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h-1020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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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Code of urban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Planning(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 xxxx-xx-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 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包括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协调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通信工程规划编制基本要求、电信用户预测、电信局所规划、无线通信设施规划、广播电视规划、通信线路敷设与通信管道规划、邮政通信规划,以及附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性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编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院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沈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通信工程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4)3.1 一般规定 (4)3.2 编制内容 (4)4 电信用户预测 (4)4.1 一般规定 (4)4.2预测指标 (5)5 电信局所规划 (6)5.1 一般规定 (6)5.2 电信局所设置及容量分配 (6)5.3局所选址及用地 (7)5.4 光线路终端与光网络单元 (8)6 无线通信设施规划 (8)6.1 收信区与发信区 (8)6.2 微波站与微波空中通道 (9)6.3移动通信基站 (9)6.4 机场导航、天文探测、卫星地球站 (10)7 广播电视规划 (10)7.1 一般规定 (10)7.2有线电视用户 (11)7.3有线电视网 (11)7.4 网络前端规划 (11)8 通信线路敷设与通信管道规划 (12)8 .1 通信线路敷设 (12)8.2 通信管道规划 (13)9 邮政通信规划 (15)9.1一般规定 (15)9.2邮件处理中心规划 (15)9.3邮政局所规划 (15)附录A 城市微波通道分级保护 (16)附录B 环境电磁辐射标准及其辐射强度限值 (17)本规范用词说明 (18)附:条文说明 (19)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 (1)2Terms (2)3Basic requirements of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planning development (4)3.1 General requirement (4)3.2 Development contents (4)4Telecommunication users forecast (5)4.1 General requirement (5)4.2 Forecasting target (5)5Telecommunication switch office (7)5.1 General requirement (7)5.2 Set-up and capaciey division of telecommunication switch office (7)5.3 Address selector and advanced keep land of switch office (8)5.4 optical line teminal and optical network unit (9)6 Wirelese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plan (10)6.1 Receive area and transmit area of radio signal (10)6.2 Station and path of microwave (10)6.3 Base station of move communication (11)6.4 Airport radionavigation and astronomy exploration and satellite earth station (12)7 Broadcasting video plan (13)7.1 General requirement (13)7.2 Wire television users (13)7.3 Wire television network (14)7.4 Network foregoing end plan (14)8 Communication line laying and communication pipeline plan (16)8.1 Communication line laying (16)8.2 Communication pipeline plan (16)9 Post communication plan (19)9.1 General requirement (19)9.2 postal processing cente plan (19)9.3 Post office plan (19)Appendix A Path hierarchical protection of urban microwave (21)Appendix B Standad of 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the limiting ralue of radiation intensity in environment eletromagnetics (22)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3)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4)1 总则1.0.1 为适应信息社会和现代化城市的发展,规范城市通信工程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及相关通信建设技术水平,并在城市通信工程规划编制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通信发展的有关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制定本规范。

20200720雄安新区建构筑物通信建设导则

20200720雄安新区建构筑物通信建设导则
(2)汇聚机房的选址应选择交通、供水、供电等条件好的 地区。确保至少 3 个方向出局管道。供电应满足一类供电。
(3)汇聚机房通常在其他建筑内的一个机房,机房形状应 是规整的正方形或长方形,大开间布局,机房内应尽量少的设置 房柱。建筑物的变形缝不得设在机房内部。优先考虑设置在无地 下室的一层,机房及辅助生产用房的上层不应布置易产生积水的 房间,不能避免时,上层房间的楼面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机 房外墙一般不宜设置外窗。
(5)核心机房的建设标准通常应优先满足国标 A 级标准, 条件不具备时可根据核心设备实际需求确定等级,通常不应低于 国标 B 级标准。制冷系统应充分考虑现有建筑的空间条件,尽 可能使用自然冷源,实现节能运行。机房承重应满足核心设备承 重要求,不满足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6)核心机房的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 GB 50057《建筑物防 雷设计规范》和 GB 50343《建筑物电子系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范》的有关规定,并宜采用联合接地方式,接地电阻值去保护性 接地和功能性接地的最小值,通常为不大于 1Ω。机房内做好等 电位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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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考虑设置在无地下室的一层,机房及辅助生产用房的上层不 应布置易产生积水的房间,不能避免时,上层房间的楼面应采取 有效的防水措施。机房外墙一般不宜设置外窗。
(4)核心机房的机房面积、负荷密度均应满足核心设备的 工艺需求,通常单机柜占用建筑面积为 9~15m2,通常每平方米 电力负荷为 1~2kW。
(6)汇聚机房的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 GB 50057《建筑物防 雷设计规范》和 GB 50343《建筑物电子系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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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的有关规定,并宜采用联合接地方式,接地电阻值去保护性 接地和功能性接地的最小值,通常为不大于 4Ω。机房内做好等 电位连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津政函〔2017〕161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市通信管理局:《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关于报送〈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通信管文〔2017〕4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通信规划》)。

