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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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泰政办发〔2019〕71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抢抓第五代移动通信发展机遇,提升全市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水平,促进5G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积极推进5G网络规划布局,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信息服务质量,推动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规划布局引领。

按照城乡规划体系,完成全市5G基站专业规划和重点地区站址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将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基础电信企业的需求和存量设施,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及信息化水平,统筹编报年度5G基站及配套设施滚动建设计划,提高集约化水平,确保5G网络基础设施融合建设。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铁塔公司主建模式,做好机房、基站配套与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加强在5G基站选址、电力引入、土建施工等方面的协调,提高承建能力和交付效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共建共享、协调高效”原则实施基站建设,在相关城区试验建设智慧杆塔5G微站,实现超前谋划智慧杆塔功能集成的目标。

(三)推进资源共建共享。

将5G基站建设列入市、市(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到具体单位并抓好落实。

无偿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交通站场等公共建筑,整合利用路灯杆、信号杆、监控杆、电力杆(塔)、公交站台等市政设施,推进一杆多用,进一步挖掘5G站址资源潜力,加强地下管线传输资源的共建共享。

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31【实施日期】2022.08.01【时效性】尚未生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2年5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字技术创新第三章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第四章数字产业化第五章产业数字化第六章治理和服务数字化第七章数据利用和保护第八章保障和监督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动,保障数据安全,建设数字经济强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以及为数字经济提供支撑保障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第三条数字经济发展应当遵循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应用牵引、数据赋能,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系统推进、协同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导,统筹部署、组织推进全省数字经济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支持开展数字技术创新和应用,培育和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产业生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治理体系,营造优良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经济推进协调机制,完善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协调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省发展改革部门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数字经济主管部门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促进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实施数字化发展重大工程和项目。

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工业数字化转型、数字技术应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5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5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5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有利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对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两个率先”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战略部署,立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坚持科学决策、规划引领,树立城市基础设施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管理的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城市建设既保护和弘扬城市传统优秀文化又融入现代元素,不断提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着力抓好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防止大拆大建,提高设施水平、服务质量和城市综合承载力;坚持综合配套、完善功能,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协调推进,构建高效的市政公用设施网络,发挥整体效益;坚持完善机制、创新管理,在保障政府投入基础上,建立透明规范的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动力活力;坚持集约为先、安全为重,鼓励区域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城市节能减排和节约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X政办〔X〕111号)、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通联字〔X〕14号)和市委《X市智慧城市建设方案(X-X 年)》(X发〔X〕33号)、市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X〕10号)、市政府《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题会议纪要》(X年1月23日)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等重大项目建设,提高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覆盖率,促进电信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共享,现将特制定本方案: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宽带中国”“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顺利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区、园区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积极推进4G、5G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等社会资源与基站铁塔资源开放共享与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多杆合一”、“一杆多用”的站址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营造有利于4G、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圆满完成“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任务。

二、强化责任,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一)加快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按照“集约高效、有效利用”的原则,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局、铁塔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衔接,会同公安、教育、交通、林业、房产、环保、城管、旅游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X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论证、审查工作,加强移动通信站址规划和用地保障;各县区、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并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在车站、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应积极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在基站、铁塔、机房、室内分布系统、传输管道等通信配套设施建设中预留空间资源,做到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苏政办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

准确把握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和重点,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战略选择。

本规划依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是“十二五”时期政府履行信息化发展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十一五”期间的成绩和问题“十一五”期间,是江苏信息化进程中的重要5年。

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意见》(苏政发〔2005〕26号),顺利完成了“十一五”信息化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信息化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推动作用日益显现。

2010年,全省信息化水平总指数超过了0.73,提前2年实现了国家提出的“十一五”期末信息化水平总指数超过0.7的目--国民经济信息化全面推进,成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内在动力。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苏政办发〔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6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31日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本着改革创新、唯实领先的总体要求,为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数字政府,大力推进数字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努力为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提供强大动力和强劲支撑,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十三五”时期政府数字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省上下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走在全国前列,网上政务服务成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1.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

确立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1+13+N”总体架构,构建省大数据“两地三中心”布局,集约化建设形成共识,新建系统全部上云、存量系统逐步上云。

