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监检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23总览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23总览
简介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23是中国锅炉和压力监察检验中心研制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各类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规则的发布旨在提高锅炉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检验内容
规则对锅炉的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都做了详细规定。
外部检查主要包括锅炉炉墙、水冷壁、钢构件、烟道、风道、排污管道等的检查;内部检查主要包括锅炉泄漏、腐蚀、积垢、爆管等方面的检查。
检验周期
不同类型的锅炉,其定期检验周期是不同的。
其中,超过
10MPa的高压锅炉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小型锅炉每两年检验一次;蒸汽容量大于等于2t/h的锅炉,一般每三年检验一次。
检验标准
锅炉定期检验中,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在规则中,对于锅炉检验的技术标准和计量标准都做出了规定。
检验工作必须按照标准要求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结论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23的发布对于提升锅炉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作用。
在锅炉定期检验中,必须确保检验工作的严谨性和标准化,以提高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TSG_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Boiler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 (1)第三章附则 (3)附件 1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 (4)附件 2 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11)附件 3 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13)附件 4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19)附件 5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20)附件 6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21)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二)施工合同;(三)施工计划。
tsgg7001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tsgg7001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是一套用于监督和检验锅炉设备的标准和程序。
这些规则的目的是确保锅炉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预防事故和保障工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首先,锅炉监督检验规则规定了锅炉设备的检验周期和检验内容。
根据规定,锅炉设备需要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锅炉壳体、燃烧系统、水位控制系统、安全阀等各个部分的功能和安全性检测。
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和修复可能存在的故障和隐患,确保锅炉设备的正常运行。
其次,锅炉监督检验规则要求进行严格的水质检测和处理。
作为锅炉设备的主要组成部分,水质对锅炉的运行和寿命有着重要影响。
根据规则,锅炉设备需要定期对供水进行质量检测,包括水的硬度、PH值、铁磁等参数的测试。
如有必要,还需进行水处理,保证供给锅炉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以避免水垢、腐蚀等问题的出现。
此外,锅炉监督检验规则还要求对锅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进行规范管理。
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锅炉设备需要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工作。
此外,锅炉设备还需要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保持设备的技术状态稳定和完好。
最后,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对操作人员的资质和操作规程也有严格要求。
规则规定,操作锅炉设备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在操作过程中,要遵循安全操作规范,注意设备的安全和稳定。
总结而言,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对锅炉设备的监督和检验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要求,从设备的检验、水质管理、保养维护到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都体现了对锅炉设备安全和可靠性的重视。
严格执行这些规则,将有助于预防锅炉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4篇)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一、引言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工作,规范检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三、术语定义1. 锅炉压力容器:指用来承受内部介质压力的设备。
2. 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指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进行质量和安全性能检验的过程。
3. 检验机构:指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机构,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4. 检验员:指从事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 监督检验计划:指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情况制定的监督检验工作计划。
四、检验内容1. 外观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外观进行检查,包括焊接质量、表面缺陷和涂装情况等。
2. 超声波检测:对焊缝进行超声波检测,检测焊缝内部是否存在缺陷。
3. 压力测试: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压力测试,确认其耐压性能。
4. 材质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材质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和机械性能测试。
5. 尺寸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尺寸进行检查,包括壁厚、直径、长度等参数。
6. 安全附件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进行检验,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等。
7. 焊接接头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进行检验,包括焊缝外观、尺寸和材质等。
8. 密封性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密封性进行检验,确保不会发生泄漏。
9. 热工性能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热工性能进行测试,包括热效率和换热性能等。
10. 附加检验:根据需要可以进行附加检验,如振动测试、冲击试验等。
五、检验要求1. 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检验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检验操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3. 检验过程中应注意操作安全,严禁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4. 检验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以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劳动部关于颁布《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劳锅字[1989]5号
![劳动部关于颁布《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劳锅字[1989]5号](https://img.taocdn.com/s3/m/c1686665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a1.png)
劳动部关于颁布《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颁布《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1989年8月12日劳锅字〔1989〕5号)原劳动人事部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五日颁发的《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试行规定》试行以来,对加强锅炉产品监督检验工作,统一监检内容和项目,以及提高监检质量起了积极作用。
我们根据试行的情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试行规定》修定为《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现予以颁布,从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
原《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试行规定》同时废止。
此件请转发至地、市级劳动部门及有关检验单位、制造厂。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了加强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统一监检内容和项目,保证监检质量,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条例》规定的监察范围内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45Mpa的锅炉产品。
受检单位必须是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
第三条锅炉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在锅炉制造现场进行。
受检单位应对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交检的产品必须是自检合格的产品。
