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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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点学习

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点学习

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点学习一、总则1、立法目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4、道路交通安全教育(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4)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5)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二、车辆和驾驶人1、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1)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 机动车来历证明;(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3、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1)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2) 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4、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以及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要求(1)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基础。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道路交通的基本规则,包括车辆的行驶速度、车辆之间的距离、车辆的载重限制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道路交通安全规章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行政法规。

这些规章规定了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包括超速行驶、闯红灯、酒驾等。

这些行为不仅会危及自身安全,还会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需要严格的执法。

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石,它们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认真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法律、法规和规章是现代社会中三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在制定和实施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法律和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所有公民和组织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而法规则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但也是所有公民和组织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法规和规章的区别在于它们制定的主体不同。

法规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包括政府机构、司法机关等。

而规章则是社会组织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行业协会、商会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施方面也存在一些区别。

法律是所有公民和组织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

而法规和规章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实施。

法律、法规和规章是现代社会中三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在制定和实施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了解这些区别对于我们更好地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道路交通安全规律及法律体系研究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道路交通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享受便捷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对道路交通安全规律及法律体系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目录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2)1.1 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3)1.2 法律与法规的区别 (4)1.3 规章的制定与执行规则 (5)2.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概述 (7)2.2 法条详解与案例分析 (8)2.3 法律修订历史与重要条款解读 (9)3.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12)3.2 其他相关法规汇总 (12)4. 道路交通安全规章 (13)4.1 国家标准与地方性规定 (14)4.2 执法部门规章与政策 (16)4.3 交通管理具体操作规程 (18)5.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要点 (19)5.1 交通标志、标线与信号灯 (19)5.2 车辆管理与驾驶技能 (20)5.3 行人、乘车人安全知识 (22)5.4 交通事故处理与保险信息 (23)6. 法律责任与处罚规定 (24)6.1 违法行为分类与处罚依据 (25)6.2 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 (27)6.3 法律责任的追究与申诉 (28)7. 驾驶资格与教育 (30)7.1 驾驶证性质与效力 (31)7.2 驾驶技能培训与考试 (32)7.3 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课件 (34)8.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 (35)8.1 酒驾与毒驾 (36)8.2 闯红灯与超速 (37)8.3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与逆行 (39)9.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39)9.1 安全驾驶与事故预防 (41)9.2 交通文明出行与环境改善 (42)9.3 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知识 (43)10. 法规更新与时效性 (44)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概述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交通秩序保障的基石,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规范交通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这些法律法规不仅涵盖了车辆驾驶、行人行走、交通信号遵守等具体要求,也涉及了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等各个方面。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培训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培训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培训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重视的重要问题。

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能够保障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对他人生命和社会秩序的尊重。

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相关知识。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的重要法律。

它为我们在道路上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准则。

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可以有效地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障道路的畅通,让每一个出行者都能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行驶。

二、常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1、这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对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作为对的细化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具体规定的操作细则和执行标准。

3、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以适应本地的特殊交通状况和需求。

三、驾驶员应遵守的规定1、驾驶证的取得与使用驾驶员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驾驶证,并按照准驾车型驾驶车辆。

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

2、车辆的检查与维护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包括制动系统、灯光系统、轮胎等关键部件。

3、遵守交通信号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等。

4、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根据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合理控制车速,并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

5、不得酒后驾车饮酒后会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严禁酒后驾车。

6、不得疲劳驾驶长时间驾驶容易导致疲劳,影响驾驶安全,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

7、系好安全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都应当系好安全带,保障在发生事故时的生命安全。

四、行人的交通安全规则1、走人行道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过马路,不得随意横穿马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这里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3、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经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4、申请机动车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或凭证是: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在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用途抵押时,报废时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6、已达到报废规范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7、允许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机构是:公安机关交通经管部门。

8、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强制保险标志。

9、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

10、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安全和文明驾驶。

11、驾驶人在饮酒后,过度疲劳时,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时不可以驾驶机动车。

12、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经管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13、道路交通信号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察的指挥等。

14、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

机动车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15、机动车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三、刑法:1、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

