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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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____年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建筑工地、工厂、船舶、矿山等高空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高空作业应依法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高空作业的主管部门应当负责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高空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应当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作业区域的人员安全。

第六条高空作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第七条高空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高空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高空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指示作业人员注意高空作业的风险,并设立紧急逃生通道。

第九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保证安全带可靠可用。

第十条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鞋等防护装备。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如不得抛掷任何物品,不得擅自更改作业设备等。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人员发现危险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责任人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高空作业人员与其他作业人员应加强沟通,确保工作协调,互相提供保障,共同保证安全。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应根据天气情况、作业环境等因素,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法,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管理责任第十五条高空作业的责任人应当制定高空作业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责任人的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十六条高空作业的责任人应当做好事前准备工作,包括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检查和保养作业设备。

第十七条高空作业的责任人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具备高空作业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八条高空作业的责任人应当建立作业人员的档案,包括身体检查结果、培训记录等,定期进行复查和更新。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2篇)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2篇)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1.必须熟悉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____起重工夹具要经常检查保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丢,确保完好可靠。

3.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对吊具及作业环境应作细致检查,掌握物体形状、重量、重心、角度、生根地方,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____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及精密部件,必须采取衬垫措施。

吊位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____度(遇有特殊吊运物体时,应用专用工具)。

吊物不得较长时间高空悬挂。

____起吊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指挥时不准戴手套,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得远距离指挥吊物运行。

起吊过长过大等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____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方可指挥吊运行。

6.大型物件及船体分段翻身吊运前,应划出禁界区,检查各点受力情况及吊攀(小耳朵)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翻身。

7.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____%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

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8.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特别是船体分段内的边角余料等杂物事前都要检查清除,防止吊运中坠落伤人。

9.不规则的管子,禁止成捆吊运,大口径弯管必须单根吊运,且用专用吊绑带。

10.管件叠堆物要摆放稳妥、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大口径管了等类似物件要垫妥。

11.吊运物件,应尽量在吊行道上通行。

吊物上不准站人。

吊物不准在人头上越过。

12.船只上、下排,应仔细检查滑板、走轮等处有无障碍。

加、拆楞头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榔头和楞头伤人。

____多人操作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统-指挥。

起吊前,应待操作者的手、脚离开绳索或链条等的结合处后才能指挥起吊,以免轧伤手指和压伤脚部。

14.吊运、装卸物件,必须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

人不准站在死角(下风);攀登高处作业要步步留神站稳,防止踏空坠落。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起重工作的安全,预防起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船舶起重作业的船舶和起重机械,在船舶起重作业中,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操作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

第四条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经过合格的检验和试验,且获得有效的证书,方可使用。

第五条起重作业场地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区域必须被明确划定,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第六条起重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在起重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禁止违规操作和盲目扩大起重范围。

第八条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禁酒后作业,禁止疲劳操作和超时工作。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第九条起重机械的所有权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条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标准、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其稳定可靠。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必须配备合适的安全保护装置,如超载保护、限位装置、起重机械防护装置等。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的操作室必须设有合适的照明、通风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各项功能正常,操作人员要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检查设备的磨损程度,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

第三章起重操作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起重操作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经过培训和考核,获得有效的起重操作证。

第十六条起重操作员在操作前必须做好检查工作,确保机械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起重操作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操作技能,遵守操作规程,严禁盲目扩大起重范围。

第十八条起重操作员操作期间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禁酒后作业,禁止疲劳操作和超时工作。

