌握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和程序对于驾驶员来说至关重要。

在科目四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考点中,我们需要了解交通事故的分类、交通事故的处理义务、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等。

此外,还需要掌握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和相关法律责任。

五、交通违法和处罚交通违法是指驾驶员在道路交通行驶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

了解交通违法和处罚的相关规定是科目四考试的重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规章及相关知识要点(doc 37页)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规章及相关知识要点(doc 37页)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一、机动车1、证件机动车随车应携带(号牌、保险标志、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2、登记(1)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

(2)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对于准予办理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

(4)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变更,应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3、报废(1)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行驶。

(2)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车辆在报废期满前(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4、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列(1)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3)无违法行为和事故的,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4)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后,被保险人应当把保险标志(放置在被保险车上);未投保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最低保险金额的(2陪)罚款。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为(1年)。

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

三、道路通行规定及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1、道路通行规定(1)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但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

(2)在道路上设有专用车道的,(其他车辆不得在专用车道内行驶也不可借用专用车道超车)。

(3)机动车遇到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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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1.1 机动车1、证件机动车随车应携带(号牌、保险标志、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2、登记(1)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

(2)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对于准予办理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

(4)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变更,应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3、报废(1)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车辆在报废期满前(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4、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1)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3)无违法行为和事故的,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4)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被保险人应当把保险标志(放置在被保险车上);为投保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最低保险金额(2倍)罚款。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为(1年)。

1.2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

1.3 道路通行规定及机动车通行规定1、道路通行规定(1)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但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

(2)在道路上设有专用车道的,(其他车辆不得在专用车道内行驶也不可借用专用车道超车)。

(3)机动车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机动车通过有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时应(减速或停车观察)。

(5)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车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机动车在夜间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以及遇有沙尘、雨、雪等气象条件或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都应(降低速度、减速慢行)。

(7)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遇到车辆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8)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让行)。

(9)在划分快速车道和慢车道的道路上,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10)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2、机动车通行规定(1)超车:驾驶机动车超车,应当(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前车应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降低速度,靠右让行),进入左侧道路超车,无法保证与正常行驶前车的横向安全间距时,或别超车无法让出超车空间时,应(放弃超车)。

(2)会车:道路一侧有障碍时,(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窄桥上会车时,应当(减速靠右通行);机动车在狭窄的山路会车有困难时,(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3)路口行车:右转弯机动车挡遇到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依次停车等候)。

(4)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的交叉路口,应当(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遇到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

(5)(环岛)准许机动车掉头。

铁路道口、人行横道、隧道不准掉头。

3、灯光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靠路边停车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出环岛开右转向灯;夜间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或在雾天行驶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机动车在夜间行驶路灯照明不良或者和没有路灯照明时,应当开启(前照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示意)。

车辆进入隧道开启示宽灯、近光灯。

4、设警告标志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妨碍交通难以移动的,应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

5、牵引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均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6、下陡坡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不准空挡或熄火)滑行。

7、疲劳驾驶驾驶人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8、停车机动车临时停车应当(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放),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公交车以外的机动车,在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不准停车。

9、特种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任务时其他车辆和人员(应当让行)。

1.4 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标线1、交通信号(1)道路交通信号由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察的指挥组成。

(2)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表示(禁止通行);绿灯亮表示(准许通行);黄灯亮表示(警示);(3)交通信号灯绿灯亮时,表示准许车辆通行,(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车辆、行人通行)。

(4)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车辆应当停在(停止线以外),(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5)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行驶)。

(6)红色叉形灯或红色箭头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7)绿色方向指示信号灯:箭头方向向上,准许车辆(直行);箭头方向向左,准许车辆(左转):箭头方向向右,准许车辆(右转)。

(8)红色方向指示信号灯:箭头方向向上,禁止车辆(直行);箭头方向向左,禁止车辆(左转):箭头方向向右,禁止车辆(右转)。

(9)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过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10)道路与铁路屏幕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2、交通标志:(禁令、警告、指示、指路、辅助、旅游区和施工共七大类)。

(1)禁令标志:圆形、红边、白底、黑图案加红杠;禁止或限制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

圆形、白底黑图案为解除禁令的标志。

(2)警告标志:三角形、黄底黑边黑图案;警告车辆、行人减速慢行,注意危险的标志。

(3)指示标志:蓝底白图案;指示车辆、行人实施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

(4)指路标志:蓝色或绿色(高速公路专用);传递方向、地点、距离标志。

(5)辅助标志:白底黑字。

当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时,配合主标志一起使用。

距离的辅助标志表示以内的距离。

(6)旅游区标志和施工标志。

3、交通标线:(包括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1)中心双实线(黄色):严格禁止车辆越线超车、向左转弯或压线行驶。

(2)中心单实线(黄色):严格禁止车辆越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3)中心虚线(黄色):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行驶。

分隔相对方向车道。

(4)中心虚实线(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压线行驶,虚线一侧车辆在超车或向左转弯时可以越线行驶。

(5)车道分界线(白色):分隔同方向车道,虚线可选择变换车道,实线不准变换车道。

(6)导向箭头:车辆行进方向。

车辆遇有导向箭头,应按导向箭头指示方向行驶。

进入车道分界线实线段后不准变更车道。

(7)停止线:交叉路口一条白色实线。

遇有停止信号,车辆应停止在停止线以外。

(8)减速让行线:交叉路口两条平行白色虚线。

(9)停车让行线:交叉路口两条平行白色实线。

(10)中心圈:在交叉路口中央,左右是区分车辆大小转弯,车辆不准压线行驶。

(11)左转弯导向线:左转弯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分界线。

机动车靠分界线的左侧行驶。

(12)禁止临时停车简化网状线(黄色):车辆只准通行,不准停车。

1.5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积累记分达到12分的)以及机动车时速超过(50%)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考试合格后,原记分分值予以清除。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的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应当准许。

4、交通警察可以收缴非法装置的是(擅自安装的报警器、标志灯具)。

5、对酒后行为失控的驾驶人,交通警察现场可以采取(使用约束性警械)措施。

6、具有被盗抢嫌疑不能立即放行的车辆,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扣留)。

1.6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故障处理机动车载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驾驶人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2、发生事故(1)在道路上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即行撤离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已经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3)造成人员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4)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予以(强制撤离)。

(5)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逸现场的行为。

逃逸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调解与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1.7 处罚1、违法处罚、肇事处罚汇总表2、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扣留该机动车并(收缴号牌)。

1.8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游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科目考试成绩单应当有考试员和(学员)的签名。

2、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在驾驶证有效期前(90日)提出换证。

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和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申请表》。

3、补证:机动车证件丢失或损坏,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4、不得申领:吊销(二年);撤销(三年)。

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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