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股票股利如何税务处理
【股票分红税收政策】 股票分红是怎么回事

【股票分红税收政策】股票分红是怎么回事股份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态出现以后,很快为资本主义国家广泛利用,成为资本主义国家企业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那么,股票分红税率是多少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股票分红税收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股票分红税收政策一、个人分红1、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不缴个人所得税⑴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⑵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
⑶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分红1、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⑴居民企业从投资期超过12个月的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是免企业所得税的。
⑵居民企业从投资未足12个月的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是不能够免企业所得税的,应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⑶2008年以前,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减免税造成的税率差,则要按税率差补税。
但在2008年以后,即使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是属于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免税,不需要按税率差补税2、非居民企业分红要缴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甲公司由5个自然人投资组建,投资比例每人各占20%.公司共有员工50人,2009年实际支付工资600000元。
5位股东均在企业任职,每人每月工资2000元。
假若2009年甲公司预计将实现税前会计利润600000元,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税后利润全部按投资比例分配,没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股票分红纳税规则

股票分红纳税规则股票分红纳税规则是指在股票投资中,投资者获得的分红所需缴纳的税款规定。
分红是指上市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将一部分利润以现金或股票形式分配给股东的行为。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股票分红应纳税,下面将详细介绍股票分红纳税规则。
股票分红纳税的基本原则是“税源在境内、所得有明确来源、征税按法定程序进行”。
也就是说,只有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分红才需要纳税。
根据税法规定,股票分红的纳税义务由分红所得的受让人(即股东)承担。
分红所得是指股东从上市公司获得的现金、股票或其他财产性收益,包括现金红利、股息收益等。
股东需要根据实际获得的分红金额,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个人股东获得的股票分红,纳税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按比例扣缴,二是自行申报缴纳。
按比例扣缴是指上市公司在分红时,按照一定的比例(通常为20%)直接从分红金额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然后将剩余部分分配给股东。
而自行申报缴纳是指上市公司在分红时不扣缴个人所得税,而由股东自行计算分红所得并在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个人股东获得的股票分红纳税的税率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递增税率进行计算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股东的股息所得纳税税率分为三档:20%、30%和35%。
一般情况下,个人股东获得的股票分红所得纳税税率为20%。
如果个人股东所得的股息超过一定额度,将按照30%或35%的税率进行纳税。
第五,个人股东获得的股票分红纳税的时间是在分红发放后的一个月内。
个人股东需要在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按比例扣缴的个人股东,上市公司会在分红发放时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自行申报缴纳的个人股东,需要自行计算分红所得及应纳税额,并在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个人股东获得的股票分红在纳税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股票分红所得纳税,可以扣除一定的费用、捐赠支出等,以减少纳税金额。
上市公司发放股利会计处理及税务研究

上市公司发放股利会计处理及税务问题研究一、会计处理发放股票股利:不影响净资产1、企业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宣告分配股票股利时,不做任何账务处理2、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做账务处理: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股本假设公司原来股本为1亿股,当年每股收益1元,每股市价为10元,现公司每股送一股的比例实施,则该事实完成后企业实际价值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总股本增加到2亿股,也就是说转增股本后的两股相当于此前的一股所代表的企业价值,每股盈利变为0.5元,其市价应相应除权,调整为5元。
这样,除权前后企业的市价总值不变,都为10亿元。
如果企业不是决定转增股本,而是决定将每股收益1元全部作为现金股利派发,那么实施送红利之后,每股实际价值将减少1元,应当对其市价除息,相应调整为9元。
对市场估值的影响: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对股价的影响:在短时间内股票价格会下跌,因为会除权。
股票股利在会计上属于公司的收益分配,是一种股利分配形式。
股票股利是公司通过增发股票支付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红股”。
这是中国股票市场上常见的股利分配方式,包括股票发行和股票转换。
还有一种方法是支付现金,直接打款到股民们的账户。
股票股利的优势1.节省公司现金2.降低企业每股市场进行价格,促进我国股票交易和流通。
3.当公司未来要发行新股时,可以降低发行价格,有利于吸引投资者。
4.传递公司作为未来经济发展研究前景的好信息,增强投资者信心。
5.股票分红后,股票的市场价格会降低,可能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购买低价股票,股东人数会增加,降低被恶意控股的可能性。
送股的依据来自中国公司企业每年的税后利润,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给股东进行分红。
用红股分红的形式,实际上是把本应分配给公司股东的现金留在公司发展,与公司非分红分红没有本质区别。
因为虽然此举增加了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但公司的总股本也增加了。
如果公司的利润没有变化,每股净资产将减少,因此股东持有的资产总额将保持不变。
股东分红财税处理,看这篇绝对就够了!(附详细申报案例)