第十九条起重操作员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船舶修造行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船舶修造行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4.9 禁止两个人同时在同一梯上上、下,或 两个人同时站在同一梯上作业;梯上有人 时不应移位。
注释: 该条中的梯,一般指直梯。
4.10 在脚手板上走动时,至少应用单 手扶着扶手。
4.3 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内容,掌握操 作方法,遵守操作规程。
案例:违章操作 如某船厂高架车驾驶员驾驶高架 车从船坞底部上升靠近船坞边缘, 违反操作规程试图从高架车上翻 出离开船坞时,不慎失足跌落船 坞底部身亡。
4.4 在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协调好作业顺序, 上层工作时,应对物件采取稳固措施。
注释: 立体交叉作业应避免在同一 垂直方向上下操作,让上 部与下部作业人员位置错 开,使下部作业人员的位 置能在上部落物可能坠落 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 足这一条件时,要设置安 全隔离层。
高处作业分级
对不存在11种直接引 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 素的高处作业按表A类 法分级,存在11种直 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 险因素中的一种或一 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 的高处作业按表B类法 分级。
分类法 高处作业高度/m
2≦hw≦5
5﹤hw≦15
15﹤hw≦30
hw﹥30
A




B




可能坠落基准面半径( R )的规定
⑤ 明确作业人员在水上高处作业时,应穿好救 生衣;
⑥ 应了解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做好劳逸结合; ⑦ 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穿戴等应进行检查; ⑧ 检查现场照明设施及光照度要求,精密作 业的照度应在300 lx(勒克斯)以上;普 通作业应在150 lx以上;粗作业应在70 lx以上; ⑨ 高处作业设施应执行四个必有:有洞必有 盖,有边必有栏,洞边无盖无栏必有网, 电梯口必有门联锁。 ⑩ 高度2m以上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少于二 块标准宽度(600mm)的板,栏杆高度 不少于1050mm;

工程船舶作业规章制度范本

工程船舶作业规章制度范本

工程船舶作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船舶作业,保障作业安全和生产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的所有工程船舶的作业。

第三条工程船舶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追求卓越的原则,保证作业顺利进行。

第四条所有从事工程船舶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听从指挥,加强安全意识,保障作业安全。

第五条工程船舶作业应严格按照作业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或延误作业进度。

第六条工程船舶作业人员应及时报告作业中遇到的问题和隐患,主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保证作业安全。

第七条工程船舶作业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工程船舶作业结束后,应做好作业总结和资料整理,及时清理现场,保持船舶及周围环境的整洁。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工程船舶作业管理第十条工程船舶作业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作业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工程船舶作业需设立作业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保证作业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船舶作业应配备专业的作业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作业。

第十三条工程船舶作业应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工程船舶作业过程需设置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和作业程序。

第十五条工程船舶作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升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工程船舶作业需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工程船舶作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作业总结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工程船舶作业需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体系。

第三章工程船舶作业安全控制第十九条工程船舶作业应确定安全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方法和步骤,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二十条工程船舶作业需做好作业场地的安全检查,排除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船舶修造行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船舶修造行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调查处理: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并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整改措施:针对事故调查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 生。
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船舶修造行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改 进和提高
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估和改进
评估现有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针对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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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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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和优化
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遵守安全规定。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使用培训:对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进行使用培训,确保救援人员能够正确、熟练地使用这些设 备和器材。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根据船舶修造行业 高处作业的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制 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流程 和责任人。
预案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 作战能力。
船舶修造行业高处作业 安全管理的改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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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造行业高处作业安全概述
船舶修造行业的特点
高度专业化:船舶 修造行业需要专业 的技术和设备,通 常由专门的造船厂 和修船厂承担。
高处作业频繁:船 舶修造过程中,高 处作业较多,需要 采取相应的安全措 施。
作业环境复杂:船 舶修造行业的作业 环境较为复杂,包 括狭小的空间、高 温、高湿、高盐等 环境因素。

上高、舷外工作安全须知(三篇)

上高、舷外工作安全须知(三篇)

上高、舷外工作安全须知高空、舷外工作是指在建筑工地、船舶、高空设备等高处进行的工作,由于工作环境复杂、高度较高,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特别注意相关的安全事项。

下面是关于上高、舷外工作的安全须知,共计2000字。

一、安全意识和责任1. 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了解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安全措施等相关信息。

