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大型拖拉机施肥配套机械装置分配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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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在总结近年经验和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创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于2013年2月22日前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13年2月7日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以下简称补贴机具)购置和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推进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补贴机具购置(以下简称购机)和财政安排的购机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由本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06•【字号】渝农发〔2019〕119号•【施行日期】2019.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为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加快推动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19〕1号)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19年9月6日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19〕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对象和范围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含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任务、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下同)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第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实行综合评价,包括上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评价和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评价。

第四条上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评价由市农业农村委结合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同步完成(评分标准见附件第1-10项)。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0]111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0]111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0〕111号)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0〕11号)要求,经研究,制定了《2010年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〇年四月六日2010年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实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0〕11号)精神,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施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渝财农〔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委:为了加强和规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6〕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重庆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4月17日附件重庆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6〕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市对区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渝财预〔2016〕29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市级财政为支持稳定和优化农田布局,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安排用于农田相关工程建设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5.08•【字号】渝文备〔2018〕421号•【施行日期】201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农委、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订了《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18年5月8日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普惠共享,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补贴机具和机具归档(一)补贴范围。

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农业部发布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确定我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渝农发〔2018〕239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渝农发〔2018〕239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渝农发〔2018〕239号各区县(自治县)农委、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8〕100号)要求,2018-2020年我市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即遥控飞行喷雾机)规范应用试点(以下简称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和条件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补贴产品范围继续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06号)执行。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条件:一是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二是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三是安全性方面,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四是适用性方面,应当通过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的产品种类范围、试点产品技术条件、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条件继续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民航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66号)执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渝农发[2012]114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农发〔2012〕114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为深化农机生产作业领域安全问题专项整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2〕92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农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要求,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整治农机生产领域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农机生产作业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驾驶(操作)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农机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和市第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1、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年不发生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不低于98%,拖拉机驾驶人持证率不低于97%,拖拉机、联合收割检验率分别不低于80%、85%。

3、享受财政补贴的各型农业机械(不含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备案登记率达100%。

4、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

5、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疲劳和酒后驾驶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全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已经市农业农村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5月30日全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规〔2019〕5号)》《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农办规〔2019〕1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体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9〕2号)的部署要求,现提出2019年全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

一、夯实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基础(一)加快完善农业绿色发展基础性工作。

加强农业资源基础台账建设,逐步探索构建农业绿色发展重要资源大数据管理系统,深入摸清和动态掌握绿色资源家底,开展农业资源评价,监测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大力提升全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基础水平。

(二)强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生生物保护、实施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项目等重点任务。

分解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体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9〕2号)任务,抓好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严格压实工作责任。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粮油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粮油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15•【字号】渝农发[2008]641号•【施行日期】200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粮油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08〕641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局(委员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精神,稳定提高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口粮供给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粮油高产创建工作的要求,我委制定了《2009年重庆市粮油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2009年重庆市粮油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口粮安全供给,根据农业部《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市将在粮油主产区县广泛深入地开展粮油高产创建活动。

一、充分认识粮油高产创建的重要意义过去的一年,按照农业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们在全市10个区县开展了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带动全市粮油全面丰收,单产创最高纪录,粮油作物产量、质量、效益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控制物价总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形势,必须继续探索粮油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坚定不移地走依靠科技、提高单产的路子,进一步在更大区域、更高质量上推进粮油高产创建活动,把高产创建作为推进粮油发展的新抓手。

第一,稳定粮油总产的关键是提高单产。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我市耕地继续减少不可逆转,资源约束压力加大,加上还要兼顾蔬菜、水果等其它经济作物发展及生态环境建设,继续扩大粮油面积已不现实。

因此,要稳定粮油总产就必须依靠科技扩大复种稳定面积、主攻单产。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2.18•【字号】渝农发〔2019〕168号•【施行日期】201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9〕168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133号)、《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农办机〔2018〕22号)精神,我们制定了《重庆市2019-2020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19年12月18日重庆市2019-2020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推动农机节能减排,鼓励引导陈旧农机的报废更新,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逐步消除老旧机型安全隐患,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农户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鼓励农机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坚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的原则,进一步扩大财政补贴政策的叠加效应,促进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新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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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大型拖拉机施肥配套机械装置分配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围绕现代特色效益粮油产业,推广应用粮油作物轻简化栽培技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升粮油生产质量和生产效率,保护生态环境。

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组织和农机化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粮油生产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促进现代特色粮油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带动农业农村农民持续增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组织、粮油种植专业合作社、粮油生产家庭农场、种粮大户、从事粮油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在同等条件下村集体组织优先。

(二)申报条件
重点分配给拥有发动机动力40马力以上拖拉机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村集体组织。

需提供拖拉机权属(使用权)证明资料。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在2020年5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7份送到区粮油发展指导站202室(合川区梨园路385号),过时不予受理。

电话(略)
廖年红电话(略)
2020年4月23日
2019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大型拖拉机施肥配套机械装置分配申报表
申报单位
40马力(含)以上拖拉机数量(台),需提供权属(使用权)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联系人,电话)
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签章
申报时间
年月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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