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2学期办理自修(含重修)及课程性质变更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行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再次修读网上选课通知

大连交通大学教务处通知大交大教务通知[2011]002号关于进行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再次修读网上选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再次修读课程的网上选课工作将从1月20日开始,再次修读课程有插班、单独开班和辅导开班等三种开课方式,建议优选单独开班的课程(本部校区课序号为521、522等,旅顺校区课序号为621、622等)。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务必放假前通知到学生。
一、网上选课程序及时间1.学生须网上报名选课,在“教务在线——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处进行用户登录,在“重修重考报名——再次修读报名”处选择报名课程,再选择上课时间。
2.网上选课时间是1月20日-3月4日,3月10-13日。
3.教务将在3月16日前给各学院提供学生选课数据及费用统计,各学院于3月18日前反馈。
二、上课要求及成绩管理1.插班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一致;单独开班课程(课序号为521、621等)第2周开始上课;任课教师是重修待定课程(课序号为531)第4周开始上课,请学生根据公布的课表时间按时听课。
再次修读证待财务划款后发放。
2.免听管理因课程冲突需免听者,于第三周前办理免听手续,对不办理免听手续且不上课者,任课教师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仅与实践环节冲突者,可不办理免听手续,由学生和任课教师说明,必要时学院可出具相关证明。
3.成绩管理再次修读成绩管理与正常修读相同,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
对于批准免听的学生,应根据作业、实验的实际完成情况给定平时成绩,对没有作业、实验的课程,不计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即为总评成绩(网上成绩录入时,平时成绩按期末成绩录入,总评成绩即等于期末成绩).三、缴费再次修读费标准按“大交大[2006]16、17号文件”执行,请学生于4月1日前在学费卡中预存足额费用,财务处将在第五周划款。
划款后,教务将给学生发放再次修读证。
四、其它说明1.对延长学制的学生,若选课后仍不能达到修读学分要求下线(17学分),将在开学后组织申报本学期不开设课程的修读申请,由学院组织报名,3月10日前将再次修读课程报名表OA报送教务,教务确定课程后再组织网上选课,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补选的通知

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补报的通知
各系、相关部门:
为使本次报名工作能顺利、有效完成,请认真阅读本通知。
现将本学期重修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1年9月28日9:00 — 2011年10月11日24:00 二、选课对象、选课方式
网上选课:请登陆学校网址/,点击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点击“网上选课”进入选课系统,选择“课程性质”。
退选方式:“网上选课”->“学生选课”->“已选课程”
三、重修安排结果公布 公布时间:10月18日
查询方式:登陆教务管理系统 - 信息查询 –学生个人课表/学生选课情况查询 四、重修缴费
请各位同学于10月19日-20日携带银行卡前往财务处7315办公室缴纳重修费用。
五、各系选课负责人办公室电话
四、有关注意事项
选课对象
选课课程
选课界面
说明
09级往届生
(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
所有在校生
重修 “重修选课”
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获得重修资
格,逾期未来缴费的同学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资格,将取消重修课程安排和本次课程学习资格。
1、因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调整,部分课程不再开设,学生应根据系上安排重新修读相应替代课程获取学分。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网上报名者,将无法在系统中进行选课,所修课程不记学分。
5、《学生网上选课操作手册》和《系部重修选课操作手册》请见教务处网页“服务指南”专区。
6、在选课期间,学生如有任何疑问,可以及时与各系选课负责人联系。
教务处选课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王老师65926005。
教务处 2011年9月23日。
关于做好2011-2012第二学期重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2012第二学期重修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我院《课程重修实施细则(暂行)》(教务处2010年3月发)的要求,决定从3月30日起至5月3日,对2009、2010、2011级学生的不合格课程组织重修学习。
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确认
1.3月26至3月28日,需要重修的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3月30日-4月6日,各教学系部根据教务处反馈的重修报名情况表填报《课程重修安排表》和《重修教学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重修学习时间
3月30日-5月3日,为重修学习、考核时间。
各系部根据《课程重修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安排重修教学和考核的相关工作。
三、有关说明
1.2009级学生所有未通过课程,全部重修(公共选修课除外)。
2.“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2”和“普通话”三门课程因采用考证成绩,故2010、2011级学生不组织重修。
2009级学生如已通过相关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而教务管理系统中目前显示成绩为不合格者,请到相关系部登记确认,由系部集中办理成绩更改。
3.体育课重修由体育系另行安排。
4.公共选修课不安排重修。
5.往届生不合格课程也采取重修方式执行,学生到班级所属系填写《往届生返校重修课程申请表》,系汇总后交教务处统一安排。
6.凡非不可抗力原因而未参加重修及考试者,取消再次申请重修的资格。
7.未尽事宜按《课程重修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执行。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教务通字[2011]第35号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通知
![教务通字[2011]第35号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61274d133d4b14e8524689b.png)
经贸学院教务处 [2011]第35号关于组织学生课程重修的通知各系: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拟组织学生进行课程重修,为保证重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名资格凡我院学生均有报名资格,包括在读的学生、在校外实习的学生、已经结业但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取得学位资格的学生。
二、重修分类1.不及格重修期末考试不及格,需要达到毕业要求而进行的重修。
2.绩点重修期末考试已经及格,需要达到学位要求而进行的重修。
三、时间安排1.重修报名第四周周四至周日。
2.重修安排第五周-第七周。
3.重修授课第八周至第十七周。
四、报名程序1.不及格重修报名本学期不及格重修除选修课程外一律采用网络报名。
具体报名程序详见附件1(电子模版见教育教学网站下载区)。
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咨询教务处。
其中自学重修(跟班免听)的需要另填写单子模板见附件2(其中包括绩点重修和选修课程的自学重修学生)。
2.绩点重修与选修课程重修报名本学期绩点重修和选修课程的报名仍采用手工报名,模板见附件2(电子模版见教育教学网站下载区)。
3.体育课程重修报名在校生体育课程重修与体育课外活动重修由各系依据名单(附件3)统一手动报名。
重修安排见附件4。
五、报名要求1.前期准备报名前学生必须学习《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到教育教学平台进行课程查询,选择可以跟班重修的班级信息。
选择时必须注意重修的时间段不可与正在学习课程的时间段相冲突,否则重修报名无效,并该生下一学期不允许参加课程重修。
2.报名原则(1)报名跟读的课程信息必须与原课程信息一致,否则成绩无效。
(2)如果没有可选择的跟读班级则学生必须选择上课时间为“冲突课”的时间段报名,各系依据学生报名数据统一组织,满足20人以上的可以组班重修。
不足20人则本学期不予开班。
(3)对于计算机类既有实践又有理论的课程在报名时,需要同时选择一个理论时间段和一个实践课程时间段而且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教师必须为同一教师,如若不按要求报名则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

