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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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执行国家标准统计表

产品质量执行国家标准统计表

一、主要产品质量执行国家标准统计表序号货物名称质量标准要求执行标准1 猪肉1.色泽鲜艳,无注水,表面有一层微干的薄膜,瘦肉新切面稍湿润,呈淡玫瑰色或淡红色;2.触摸有弹性,不粘手,指压不留陷窝;3.外表干净,皮毛清理干净,无异味,根据需要进行了改刀和加工;4.含水量检测值低于77%。

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2 牛羊肉1.肌肉有光泽,色泽鲜红或深红;脂肪呈乳白色或黄色;2.外表微干有风干膜,不粘手;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3.具有鲜牛羊肉正常气味;4.牛肉、羊肉含水量检测值分别低于77%、78%。

3 禽肉1.杜绝注水禽类;2.体表色泽洁白,肉质紧密,角膜有弹性,不粘手,指压不留陷窝;3.具有该禽类所固有的气味,无其他异味;4.腔内无杂物。

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4 水产类:鱼类1.鱼眼突出,角膜清晰透明;2.体表面色泽鲜明,鳞完整或稍有花鳞,鳞片紧粘皮上不易剥落,有透明粘液;3.鳃鲜红,鳃丝鲜红或紫红,鳃盖禁闭易揭开,肉质坚实,有弹GB 209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性,骨肉不分离;4.淡水鱼实行活鱼供应,具有鲜鱼固有的鲜明色泽,粘度透明;5.具有鲜鱼虾的正常腥味,无异臭味。

5 果蔬类:叶菜(白菜、菠菜、空心菜、筒篙、芹菜等)1.外形正常,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2.叶梗光滑幼嫩,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3.无抽苔(菜心除外),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鼓,无畸形花;4.无明显浸水现象;5.农药残留不超标。

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6果蔬类(番茄、黄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是指从水域中捕捞或者养殖的鱼类、虾类、蟹类等水生动物,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食品之一。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对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卫生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

首先,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生产和加工环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生产企业应当
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的全程监控,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生产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加工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产品不受外界污染。

其次,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贮存和运输环节也是卫生标准的重点。

在产品贮存
过程中,应当采取适当的温度控制措施,避免产品变质和污染。

运输过程中要保持车辆和运输容器的清洁卫生,避免细菌和其他污染物的传播。

另外,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销售环节也需要符合卫生标准。

销售场所应当定期
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保持环境整洁。

销售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对产品卫生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时,也应当注重产品的卫生状况,选择有资质的销售渠道购买。

最后,对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进行检验和监测也是确保产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手段。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检验监测体系,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同时,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总之,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卫生标准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
执行卫生标准,加强监管和管理,才能确保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卫生安全,让消费者放心食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1.27•【文号】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施行日期】2018.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监督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要求,为推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18年11月27日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和国务院食安委会议要求,推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以下简称标准跟踪评价)有效开展,保障标准跟踪评价实施效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通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标准执行情况,发现标准存在的问题,为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和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提供参考依据。

(一)将标准跟踪评价与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服务食品产业发展、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结合,通过标准跟踪评价发现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与具体标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

(二)在标准跟踪评价过程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培训与宣贯,坚持常规与重点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主动为各方解疑释惑,提升标准指导、解答服务水平。

39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列表[1页]

39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列表[1页]

34项经营规范标准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1—201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31621—201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12693—20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23790—201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29923—2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03—201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0—20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1—20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啤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2—201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4—201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5—2016)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6—2016)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 (GB 8957—2016)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 12694—2016)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2695—201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 13122—2016)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GB 17403—2016)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17404—2016)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 (GB 18524—2016)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21710—20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12696—2016)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原粮储运卫生规范》 (GB 22508—2016)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20941—2016)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GB 20799—201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GB 31605—20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GB 31641—201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3—2018)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GB 19304—2018)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 (GB 31646—2018)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47—2018)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规范》 (GB 31653—2021)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 (GB 31651—202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 (GB 31652—2021)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54—2021)。