二、《通信规划》范围为天津市市域,重点范围为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及重点城镇。

根据城市人口分布与城市建设特点,确定通信基础设施布局原则。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合理布局,加强引导,保障通信系统安全;坚持集约建设,共建共享,充分利用有限空间资源;坚持注重实际,优化配置,便于分步实施。

三、规划期末,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构建万物互联的超宽带、智能化高速信息网络,打造高端数据中心,为天津建设成为国家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大数据应用先行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产业基地和数据资源聚集服务区奠定基础。

四、《通信规划》是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发展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打造新一代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具有重要意义。

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通信基础设施规范建设与安全运行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在《通信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局部规划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

雄安新区5G通信建设导则-2023最新

雄安新区5G通信建设导则-2023最新

目次范围 (4) 1规范性引用文件 (4) 2术语和定义 (4) 34 缩略语 (6)5 5G通信建设要求 (6)6 5G相关配套建设要求 (8)7风貌融合要求与方案 (12)5G通信建设导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雄安新区5G通信建设一般性原则、通用规定及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雄安新区5G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853-2013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 51125-2015 通信局站共建共享技术规范GB/T 51216-2017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节能技术标准YD/T 1051-2018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 1821-2018 通信局(站)机房环境条件要求与检测方法YD/T 5054-2019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T 5120-2015 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184-2018 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T 5230-2016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宏基站 Macro base station基本用作室外覆盖,发射功率大,一般在十瓦、百瓦量级,承载的用户数量较大,覆盖面积较广。

视频发射设备体积、重量均较大,需要安装在具有一定承重能力的杆塔或者特殊固定件上。

宏基站一般有较大容量的机房、天馈系统、后备电源等配套设施。

5G 天馈系统 5G Antenna Feeder system天线和馈线系统,多用于2G/3G/4G,有独立物理天线,且需要馈线连接的场景;5G主流多通道宏站射频与天线合一即BBU(CU/DU)+AAU。

当通道数较少时,AAU可以拆分成5G RRU和5G天线。

微基站 Micro base station指低功率、小型化基站,一般为瓦级或者毫瓦级。

市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工程建设导则

市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工程建设导则

上海市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工程建设导则(试行)2018年5月前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推进架空线入地整治工作,逐步消除“黑色污染”,并提升本市信息基础设施的能级水平,从而提高城市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规划;5.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设计;6.施工验收;7.工程监理。

本导则为试行版本,针对本市架空线入地及合杆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所涉及的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工程。

本导则由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试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地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邮政编码:200125)。

主编单位: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刘健夏渊贾明许江冯智伟目次1.总则22.术语23.基本规定34.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路由规划44.1 一般规定44.2 架空线缆入地路由规划54.3 地下信息通信管道规划55.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设计65.1 一般规定65.2 信息通信光缆75.3光配纤设施75.4地下管线86.施工验收96.1一般规定96.2信息通信管道96.3 信息通信线缆敷设及割接106.4架空线路拆除117.工程监理127.1 一般规定127.2 施工准备阶段127.3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13附录A 光缆标识牌要求13附录B缆线型管廊方案14本文件用词说明15相关规范文件15条文说明161.总则263.基本规定264.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路由规划275.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设计276.施工验收281.总则1.0.1 为推进本市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工作,逐步消除“黑色污染”,合理利用城市空间,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能级,加强共建共享,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而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市政道路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监理。