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为规范我院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免听第一条学生因转学、转专业、降级、复学等原因需要补修相应课程造成课程冲突的,可申请免听部分课程或者免听课程内的部分内容。
第二条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报教务部备案,由开课分院通知任课教师。
第三条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根据主讲教师的要求按时提交自学该课程的有关材料(含作业、笔记等),参加并完成该课程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及各项考核。
第四条学生免听课程期间,如果多次未能按时提交作业或其他相关材料的,主讲教师可以随时向开课分院提出终止学生课程免听的建议,经学生所在分院复核后报教务部备案。
二、课程免修第五条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某门课程,且该生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0及以上,同时未受到过学业警诫的,可申请免修。
转专业或转学学生,已学过相同课程或已学课程学分和要求高于转入后应学课程,且成绩在合格以上的,可以申请免修,经开课分院审核报教务部备案,课程成绩可以根据已修成绩直接认定。
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参军入伍的学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608号令)相关规定,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记为70分或合格。
第六条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直接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课程成绩80分及以上者,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课程成绩低于80分者,须参加补考并达到80分,否则须重修。
三、课程补修第七条学生复学、转专业、转学、降级等学籍异动后,执行新的人才培养方案。
分院应指导学生在认真比对新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填写《免、补修课程处理表》,经所在分院审核后进行课程免补修处理。
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重新学习和自主选课的通知(附件一)

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重新学习和自主选课的通知
附件一
一、选课网址见下(只能在校园网内访问,校外无法访问):
http://10.0.216.167/zzxk_index.htm
二、选课说明:
1、本学期留(降)级学生、复学、转专业等异动学生及专升本新生10月17日(周一)下班后才能选课。
毕业生本学期可以选课。
本学期入学非专升本新生不能选课。
2、大学体育、大学英语、大学英语视听课程10月17日(周一)下班后才能选课,否则所选课程将被删除。
3、重新学习如选择了外专业的课程,请注意网上选课时是否提示属于重新学习课程,如没有提示,请咨询学生所属院系教务员确认,否则即使选课成功仍然可能不认定为重新学习课程。
不论是否认定为重新学习课程,选课截止后未退选且交费了的课程,视为选课成功,一律不退费。
4、选择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之外的其他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充抵各类通识任选课程的,所修读的课程内容必须是本专业教学计划所没有涵盖的,所修读外专业课程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内容相近的,不能充抵通识任选课。
5、请查询教务处网站“重要通知”栏目本学期新、老生课表,确认所选课程上课时间不冲突。
建议先查看课表确定选课课程后再进行选课操作。
新、老生课表可在教务处网站搜索“课表”得到。
2011年10月15日。
11-12-2重修通知