1.将转向灯开关向上拉,右转向的亮,向下拉,左转向灯亮。

上右下左2.吊二撤三醉五逃终身3.规定,对驾驶拼接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员,处20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4.遮挡牌号记12分,非轻微5.记分周期为一年,实习期为一年6.累计记分为12分时,要求重新学习7.抢黄灯是记6分8.乡道是没有中间线的,限速是40公里/小时,可在路中间行驶9.超车只能从左侧超车10.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扶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交替使用远近灯示意。

11.有下列行为的处以20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超过规定时速50%)(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2.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一,看有无中线。

有中线,50或70;无中线30或40。

二,看周围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现在的社会,人多车多,在出行时,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一定要了解清楚,下面小编为你分享一下道路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吧。

道路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1、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承担事故责任?答:要视情况而确定交由方(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9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因此,虽然无证驾驶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决定性因素,但是在明知别人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将车辆交由其驾驶,其主观上也有过错,并且在客观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起到了间接的促成作用,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但如果驾驶人欺骗交由方(车主)其是无证驾驶的事实,则交由方不承担责任。

2、无证驾车正常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承担事故责任?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据此,无证驾车正常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承担责任,关键是要看无证驾驶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倘若有因果关系,则承担事故责任,反之,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应给予行政处罚。

3、买卖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卖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答:根据(2004年12月31日粤高法民一复字[2004]13号)规定,鉴于此类案件具体情况差异较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诉至法院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粤高法发[1996]15号)第七条等有关规定,确定登记车主的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与相关知识2023年版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与相关知识2023年版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与相关知识2023年版一、引言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行人和驾驶人的生命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本文将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与相关知识2023年版的内容。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基本原则1. 交通安全第一原则:交通安全是最重要的,凡是可能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都应禁止。

2. 人人参与的原则:每个人都应当为交通安全负责,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3. 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4. 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综合手段,包括交通管理、法制建设、科技支撑等多方面的措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三、驾驶人的安全责任1. 驾驶人应具备合法驾驶证,按照规定年龄进行驾驶。

2. 驾驶人应掌握道路交通法规,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3. 驾驶人不得酒驾、毒驾,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

四、行人的安全责任1. 行人应使用人行横道过马路,不得乱穿马路。

2. 行人不得在马路上奔跑、嬉戏,要保持安全的步行姿势。

3. 行人在夜间要穿着明亮的衣服,使用反光器材,提高自身的可见性。

五、车辆的安全要求1. 车辆应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保证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等的正常工作。

2. 车辆应按照规定安装安全带,乘坐时应系好安全带。

3. 车辆驾驶过程中禁止使用手机、吸烟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六、交通事故处理原则1. 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应立即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带,并及时报警。

2. 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应根据相关证据和法规进行,不能随意推定事故责任。

3. 交通事故双方应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如有必要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七、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 政府应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2. 学校应将交通安全纳入课程,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3. 社会组织和媒体应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八、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监管1. 交通警察应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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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1.1 机动车1、证件机动车随车应携带(号牌、保险标志、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2、登记(1)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

(2)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对于准予办理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

(4)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变更,应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3、报废(1)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车辆在报废期满前(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4、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1)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3)无违法行为和事故的,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4)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被保险人应当把保险标志(放置在被保险车上);为投保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最低保险金额(2倍)罚款。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为(1年)。

1.2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

1.3 道路通行规定及机动车通行规定1、道路通行规定(1)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但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

(2)在道路上设有专用车道的,(其他车辆不得在专用车道内行驶也不可借用专用车道超车)。

(3)机动车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机动车通过有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时应(减速或停车观察)。

(5)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车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机动车在夜间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以及遇有沙尘、雨、雪等气象条件或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都应(降低速度、减速慢行)。

(7)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遇到车辆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8)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让行)。

(9)在划分快速车道和慢车道的道路上,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10)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2、机动车通行规定(1)超车:驾驶机动车超车,应当(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前车应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降低速度,靠右让行),进入左侧道路超车,无法保证与正常行驶前车的横向安全间距时,或别超车无法让出超车空间时,应(放弃超车)。

(2)会车:道路一侧有障碍时,(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窄桥上会车时,应当(减速靠右通行);机动车在狭窄的山路会车有困难时,(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3)路口行车:右转弯机动车挡遇到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依次停车等候)。

(4)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的交叉路口,应当(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遇到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

