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的影响
美国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基于行业的分析

美国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基于行业的分析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剖析美国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实施策略,以及对中国各行业产生的具体影响。
随着全球贸易格局的不断演变,美国贸易政策也呈现出新的特点,特别是在保护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其实施的一系列贸易措施对全球贸易环境产生了显著影响。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全球贸易大国,与美国的经贸关系紧密相连,因此,美国的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的影响不容忽视。
本文首先将对美国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内涵进行界定,梳理其背后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动向。
接着,结合具体案例,分析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不同行业的影响,包括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
通过数据和事实,揭示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各行业发展的利弊得失,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影响。
本文还将探讨中国在面对美国新型贸易保护主义时的应对策略,包括政策调整、行业自救、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措施。
通过综合分析,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参考,以期在全球贸易环境日益复杂多变的背景下,更好地应对外部挑战,推动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美国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美国的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在近年来呈现出了一系列显著的特点,这些特点不仅对全球贸易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对中国等贸易伙伴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行业针对性强:与过去的贸易保护主义不同,美国的新型贸易保护主义更多地针对特定行业或产品。
例如,针对中国的钢铁、铝、高科技产品等进行了加税措施,这些措施直接影响了相关行业的出口和全球竞争力。
手段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关税壁垒外,美国还采取了多种手段进行贸易保护,如投资限制、技术封锁、知识产权保护等。
这些手段更加隐蔽和复杂,使得贸易对手难以应对。
单边主义倾向:美国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往往采取单边行动,不顾及多边贸易体系的规则和协议。
这种单边主义倾向不仅破坏了国际贸易秩序,也加剧了国际贸易摩擦。
政治与经济交织:美国的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往往与地缘政治、国家安全等因素紧密相关。
美国301条款对中国

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美国301条款对中国:影响与应对措施引言:美国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案中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解决与其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争端。
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政府在多个贸易伙伴国家施加了301条款,其中对中国的影响最为显著。
本文将探讨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的影响,并提出中国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的主要影响1. 关税上涨:301条款授权美国政府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以应对其认为损害其利益的贸易做法。
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中国自然成为美国301条款的目标。
随着301贸易争端的升级,美国已经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了大量关税,对中国的出口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2. 技术转让:美国指责中国通过强制要求外国企业转让技术来进入中国市场,这也是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的另一个主要影响。
美国对中国的技术转让进行调查并采取行动,限制中国公司进一步获取美国技术。
3. 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表现一直备受争议,这也成为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的一个关键方面。
