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度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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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森林火灾信息报告规定》的通知-川森防指[2011]3号

四川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森林火灾信息报告规定》的通知-川森防指[2011]3号

四川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森林火灾信息报告规定》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森林火灾信息报告规定》的通知(川森防指[2011]3号)各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火情信息报告制度,现将《四川省森林火灾信息报告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防火办将对森林火灾信息处置情况纳入市(州)级防火办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四川省森林火灾信息报告规定二O一一年二月十一日四川省森林火灾信息报告规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四川森林防火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信息报告,特作如下规定:一、归口报告森林火灾信息执行归口分级报告制度,各级报送信息应及时、准确、规范。

需要向政府和上级报告的火情,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归口管理,并按规定分级报告。

新闻、农业、气象、民航等有关部门掌握的森林火灾情况,应当先通报属地或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立即报告有下列情形的灾情,需立即报告:1、省际边界的森林火灾;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3、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5、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6、发生在大面积原始林区、飞播林区、以森林为载体的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7、市(州)、县(市、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8、在全国(省)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春节、清明和五一期间等敏感时段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9、当地已通过党政信息系统渠道上报或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10、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或者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11、卫星热点在3个像素以上的。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56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56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5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长沙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0日长沙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3.3预警级别发布4.应急响应4.1Ⅳ级响应4.2Ⅲ级响应4.3Ⅱ级响应4.4Ⅰ级响应4.5信息报送和处理4.6信息发布5.善后工作5.1灾害救助5.2恢复重建5.3总结评估6.保障措施6.1资金保障6.2物资保障6.3通信保障6.4装备保障6.5人力资源保障6.6社会支持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7.2奖励与责任7.3监督检查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长沙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政府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1]33号【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10【实施日期】2011.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省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凡在梅州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寒冷、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救助应急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也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全市范围内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发生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寒冷、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3人以上;(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3)因灾倒塌房屋300间以上。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4•【字号】湘政办发[2009]80号•【施行日期】200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0号HNPR-2009-01076)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6]209号文件同时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基本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其他应急组织机构2.4 专家组3.预防预警3.1 森林火灾预防3.2 火险监测预报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火情报告4.3 扑火指挥4.4 应急基本措施4.5 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4.6 火案查处4.7 信息发布4.8 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5.3 工作总结6.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队伍保障6.3 医疗卫生保障6.4 物资保障6.5 经费保障6.6 技术保障6.7 宣传与培训7.监督管理7.1 预案演练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3 监督检查8.附则8.1 术语说明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3•【字号】渝办发[2011]135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13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11年2月下旬以来,我市森林火灾频发,发生次数、受害森林面积较常年同期大幅增加,特别是4月下旬以来呈现爆发态势。

巴南区、北碚区、合川区、万盛区、江津区、丰都县、开县、彭水县等区县(自治县)相继发生多起森林火灾,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黄奇帆市长、马正其常务副市长、刘学普副市长先后对森林防火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为做好森林火灾火险的防范应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根据市气象局对气候趋势的分析,2011年5―6月,我市旱情将持续或发展,局部地区将会出现夏旱;2011年7―8月,伏旱天气将持续较长时间;2011年9―11月,各地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大部分地区降水量较常年偏少,森林防火面临严峻的态势。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充分认识火灾的危险性和防火工作的艰巨性,认真解决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火源管控不力、救火效率不高等问题,努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定工作人员编制,配备专职干部,配置规范、独立的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室、值班室。

三、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一是强化和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年修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年修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3•【字号】黑政办函[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11〕17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2009年4月20日印发的《黑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应急委发〔2009〕2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黑龙江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基本原则1.5启动条件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2.2省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2.3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3.1火灾预防3.2火险预测预报3.3林火监测3.4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4.1应急响应行动4.2扑火指挥4.3扑火原则4.4应急通信4.5扑火安全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4.7医疗救护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4.9航护飞机调度4.10火案查处4.11信息发布4.12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火灾评估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5.3工作总结6.综合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后备力量保障6.3装备保障6.4资金保障6.5技术保障6.6培训演练7.附则7.1预案管理7.2奖励与责任追究7.3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关于印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一)成立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预防措施(一)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二)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期制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三)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提高火灾预警能力。