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乡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5〕19号

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乡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5〕19号

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乡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意见正文:---------------------------------------------------------------------------------------------------------------------------------------------------- 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乡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5〕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快全市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强化城乡公用基础服务设施功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建设目标任务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我市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到2017年,初步建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础网络设施,移动通信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移动互联网广泛渗透,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明显增强。

新一代移动网络实现我市乡镇以上区域连续覆盖,我市进入移动通信和移动互联网新时代。

市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单位,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我市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组织实施。

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依据我市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明确细化移动通信工程设施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规划控制要求等内容。

智慧城市建设要求下的通信基础设施规划

智慧城市建设要求下的通信基础设施规划

智慧城市建设要求下的通信基础设施规划作者:李军辉肖建东来源:《中国新通信》 2018年第8期一、引言近些年来,随着现代化城市的发展,智慧城市这一概念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并且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各地城市建设的目标。

智慧城市建设不仅能促进当地经济飞速发展,而且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

上海等地已经率先出台了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其中明确提出了关于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

多规合一,政府要求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乡总规中,和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二、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基础设施规划概述随着经济的大力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显著进步,城市建设智能化和现代化趋势愈加明显。

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是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城市智慧化的充分体现。

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经常用到宽带和无线网等通信设施,这极大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为大力推进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信息通信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协调发展,2015 年9 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 号),要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应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强调了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智慧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主要原则1. 统一规划原则。

现阶段我国通信建设的发展速度非常快,社会对通信的质量和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就目前我国城市中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来看,其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

一方面,各个通信企业各自为政,缺乏科学统一的布局,这就存在施工中破坏其他企业管线的可能性,造成通信故障。

另一方面,城市中通信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难以规避其他基础设施,一旦城市进行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也容易导致通信故障的发生。

这就需要政府在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时遵循统一规划原则,由政府主导,通信企业和其他施工单位加强合作共同规划设计,这样不仅能防止一种基础设施规划给其他设施造成损坏,而且还能避免重复施工,从而显著降低施工成本和人力成本。

2024年整理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施工方案(功能规划与布局)

2024年整理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施工方案(功能规划与布局)

《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施工方案(功能规划与布局)》一、项目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智慧城市建设已成为全球城市发展的重要趋势。

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将为城市的高效运行、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本项目旨在打造一个集智能化、高效化、绿色化于一体的新型智慧城市,通过整合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城市基础设施,实现城市管理的智能化、公共服务的便捷化和产业发展的创新化。

二、功能规划1. 智能交通系统- 建设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实现交通信号的实时优化调整,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 安装智能交通诱导系统,为驾驶员提供实时的路况信息和最佳行驶路线建议。

- 推广智能公交系统,实现公交车辆的实时定位、调度和乘客信息服务。

- 建设智能停车系统,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和管理效率。

2. 智能能源管理系统- 安装智能电表、水表和气表,实现能源的实时监测和计量。

- 建设智能能源管理平台,对能源消耗进行分析和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推广分布式能源系统,如太阳能、风能等,实现能源的自给自足和可持续发展。

3. 智能环境监测系统- 安装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水质监测设备和噪声监测设备,实现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

- 建设智能环境管理平台,对环境数据进行分析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 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环保技术,降低城市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4. 智能公共安全系统- 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城市重点区域的全覆盖和实时监控。

- 安装智能报警系统,提高突发事件的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

- 推广智能消防系统,实现火灾的早期预警和自动灭火。

- 建设智能应急指挥平台,提高城市的应急管理水平。

5. 智能政务服务系统- 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的在线办理和一站式服务。

- 推广电子政务,提高政务办公的效率和透明度。

- 建设智能决策支持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 智能教育医疗系统- 建设智能教育平台,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在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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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编制单位:二〇一五年二月为深入贯彻《“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国发[2013]3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指导各城市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通信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协调发展,特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通信需求预测;3、通信局所规划;4、移动通信基站规划;5、通信管道规划;6、近期规划;7、环境保护;8、保障措施;9、基础资料收集;10、规划成果。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XX、XX、XX的大力协助,在此深表感谢。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建议和有关资料提供给XX(地址:),XX(地址)。