美国在对中国展开301调查时,经常将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控对象,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促使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二、应对措施面对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的影响,中国可以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来缓解负面影响。
1. 多边合作:中国可以主动加强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合作,推动建立多边贸易体系。
与其他国家密切合作可以帮助中国减少对美国市场的依赖,同时扩大市场份额,减少对美国301条款的影响。
2. 内部改革:对中国来说,加强内部改革是解决美国301条款对中国影响的关键。
中国可以通过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完善,以减少美国对中国的指责和调查。
3. 外交斡旋:中国可以通过外交渠道与美国进行对话和磋商,以寻求贸易和经济方面的合作。
通过外交努力,可以减少贸易摩擦和不必要的贸易争端,为解决双方的分歧创造良好的合作氛围。
4. 多元化市场:中国可以通过多元化市场的策略来缓解美国301条款的影响。
301条款对中美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的影响

301条款对中美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的影响林艾鑫发布时间:2021-11-28T10:57:27.060Z 来源:《时代建筑》2021年7月上作者:林艾鑫[导读] 2018 年,美国将对 160 亿美元进口自中国的商品征收 25%的关税。
林艾鑫 445201198902****98摘要:2018 年,美国将对 160 亿美元进口自中国的商品征收 25%的关税。
2018 年 8 月 2 日,美方又宣布要把对中国2000 亿美元输美产品的征税税率由 10%提高到 25%。
美国步步紧逼,中方不得不反击。
8 月 3 日,中方决定,将依法对自美进口的约 600 亿美元产品按照四档不同税率加征关税。
美国对于关税的调整就是依据301条款进行制定和修改的,301条款影响了中美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的安全,破坏了中美电子信息产业供应发展的基础。
关键词:301条款;中美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一、301条款相关概述1.301条款划分美国“301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301条款”仅指1974年修订的贸易法第301条,可称之为“一般301条款。
广义的“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内容,包含“一般301条款”(关于不公平措施)、“特别301条款”(关于知识产权)、“超级301条款” (关于贸易自由化)和具体配套措施,以及“306条款监督制度”。
在这个意义上,美国“301条款”又称其为301条款制度。
一般301条款是美国贸易制裁措施的概括性表述,而“超级301条款”、“特别301条款”、配套条款等是针对贸易具体领域做出的具体规定,构成了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适用体系。
具体说就是:“特别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超级301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配套措施主要是针对电信贸易中市场障碍的“电信301条款”及针对外国政府机构对外采购中的歧视性和不公正做法的“外国政府采购办法”,而且其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与中美贸易争端

H^nt2019年第8期.总第302期【国际经贸】美国贸易法“301条款”与中美贸易争端梁若楠(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摘要]自2017年8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简称USTR)宣布对中 国展开“301调查”至今,中美贸易争端历经缓和又走向极端,反反复复,摩擦持续升温。
此次调查成为2010 年之后美国依据“301条款”对中国展开的第六次调查,势必会对中美贸易产生重大影响。
虽然“301条款”被 国际社会诟病,但美国依然热衷于此,是“美国优先”以及逐渐凸显的单边主义思想所致。
因此,为了保护我 国国民利益,同时维护现有的良好国际经济秩序,对美国“301调查”制裁措施我国不能妥协也不能让步。
中美贸易冲突不断升级,中国在采取反制措施的同时更要密切关注国内的人民币汇率等金融领域,企业更要有 所准备,做好全面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301条款;中美贸易争端;单边主义[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 -3283(2019)08 -0012-05Section 301 of U. S. Trade Law and Trade Dispute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Liang Ruonan(Law School,Huaqiao University,Quanzhou Fujian 362021)Abstract:Ever since SUTR announced the w301 investigationM against China in August 2017, the sino - us trade dispute has gone from mild to extreme, and the friction continues to heat up. The investigation, the sixth against China under section 301 since 2010, is bound to have a severe impact on china - us trade. Although section 301 has been criticiz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United States is still keen on it because