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直学校(单位)“十三五”期间中小学基本建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进一步深化“双减”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精神,切实减轻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校作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明确规范要求,形成有效措施,压实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作业长效管理机制与监督监测机制,进一步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进一步发挥作业管理促进教育教学效果提升的作用,为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内容(一)明确作业管理规范1.严控作业总量。
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每天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每天不超过90分钟。
周末、寒暑假、法定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2.加强作业公示。
各校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向全校教师、学生、家长公示学生作业的数量,加强质量监督。
(二)提高作业设计质量3.加强作业设计,优化作业形式。
市、县(区)教研部门、各学科中心组要定期组织作业设计研讨交流活动、开展优秀作业设计评选与展示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
学校要根据省市各学科作业设计指导意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提高教师自主设计作业能力。
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要组织教师根据课标、教材要求,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开展基础性作业、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等作业内容和类型的创新研究。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通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建字[2018]11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8.03.21【实施日期】2018.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通知》的通知(洪教建字〔2018〕11号)各局属学校(单位):现将《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的通知》南昌市教育局2018年3月21日附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的通知局属学校(单位):近年来,我市局属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较多,学校重项目争取,轻项目结(决)算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学校竣工项目结(决)算办理进展严重滞后,多的项目长达三到五年之久。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算行为的不规范已成为系统建设领域的顽疾,带来建设资金沉淀,影响使用效率等诸多弊端,也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环节。
为此,现就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通知如下:一、增强责任意识,严肃认真对待竣工项目结(决)算拖延问题。
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竣工结(决)算久拖不结(决),一方面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相违背。
另一方面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教育系统建设领域的健康发展。
为此,局属学校(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校建人员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落实责任制,认真对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各级政府关于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的规定,改变工作作风,增强履责意识,对各学校(单位)尚未结(决)算项目进行梳理,查找问题。
制订项目竣工结(决)算工作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的过程管理,全方位推进项目竣工结(决)算工作。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洪教稳定字〔2018〕66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科体局、各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随着冬季到来,天气转冷,安全风险因用电、用气、用火量的增加而增大。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学校安全工作认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安全工作红线意识;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认识做好学生安全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是个教育部门、学校的责任与底线。
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狠抓安全工作落实,杜绝涉校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学校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教室礼堂、图书馆等)、重点危化品区域(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学校危旧房屋等)、重点部位(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特种设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领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等)、重点人物(易肇事肇祸精神病等高危人员)深入开展一次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相关情况录入省厅安全隐患平台。
三、推进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各学校要按照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加强管控,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全面整改落实。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各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现将江西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按要求做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作为增强青少年学生国防观念、培塑民族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
二、各县(区)要认真推荐一所拥军意识强、教学质量好、官兵期盼高的优质学校作为示范学校遴选对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并对创建工作做好协调指导。
各市管学校要积极参与,主动申报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国防教育能力和水平,擦亮南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摇篮”名片,打造全民国防教育的新品牌。
三、请2017年、2018年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学校名单详见省附件4)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复核的准备工作,市教育局将联合南昌军分区政治工作部进行复核。
报送方式:各县(区)、相关学校请于3月10日前将新创建示范校、复核学校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南昌市红谷滩区盛景路125号),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181****1977,邮箱:***************。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11.08•【字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认真做好2023年南昌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南昌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抽测方案”),明确如下工作要求。
一、抽测时间与抽测学生安排(一)抽测时间及场地1.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抽测时间计划安排在11月20日—24日,抽测地点:县区所提供的运动场地。
2.城区学校抽测时间安排在11月27日—12月1日,抽测地点:南昌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昌北校区),地址:玉屏东大街551号;南昌市实验中学(高新校区),地址:奥体南路66号。
(二)抽测对象1.各城区抽测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各1所,城区中没有符合要求的学校不进行抽测。
2.市属所有高中、中职学校(含公办、民办、省属事业单位办),均需参加抽测。
3.抽测年级:小学为三年级和五年级,初中为初一年级,普高、职高均为高二年级。
县区属学校(含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在县区抽测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取学校和年级的方式,先抽取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各一所(无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的城区此项不抽),然后从规定的年级随机抽取50名学生(男女生各25名)参加。
市抽测组先从指定年级按要求随机抽取男生35名、女生40名,然后由各学校从该名单中按男女生各25名确定参测学生,并从中确定若干名替补人员。
(三)抽测项目1.小学三年级:身高体重(BMI)、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等6项。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六个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六个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字[2012]7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5.07【实施日期】2012.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六个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教字[2012]7号)各县(区)教体局(教体办),各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各民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为优化学校育人环境,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校科学持续发展,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平安和谐校园、文明礼仪校园、园林生态校园、健康促进校园、文化魅力校园和数字信息校园等“六个校园”创建活动。
为确保“六个校园”创建活动有序进行,现将《南昌市中小学“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南昌市中小学“文明礼仪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南昌市中小学“园林生态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南昌市中小学“健康促进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南昌市中小学“文化魅力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南昌市中小学“数字信息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
“六个校园”创建既是对学校硬件建设的一种更高要求,也是对学校软件建设的一次更大促进,其核心都是体现以人为本,目的在于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提高育人质量。
全市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共同努力,力争2015年,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学生体质健康、校园绿化美化、教育信息化、师生人文素质等主要指标领先全省水平。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推动“六个校园”创建,市教育局成立了“六个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成立了“六个校园”创建工作组,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创建标准、检查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
各县区要把“六个校园”创建纳入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实施,形成推进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建字[2008]29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8.04.28【实施日期】2008.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洪教建字[2008]29号)各有关市直学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直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南昌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市直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了《南昌市市直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
附件:南昌市市直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南昌市市直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直学校(以下简称市直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保障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市直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南昌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校基本建设的任务是制定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近期建设计划及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及实施,负责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功能定位、项目报批、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范围与内容,范围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维修修缮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维修、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基建项目)。
维修修缮项目包括5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绿化等项目(以下简称修缮项目)。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字[2008]14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8.09.23【实施日期】2008.09.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洪教字[2008]14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市直属公办中小学校、驻昌高校附属中小学校:根据《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洪教字[2008]9号)和《2008年南昌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洪教字〔2008〕12号)要求, 10月6日- 10日,市教育局组成检查评估组,对14个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38所市直属公办中小学校、10所驻昌高校附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检查评估工作按《南昌市教育局对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实施方案》进行。
请各被评议的单位(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迎接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检查评估促进南昌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快又好发展。
南昌市教育局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南昌市教育局对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实施方案按照《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洪教字[2008]9号)和《2008年南昌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洪教字〔2008〕12号)的要求,定于10月6日- 10日对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直学校(单位)“十三五”期间中小学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建字[2015]20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11.13
【实施日期】2015.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直学校(单位)“十三五”期间中小学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的通知
(洪教建字〔2015〕20号)
各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局属学校: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现将各市直学校(单位)“十三五”期间中小学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1、“十三五”期间中小学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为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从今年起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库的组建工作。
原则上未列入“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列入今后“十三五”期间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不予安排年度预算。
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三五”期间中
小学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专人负责,科学民主决策,确保项目规划编制的严肃性。
2、“十三五”期间中小学基本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的主要内容。
“十三五”期间现有校园内的校舍以及运动场,道路等附属设施的新建、改扩建、维修、装修、改造(含小额工程),以及目前已在建项目和已竣工但未竣工决算项目按轻重缓急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