第四条监检工作的技术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业标准。
第二章监检的任务、内容、数量第五条监检的主要任务:(1)对锅炉产品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对锅炉制造单位的锅炉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tsgg7001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tsgg7001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摘要:一、引言二、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概述三、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具体内容1.检验周期的规定2.检验项目的详细说明3.检验方法与技术要求4.检验结果的处理与判定四、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实施意义五、结论正文:一、引言在我国,锅炉是一种重要的热能设备,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建筑等领域。
为了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监督检验规则。
本文将对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进行详细解读。
二、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概述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是由我国相关部门针对锅炉设备制定的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规范。
该规则对锅炉的检验周期、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锅炉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各个环节均符合安全要求。
三、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具体内容1.检验周期的规定根据tsgg7001 规则,锅炉的检验周期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临时检验。
各类锅炉的检验周期有所不同,具体周期应按照锅炉的类型、用途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2.检验项目的详细说明tsgg7001 规则对锅炉的检验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锅炉本体、附件、安全装置等方面。
检验项目涵盖了锅炉的各个方面,以确保锅炉安全可靠地运行。
3.检验方法与技术要求规则中明确了各项检验项目的具体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检验工具、检验步骤、检验标准等。
这些要求为检验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4.检验结果的处理与判定根据tsgg7001 规则,检验人员应对检验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整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锅炉设备,应要求其进行整改。
整改后,还需进行复验,确保锅炉符合安全要求。
四、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实施意义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实施,对于保障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精品】锅炉监检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7001—2011锅炉监督检验规则BoilerSupervisionInspection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月日前言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10年3月,按照要求对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进行修订,将其中关于锅炉的内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制(修)订为《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2010年4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8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各起草小组起草后的汇总稿进行讨论,协调结构(章节)框架及制造和安装的有关内容。
在此基础上,起草组对汇总稿的内容进行了调整,2011年6月,工作组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成员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详细研究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的意见,工作组进行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月,本规则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年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制(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新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基本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监督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新的《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按照标准的格式进行修订,将原规则中以附件形式规定的监督检验大纲纳入正文中,取消了附件中的监检项目表,同时细化了每项监督检验内容及要求;扩展了锅炉监督检验的范围,将改造、重大修理环节包含进来;补充了制造监督检验时整体水压试验监督检验项目,并且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超(超)临界压力电站锅炉,补充了汽水分离器、启动分离器、减温器、汽水联络管道、锅炉范围内管道等部件的制造监督检验的内容。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是指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进行安全质量监督和检验的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主要内容:
1. 技术要求: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等技术要求进行规定,包括材料选择、加工工艺、焊接质量、耐压试验等方面的要求。
2. 检验方法:规定了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进行检验的方法和标准,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测量、材料检验、焊接接头试验、压力试验等方面的检验方法。
3. 检验机构:明确了进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的机构要具备的条件和资质要求,例如需要有相应的资质认证、检验设备和人员等。
4. 检验程序: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过程和程序,包括检验前准备、采样检测、数据分析、检验报告编制等方面的程序。
5. 产品合格标志:确定了对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可以使用的标志,例如合格证书、合格标识等。
6. 监督检查:规定了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要求,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验、不合格品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以上是一般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相关活动时,请务必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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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1锅炉监督检验规则Boiler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7001 -2011前言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10年3月,按照要求对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进行修订,将其中关于锅炉的内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制(修)订为《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2010年4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8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各起草小组起草后的汇总稿进行讨论,协调结构(章节)框架及制造和安装的有关内容。
在此基础上,起草组对汇总稿的内容进行了调整,2011年6月,工作组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成员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详细研究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的意见,工作组进行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月,本规则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
年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 的咨询意见。
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制(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新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基本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监督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新的《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按照标准的格式进行修订,将原规则中以附件形式规定的监督检验大纲纳入正文中,取消了附件中的监检项目表,同时细化了每项监督检验内容及要求;扩展了锅炉监督检验的范围,将改造、重大修理环节包含进来;补充了制造监督检验时整体水压试验监督检验项目,并且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超(超)临界压力电站锅炉,补充了汽水分离器、启动分离器、减温器、汽水联络管道、锅炉范围内管道等部件的制造监督检验的内容。
由于超(超)临界锅炉中高合金钢广泛应用,本次修订增加了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时高合金钢锅筒、集箱、管道等的硬度抽查要求。