水产食品法律法规清单

水产食品法律法规清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10
GB/T478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11
GB/T4789.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12
GB/T 4789.20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13
GB/T 5009.11-2014
43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10.22
44
HACCP认证补充要求1.0/2018.5.14
45
定量包装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12.26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8.1.1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12.29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12.29
49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20.10.23第31号修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
6
GB/T4789.1-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7
GB/T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8
GB/T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9
GB/T 4789.6-2016
23
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24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25
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26
SC/T 3009-1999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的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的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104.
粮油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855-2010)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105.
粮油机械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856-2010)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106.
粮油机械板件、板型钢构件通用技术条件(GB/T 24857-2010)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9.
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17404-1998)
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0.
巧克力厂卫生规范
(GB 17403-1998)
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1.
食醋厂卫生规范
(GB 8954-1988)
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2.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1-1994)
已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94.
葡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 23543-2009)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95.
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 23544-2009)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96.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 23734-2009)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 50317-2009)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48.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 16569-1996)
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49.
鲜食葡萄冷藏技术

干制水产品系列标准

干制水产品系列标准

备案号:有效期至:Q/SJS干制水产品系列浙江XXXX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采用了GB 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参照与水产干制品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企业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XXXXX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XXXX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XX干制水产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制水产品系列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虾米、虾皮、鱿鱼干、烤鱼片、鱿鱼丝、目鱼干、鱼干等干制水产品为生产原料,经原料选择、原料检验、原料入库、挑选、分装、称重,再经包装为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干制水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0144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用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9.190 海产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T 4789.2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水产食品检验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3.1按原料分,可分为以下四大类:a) 海水鱼类:鳗鲞、黄鱼鲞、米鱼鲞、黄三鲞、龙头烤、海蜒、烤鱼片。

b) 头足类:鱿鱼鲞(干)、鱿鱼丝、墨鱼鲞。

c:黄鱼鲞、鳗鲞、米鱼鲞、黄三鲞、龙头烤、海蜒、墨鱼鲞、鱿鱼鲞、虾皮、对虾干、开洋、干贝、蛤蜊干、淡菜。

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及对照检查要点(空白表格)

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及对照检查要点(空白表格)

附件2进口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条件及对照检查要点填表说明:1.根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令),向中国申请注册的境外水产品生产企业,其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议定书要求。

本表供进口水产品境外主管官方根据所列主要条件及依据,对照审查要点对水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官方检查;同时,境外水产品生产企业根据所列主要条件及依据,填报并提交证明性材料,对照审查要点也可开展自我检查,用于企业申请注册前的自我评估。

2.境外主管官方及境外水产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对照检查的实际情况如实作出符合性判定。

3.提交材料应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内容真实完整,附件应当进行编号,附件编号及内容应与“填报要求及证明材料”栏中的项目编号及内容准确对应,同时提交证明材料附件目录。

4.“水产品”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植物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以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新增注册□改扩建□恢复注册资格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名称2. 地址3. 注册编号4. 注册批准机构5. 企业类型□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冷冻捕捞船□捕捞加工船□捕捞运输船□储存库6.注册产品种类(列明具体产品名称及储存条件:例如大西洋鲑(冰鲜/冷冻)□鱼类:□甲壳类:□软体类:□棘皮类:□水母类:□水生植物类:□其他类(头索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7.生产加工能力(吨/年,储存库请填写库容量)8.目前出口国家9.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10.企业是否已按照《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主要条件及对照检查要点》进行自查并确认能够符合相应要求。