关于办理2011-2012学年第2学期重修手续的通知各单位及全校学生:经学校研究决定于3月2日(星期五)为学生办理重修手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重修教学的几点说明1.重修的含义重修的含义为“重新修读”。
2.重修资格在本科生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中,考试课考核成绩(含二次考试)不及格,期末考试旷考、作弊或被取消考试资格及考查课考核成绩不及格,实行重修。
其它课程不及格没有重修,学生可以重选该课程或改选其它选修课程。
学生对其已经及格的考试课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并按规定交费后参加重修。
3.重修学费“重新修读”某门课程或其它教学环节属再次占用和使用教学资源,须按课程性质和课程学分重新交纳单科学费。
4.重修与学籍处理学生未及时获得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学分时,可选择以下几种方式:(1)及时重修。
(2)延长修业年限,随下一年级学习并按所在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但超过学制者必须退学。
(3)毕业前补考。
学生不及时参加重修学习,累计未获得学分超过一定限度会产生以下后果:(1)不能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而必须延长修业年限,如超过学制必须退学。
(2) 2008、2009、2010级学生累计未能获得学分超过30者,在学制允许情况下,可降入下一级重读,超过学制的必须退学。
(3)毕业补考机会只给一次,补考不及格不能毕业,必须延长修业年限,超过学制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重修报名学生自愿选择是否重修。
如选择重修,应按照2011-2012学年第2学期开出的课程进行报名(请登录教务处主页查看本学期课程清单)。
体育课不及格的学生也可以办理重修手续。
二、重修工作安排1.办理程序:学生在交费前必须到本人所在学院办公室开票(开票的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决定),然后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交费。
2.交费时间:3月2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303. 交费地点:獐227教室4.收费标准:理论课40元/学分,实验课和其它实践教学环节为60元/学分。
课程重新学习(课程不及格重学)办理程序(内含申请表)

课程重新学习办理程序
1.服务对象:申请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
2.办理部门:相关二级学院、财务处、教务处
3.办理时限:每个学期的第3—5周
流程图
广西师范学院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
说明:1.此表为申请参加课程重新学习的学生填写。
该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处批准,到财务处交费后,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方为有效。
2.每申请一门课程应填写一张申请表,重新学习申请于每个学期的第3-5周办理。
3.学习的方式包括跟班听课、自学(免听)、集体开班上课。
4.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时间请自行留意,恕不另行通知。
若重新学习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考试时间相冲突,应在期末考核前一周向所在学院提交缓考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
可安排在下一学期随同补考学生一起考核。
凡未办理缓考手续,又不参加期末考核者,一律视
为旷考,成绩计零分,并按一次重新学习记载。
广西师范学院课程重新学习报名信息:
说明:此联经学籍科盖章后作为各教学单位安排教学的依据,由各教学单位保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关于办理2010-2011-2学期自修(含重修)、
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学生有关自修(含重修)、课程学分替换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修(含重修)
1.自修条件:毕业年级(2005级、2006级、2007级)的学生,因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于本学期未开出等原因不能参加课堂学习,而且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可申请自修。
自修学分原则上不超过6分或2门课程。
选修性质的课程(含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或者本学期已开出的必修课程,均不得申请自修。
2.组织管理:
符合自修条件的学生须于开学第2周之内填写《未开课自修申请表》(附件1),交到开课学院教学秘书老师处。
各教学单位初审、填写《汇总表》后,于开学第3周之内报送教务处终审。
各单位应对每门课程安排指导教师,负责辅导答疑。
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应主动与指导老师取得联系,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
1.各年级学生应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修读指南),多修学分不得
随意变更。
2.由于培养方案中课程异动等原因,导致学生成绩表上课程性质以及学分与培养方案(修读指南)不一致时,学生可提出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申请。
学生须在开学第2周之内填写《课程性质及学分替换申请表》(附件3),经教学单位初审,将《申请表》收齐后报教务处终审(逾期不再受理)。
经教务处批准后,各单位方可变更课程性质及学分。
自修、课程学分替换等事宜,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电话:85708566、85522263),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
1. 《自修(含重修)申请表》
2. 《课程性质及学分替换申请表》
3. 《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