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接入点达3.2万个。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2•【字号】苏政办发[2011]148号•【施行日期】201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编制的《江苏省“十二五”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江苏省“十二五”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规划目录第一章“十一五”发展回顾第一节网络建设第二节建设管理第三节存在问题第二章“十二五”发展环境和趋势第一节发展环境第二节发展趋势第三章“十二五”发展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发展目标第四章主要任务第一节网络能力提升第二节融合集约建设第三节服务平台完善第四节网络信息安全第五节应急通信保障第六节区域协调发展第五章重点工程第一节“宽带江苏”提升工程第二节“无线江苏”加速工程第三节“高清江苏”普及工程第四节“三网融合”推进工程第五节服务平台完善工程第六节网络安全升级工程第七节应急保障强化工程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保障第二节完善政策扶持第三节健全标准体系第四节优化项目管理第五节营造良好环境附录1 “十二五”重点项目一览表附录2 名词解释第一章“十一五”发展回顾“十一五”期间,全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取得长足发展,信息通信网络覆盖水平和承载能力稳步提升,信息通信服务和应用水平普遍提高,有力促进了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推动了社会信息化以及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提升了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助力了社会效率提升和成本节约,支撑了我省率先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

江苏省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江苏省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江苏省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型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助力产业升级,带动创业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新的支撑力和新动能,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1﹒推进5G网络建设。

扩大5G建设投资规模,2020年计划投资120亿元,新建5G基站5.2万个,实现各市县城区、重点中心镇5G 网络全覆盖。

统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完成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及采购计划的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给予支持。

加快推进5G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智慧环保、智慧水利、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领域的深度应用。

建设城乡一体化精品网络,开展“双千兆宽带城市”试点。

支持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单独装表建户,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供电,制定执行5G基站峰谷电价政策,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降低建设单位用电成本。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负责)2﹒加快推动5G网络设施延伸覆盖。

推动5G等网络设施与新建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积极稳妥推动既有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建筑物、道路、市政绿化用地等公共区域以及路灯、杆塔等公共资源面向5G等网络设施免费开放。

加快建设城市智能杆及相关配套设施,推动智能杆在5G网络建设中的广泛应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负责)3﹒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

组织省内重点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符合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推进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重点IT企业及工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内网建设改造,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建立“5G+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库,复制推广10个以上行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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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日期:2011/12/13 11:35:14 发布部门:科技超市总平台点击:152--------------------------------------------------------------------------------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14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其建设和利用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竞争力及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为加快推进我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和信息化水平提升,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信息技术与应用需求的发展趋势,以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和“集成、综合、共享、可靠”的信息通信公共服务平台为目标,以组织创新、管理创新、投入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光纤入户、无线网络和功能性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推进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着力推进城乡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利用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建设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企业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创造公平竞争和互利共赢的发展环境。

坚持跨越发展、均衡布局。

适度超前建设社会急需、受益面广、带动性强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突出苏北地区和农村地区,促进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布局优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试点示范。

鼓励和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技术、产品创新与应用,大力开展试点示范,带动全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快速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全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总体达到国家一类地区水平。

覆盖全省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全面建成;市、县城区中的热点地区以及高等级公路、航道沿线实现无线宽带全覆盖,沿江无线宽带城市群建成;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改造全面完成,地面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覆盖城乡政务、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信息通信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

全省城镇楼宇光纤通达率达90%以上;城市、乡镇、行政村家庭互联网带宽接入能力分别普遍达100M、20M、12M;移动电话普及率达114部/百人,家庭宽带互联网普及率达80%,计算机普及率达70台/百人,有线电视入户率达85%,互动电视用户占有线电视用户总数的比例达40%。

二、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一)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建设以推进“三网融合”为契机,大力实施全省信息通信基础网络提速升级工程,加快电信网、互联网和广电网升级改造,促进资源共享,全面提高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建设和综合利用水平。

1.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进一步加快光纤宽带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全省城乡光纤网络建设,提升骨干网传输和交换能力,推进“光进铜退”工程,改善网络服务质量。

按照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规划,建设国家广电骨干网江苏核心枢纽节点,适度超前建设骨干承载网,建成城乡一体的数字化、双向化广电网络。

鼓励和促进通信、广电、电力等企业加强合作,大力推进光纤到楼入户工程。

支持行业专用通信网用户充分利用电信、广电等公共基础网络开展专有业务应用。

2.推进无线网络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进一步加快第3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总体要求,支持各运营商加快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TD网络建设的支持,在全国率先实现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的全覆盖。