(是/否)第二部分企业声明1.本企业声明出口中国的水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上述填写信息及所提交的附加材料真实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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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制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㊁验收㊁加工㊁包装㊁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㊁设施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㊂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制品的生产㊂
2术语和定义
G B14881 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㊂
2.1水产制品
以鱼类㊁虾蟹类㊁头足类㊁贝类㊁棘皮类㊁腔肠类㊁藻类和其他可食用水生生物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成的食品㊂
2.2暂养
活体水产品在洁净水体中放养一段时间的操作过程㊂
2.3贝类净化
从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区域捕获的活贝类在天然或人工清洁海水中暂养一段时间使体内的微生物数量降低的过程㊂
3选址与厂区环境
3.1选址
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3.1的规定㊂
3.2厂区环境
3.2.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3.2的规定㊂
3.2.2生产区域内不应饲养与生产加工无关的动物㊂
4厂房和车间
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㊂
5设施与设备
5.1设施
5.1.1供水设施
5.1.1.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1的规定㊂
5.1.1.2加工用水应根据当地水质特点和产品的要求增设水质净化或消毒设施,必要时应在无污染区域设置储水设施,储水设施应采用无毒㊁无味㊁防腐蚀㊁不易脱落的材料制成,便于定期清洗消毒,同时应密封并适当防护以确保加工用水的安全卫生㊂
5.1.2排水设施
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2的规定㊂
5.1.3清洁消毒设施
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3的规定㊂
5.1.4废弃物存放设施
5.1.4.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4的规定㊂
5.1.4.2废弃物容器应防水㊁防腐蚀㊁防渗漏㊂如使用管道输送废弃物,则管道的安装㊁维护和使用应避免对产品造成污染㊂
5.1.5个人卫生设施
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5的规定㊂
5.1.6通风设施
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6的规定㊂
5.1.7照明设施
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7的规定㊂
5.1.8仓储设施
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8的规定㊂
5.1.9温控设施
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9的规定㊂
5.2设备
5.2.1生产设备
5.2.1.1一般要求
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1.1的规定㊂
5.2.1.2材质
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1.2的规定㊂
5.2.1.3设计
5.2.1.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1.3的规定㊂
5.2.1.3.2接触水产制品的设备㊁容器和用具的设计与制造应易排水㊁易清洁㊁易消毒和易维护㊂
5.2.1.3.3设备和工器具应平整光滑,避免明显的内角㊁凸起㊁缝隙或裂口,防止物料或灰尘黏附㊂
5.2.2监控设备
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2的规定㊂
5.2.3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5.2.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3的规定㊂
5.2.3.2设备维修时,应防止造成产品污染;维修后应对维修区域进行清洗消毒;对原料预处理设备应注意防锈㊂
6卫生管理
6.1卫生管理制度
6.1.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1的规定㊂
6.1.2专用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不同加工阶段的物料容器不应相互混用㊂
6.2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
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2的规定㊂
6.3水产制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
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㊂
6.4虫害控制
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4的规定㊂
6.5废弃物处理
6.5.1应制定废弃的原辅料包装物及加工过程中分拣出的寄生虫㊁贝壳㊁海胆壳㊁虾肠线㊁海参石灰质嘴等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制度,这些废弃物应及时有效处理,防止对水产制品㊁水产制品接触面㊁供水及地面造成污染㊂
6.5.2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食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应防止腥臭等不良气味溢出及虫害孳生㊂