of the M America firstM and the increasingly unilateralism. Therefore, in order to protect our national interests and maintain the existing goo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 China cannot compromise or give way to the aggressive American w301 investigationM sanctions. As trade conflict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continue to escalate, China should pay closer attention to the domestic RMB exchange rate and other financial sectors while taking countermeasures, and enterprises should be more prepared to take comprehensive countermeasures.Keywords:Article 301 ;Sino - Us trade Disputes;Unilateralism一、美国301条款制度概述自W T〇成立以来,国际上对于美国“301条款”的质 疑从未中断过。
美国发布301调查结果 将对中国采取限制措施

龙源期刊网
美国发布301调查结果将对中国采取限制措施
作者: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8年第04期
3月23日,美国正式发布301调查结果,称将对中国部分输美产品加征关税、限制中国对美投资、对中国歧视性的技术许可政策提起WTO诉讼。
这份301调查报告的标题为“根据1974年301条款关于中国在科技转移、知识产权和创新方面的行为、政策和做法的调查发现”。
通观这份184页的调查报告,重点讨论了以《中国制造2025》《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为代表的中国产业政策。
从报告内容看,美国对中国不满的主要是两点:一是中国即将在产业和技术实力上赶上美国,且还在努力获取高技术;二是中国政府在推动中国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起了巨大作用。
报告提供了一个数据,在高技术制造业,美国在全球所占份额最高,为29%,中国仅次于美国,占比为27%,相差不多。
此外,301报告花了大量篇幅介绍中国的产业政策架构和目标,以及中国政府如何通过限制外商投资、投资审批、鼓励对外并购高技术资产等措施来帮助中国企业获取技术,提升中国产业的整体技术实力。
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方面的巨大决心、战略规划和快速赶超的态势使美国非常不安。
301条款对中美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的影响

摘要:2018年,美国将对160亿美元进口自中国的商品征收25%的关税。
2018年8月2日,美方又宣布要把对中国2000亿美元输美产品的征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
美国步步紧逼,中方不得不反击。
8月3日,中方决定,将依法对自美进口的约600亿美元产品按照四档不同税率加征关税。
美国确实很强势,斗争确实很激烈。
但种种迹象也显示,白宫执意加征关税的反对声浪越来越高,要求美国通过谈判解决分歧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就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就16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关税问题的听证会上,来自化工、电子、光伏等行业的82位代表纷纷发言。
结果,只有6人赞同加征关税措施。
关键词:中美贸易战;电子产品;信息技术;供应链一、电子产品(一)美方代表公司:A M美国应用材料公司A M(A p p l i e d Ma t e r i a l s)在材料工程解决方案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他们提供的解决方案几乎用于生产世界上每一个先进的半导体芯片。
A M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圣克拉拉,主要生产工厂位于德克萨斯州的奥斯汀、马萨诸塞州的格洛斯特和蒙大拿州的卡利斯佩尔。
美国应用材料公司成立于1967年,在硅谷的一个汽车修理厂,现已发展成为一家重要的科技公司,在全球17个国家拥有近2万名员工。
应用材料公司进口了许多产品,这些产品对于出口到世界各地的复杂的高附加值工具的开发非常重要。
事实上,A M90%的收入来自美国以外的销售。
这些出口支持了加利福尼亚、德克萨斯、马萨诸塞和蒙大拿的大量研究和制造业务,对美国的贸易平衡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重要的是,他们还维持着由美国雇员和承包商代表的15000个高薪美国工作岗位。
自2016年以来,随着外国市场的增长,A M在美国迅速创造了3000多个就业岗位。
(二)A M对征收关税的看法A M的代表在301听证会上请求将属于H T S8486.90和8486.20的半导体供应链项目从受301条款关税限制的产品列表中删除。
论“条款”对中美关系影响

论“条款”对中美关系影响作者:肖俊鹏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02期摘要:2017年8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签署行政备忘录,授权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针对所谓“中国不公平贸易行为”发起调查,仅一周后,据新华社19日消息,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宣布,美国正式对中国发起“301调查”。
时隔7年,美国再次对中国挥动“301大棒”。
本文聚焦于“301条款”是什么?中美间关于“301条款”纷争?以及对中美关系影响进行简要论述。