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本导则主要起草人:1总则 (1)适应范围 (1)规划范围和期限 (1)规划目标 (1)规划指导思想 (1)规划编制依据 (2)规划效力 (3)2 通信需求预测 (4)预测指标 (4)预测说明 (4)3 通信局所规划 (6)通信局所现状 (6)通信局所需求预测 (6)通信局所规划原则 (6)规划方案 (8)4移动通信基站站址规划 (8)移动基站现状 (9)移动基站规模预测 (9)移动基站规划原则 (9)移动基站规划方案 (10)5 通信管道规划 (11)通信管道现状 (11)通信管道需求预测 (11)通信管道规划原则 (11)规划方案 (12)6 近期规划 (12)通信局所近期规划 (13)移动通信基站近期规划 (13)通信管道近期规划 (13)7 环境保护 (14)电磁环境监测 (14)生态环境保护 (14)节能减排 (14)三废防治 (14)8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5)9 基础资料收集 (16)自然地理 (16)经济社会 (16)城乡建设 (16)通信基础设施 (17)10 规划成果 (18)规划文本 (18)规划图纸 (19)附件 (19)本导则用词说明 (20)1总则适应范围本导则是对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技术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领域范围内编制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参照本导则。

规划范围和期限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原则上与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一致,个别地区可参考周边经济联系紧密性、基础设施共享性等多种因素,适当调整规划的区域空间范围。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通信局所、移动通信基站、通信铁塔、通信管道和杆路等通信设施。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的年限保持一致,原则上近期5年,远期20年,应做到“近细远粗”。

规划目标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以打造新一代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为总体目标,合理规划通信局所、移动通信基站、通信管道和杆路的布局和规模,满足全光网络和无线网络全覆盖的发展需要,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指导思想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承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等上位规划,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当超前、优化配置、资源共享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家建设部2005年12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施行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建部2011年1月1日施行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6、《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国家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文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8、《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50853-2013)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10、《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11、《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12、《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1988)13、《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2014)14、《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2012)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16、当地通信业发展规划17、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还应以当地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划等相关文件作为编制依据。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14年27号文规划效力依据本导则编制的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与其相应的城乡(城镇)规划,经依法批准以后,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之一,同时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2 通信需求预测预测指标本导则通信需求预测通信业务和通信网络能力两部分。

通信业务预测主要针对固定宽带、移动宽带、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预测相关用户规模和用户普及率。

同时,还需要考虑大客户接入、IDC服务、物联网应用、以及城市管理应用等业务发展需要。

通信网络能力预测主要包括固定宽带接入能力、固定宽带接入端口规模、移动基站规模和城域网出口带宽等。

预测说明1、通信需求预测应以当地人口、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

2、城市通信用户预测应选择确定主要的预测方法进行预测,并用其它预测方法进行补充、校核。

3、城市通信用户预测,总体规划阶段以宏观预测为主,宜采用普及率法、增长率法等进行预测;详细规划阶段以微观预测为主,可根据不同性质地块指标和单位建筑面积指标等进行预测。

4、当采用普及率法进行城市固定通信用户预测和校验时,采用的普及率可结合城市规模、性质、作用和地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增长发展规律,综合分析预测。

5、当采用普及率法作移动通信用户需求预测和校验时,采用的普及率可依据移动通信需求相关因素分析预测。

6、当采用城市用地分类预测时,可结合规划用地性质和城市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对固定通信用户及移动通信用户规模分别进行预测。

7、当采用单位建筑面积分类用户指标作用户预测时,预测指标可结合城市的规模、性质、作用和地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及其收入增长规律、公共设施建设水平等因素综合分析,具体指标参照国家相关规范。