(五)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防火能力。

五、应急处置(一)火灾报告。

发现森林火灾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二)应急响应。

根据火灾规模和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三)火灾扑救。

组织专业扑火队伍和志愿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火灾扑救。

(四)人员疏散。

根据火灾情况,及时疏散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五)现场处置。

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防止火灾蔓延。

六、后期处置(一)火灾调查。

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二)灾后重建。

对受灾地区进行重建,恢复生态平衡。

(三)总结评估。

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七、保障措施(一)经费保障。

确保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需求。

(二)物资保障。

储备必要的扑火物资和设备。

(三)人员保障。

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扑火人员素质。

(四)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八、附则(一)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如与本地区其他相关政策法规不一致,以本预案为准。

(四)本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指挥部办公室年月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0•【字号】豫政办[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3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十日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预案:(1)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位于省交界地区、省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3)连续燃烧48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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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度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通知各乡镇(处)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天保管护单位: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扑救困难的自然灾害。

为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突发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根据国家新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特制定《开远市2011年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狠抓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和防火工作发展的需要,修订、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强的乡镇(处)级年度森林火灾扑救预,并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市防火办。

附件:《开远市2011年度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开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主题词:森林防火扑救预案通知抄送: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杨副市长、市林业局领导。

(共印30份)开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0年12月30日印发开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2011年度森林火灾扑救预案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开远市2011年度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一、森林防火期我市森林防火期为2010年11月15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重点防范区及责任单位1、昆河公路沿线楷甸段东、西面山由乐白道办事处存旧村委会、楷甸村委会、市木材公司共同负责;2、盘江坡造林区和乐白道办事处开文公路沿线退耕还林区由乐百道办事处、市林业综合加工厂共同负责;3、白土墙林场国有林区由白土墙林场负责;4、加勒比松基地、东联村面山由乐百道办事处东联村、市林业综合加工厂共同负责;5、大庄、羊街面山、麻栗坡退耕还林区分别由大庄乡政府、羊街乡政府负责;6、大平寨林场国有林区由大平寨林场负责;7、小龙潭面山由小龙潭办事处负责;8、中和营封山育林区由中和营镇政府负责;9、酒房、红石岩林区分别由乐白道办事处酒房村委会、红石岩村委会负责。

三、火情监测及火险天气预报1、火情监测。

火情监测任务由东山顶了望台及巡山护林员承担。

进入防火期后,护林员必须按时上岗就位,严密监视,及时报告火情。

火情报告不受行政地域限制,一经发现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所属乡镇(处)、林场报告火情发生的准确地点及火势、发展方向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火警电话12119)。

2、火险天气预报。

由市气象局承担。

四、防火值班人员及车辆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安排3人值班。

防火办及各乡镇(处)防火指挥所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不得空岗、脱岗。

配备值班车辆,防火期不得挪用。

各乡(处)及有关防火单位领导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

发生火情迅速组织扑救。

2、防火指挥车、扑火队运输车在防火期内,必须24小时待命,遇火情及时出动。

五、火情报告1、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所在乡镇(处)森林防火指挥所及管护单位组织当地军民进行扑救。

2、一旦发生以下森林火灾,必须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并在林火扑灭后12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1)火场跨市县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较大森林火灾)或延烧3小时以上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4)昆河公路及开文公路沿线开远段面山发生的森林火灾。

(5)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卫星热点的反馈。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州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的卫星热点后,应根据经纬度尽快查出准确位置,立即通知乡(处)、林场进行核实后逐级反馈并作好记录。

六、组织领导1、各乡镇、村、林场都应制定相应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处置办法),发生森林火灾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扑救和紧急处理,防止山火蔓延,减少火灾损失,并确保人员安全。

扑救森林火灾由所在乡镇(处)、森林防火指挥所、林权所有单位及管护单位统一组织领导。

2、需要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协助扑救森林火灾的,必须及时报告。

报告的内容是:火灾发生地点、时间、林种、火势发展动态、扑救组织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等简要情况。

3、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公路沿线面山的火情或乡镇(处)、林场要求支援的报告后的工作方案:(1)立即勾通火灾发生地通讯,详细了解火势及扑救组织、火场周围自然、社会交通等情况;(2)向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林业局领导汇报火灾情况;(3)加强值班调度,随时掌握火情,作好记录;(4)副指挥长扑现场指挥协调扑救;(5)视火场需要,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市政府通知有关部门、部队作好救灾准备,及时调度人员、物资等,具体工作组织由副指挥长负责。