加快推进布局和频率规划合理的无线宽带建设,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沿江城市(含县级市)城区实现无线宽带全覆盖,其他市、县城区实现热点地区全覆盖。

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以全省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为骨干,市级单频网及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覆盖网为重要内容,初步构建江苏广电无线数字覆盖平台。

3.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建设。

以重点城市和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为先导,基础网络先行,有线网络和移动网络齐头并进,推进现有基础网络向以IPv6为核心的下一代互联网演进。

联合重点终端厂商,加大对IPv6的支持力度,加快更新和替换步伐,全面实现现有终端IPv6化。

(二)加强信息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抓手,以数据共享、平台交互为目标,加强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全面推进信息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加快推动功能性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和推动国家级数据服务中心建设,到2015年,形成6000TB信息数据存储和服务能力,满足长江三角洲地区海量数据资源集中存储的业务需求。

以应用需求为导向,整合现有数据中心等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云计算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云计算基础设施,推动通信、广电网络运营商及其他第三方数据中心向云计算基础设施服务商转型。

加快物联网服务平台建设,围绕物联网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共性需求,建设集研发、中试、小批量生产和测试于一体,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物联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测试服务平台。

2.深入推进政务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强基础地理、水文气象和资源环境等公共信息资源建设,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加强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综合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建成全省统一的覆盖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公共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基于健康档案的全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加强电子病历、远程医疗应用;加快民政综合管理和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等服务平台建设。

推动各市人民政府和运营商合作建设“无线城市”、“智慧城市”服务平台,统筹推进基于无线宽带网络的“警务通”、“城管通”、“智能交通”、“智能环保”等项目建设,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3.加强信息安全保障设施建设。

针对新技术、新业务和网络融合出现的手机安全、IPv6安全、云计算安全、物联网安全、“三网融合”安全等新情况和新问题,完善网络安全监控手段。

建立和完善信息通信网络应用的日志留存、溯源定位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加快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地下通信枢纽和数据容灾备份中心的研究与试点。

加强省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协同处置、政府内网密码保护、政务信息系统容灾备份、数字认证系统和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支持各市建设相关信息安全保障设施,完善信息通信网络定级、测评、安全防护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推动我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三)重点支持苏北和农村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建设标准,组织开展苏北和农村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建设与评选工作。

大力提高农村地区信息终端普及率,鼓励和支持运营商为农村用户提供实用、价优的终端、业务及资费;对运营商发展农村手机、宽带、数字电视用户,提高农村地区信息终端普及率的,财政给予奖励。

大力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鼓励运营商组织农村信息化应用培训,大力开发农业技术、劳动就业、农民创业等特色信息服务,总结推广“沙集模式”经验,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建设。

三、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统筹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地税局、广电局、统计局、民防局、物价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和通信、广电网络运营商及省电力公司。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主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省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审核和协调推进全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承担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督促和推动重点工程建设。

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本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形成省、市、县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政策扶持“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各类资金积极参与(专项资金由财政管理,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各市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本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可按照省内法人企业申报各类省级专项资金。

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等部门在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等专项引导资金(基金)中,应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两化融合”、“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北斗定位技术研发和应用等项目的资金支持。

对云计算等新兴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在电力建设方面给予支持,吸引国家级云数据中心落户江苏;对通信和广电网络枢纽、互联网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呼叫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筑工程,其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费原则上减半收取,人防部门在有关费用上给予优惠。

省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信息通信基础网络管道租用以及信息通信基础网络管线穿越公路、铁路、桥梁、河道、运河堤岸收费减免标准和地铁沿线移动通信网路覆盖接入费减收标准;研究制定《江苏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改造补偿办法》,对因征地拆迁或城乡建设造成光缆、管线、基站、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移和损坏的,应给予足额补偿。

(三)强化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审核程序,切实遵守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规定,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与其他基本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推进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建立健全各类建设项目信息通信配套设施集约化建设标准规范,全省各类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宇、地铁、机场、车站、铁路、公路等建设项目,要按照标准规范同步规划建设公共信息机房、信息网络管线、基站等信息通信配套设施。

各市要组织编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布局“十二五”专项规划,创新共建共享模式,健全共建共享机制,深入推进城乡电信网、广电网和电力、交通、水利、教育等专用通信网基础管线与各类基站的共建共享,大力开展新建小区通信、广电信息网络机房建设试点和推广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全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统计监测体系,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建设目标任务,每年年初,由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与各市、各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工作机制、规划、建设、重点工程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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