2. 了解相关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的操作规程,自觉服从工作指挥。

3. 具备安全意识,认识到高空、舷外工作带来的危险性,并始终保持警惕。

4. 高处作业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不疲劳,不带酒、不吸烟、不服用麻醉药物。

二、选派作业人员1. 选择经过专门培训并具备相关证书的操作人员进行高空、舷外工作。

2. 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上岗的疾病。

3. 年龄在18-50岁之间,年轻人需通过体检和心理测试,保证其身体和精神状态适宜高处作业。

4. 进行舷外工作的人员还需要经过专门的船舶安全培训,并熟悉相关操作规程。

三、个人防护措施1. 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

临时工作平台必须搭设防护栏杆。

2. 在高空、舷外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确保防护带牢固可靠,定时检查安全带和绳索是否完好,不得随意解开或竖起工作台防护栏。

3. 所有的危险部位必须采取遮蔽或者设置报警装置,以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四、安全操作规程1. 在上高、舷外工作前,要对工作区域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工作环境是否存在危险因素,确保工作能够安全进行。

2. 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即高处作业人员、工作物料和保护措施三者同时到位。

3. 高空作业人员应该熟悉安全绳索和安全网的正确使用方法,并使用正确的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

4. 严禁在高处进行危险动作,如站在栏杆上、登上护栏等。

5. 在进行舷外工作时,要设立专人负责监督工作,保证作业人员操作规范。

6. 在使用工作台时,要注意负载限制,不得超过其承载能力。

高处作业、舷外作业安全规定

高处作业、舷外作业安全规定

高处作业、舷外作业安全规定为加强高处、舷外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管理,保障船舶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或船舶舷外部从事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均属于高处作业、舷外作业范围。

2 高处作业、舷外作业前,水手长应检查周围作业环境的安全性,布置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并向当班驾驶员报告。

作业时,水手长应亲自或指派专人在现场监护。

对每个操作人员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和作业程序,事先制定安全作业方案。

3 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使用的绳索、滑车、安全带、救生衣、坐板、跳板及其它用具必须专用,并由水手长负责养护和管理,不得移作它用。

使用前水手长应进行检查。

4 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人员工作前,对安全带、系绳坐板、跳板、绳结等用具,应再次进行检查,确认牢固有效。

作业时必须精神集中,系安全带,不得带皮手套。

安全带系绳应系在作业点上方的船体固定构件上,严禁系在跳板上。

安全带系绳的长度,在能保证工作需要的活动条件下,登高作业时,应尽量缩短长度。

舷外作业可根据作业情况将系绳放长至水中。

5 高处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穿软底胶鞋,穿连体工作服作业。

作业下方人员,应戴安全帽,并注意不得在高空作业的正下方停留。

6 高处作业人员要注意梯档、栏杆是否良好。

登高时禁止一手持物,一手抓梯子。

需用工具时,应用桶或帆布袋装妥,用绳索吊上或送下,严禁抛掷。

不准将工具插在腰间或装在口袋内,以免掉下伤人。

7 用舢板或其他浮具进行舷外作业时,大船应挂慢车信号并备救生圈。

工作人员应穿救生衣,甲板上应有专人监护配合,防止波浪冲击发生事故。

8 跳板作业时,应一人先上跳板,检查并试验其安全性,每块跳板以不超过两人为限(如需三人工作时应另加安全措施),工作中要互相提醒相互照应。

9 舷外作业时,应事先通知船舶有关部门,关闭舷边出水孔,禁止使用与这些水孔相连接的浴室和厕所等。

10 在船首部位进行作业,必须保证锚已制牢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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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坠落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地方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非本公司人员参照执行。

基本要求
第四条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GB3785-1997的有关健康检查标准。

第五条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安全教育,掌握登高作业知识。

培训教育
第六条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培训并对特殊产品或重点产品,随时补充必要的追对性教育。

第七条培训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守则;
2.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3.事故原因分析及教训;
4.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5.职业道德教育等。

