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欠费收缴管理办法新修订
欠费的管理制度

欠费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欠费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费用欠缴的分类及管理一、欠费分类(一)水、电、燃气费:包括办公场所的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费用。
(二)通讯费:包括手机、固定电话、宽带等通讯费用。
(三)物业费:包括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费、清洁费等费用。
(四)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福利费:包括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等。
(五)其他费用:包括广告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二、费用的欠缴程序(一)欠费通知:相关部门在发现欠费情况后应积极与欠费方进行沟通,明确欠费事项、欠费金额、欠费原因以及欠费时间,并督促欠费方尽快缴清欠款。
(二)欠费催缴:当欠费方未按时缴纳欠款或者未与公司沟通欠款事宜时,相关部门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催缴工作,要求欠费方尽快缴清欠款。
(三)逾期处理:如欠费方逾期未缴纳欠款,公司可以采取停用相关服务、限制相关权益、采取法律诉讼等措施,要求欠费方尽快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章欠费管理责任人一、相关部门负责人(一)水、电、燃气费:由设施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
(二)通讯费: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
(三)物业费:由设施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
(四)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福利费:由人事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
(五)其他费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
二、欠费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欠费情况,落实欠费通知、催缴工作,并在必要时提出逾期处理方案,确保欠费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章欠费管理制度一、收费规定公司应制定相关收费规定,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收费方式以及收费责任。
二、欠费程序公司应明确欠费通知、欠费催缴、逾期处理等程序,保证欠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三、欠费记录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欠费记录系统,做好欠费记录的登记、备份和跟踪,以便及时掌握欠费情况。
四、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相关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欠费情况的发生或扩大,保护公司的财务安全。
催缴物业费的规章制度

催缴物业费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物业管理秩序,维护小区居民共同利益,保障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和租户,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物业,所有业主和租户应当遵守本规章的规定,履行物业费的缴纳义务。
第三条物业费是指由业主或租户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公司的费用,用于维护小区的卫生环境、安全设施、公共设施等管理运营费用。
第四条物业费的缴纳按照年度为单位,具体缴费时间和方式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公司公告通知。
第五条物业费的标准以小区物业管理协议或相关规定为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制定和调整,但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批通过。
第六条业主和租户应当定期缴纳物业费,不得拖欠。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应当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公司申请延期或分期付款。
第七条业主和租户在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采取催缴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催告、电话通知、上门访问等方式。
第八条对于长期拖欠或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或租户,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法律诉讼、停用相关服务等措施。
第二章缴费方式第九条业主或租户应当按照物业费的缴纳期限和标准,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方式进行缴纳,常见的缴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现金缴费:在指定的缴费地点交纳物业费,需记载缴费凭证并保存好;(二)银行转账:通过网银或银行柜台将物业费转账至指定账户,需保留转账凭证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公司;(三)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通过手机App或电脑端平台完成物业费的在线支付,需保留支付凭证并定期核对缴费记录;(四)代扣代缴:与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设定自动扣款,确保按时缴纳物业费。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公司应当确保每位业主或租户所缴付的物业费均按时记录并核对,不得私自调整或篡改缴费数据,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物业公司欠费收缴管理办法新修订