8、通信网络能力预测应用以通信业务用户规模和性能要求为基础,适当超前规划建设,合理设定利用率。

3 通信局所规划按照网络架构分,通信局所可以分为核心局房、汇聚机房及接入机房三种类型。

其中核心局房一般为网络核心节点,安装核心网络设备,业务范围可以覆盖全市或部分区域,包括省通信枢纽、本地通信枢纽、互联网数据中心、客服呼叫中心、应急通信用房、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海缆登陆站、卫星通信地球站等;汇聚机房为局部区域业务汇聚节点,主要安装传输、数据等汇聚设备;接入机房主要指接入节点机房,安装有线和无线接入设备。

通信局所规划应重点关注需要占地的核心局所及汇聚机房,提出规划方案。

通信局所现状对当地通信运营商独立占地的局所资源进行梳理,分析通信局所发展现状,包括通信局所分布、占地规模、建筑面积、局所性质、自建和产权、建筑高度等,对通信局所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通信局所需求预测根据用户数及业务规模预测,各专业技术及网络演进趋势,预测近期及远期通信局所装机需求,结合单局所覆盖业务规模和区域范围,确定通信局所数量和建筑面积。

在预测通信局所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过程中,除了考虑满足生产性功能承载需求,还应同步考虑应急战备、公共服务等功能需求,预留相应的室内、室外空间。

通信局所规划原则核心局房规划原则1、核心局房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均衡布局,按照大容量、少局所(核心局房)、多业务接入、广覆盖的原则进行建设,在新开发区域应合理预留通信机房用地。

2、核心局房的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通信实际需要,坚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总体原则,以满足和提高通信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

3、核心局房局址应选择交通、供水、供电等条件好的地区,优选有通信管道经过或方便进行电力和通信管道建设的地段,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

4、核心局房建设适度超前,确保通信网络和业务发展,采用绿色局房标准化方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通信机房利用率。

5、核心局房宜由运营企业自行建设,不同企业的核心局房避免集中设置,便于通信管道等基础资源配置,避免突发事件造成大面积通信故障。

6、核心局房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环保、节能、消防、抗震、国防、人防等有关要求。

7、核心局房选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在生产及储备易燃、易爆材料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8、核心局房局址应选择在地形平坦、地质良好的地段。

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地下溶洞、古河道和有可能塌方、滑坡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方,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没或易受水患侵扰的地区。

汇聚机房规划原则1、汇聚机房应根据城市通信网络发展目标,考虑固定通信和移动等多业务的统一承载要求进行布局,结合地理位置,在业务需求多、发展快的重点区域选取,并尽量位于其覆盖范围的中心区域,便于各类业务的接入。

2、汇聚机房宜选择在交通较为方便的城市干道交汇区域,利于管道、电力的接入,以便于传输网络的组织。

3、汇聚机房可采用“建、购、租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建设,对于新开发区域,则应根据市政规划用地性质,提前预留汇聚机房用地,或者在新建商业楼宇或市政设施中预留汇聚机房位置。

4、汇聚机房应设置在地势较高、不易被水淹没、不易渗水的地方;汇聚机房周边应有较安全的外部环境和较好的电磁环境。

5、汇聚机房选址前要考虑外电引入条件是否能满足机房的需求,优先选择供电局供电。

接入机房规划原则1、接入机房一般为安装有线和无线末端接入设备机房,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应规划设置通信接入机房,接入机房的设置应满足多家通信企业接入的要求。

2、接入机房应满足供电、照明、防雷、接地、消防、承重等设备安装空间要求和性能要求。

3、为便于实现移动通信网络覆盖要求,接入机房应预留移动基站室内设备、室内分布覆盖设备及设施安装条件。

4、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相应属性和要求的通信机房。

规划方案核心局房规划1、提出核心局房发展规划,包括总体布局、功能定位、占地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面积等。

2、绘制核心局房现状及规划分布图。

汇聚机房规划1、提出区域内汇聚机房建设策略等。

2、提出区域内汇聚机房总体布局和需要占地的汇聚机房规划方案,包括选址地点、用地范围及规划占地面积等。

黄线规划1、对涉及到需要占地的新建局房,提出占地规划,确定新建局房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划定其用地控制界线(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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