安全技术措施准备
第八条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
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第九条措施实施步骤
1.设计部门负责安全措施设计;
2.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落实,项目完工须检查验收;
3.使用部门负责安装、调整,用后收回并进行检查,无损坏的再行保养;
4.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5.高处作业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脚手搭设的规定。

第十条联系协调工作:
凡施工中有上、下混合作业时,生产管理部门应事先协调联系,在作业期间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加强互相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对生产组织者的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明确作业人员的作业内容和作业顺序;
2.共同作业必须确定带班人,落实安全设施;
3.遇强风、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时,不宜布置高处作业;
4.了解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做好劳逸结合;
5.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穿戴等进行作业前检查;
6.现场照明设施及光照度,要求精密作业的照度在300LX以上,普通作业应在150LX以上,粗作业在70LX以上;
7.检查所需用的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

第十二条施工中应及时了解作业进展情况、生产设备的使用状况及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等,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给予纠正。

第十三条工作结束后,督促施工部门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第十四条对设施的安全检查:
1.检查栏杆、绳索是否拉紧,高度是否达到要求;
2.脚手板搁架(支架)的焊接是否良好,销子、卸扣是否插好;
3.脚手板搁放、重叠,深度是否足够,是否严实、扎牢;
4.检查脚手架发现有隐患时,立即向搭设单位提出整改;
5.对易踏空处,要查安全网、盖板等是否完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作业的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中“六个不准”、“十不登高”的规定。

第十六条保持充沛精力,注意身体状况,入遇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向带班者提出。

第十七条了解作业内容,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上层工作时,对物件须采取稳固措施,防止松动落下伤人。

第五条在立体交叉作业时,应服从现场指挥,步调一致。

第二十条当接到管理、监督人员发出暂停作业指令时,应绝对服从。

第二十一条使用梯子时,梯子上端应突出600mm以上,并缚扎牢固,下端须采取防滑措施;
第二十二条上下直梯时,必须面向梯,不准一手拿物,一手扶梯,如带手套应戴五指手套。

第二十三条禁止两人同时在同一梯上上下,或两个人同时站在同一梯上作业,梯上有人时不得移位。

第二十四条在脚手板上走动时,至少应用单手扶着扶手。

第二十五条作业场所有砂子、油污、润滑脂等易滑物,应及时清除。

第二十六条作业场所不得有下列不安全行为,如:攀上爬下;将扶手当梯子上下;奔跑、跳跃、剧烈碰撞以及在管子等易滚动物件上行走。

第二十七条在扶手和栏杆上禁止下列行为:站立或当垫脚物,将物件搁在扶手上,把软管、电线、氧乙炔皮带等挂放在扶手上。

第二十八条发现扶手有缺陷或不牢固时,应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整修。

第二十九条高处作业所用物件、材料等堆放应平稳,禁止抛掷。

第三十条高处传、接物件时,切实做到从手交到手;上下传递物件时,必须使用强度足够的绳索,以免掉落。

第三十一条同一块脚手板上不得超过2人站立。

第三十二条不得擅自拆除扶手、网、盖板等安全设施。

第三十三条有冰、雪、霜、冻时,必须在工作前将作业现场扫
清、防止滑跌。

第三十四条擦洗玻璃窗或挂横幅标语等非生产性高处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挂牢。

注释
登高作业必须做到:“四个必有、六个不准、十不登高”。

四个必有:
1.有洞必有盖;
2.有边必有栏;
3.洞、边无盖无栏必有网;
4.电梯口必有门联锁。

六个不准:
1.不准往下乱抛物件;
2.不准背向下扶梯;
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不准戏闹、睡觉;
5.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
6.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

十不登高:
1.患有禁忌症不登高;
2.未经认可或审批的不登高;
3.没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的不登高;
4.脚手板、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登高;
5.攀爬脚手架或设备方式不登高;
6.穿易滑鞋、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
7.石棉瓦上无垫脚板不登高;
8.高压线旁无隔离措施不登高;
9.酒后不登高;
10.照明不足不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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