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溪乡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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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为有效提高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09‟4号)、《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府办发…2011‟33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社区)和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务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2 年创建成为“平安农机”示范乡。
(二)具体目标。
根据活动总体要求,到2012年5月31日,全乡建成“平安农机”示范村占所在乡村(社区)数量的30%以上;“平安农机”示范户占所在村(社区)农机户数的40%以上。
(三)效能目标。
通过活动开展,全乡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高;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机构和农机监理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源头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登记、牌证核发、驾驶人员考试、培训和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通过努力,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源头管理、执法监督“三大防线”进一步筑牢,农机安全事故和涉及农机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 2011年6月1日-6月31日)
学习传达“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相关精神,深入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措施和步骤。
着力抓好“六个一”活动,即:在全乡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位农机驾驶人员送一封争创“平安农机”示范户的倡议书;为农机手农机户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的影视警示片;给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常识手册;为每个中小学生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村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20目-2012年4月30日)
1.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 2011年6月20日-2011年7月30日)。
乡、村组通过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农机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台账,加大执法检
查力度,强化农机牌证管理,督促农机户主动参加年度安全检验。
县农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乡政府主抓,切实加强农机大户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努力降低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并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完善培训档案。
积极引导农机大户参加农机协会和农机专合组织。
通过努力,着力培育一批农机装备配套完善、操作技能水平高、安全生产意识强的农机专业示范户。
2.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 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9月31日)。
选择农机大户较为集中的村作为“平安农机”示范村,落实村两委班子和机电提灌站等大型农业机械管理人员,组建村农机服务协会,吸纳本村农机大户参加协会,建立协会会员档案。
在村委会办公场地设立农机协会会员学习活动室,将协会章程、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上墙公开,规范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宣传专栏,认真组织协会会员参加安全教育学习。
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服务。
3.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 2011年9月15日-2012年2 月29日)。
乡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将农机安全管理纳入对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协助县农机监理站抓好农业机械年度检验和执法工作。
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制度机制,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三)检查、申报验收阶段(2012年3月1日-5月31日)。
1.2012年3月20日前,各村根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自查评分,上报工作总结,申请验收。
2.2012年4月20日前,乡“平安农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平安农机”示范村进行初查。
3.2012年4月30日前,乡“平安农机”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初查情况向县申报县"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并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的具体体现,事关全乡农机发展和基层平安稳定,各村和乡级相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创建活动的相关工作。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乡上成立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村和乡级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明确责任,协调推进。
乡上将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各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各村、乡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协调配合,确保创建活动收到实效。
乡镇将按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农机安全管理台账,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建立相应的目标考核和管理办法,抓好创建和申报工作。
(三)强化督查,突出实效。
各村要将创建活动各阶段工作动态定期上报乡“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阶段性书面总结,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5 日内上报乡“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创建活动期间,乡“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创建活动的阶段性工作进行抽查,对创建活动走过场,措施不落实,工作不扎实、不到位,完不成目标任务的通报批评;对创建成绩突出的“平安农机”示范村、户,要进行表彰奖励。
创建活动结束后,各村、乡级有关部门要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创建成果;乡“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村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附件:1.桥溪乡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平安农机示范乡、村、户创建标准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2 :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材(社区)、户
创建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一)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县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社区)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社区)、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社区)达到30% 以上。
(二)乡镇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
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入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
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
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四)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 次。
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五)乡镇内90% 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入持证率均达到90% 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
(一)村(社区)党支部、村民(社区)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设有村(社区)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 以上。
(二)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入台账、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
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
积极协助县、乡镇的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村(社区)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
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 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
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年检率、驾驶入持证率均达到95% 以上。
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创建标准
(一)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二)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三)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协会、合作社)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四)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