物业公司欠费收缴管理办法(草案)为规范公司及各管理处历年欠费催缴工作,使欠费催缴工作有章可循,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欠费本管理办法中欠费指公司及各管理处应收而没有按期收回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公共维修基金、商业物业租金等相关费用第二条、责任部门及负责人直接业务部门及管理处为欠费收缴的直接责任部门,相关领导为欠费收缴第一责任人,其他管理人员和收费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第三条、欠费收缴方式一、一般催缴方式:1、向业主发放催缴通知单;2、通过板报公示催费;3、在单元门上粘贴缴费通知;进行收费宣传;4、对不常住的住户进行打电话通知交费;5、通过上门和其他途经,与住户面对面催费。
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1、发放律师函,告知业主欠费的违法性质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2、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欠费问题,诉讼对象应为常年恶意欠费、影响极坏且欠费数额较大的业主。
第四条、欠费类型及奖罚措施一、欠费类型及收费率:1、2007-2008年度各项收费(包括采暖费),收费率应达到欠费总额的98%以上,该指标为硬性指标,直接和年初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状》挂钩;2、2006-2007年度欠费:收费率应达到欠费总额的90%;3、2005-2006年度欠费:收费率应达到欠费总额的85%;4、2004-2005年度欠费:收费率应达到欠费总额的70%;5、2004年度以前的欠费:收费率应达到欠费总额的60%。
三、奖罚标准:1、奖罚标准设置原则是体现奖励大于惩罚,最终实现收回欠费为根本目标,奖励数额和惩罚数额比例控制在3:1,即奖三罚一的标准;2、本奖罚标准仅针对于2007年以前的欠费,2008年度的各项费用按照年初各单位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状》约定进行考核;3、直接责任部门完成规定收费率,超额部分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超额部分的3%,该笔费用可由直接责任部门直接支配,公司不做任何干涉;4、直接责任部门完不成收费率,则对相关责任人(包括主任、副主任、收费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未完成部分的1%,处罚金额次月直接从奖金中扣除;5、对于在欠费收取表现良好的部门和个人,可作为年终评选先进重要参考依据。
物业费用催缴管理办法

物业费用催缴管理办法一、目的与原则为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物业费用催缴管理办法。
本办法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旨在通过有效的沟通和规范的流程,促进物业费用的及时缴纳。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公司所服务的所有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及其他物业项目。
三、物业费用构成物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公共区域维护费、公共设施使用费、专项维修资金等,具体费用构成以物业管理合同或业主大会决议为准。
四、缴费周期与方式1. 业主应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缴费周期(如每月、每季度等)及时缴纳物业费用。
2. 缴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移动支付、现金支付等,具体方式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并告知业主。
五、催缴程序1. 提醒:物业管理公司应在缴费周期开始前,通过短信、邮件、公告等方式提醒业主及时缴费。
2. 催缴通知:对于逾期未缴费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应发出书面催缴通知,并明确缴费期限及逾期可能产生的后果。
3. 沟通协商:对于连续逾期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应主动与其沟通,了解原因,协商解决方案。
4. 法律途径:对于多次催缴无效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可依法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追缴物业费用。
六、逾期缴费处理1. 逾期利息:业主逾期缴纳物业费用的,应按日计算逾期利息,具体比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执行。
2. 违约责任:业主逾期缴费构成违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承担诉讼费用等。
七、信息公开与透明度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公布物业费用的收支情况,确保业主对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和监督。
八、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合同执行。
3. 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更加规范和有效地进行物业费用的催缴工作,同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和谐发展。
物业服务费欠费追缴实施方案(专业版)

物业服务费欠费追缴实施方案(专业版)一、背景和目的物业服务费是居民在楼宇或小区内享受公共设施和服务的基础上支付的费用,用于维护和改善物业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然而,由于部分居民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态度不端正,导致物业公司出现大量欠费的情况。
为了确保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有必要制定一份物业服务费欠费追缴实施方案,以便对欠费居民进行追缴并加强管理控制,进一步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居民的利益。
二、实施方案2.1 欠费通知针对欠费居民,物业公司将采取以下步骤进行通知:1. 书面通知:首先,物业公司将给欠费居民寄送书面通知,明确欠款金额、缴费截止日期以及后续追缴措施。
通知信应该包括详细的追缴流程和联系方式。
同时,通知信应该通过挂号信等方式发送,以保证到达居民手中。
2. 短信催缴:如果居民未对书面通知做出任何反应,物业公司将发送短信提醒居民尽快缴纳物业服务费,以避免进一步违约行为。
3. 上门催缴:对于长期拖欠的居民,物业公司将派员上门催缴欠款。
催缴人员应有礼貌,明确指出欠费情况,并留下相关催缴记录。
2.2 追缴措施1. 限制使用权益:对于拖欠较长时间或较大金额的居民,物业公司有权限制其使用某些设施或服务,如停车位、游泳池、健身房等,直至居民按时缴纳费用。
2. 财产冻结:如果居民拖欠严重,物业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财产进行冻结,以强制执行欠款的追缴。
3. 征收滞纳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公司有权对居民的欠费进行滞纳金计算,追缴时应将滞纳金一并收取。
4. 合作债务催收:物业公司可以委托专业债务催收机构对欠费情况进行跟踪和催收,并按照相关合作协议执行追缴工作。
2.3 监督和管理为了保证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物业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 监督机制:建立欠费追缴监督机制,定期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追缴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2. 客户服务:加强物业公司的客户服务团队,处理居民投诉和咨询,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缴费细则的解释,并为居民提供缴费便利的渠道和方式。
物业费用催缴管理办法