股东分红财税处理,看这篇绝对就够了!(附详细申报案例)有小伙伴提出这么一个问题,所以今天的文章就围绕公司股东分红的涉税事项与账务处理来聊一聊。
股东身份不同引起的纳税差异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股东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而法人股东又分为“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
1.自然人股东个人所获得的股息、红利当然征收的就是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股东为内资企业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予以免收企业所得税。
其实在这里我们可以多深入想一下,为什么就免税了,比如A内资企业为B内资企业的股东,B在2020年支付给A现金股利100万元,在这里,我们要清楚的知道这100万元其实在B企业就已经交过所得税了,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其中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个税的规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也就是国家对短期炒作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的企业并不免税)3.股东为外资企业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应以其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则免税(与股东为内资企业相同)。
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照章缴税。
自然人股东的税会处理举例:会计网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由A和B共同出资成立,其中A和B分别出资500万元,各占实收资本的50%。
2020年该公司税后利润为100万元(相关法定计提已完成),当年A 和B计划分配企业税后利润为50万元按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股东分红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
企业取得股票股利如何税务处理案例

审计人员认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应理解为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就股票股利而言,视为投资者用现金购买股票,被投资单位再以现金发放股利。因此,取得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的税务处理相同。再从转让股份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乙公司2014年取得股票股利104万股,以每股面值1元计算,其计税成本为104万元。如果在2104年度汇算清缴时没有税务处理,在未来转让该股票时,不能税前扣除投资成本104万元。
2014年3月,甲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分配2013年股利,其主要内容:每100股发放现金股利2.6元;以100股配发10.4股票股利。乙有限公司通过直接投资持有甲银行1000万股份,每股面值1元。当月收到现金股利26万元,股票股利104万股。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60000
审计人员提出股票股利的税务处理意见,应通过纳税申报调整。乙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办免税收入104万元备案手续后,再填写下列报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在“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行次“账载金额”、“税收金额”和“调增金额”栏分别填列0元、104万元元和104万元。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107010)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与取得现金股利填报相同。但在(A107011)表“投资成本”栏增加填报104万元。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激励员工参与公司经营与发展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管理理念。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主要股东通过授予职工股份的方式,可以进一步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促进员工积极性的提升,从而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然而,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对于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税务合规性有着重要影响。
本文将就此进行深入探讨。
一、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会计处理1. 股权激励成本的确认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实质上是一种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将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视为一种股权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相应的股权激励成本。
具体的确认方法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法或成本法。
在公允价值法下,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时的股价水平,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
而在成本法下,上市公司应当将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成本按照递延收益法平均分摊到相应的会计期间内。
2. 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确认股权激励成本后,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应的摊销方法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线性摊销法或加速摊销法。
线性摊销法是指将股权激励成本按照相等的比例摊销到相应的会计期间内。
而加速摊销法则是指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实施之初,将成本较大的一部分进行摊销,后期逐渐减少摊销额。
3. 相关会计科目的处理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需要在公司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科目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将股权激励成本进行会计分录和账务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具体而言,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相关会计科目包括:借:应付职工股权激励(非流动负债)、贷:股权激励准备金(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项目)。
在具体操作中,也可以根据不同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二、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的税务处理1. 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前税后控制主要股东授予职工股份所形成的股权激励计划,在税务处理上需要注意税前税后的控制。
公司取得股票股利以面值还是公允价值计入收入
公司取得股票股利以面值还是公允价值计入收入?股票股利(Stock Dividends)是股份制公司分派利润的一种主要形式,通常称为红股、送股。
股票股利是并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不导致公司资产的流出或负债的增加,因而不是公司资金的使用,同时也并不因此而增加公司的财产,但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结构发生变化。
根据股票股利分解理论,企业取得的股票股利实质上可以分解为两个行为:其一、投资者自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票股利是税后利润分配的结果,该收益是投资者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
其二、股东以此利润再次向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此行为属于投资行为,其追加投资部分的计税基础,按其确认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确定。
实务中,对投资者确认股息、红利收入和追加投资计税基础如何确认?有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股票股利是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应确认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同时,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显然投资者取得的股票股利属于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按照确认股息、红利收益时点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确认收入额。