关键词:“301条款”;中美关系;新型大国关系1.“301条款”概括及美国对华“301”制裁各国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大幅提高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贸易保护主义卷土重来。
美国希望通过扩大出口来缓解危机,决定以采用报复的方法给竞争国以压力,遂修改《1962年贸易扩大法》“252条款”。
“特别301条款”的目的是保障美国的知识产权在国外得到有效保护,保障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公平而有效地进入外国市场。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美之间关于知识产权争执逐渐拉开了帷幕并且有愈演愈烈的架势。
早在1989年,中国就因为知识产权市场准入问题被美国列入重点监督和打击对象,并且遭受了美国的“特别301条款”调查。
1991年,美国自行发起了对中国的“特别301条款”的调查,开启了美国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一案。
1991年谅解备忘录的达成,但时隔两年美国再次将中国作为“特别301条款”调查的对象。
双方僵持不下,最后以美国的高报复性关税为威胁,中国做出了最大诚意的让步,签署了第二个谅解备忘录,至此避免了中美一场大幅度的关税战争。
美国的贸易代表一再以中国的做法没有履行贸易协定为由来发起调查。
1996年双方再次签署了第三个关于知识产权的协议。
2010年10月17日,针对中国清洁能源有关政策和措施的“301调查”,正式打响了美国贸易保护政策在能源领域的大战。
2017年,美国又正式对中国发起“301调查”,判断中国有关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政策及行為是否具有歧视性、限制了美国贸易。
301条款:美国贸易保护的“大杀器”

301条款:美国贸易保护的“大杀器”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8年第11期美国时间2018年4月3日,美国政府依据“301调查”单方认定结果,宣布将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涉及约500亿美元中国对美出口。
4月5日,美国总统特朗普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依据“301调查”,考虑对从中国进口的额外1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
除了对中国实施“301调查”,美国其他贸易伙伴如俄罗斯、伊朗、欧盟也未能幸免。
那么,“301条款”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说“301条款”是美国人专为自己定制的“法外神器”?“301条款”到底是什么“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简称。
这一条款规定,当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确认某贸易伙伴的某项政策违反贸易协定,或被美国单方认定为不公平、不公正或不合理时,即可启动单边性、强制性的报复措施。
一般而言,“301条款” 是一个超越世贸协定和任何第三方规则,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
当美国启用“301条款”时,一般的流程要经过发起调查、双方谈判、施加惩罚措施等环节,报复手段包括中止贸易协定、关税等进口限制、取消免税待遇和强迫签订协议等,直到被调查方消除对美国有害的行为。
由于其威力巨大,“301条款”被认为是美国贸易保护的大杀器。
20世纪60年代末,西欧、日本经济实力高速增长,特别是在贸易方面,至1969年欧共体的出口量已经是美国的2倍。
日本的电子产品也在迅速吞噬着美国的国际市场。
这一时期,美国的进口增长速度超过出口增长速度。
在这个大背景下,《1974年贸易法》横空出世。
该法律要求在白宫设立总统下属的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直接负责美国的国际贸易政策,处理与他国的谈判与协议。
随着近年来美国对《1974年贸易法》的不断修订,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权力越来越大。
资料显示,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1988年综合贸易法》,对“301条款”修改后,增加了“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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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的影响(仅是搜索的参考材料)美国动用第301条款调查中国新能源政策,“棒杀”中国新能源行业。
点睛语在新能源问题上,中美既有合作,也有竞争。
从布什时期的中美战略对话与经济对话,到奥巴马时期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新能源一直是两国对话的重要议题。
在该议题上,中美之间合作大于分歧,合作大于竞争。
——陶文钊(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问题专家)眼下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活跃,特别是美国钢铁工业是无意自我奋斗、极度依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典型,这次作为主体起诉中国新能源产业政策的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作为其中的一分子也不例外。
——梅新育(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新闻背景10月15日,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的申请,美国正式按《美国贸易法》第301条款针对中国所制定的一系列清洁能源政策和措施展开调查。
对此,中国方面称,美国此举真正受损的是自己,只会将美国对本国新能源产业补助更多地暴露在世界面前,美国将打不赢这场贸易战。
自金融危机以来,美国已多次对中国展开此类调查。
由于新能源发展关系到未来经济增长的制高点,如何解读美国的这种举动、中国应如何应对尤其值得关注。