物业费用催缴管理办法物业费用催缴管理办法⒈目的与适用范围⑴目的:为规范物业费用的催缴工作,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营和业主权益。
⑵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
⒉定义⑴物业费用:指小区业主每月应缴纳的维护、管理和公共设施使用费用。
⑵拖欠物业费:指业主未按时支付物业费用或欠缴部分的情况。
⑶滞纳金:指业主拖欠物业费用后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的额外费用。
⒊物业费用催缴流程⑴提醒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向业主发送物业费用缴纳提醒通知,并说明缴费截止日期和应缴费用金额。
⑵催缴函件:若业主在缴费截止日期后仍未缴费,物业管理公司将向业主发送书面催缴函件,提醒其缴纳物业费用,并说明拖欠费用的滞纳金比例及逾期起算时间。
⑶上门催缴:如业主在催缴函件发送后仍未缴费,物业管理公司将派员上门催缴,与业主面谈并提醒其履行缴费义务。
⑷诉讼程序:若业主持续拒绝缴纳物业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相关费用。
⑸信用记录:拖欠物业费用的业主将被记录入小区信用黑名单,并可能面临其他不良信用后果。
⒋拖欠物业费处理规定⑴欠缴物业费处理:业主若拖欠物业费满一个月,物业管理公司可向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个进行处理:⒋⑴中断相关服务:暂停提供物业服务,如停水、停电等。
⒋⑵资源限制:限制业主使用小区公共资源,如停止使用停车场、娱乐设施等。
⒋⑶合法补偿: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追偿滞纳金,并有权追究责任。
⒌法律名词及注释⑴物业管理公司:指在小区内负责维护、管理和服务的专门机构或公司。
⑵滞纳金: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的业主拖欠物业费用所应支付的额外费用。
⑶诉讼程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一系列法律程序,包括提起诉讼、开庭审理等。
附件:⒈物业费用缴纳提醒通知样本⒉催缴函件样本⒊诉讼程序流程图示本文涉及附件:请参见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⑴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指负责物业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物业费用催缴管理办法

物业费用催缴管理办法物业费用催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费用催缴管理工作,维护小区共有财产的正常运转,保障业主权益,制定本物业费用催缴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及住户。
第三条:物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维修费、公共设施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物业费用的催缴工作由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催缴方式包括线上支付、线下缴纳等多种方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催缴方式。
第二章催缴程序第六条:物业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缴纳,缴费时间通常为每月的前一周。
第七条:物业管理委员会会在缴费时间前向业主发送催缴通知,提醒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用。
第八条:业主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缴纳物业费用,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
第九条:如果业主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应当提前向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将审批特殊情况的申请,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延期缴费的许可。
第三章滞纳金管理第十一条:业主逾期未缴纳物业费用,应当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每天欠款金额的1%。
第十二条:滞纳金的计算从业主逾期未缴纳之日起开始,直到业主缴纳清楚为止。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将在滞纳金达到一定金额后向拖欠的业主发出督促缴纳通知,催促业主及时缴清费用。
第十四条:对于长期拖欠物业费用且拒不缴纳的业主,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第四章附件附件二:滞纳金计算表附件三:特殊情况申请表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费用:指由业主按照比例分摊所应承担的管理、维修、公共设施等费用。
2.滞纳金:指逾期未缴纳物业费用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3.物业管理委员会:指由小区内业主选举产生的管理机构,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及相关事务。
第六章结束语。
物业追缴欠费实施方案