(5)(环岛)准许机动车掉头。

铁路道口、人行横道、隧道不准掉头。

3、灯光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靠路边停车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出环岛开右转向灯;夜间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或在雾天行驶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机动车在夜间行驶路灯照明不良或者和没有路灯照明时,应当开启(前照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示意)。

车辆进入隧道开启示宽灯、近光灯。

4、设警告标志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妨碍交通难以移动的,应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

5、牵引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均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6、下陡坡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不准空挡或熄火)滑行。

7、疲劳驾驶驾驶人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8、停车机动车临时停车应当(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放),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公交车以外的机动车,在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不准停车。

9、特种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任务时其他车辆和人员(应当让行)。

1.4 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标线1、交通信号(1)道路交通信号由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察的指挥组成。

(2)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表示(禁止通行);绿灯亮表示(准许通行);黄灯亮表示(警示);(3)交通信号灯绿灯亮时,表示准许车辆通行,(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车辆、行人通行)。

(4)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车辆应当停在(停止线以外),(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5)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行驶)。

(6)红色叉形灯或红色箭头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7)绿色方向指示信号灯:箭头方向向上,准许车辆(直行);箭头方向向左,准许车辆(左转):箭头方向向右,准许车辆(右转)。

(8)红色方向指示信号灯:箭头方向向上,禁止车辆(直行);箭头方向向左,禁止车辆(左转):箭头方向向右,禁止车辆(右转)。

(9)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过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10)道路与铁路屏幕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2、交通标志:(禁令、警告、指示、指路、辅助、旅游区和施工共七大类)。

(1)禁令标志:圆形、红边、白底、黑图案加红杠;禁止或限制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

圆形、白底黑图案为解除禁令的标志。

(2)警告标志:三角形、黄底黑边黑图案;警告车辆、行人减速慢行,注意危险的标志。

(3)指示标志:蓝底白图案;指示车辆、行人实施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

(4)指路标志:蓝色或绿色(高速公路专用);传递方向、地点、距离标志。

(5)辅助标志:白底黑字。

当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时,配合主标志一起使用。

距离的辅助标志表示以内的距离。

(6)旅游区标志和施工标志。

3、交通标线:(包括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1)中心双实线(黄色):严格禁止车辆越线超车、向左转弯或压线行驶。

(2)中心单实线(黄色):严格禁止车辆越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3)中心虚线(黄色):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行驶。

分隔相对方向车道。

(4)中心虚实线(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压线行驶,虚线一侧车辆在超车或向左转弯时可以越线行驶。

(5)车道分界线(白色):分隔同方向车道,虚线可选择变换车道,实线不准变换车道。

(6)导向箭头:车辆行进方向。

车辆遇有导向箭头,应按导向箭头指示方向行驶。

进入车道分界线实线段后不准变更车道。

(7)停止线:交叉路口一条白色实线。

遇有停止信号,车辆应停止在停止线以外。

(8)减速让行线:交叉路口两条平行白色虚线。

(9)停车让行线:交叉路口两条平行白色实线。

(10)中心圈:在交叉路口中央,左右是区分车辆大小转弯,车辆不准压线行驶。

(11)左转弯导向线:左转弯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分界线。

机动车靠分界线的左侧行驶。

(12)禁止临时停车简化网状线(黄色):车辆只准通行,不准停车。

1.5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积累记分达到12分的)以及机动车时速超过(50%)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考试合格后,原记分分值予以清除。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的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应当准许。

4、交通警察可以收缴非法装置的是(擅自安装的报警器、标志灯具)。

5、对酒后行为失控的驾驶人,交通警察现场可以采取(使用约束性警械)措施。

6、具有被盗抢嫌疑不能立即放行的车辆,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扣留)。

1.6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故障处理机动车载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驾驶人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2、发生事故(1)在道路上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即行撤离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已经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3)造成人员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4)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予以(强制撤离)。

(5)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逸现场的行为。

逃逸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调解与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1.7 处罚1、违法处罚、肇事处罚汇总表2、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扣留该机动车并(收缴号牌)。

1.8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游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科目考试成绩单应当有考试员和(学员)的签名。

2、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在驾驶证有效期前(90日)提出换证。

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和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申请表》。

3、补证:机动车证件丢失或损坏,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4、不得申领:吊销(二年);撤销(三年)。

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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