七、现场指挥当重点林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组成有关方面领导参加的火场前线指挥部和后方总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

前线指挥部组织原则:专职副指挥长,火灾发生地林业站长、林场场长及乡政府、党委领导、参与扑火的驻开单位领导、驻军领导、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专职人员。

前线指挥部应履行的职责:1、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火场,按照接近火场、交通便利、易于通讯组网、便于观测火场的原则选择好现场指挥部的位置并立即开展工作。

2、前线指挥部设火场总指挥1名,负责火场全面的指挥调度扑救工作;设指挥员若干名,负责各个分火场的扑救指挥。

3、随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及时制定扑火方案组织实施;指定各分火场指挥员,落实划分责任区,调动扑火队伍;分火场的指挥员一般由熟悉地形、林情、社情的当地林业站长、林场场长、“天保工程”管护点领导担任。

4、负责勾通与后方指挥部及各个分火场通讯,确保扑火命令的传达及人员,物资需要。

5、多部门参与扑火时,必须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几级领导参与指挥的,必须明确现场总指挥。

6、扑火中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7、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火场全面情况。

8、如遇短时间难以扑灭的火,必须考虑安排后备扑火队,对火场上连续作战的人员实行修整或替换,避免过度疲劳出现伤亡事故。

同时对后勤、物资、医疗等工作提出需求方案供后线指挥部实行。

9、明火扑灭后,组织火场扑救人员实施验收,管护单位必须安排人员看守火场,确认无复燃可能后,方可撤离。

后方指挥部的组成原则:由专职指挥长为后线负责人,常务副指挥长及有关单位指挥部成员及森林防火办公室专职人员若干人组成。

后线指挥部工作职责:1、负责做好火场的后勤、物资保障工作,如:物资器材的调运,食品、药品、油料的供应,车辆的安排调度等。

2、及时传达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的指示。

3、指定专人掌握火场全面情况,及时提供主要领导决策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做好前线指挥部临时需要做好的其他工作。

八、扑火队伍的组织、调动原则为了明确任务,达到及时消灭的目的,对专业扑火队及各成员单位、民兵为骨干的半专业义务扑火队伍作如下安排:(一)专业扑火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15人,白土墙林场、木材公司、林业综合加工厂各设1支10人的扑火队,共计45人负责城市面山。

(二)半专业扑火队每个乡(处)各设1支主要由机关干部职工、民兵组成的2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负责辖区重点部位。

(三)义务扑火队由驻林区单位职工、村民组成,参与所在地周围火灾的扑救。

扑火队伍视火灾发生的不同情况有秩序的调动。

应避免盲目调动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

应分梯队调动。

第一梯队:火灾发生地及林权所有单位专业、半专业、义务扑火队。

火灾发生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通知所在乡镇(处)森林防火指挥所及森林管护单位组织上述扑火队伍赴火场扑救,力争将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第二梯队:处于待命状态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除担负本辖区的火灾扑救外,一旦需要,由专职副指挥长及市防火办调度,应立即奔赴火场增援。

第三梯队:驻开部队在当地扑火队及市级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力量尚不足的情况下,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后方指挥部报告需要增援的部队数量。

九、火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由森林公安局负责。

接到火情报告后,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森林公安局。

森林公安局应立即赶赴火场开展侦破工作。

火案查清后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凡属故意纵火或因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十、善后工作1、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由失火单位或肇事者承担,确有困难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解决。

2、因扑救森林火灾而伤亡、致残的非国家职工,由失火单位或肇事者承担医疗或抚恤费用,确实无力负担的,由民政部门解决。

因扑救森林火灾而伤亡、致残的国家职工,其医疗抚恤事宜,按国家现行规定,由民政部门拟定处置方案,遵照执行。

3、火灾扑灭后,当地政府对火烧林木要加强保护,在报经林业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伐更新。

十一、宣传报告1、各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现场采访、报告,应由市政府宣传部及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安排,火情宣传报道应实事求是。

2、森林火灾新闻采访报道,应按照《国家林业局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由林业部门统一组织,归口管理。

所采访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必须经过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核实,由林业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统一发布。

十二、本预案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出具体安排,指定业务部门负责落实。

十三、本预案由市防火办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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