物业追缴欠费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区的发展,物业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繁重。
其中,欠费问题一直是物业管理的难题之一。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业主或租户对物业费用的缴纳存在欠费情况,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物业追缴欠费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规范物业追缴欠费的程序和方式,提高欠费追缴效率,保障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转,维护社区的整体利益。
三、实施步骤。
1. 欠费通知。
首先,物业管理方应及时发出欠费通知,明确欠费的具体金额和期限,并提醒业主或租户尽快缴纳欠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通知可以采用书面信函、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以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到业主或租户手中。
2. 欠费催缴。
针对欠费通知后仍未缴纳欠费的业主或租户,物业管理方应采取进一步的催缴措施。
可以通过上门拜访、电话沟通等方式,向欠费方耐心解释欠费的后果,并敦促其尽快缴清欠费。
3. 法律程序。
若经过多次催缴后,业主或租户仍拒绝缴纳欠费,物业管理方可考虑启动法律程序,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缴欠费。
这需要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欠费问题。
四、注意事项。
1. 与业主或租户沟通时,物业管理方需保持耐心和礼貌,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2. 在进行欠费追缴的过程中,物业管理方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违法追缴手段,以免触犯法律。
3. 物业管理方应建立完善的欠费记录和档案,确保追缴过程的合法合规。
五、总结。
物业追缴欠费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提高物业管理效率,维护社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来进行,确保追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需要注重与业主或租户的沟通和协商,以和谐的方式解决欠费问题,维护社区的整体利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业公司欠费收缴管理办法(草案)
为规范公司及各管理处历年欠费催缴工作,使欠费催缴工作有章可循,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欠费
本管理办法中欠费指公司及各管理处应收而没有按期收回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公共维修基金、商业物业租金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直接业务部门及管理处为欠费收缴的直接责任部门,相关领导为欠费收缴第一责任人,其他管理人员和收费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第三条、欠费收缴方式
一、一般催缴方式:
1、向业主发放催缴通知单;
2、通过板报公示催费;
3、在单元门上粘贴缴费通知;进行收费宣传;
4、对不常住的住户进行打电话通知交费;
5、通过上门和其他途经,与住户面对面催费。
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发放律师函,告知业主欠费的违法性质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2、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欠费问题,诉讼对象应为常年恶意欠费、影响极坏且欠费数额较大的业主。
第四条、欠费类型及奖罚措施
一、欠费类型及收费率:
1、2007-2008年度各项收费(包括采暖费),收费率应达到欠费总
额的98%以上,该指标为硬性指标,直接和年初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状》挂钩;
2、2006-2007年度欠费:收费率应达到欠费总额的90%;
3、2005-2006年度欠费:收费率应达到欠费总额的85%;
4、2004-2005年度欠费:收费率应达到欠费总额的70%;
5、2004年度以前的欠费:收费率应达到欠费总额的60%。
三、奖罚标准:
1、奖罚标准设置原则是体现奖励大于惩罚,最终实现收回欠费为根本目标,奖励数额和惩罚数额比例控制在3:1,即奖三罚一的标准;
2、本奖罚标准仅针对于2007年以前的欠费,2008年度的各项费用按照年初各单位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状》约定进行考核;
3、直接责任部门完成规定收费率,超额部分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超额部分的3%,该笔费用可由直接责任部门直接支配,公司不做任何干涉;
4、直接责任部门完不成收费率,则对相关责任人(包括主任、副主任、收费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未完成部分的1%,处罚金额次月直接从奖金中扣除;
5、对于在欠费收取表现良好的部门和个人,可作为年终评选先进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重点关注对象
一、管理处在收取本年度各项费用时,如发现业主拖欠各类费用
总计2000元以上,应将该业主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开始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催缴费用;
二、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租金预期一个月没有缴纳,相关责任部门应将该承租人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既要督促其及时缴费,又要防止其转移财产,逃避责任。
三、一旦确定重点关注对象,请三日内将重点关注对象的详尽资料、诚信度、拖欠费用原因和拟采取办法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职能部门。
四、公司职能部门应关注和协助责任部门按计划对重点关注对象进行催费,并及时把进展情况上报经理。
第六条、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经理签署下发之日起实施;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经营计划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