新的规则明确了电站锅炉四大管道的监督检验范围,同时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部分监督检验项目的类别和内容进行了细化或者调整,大大增加了规则的可操作性。
参加本规则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目录1 总则 (1)2 锅炉制造监督检验 (4)3 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8)4 附则 (14)附件A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16)附件B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17)附件C 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18)附件D 锅炉部件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19)附件E 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 (20)锅炉监督检验规则1 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锅炉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定本规则。
1.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工作。
1.3监督检验范围1.3.1 锅炉(电站锅炉除外)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3.2 电站锅炉(1)锅炉本体;(2)主蒸汽管道,指锅炉主蒸汽出口至汽轮机电动主汽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之间的主蒸汽管道和一次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疏水管、排气管以及减温减压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高压旁路管道等;(3)再热蒸汽管道:包括再热蒸汽热段管道和再热蒸汽冷段管道;再热蒸汽热段管道指锅炉再热蒸汽出口至汽轮机电动主阀门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之间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一次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疏水管、排气管以及减温减压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低压旁路管道等;再热蒸汽冷段管道指逆止阀后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外至锅炉本体的再热蒸汽冷段管道以及一次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疏水管、排气管等;(4)主给水管道,指锅炉给水泵出口阀出口侧后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外至锅炉本体的给水管道以及一次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疏水管、排气管等;(5)排污管道,指排污管接头出口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外至一次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管道;(6)锅炉启动系统,指汽水(启动)分离器、贮水箱(罐)以及水位控制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管道。
TSG G7001 -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1.3.3安全附件和仪表指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放水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3.4燃烧设备及系统指炉膛、燃烧器及其相关设备。
注1-1:1.3.4仅适用于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1.4 监督检验基本要求1.4.1 监督检验定义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是在锅炉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符合性验证。
1.4.2制造监督检验申请和受理(1)锅炉产品(包括试制产品)制造前,制造单位应当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2)监检机构受理后,应当通知申请单位,及时安排检验;(3)境外制造的锅炉产品,如未进行制造监督检验,在设备到岸后,应当参照本规则要求补充进行相关检验。
1.4.3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和受理(1)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进行告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使用)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监检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2)监检机构受理后,应当通知申请单位,及时安排监督检验;(3)施工单位或者建设(使用)单位在申请监督检验时,应当提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告知书、说明书、进度计划以及锅炉设计说明书等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
1.4.4 受检单位基本要求(1)必须持有有效的锅炉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持有许可申请已经被受理的证明文件;(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正常实施;(3)检验前,确定联络人员,做好监督检验配合工作与安全监护工作;(4)提供与监督检验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技术资料、检查记录和试验报告;(5)根据现场情况,提前通知承担监督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及时进行监督检验;(6)对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意见并且负责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7001 -2011(7)及时将缺陷和问题的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监检机构,对于重大缺陷,受检单位应当提供处理情况的见证资料;(8)提供监督检验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等。
1.4.5 监检机构基本要求(1)监检机构严格按照核准的范围从事监督检验工作,监检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2)监检人员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3)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和问题,监检人员及时通知受检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受检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当地质监部门)和颁发许可证的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构)报告;(4)监检人员进行监督检验时必须进行记录,监督检验记录必须真实、准确,监督检验记录记载的信息量不得少于监督检验报告等监督检验工作要求的信息量,并且具有可追溯性;(5)监督检验工作结束后,监检机构根据监督检验情况结合受检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出具相应的监督检验证书,监督检验记录、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应当及时归档,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6)监检人员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等予以保密。
1.5 监督检验工作程序(1)监督检验前,监检机构应当对监检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检人员应当遵守受检单位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确保监检工作安全;(2)监检机构应当查阅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以及锅炉的有关技术资料,制订监督检验计划,对于A级锅炉还应当在对锅炉技术资料初步核查的基础上,制定监督检验方案;(3)监检人员应当及时将监督检验计划或者方案等通知受检单位,并且检查确认受检单位的现场准备工作;(4)监检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实施监督检验工作,发现缺陷和问题,应当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格式见附件A);必要时,监检机构应当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见附件B)并且抄报当地质监部门和发证机关;对境外制造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时,应当同时抄报国家质检总局;(5)监检机构必须对锅炉逐台进行监督检验,监检工作结束后,监检机构应当根据监督检验情况结合受检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按台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1.6 监督检验项目分类监督检验项目分为A类和B类。
TSG G7001 -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1)A类项目是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未经监检人员签字确认,不得流转到下一工序的项目;对于A类项目,监检机构一般应当留一份受检单位提供的见证资料存档;(2)B类项目是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不经监检人员签字确认,可以流转到下一工序的项目。
注1-2:本规则中的A类项目已明确标注,未明确标注的为B类项目。
1.7 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2 锅炉制造监督检验2.1锅炉制造监督检验内容和要求2.1.1 资源条件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实施(1)核查锅炉制造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内并且与所制造锅炉的级别相符合(A类);(2)核查现场承压部件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的持证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核查与锅炉产品制造相关的其他资源条件,是否满足制造需要;(4)核查分包计划和合格分包方、供方名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监检机构除了结合具体监督检验过程核查以上内容外,还应当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和资源条件变化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