记者采访到的两位专家均表示,美国此举可能会对中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产生影响。
而对于美国此举是否受到中期选举的影响,专家有不同看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问题专家陶文钊认为,美国此举与中期选举没有直接关系,主要是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推动的结果。
而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认为,不仅有钢铁工人的作用,也与奥巴马支持率不断下滑,政府寻求贸易保护支持的冲动增强有关。
本报记者党建军缘起美国对中国展开调查违背国际共识和常识按美国的说法,中国政府为中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补贴和支持,是一种“不合理”、“不公平”的做法。
对此,陶文钊表示,美国的这种调查不得人心,也违背了国际共识和常识。
首先,发展新能源行业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共识,而现在,世界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仍处于初步阶段,任何国家的新能源行业都需要大量的投入,其中也离不开政府的投入。
这是国际社会的一个共识,美国的调查显然违背了这一共识。
其次,就目前来说,使用传统矿物燃料发电的成本仍然远低于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如果按所谓的“市场主导”,那么,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将成为空谈。
市场不会选择价格更贵的新能源,而是会选择更便宜的矿物能源。
考虑到这一现实情况,任何国家在发展新能源行业方面都给予了补助,可以说,补助新能源行业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第三,美国政府也为其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补助。
因此,美国对中国补贴本国新能源行业展开调查,是一种既违背国际共识又违背新能源行业发展常识的举动,是不得人心的。
况且,中国正积极寻求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减少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
对于中国发展新能源行业,美国和国际社会都应予以鼓励。
影响给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带来不确定性关于美国的调查举动会对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产生何种影响,陶文钊表示,如果美国调查最终演变为制裁,可能会影响到中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
他指出,美国此举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对中国出口,增加美国国内就业机会。
不过,所谓“301”调查一般时间较长,期间会经历即将举行的G20峰会、墨西哥坎昆气候变化会议以及中美两国明年的战略经济对话,因此,这项调查结果究竟如何仍然存在很多变数。
梅新育则表示,美国此举给中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带来了较多不确定性。
因为中国新能源行业从一开始就是同时面向国内外市场的,而新能源在海外首先又只能是在发达国家打开市场,此举对中国新能源行业进入海外销售市场的前景投下了阴影。
同时,还给中国新能源行业在投资等方面带来了不确定性。
对策按照程序积极应诉对于美国的该举动,中国应该如何应对?陶文钊表示,中国应该提出正式交涉,同时,继续发展自身的新能源行业,继续加大新能源领域的投入。
在这一过程中,不拒绝外国设备。
他指出,中国正建设的一些新能源项目使用的是美国产品,中国也已进口了数十亿美元的美国风能设备,可以说,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不仅给美国新能源企业提供了机会,也给国际社会提供了机遇。
梅新育认为,面对美国的调查,中国应该“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按照程序来,积极应诉就是了。
中美不是全面竞争对手美国对中国新能源行业的调查,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了两国在这一新兴领域的竞争。
对此,陶文钊表示,在新能源问题上,中美既有合作,也有竞争。
从布什时期的中美战略对话与经济对话,到奥巴马时期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新能源一直是两国对话的重要议题。
在这一议题上,中美之间合作大于分歧,合作大于竞争。
梅新育提出,在新能源行业,美国起步较早,占有研发等方面优势;中国起步晚,但投资力度强大,产能增长迅猛,某些新能源产品产能已是世界最大;但好些新能源产品中国仍缺乏核心技术。
所以,中美是对手,但还不是全面竞争的对手。
原因奥巴马支持率下降贸易保护冲动增强眼下正值美国中期选举,奥巴马和民主党选情紧急,因此,有分析称,美国在中期选举前宣布对中国新能源行业的调查有政治考虑。
对此,陶文钊表示,这项调查与中期选举并没有直接关系。
发起这项调查的是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该组织在美国势力很大,近两年来,曾推动发起针对中国产品的多次反倾销调查,奥巴马政府上台后对中国的第一项反倾销调查就是该组织发起的。
梅新育则认为,美国之所以提出这项调查,是因为眼下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活跃,特别是美国钢铁工业是无意自我奋斗、极度依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典型,这次作为主体起诉中国新能源产业政策的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成为其中的一分子也不例外。
梅新育指出,美国当下的政治气候也易致贸易保护主义泛滥。