6.6工作服管理
6.6.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6的规定㊂
6.6.2应配备防水的专用工作服,如手套㊁套袖㊁围裙㊁鞋靴等㊂
7原料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7.1一般要求
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1的规定㊂
7.2原料
7.2.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2的规定㊂
7.2.2所有原料均应来自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水域㊂
7.2.3海水水产品㊁淡水水产品暂养和运输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㊂
7.2.4动物性水产制品的原料应符合G B2733的要求,藻类制品的原料应符合G B19643的要求㊂7.2.5以水产动物内脏㊁卵㊁皮㊁鳍㊁鳞㊁骨㊁壳等非肌肉组织作为水产制品原料的,应符合G B2733的要求㊂
7.2.6已死亡的黄鳝㊁鳌虾㊁河蟹㊁贝类不应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㊂
7.2.7必要时对双壳贝类应进行贝类净化㊂
7.2.8对双壳贝类㊁河豚鱼等自身带有生物毒素的水产制品原料应进行毒素检测,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处理,确保原料的安全性㊂
7.2.9生食水产制品的原料应检验致病菌㊁病毒㊁寄生虫及其虫卵㊂
7.3食品添加剂
7.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3的规定㊂
7.3.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 B2760的要求㊂
7.4食品相关产品
7.4.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4的相关规定㊂
7.4.2加工用水㊁制冰用水㊁解冻用水和蒸汽用水应符合G B5749规定的要求㊂
7.4.3加工过程中所用冰的制造㊁破碎㊁运输㊁贮存应在卫生条件下进行;用于盛放㊁运输㊁贮存的容器应易于清洗,避免污染㊂
7.5其他
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5的规定㊂
8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8.1产品污染风险控制
8.1.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1的规定㊂
8.1.2应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采取必要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在进行危害的风险评估时,应充分考虑水产制品不同的工艺特点,确定危害预防措施和关键控制点㊂
8.1.3原料预处理㊁冷冻㊁蒸煮㊁干制㊁熏制㊁盐渍等加工过程应按照各自加工工艺和产品特点进行相对隔离,防止人流㊁物流和气流交叉污染㊂
8.1.4应避免废水㊁废弃物对原料及产品造成污染㊂
8.2生物污染的控制
8.2.1清洁和消毒
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2.1的规定㊂
8.2.2水产制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控制
8.2.2.1一般要求
8.2.2.1.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2.2的规定㊂
8.2.2.1.2根据水产制品特点,确定环境㊁生产过程进行微生物监控的计划,可参照附录A的要求实施,必要时建立水产制品加工过程中的致病菌监控程序㊂
8.2.2.1.3当生产线末端的水产制品监控指标出现异常时,应加大对环境微生物监控的采样频率,同时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取样点,并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㊂
8.2.2.1.4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工序或场所应安装温度指示计㊂
8.2.2.1.5需要使用蒸汽的操作应保证足够的压力和蒸汽供应㊂
8.2.2.1.6应严格控制水产制品原料的解冻时间和温度㊂
8.2.2.2不同工艺水产制品的微生物控制
8.2.2.2.1冷藏水产制品
8.2.2.2.1.1加工车间应有降温措施㊂
8.2.2.2.1.2应尽快将加工后的水产制品移至冷藏环境中,冷藏室中应配备温度指示计㊂
8.2.2.2.2冷冻水产制品
8.2.2.2.2.1根据水产制品的自然状态如厚度㊁形状㊁生产量等特性确定冻结时间和冻结温度,确保尽快地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㊂
8.2.2.2.2.2对生食海产品应保证充足的冷处理,以确保杀死对人体有害的寄生虫㊂
8.2.2.2.2.3产品经冷冻后进行包装时,包装操作应在温度可控的环境中进行,保证冷冻制品中心温度低于-18ħ㊂
8.2.2.2.3干制水产制品
8.2.2.2.3.1干燥过程应做好防虫㊁防尘处理㊂
8.2.2.2.3.2干制品应严格控制干燥时间㊁干燥温度㊁环境湿度,以确保干制品的水分活度在安全范围内㊂
8.2.2.2.4腌制水产制品
8.2.2.2.4.1腌制品生产应采用适当盐度,防止非嗜盐菌的繁殖㊂
8.2.2.2.4.2应有防止蚊蝇虫害侵染的装置㊂
8.2.2.2.5罐头水产制品
应保证足够的杀菌温度和杀菌时间㊂
8.3化学污染的控制
8.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3的规定㊂
8.3.2应根据不同类别的水产制品特点制定清洗消毒计划,指定专人有效实施,所使用的洗涤剂㊁消毒剂应分别符合G B14930.1和G B14930.2的规定㊂
8.3.3水产制品接触面应无消毒剂残留㊂
8.3.4与水产制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防止有害物质向食品迁移以保证人体健康㊂8.4物理污染的控制
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4的规定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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