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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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专项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区别

一、编制的主要内容与原则

专项规划是指有关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与城乡空间布局关联度较大的规划。其内容包括各专业设施的发展规模、规划原则、空间布局安排等。专项规划应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不得违反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

专业规划是指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的相关专业的规划。

二、编制主体

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有关专项规划由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中的有关专项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的有关专业规划。

三、制定和审批程序

(一)制定计划

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专项规划、专业规划编制计划。专项规划可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也可在总体规划编制前或后,根据需要单独专门编制。

(二)委托编制

编制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水平的设计机构承担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三)组织论证

1、编制主体同相关部门组织前期论证,确定编制的原则及方向。

2、规划编制单位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论证。

(四)审查报批

1、编制主体会同县规划局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规划初审;

2、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后报县规划局,由县规划局协助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4、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决定是否采纳,修改后的方案由编制主体组织相关单位评审;必要时,应报县规划委员会审查。

5、审查通过后,编制主体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审批。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专业规划涉及规划用地和空间布局的,应符合总体规划,并在报送审批前应征求县规划局意见。

(五)公布宣传

专项规划、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由审批机关公布。由编制主体印制规划成果,将成果发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组织宣传活动。

四、修改

编制主体可以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组织对专项规划、专业规划进行修改并按原程序组织审查后,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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