他提到,早在2009年初,他就曾发文指出,“由于在执政的不同时期对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需求程度不一样,奥巴马在未来的保护主义冲动可能增强。
”梅新育说,随着奥巴马与美国公众的“蜜月”期流逝,其个人光环消失,他的支持率必将下滑。
“如果他的政治支持流失到一定程度,他寻求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支持的内在冲动就会大大增强。
”现在,我们看到的就是这个预见成为现实。
概述美国“301条款”的贸易保护性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都希望扩大出口,使本国商品或服务抢占外国市场,同时设置贸易或技术壁垒限制进口。
因此,当本国的资源相对匮乏,分享世界资源就成为大国贸易的必然。
于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迫切需要消除种种壁垒,WTO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然而,美国却逐渐感到WTO不能有效的维护美国利益,尤其是通过互惠协定,各成员国做出让步,以换得相等的贸易利益,更让美国难以接受。
美国认为,自己在降低关税和市场准入等方面做了相当让步,然而其他成员国并没有给美国相等的利益,甚至采取其他扭曲贸易关系的措施树立障碍,损害了美国的利益。
协商不能解决,依靠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也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
基于上述背景,美国于1974年修改了《贸易法》,制订第301条,并历经修改,最终发展成为一种贸易保护制度。
这就是美国“301条款”的起源。
一、美国“301条款”的演变历史美国“301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301条款只是美国1974年修订《贸易法》制定的第301条。
具体内容是一种非贸易壁垒性报复措施或者说是一种威胁措施。
当别国有“不公正”或“不公平”的贸易做法时,美国贸易代表可以决定实施撤回贸易减让或优惠条件等制裁措施,迫使该国改变其“不公正”或“不公平”的做法。
而广义的301条款包括一般301条款、特别301条款、超级301条款及其相关配套措施。
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美国“301条款”倾向于范围逐渐扩大的趋势。
其中,一般301条款,即狭义的301条款,是美国贸易制裁措施的概括性表述。
然而超级301条款、特别301条款、配套条款等,是针对贸易具体领域做出的具体规定,构成了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适用体系。
具体说就是:特别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超级301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配套措施主要是针对电信贸易中市场障碍的“电信301条款”及针对外国政府机构对外采购中的歧视性和不公正做法的“外国政府采购办法”。
狭义和广义的“301条款”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构成一个完全的体现美国法律文化的价值体系,为美国的利益发挥着作用。
一般301条款是其他301条款的基础,其他301条款是一般301条款的细化。
即使没有其他301条款,美国贸易代表一样可以适用一般301条款的规定解决贸易争端。
二、美国“301条款”的具体内容美国贸易法第301条的标题为“美国贸易代表所采取的措施”,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一般301条款”。
其内容包括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措施、权力范围、定义与特别规则等。
(一)、强制措施。
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是在何种情况下应当采取(c)款所规定的措施;二是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采取(c)款所规定的措施。
当外国的法律、政策和做法违反了任一贸易协议的规定,或与贸易协议的规定不一致,或否定了美国贸易协议所享有的权力,并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和限制时,贸易代表应当实施强制性的制裁措施,迫使外国政府修改有关政策或做法。
如巴西药品案,1997年6月11日,美国只要协会提出申请,控告巴西缺乏对于药品的方法保护和专利保护,是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的不合理做法,贸易代表就应当实施强制性的制裁措施,迫使外国政府修改有关政策或做法。
在下列情况下,贸易代表可以不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一是争端解决机构已经采纳了依据任一贸易协议所规定的正式争端解决程序发布的报告或裁定,确定美国依据任一贸易协定所享有的权力,没有被否定或外国的法律政策或做法没有违反美国的权益,也没有与美国的权力不一致,也没有否定、取消或损害美国依据任一协议所享有的权力。
二是有关国家正在采取令人满意的措施,给予美国依据某一贸易协议所享有的权力,有关国家已经同意取消或逐步取消违反协议或否定了美国依据协议享有的权力的法律、政策或做法;有关国家立即解决了对美国商业所造成的限制;有关国家虽然不承认美国贸易协议所享有的权力或不能消除有关的法律、政策或做法,但同意向美国提供贸易权益补偿。
三是例外情况,若贸易代表确定在非常情况下,采取贸易制裁措施对美国经济负面影响远大与其所带来的利益或有可能危害美国的国家安全时,可以不采取制裁措施。
(二)、自由裁量措施。
如果某一外国的法律、政策或做法是不合理的或歧视性的,并且对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且美国采取的措施是适当的,贸易代表就可以采取报复性措施,对该国实施贸易制裁。
(三)、权力范围。
“301条款”详细规定了贸易代表可以采取的强制性制裁措施。
包括在设计与该条款所说的与外国有关的贸易协议时,中止、撤销或不适用为执行该协议而做出的贸易减让;在贸易代表认为适当的时间,对该外国的货物征收关税或采取其他进口限制措施;对该外国的服务征收费用和采取限制,而不论其他法律如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