同时,由于投资方已确认为股息红利所得,应同时按公允价值增加此项投资的计税基础。
从表面上看,此观点完全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但笔者认为按公允价值确认股息红利所得,同时按相同的金额增加此项投资的计税基础欠妥,现举例说明。
股票股利会计处理
股票股利会计处理
股票股利是公司向其股东分配的盈利部分,企业在支付股票股利的同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下面是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过程:
1. 公司宣布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后,需进行初步估计,以便及时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上。
2. 企业在实际支付股票股利之前,需要在会计记账中进行确认股利分配的决议。
3. 企业在股票股利支付日所做的应付账款记账处理:应将分配的股利金额计入应付股利的账户中,而减少相应的现金账户。
4. 企业需要确认实质上的股利分配及其股票杂志及股票记录册上的股利分配的相应处理。
5. 股票股利所产生的税收问题需按公司法规进行税务处理。
6. 记录股息及股息税的贷项项:企业需要将其计入到完全支付的股票股息账户中,并将其归入所得税贷项科目中。
7. 股利分配的切割处理,形成正确的公司财务报表。
发行股票股利如何计算增值税
发行股票股利如何计算增值税
发行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派发股息的方式向股东回报利润。
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其所享有的股利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来征收的间接税,由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产生、转嫁给最终消费者的一种税收。
计算发行股票股利的增值税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确定股利收入金额。
股利是按照每股股息的金额来计算的,每股股息是公司利润按照股份比例分配给股东的金额。
因此,股利收入金额等于每股股息乘以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
其次,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的税率通常为13%,即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股利收入金额乘以税率。
最后,计算实际需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增值税税额等于增值税应纳税额扣除可抵扣税额后的金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股息所得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股票转让的税额可以抵扣股息所得的税额。
所以,在计算实际需缴纳的增值税金额时,可以根据个人或公司实际持有的股票转让税额进行相应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计算过程仅仅是对发行股票股利的增值税的一个大致计算方法,具体的计算规则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相关税法规定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当地相关税法规定进行具体计算。
股票和基金收益如何纳税
股票和基金收益如何纳税在当今的金融投资领域,股票和基金是许多人青睐的理财方式。
然而,在享受投资收益的同时,了解相关的纳税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这不仅有助于我们合法合规地进行投资,还能提前做好财务规划,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聊聊股票和基金收益的纳税问题。
首先,咱们来说说股票收益的纳税情况。
股票买卖所产生的收益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股息红利所得,另一种是股票转让所得。
股息红利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给股东分配的利润。
对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再来说说股票转让所得。
目前,我国对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境外上市的股票,可能就需要根据具体的税收协定和当地的税法规定来确定是否纳税以及纳税的额度。
接下来,咱们讲讲基金收益的纳税问题。
基金收益主要包括基金分红和基金赎回时的价差收益。
基金分红,如果是开放式基金的分红,个人投资者取得的分红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封闭式基金的分红,个人投资者取得的分红需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的规定与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类似。
基金赎回时的价差收益,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目前也是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然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在很多情况下个人投资者在股票和基金投资中的收益暂时不需要纳税或者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税务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需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的核查。
同时,如果是通过机构进行投资,比如通过私募基金等,可能会有不同的纳税规定,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和相关法规来确定。
另外,对于企业投资者来说,股票和基金收益的纳税规定又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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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股票股利如何税务处理
2014年3月,甲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分配2013年股利,其主要内容:每100股发放现金股利2.6元;以100股配发10.4股票股利。
乙有限公司通过直接投资持有甲银行1000万股份,每股面值1元。
当月收到现金股利26万元,股票股利104万股。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260000
贷:投资收益260000
另取得的股票股利104万股在备查簿中登记。
2015年3月,乙公司将分回的现金股利26万元,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免税收入备案手续,并按“正常申报”方式,自行申报201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
但没有对股票股利作相应的税务处理。
审计人员与财务经理讨论股票股利如何税务处理。
财务经理解释,股票股利在会计上不作账务处理,而税法未明确股票股利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精神,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未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因此,本公司对股票股利按会计核算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并无不妥之处。
审计人员认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应理解为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就股票股利而
言,视为投资者用现金购买股票,被投资单位再以现金发放股利。
因此,取得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的税务处理相同。
再从转让股份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乙公司2014年取得股票股利104万股,以每股面值1元计算,其计税成本为104万元。
如果在2104年度汇算清缴时没有税务处理,在未来转让该股票时,不能税前扣除投资成本104万元。
审计人员提出股票股利的税务处理意见,应通过纳税申报调整。
乙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办免税收入104万元备案手续后,再填写下列报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在“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行次“账载金额”、“税收金额”和“调增金额”栏分别填列0元、104万元元和104万元。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107010)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与取得现金股利填报相同。
但在(A107011)表“投资成本”栏增加填报104万元。
乙公司对股票股利以“一增一减”方式列报,即纳税调增收入104万元,免税收入纳税调减104万元,虽然对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无影响,但体现了规范申报要求,为税务部门了解企业以后年度转让股份提供了成本信息资料。
乙公司同意审计人员建议,以“更正申报”方式,申报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