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江府办〔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府办〔2010〕9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江门市物价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加强的职责。
1.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搞好重大项目布局,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能源开发和利用,规划重大能源项目布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市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市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江府构[20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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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市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4.20施行日期2012.04.20文号江府构[2012]9号主题类别统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市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江府构[2012]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调查和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工作能力,更好地把握地方经济发展现状,市政府决定建立江门市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李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召集人:张其中市统计局局长成员:沙向雄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李勇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侯永豪市教育局副局长梁植华市科技局副局长黄思良市民政局纪检组长胡其波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学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畅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旻市环保局副局长吕恒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礼辉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区舵样市水务局副局长张福来市农业局副局长黄君华市文广新局副局长王小丽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黄伟忠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梁敏雄市体育局副局长姚益平市统计局副局长赵前斌市统计局总统计师彭大荣市林业局副书记林创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叶卓平市金融局副局长冯裕聪市旅游局副局长元小文市工商局副局长关子超市地税局副局长朱小斌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副队长陈炳良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郭聪会江门银监分局纪委书记詹华市邮政局局长梁坤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副总经理屈东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君星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副总经理尹学军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ZK)〗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其中同志兼任。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7•【字号】江府办[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府办[2010]4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将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职责划给市监察局。
(二)划入的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开展反走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走私大案要案。
(三)增加的职责。
推进、指导、协调、督查全市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1.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和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2.加强与新闻单位协作,宣传市人民政府重大措施和重要政务。
二、主要职责(一)检查、督促和跟踪市人民政府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相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9•【字号】江府[2006]60号•【施行日期】200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江府[2006]6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市政府十二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江门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
编制我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战略,促进信息化和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根据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江门的总体发展战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回顾(一)主要成效我市自2000年9月被国家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列为国家信息化试点城市以来,我市实施信息化“3-3-5战略”(即3个加快:加快电信网络建设、加快广播电视网建设、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3个优先:优先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优先发展软件业、优先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5e工程:全面推进e政务、e商务、e教育、e金融、e社区),以创建国家信息化城市为中心,以信息化重点工程为突破口,促进了整个城市信息化的发展,初步形成了国家信息化城市的基本雏形。
2005年信息化综合指数为71.51%,比“十五”初期提高30.83个百分点。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22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2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江门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9日江门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2017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考评,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参照省的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具体方案如下:一、考评对象考评对象为各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机构。
第一类为各市、区政府(共7 个):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政府。
第二类为以外部行政管理为主要职责的市直单位(共29个):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体育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城乡规划局、网信统筹局、旅游局。
第三类为以行政协调和内部监管等为主要职责的市直单位(共10个):市审计局、外侨局、国资委、统计局、人防办、金融局、粮食局、档案局、公路局、社保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3.05
•【字号】江府办〔2020〕4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
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府办〔2020〕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正式项目(共7项)
二、预备项目(共2项)
说明:
1.“正式项目”为迫切需要年内出台且条件成熟的项目。
2.“预备项目”如果在预设报送审核时间前完成起草工作,并且出台条件成熟,可申请报送审核;如条件未成熟或今年内无法报审的,可优先列入下一年度立规计划。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江府办〔2014〕31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府办〔2014〕3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9日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14〕3号)和《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14〕18号),保留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承接的职责。
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地级市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招商引资等相关职责整合划给市商务局。
2.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局。
3.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局。
(三)取消、转移、下放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转移、下放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大数据研究、规划和应用,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企业情况综合、大型骨干企业培育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及简称的通知-江府办函[2005]110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及简称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及简称的通知江府办函[2005]11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市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现将修订后的《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及简称》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及简称的通知》(粤办函[2004]33号)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规范使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五月十七日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及简称(供内部使用)一、市政府工作部门(34个)1、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府办公室)2、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3、江门市经济贸易局(市经贸局,(江门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市酒类专卖局)4、江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5、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江门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6、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族宗教局)7、江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8、江门市监察局(市监察局)9、江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10、江门市司法局(市司法局)11、江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12、江门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编办)13、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14、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15、江门市建设局(市建设局)16、江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17、江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18、江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19、江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外经贸局)20、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广新局)21、江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22、江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口计生局)23、江门市审计局(市审计局)24、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25、江门市体育局(市体育局)26、江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27、江门市物价局(市物价局)28、江门市林业局(市林业局)29、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渔业局)30、江门市旅游局(市旅游局)31、江门市法制局(市法制局)32、江门市外事侨务局(市外侨局)33、江门市规划局(市规划局)34、江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市政局,(江门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管局) (江门市监察局与中共江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江门市经济贸易局加挂江门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牌子;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加挂江门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江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加挂江门市城市管理局牌子;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挂靠江门市人事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6•【字号】江府办〔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6〕1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6日江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各级各部门要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创新手段、资源共享。
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互联网+”模式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全过程的运用,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三)坚持转变职能、强化监管。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江府办[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1]4号)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和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现场会精神,解决市区农贸市场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加快市场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市场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
结合目前市区农贸市场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市场布局、促进市场发展、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市区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升级和管理规范化,努力营造卫生整洁、功能完善、食品安全、市场繁荣的良好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即2011年12月底前,对华园市场等43个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
其中第一批在2011年4月20日前基本完成改造升级,第二批在2011年6月20前完成改造升级,第三批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升级。
通过改造升级,逐步实现市区农贸市场空间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秩序规范化的总体工作目标。
第一批(11个):完成对政府开办的国有市场的改造升级,其中蓬江区5个,包括蓬江市场、中心市场、华园市场、良化市场、北街市场;江海区2个,包括江南市场、滘头市场;新会区4个,包括濠桥市场(继续完善并对熟食店铺进行升级)、古冈市场、田心市场、西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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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江府办[2014]31号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4〕3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14〕3号)和《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14〕18号),保留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地级市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招商引资等相关职责整合划给市商务局。
2.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局。
3.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局。
(三)取消、转移、下放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转移、下放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大数据研究、规划和应用,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企业情况综合、大型骨干企业培育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办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七)拟订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
(八)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工业设计、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九)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实施国家、省有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
法规,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管理、服务,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