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政策现存问题的分析和建议

Forum学术论坛 2017年7月187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政策现存问题的分析和建议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魏冬青摘 要:近年来,各地政府为加大招商力度,拓宽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发展,不少政府决定对项目引荐人给予奖励,并出台了相应配套政策。
东莞市政府也出台了这类政策,但引荐人奖励政策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供政府参考:一是加大与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合作力度,提高招商质量;二是取消将个人作为引荐人,将个人(包括2人以上团队)引荐人奖励合并至项目奖励中;三是明确机构引荐人服务范围;四是优化奖励结构设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
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政府把奖励资金落到实效,真正提高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
关键词:招商引资 配套政策 结构设置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7(a)-187-03近年来,各地政府为加大招商力度,拓宽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发展,不少政府决定对项目引荐人给予奖励,并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
2010年10月27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被称为“最牛政府奖金”的民告官案件。
原告韩杰起诉邢台市政府不兑现其承诺的1650万元招商引资奖金(2010年10月30日《中国青年报》)。
韩杰索要千万元奖金,依据的是该县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文件:“引荐内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资的,可按外方投资额的1%~2.5%提取奖金。
”韩杰引荐的客商一、二期已经投资16.5亿,按1%提取的话,项目引荐人的奖金额达1650万元。
而当地政府不给奖励的原因是:文件中规定“可”给予奖励,并不是“应当”之类的强制要求。
这笔奖金该不该给,在双方有很大争议的情况下,只能由法院来公正裁决。
但值得思考的恐怕不在于要不要给予奖励,而是地方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该不该规范。
1 关于东莞市引荐人奖励政策1.1 东莞市引荐人奖励政策的定义通过各种渠道向各级政府提供真实的项目意向,协助政府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进作用,将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东莞市实现重大项目落户,履行了中介职责的国内外个人或组织。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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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1 日 生成
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

附件1: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华南理工大学二〇一四年十二月目录一、编制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 (8)三、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10)四、企业能源管理中信息系统与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实现对接 (12)附件1-1:企业交互终端的硬件配置要求 (15)附件1—2:企业交互终端软件要求及通讯协议要求 (16)一2一一、编制说明(一)背景和目的工业是东莞市能源消耗的主要领域,占全社会能耗比重超过70%,特别是近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占全市工业能源消费量约70%,即占全社会能耗超过50%。
在“十一五"期间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节能目标下,东莞市又承接了“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9。
5%的重任,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批复》(财建〔2013〕804号)的要求,到2015年,东莞市还要超额完成省下达“十二五”节能目标的20%,即单位GDP能耗下降达23.40%,节能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工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611号)、《关于同意在东莞开展能源管理中心试点工作的批复》(粤经信节能函〔2012〕3099号)、《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东府〔2012〕23号),《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综合示范节能目标的“1+8"工作方案》(东府〔2014〕32号)等文件要求,为提升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效水平,东莞市大力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提出了用三年的时间建成300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的目标,为此也制定了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验收办法和安全规范等文件。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东莞市2018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东莞市2018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关于公布东莞市2018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环保分局,各有关企业:为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公布东莞市2018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名单分两部分,其中,属于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须按标准流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属于鼓励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可按简易流程或标准流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编制审核报告格式请参考附件4、附件5。
二、列入名单的企业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今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否则视为无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并提请纳入全市信用约束管理名单。
三、各镇街(园区)经信和环保部门应明确分工,共同督促名单内企业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企业在“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和公布相关信息、填报计划进度以及上传有关材料。
四、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属镇街的第三方验收机构(详见附件2)或牵头部门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评估验收免费,各评估验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验收专家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五、鼓励未列入名单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由市经信局按有关规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现状及对策研究

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现状及对策研究作者:文勇来源:《财会通讯》2013年第11期一、调研设计(一)调研的方式 2011年3月到9月,由课题组成员与所指导的学生成立三个调研小组,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中小企业局、东莞市工商联等政府、团体学习调研,走访知名的管理软件公司(如东莞用友、东莞金蝶、甲骨文广州分公司)、广东中诚安泰会计师事务所、东莞德正会计师事务所、东莞民营企业(以下简称:民企)50强及东莞中小型民企。
共随机发放调查问卷450份,回收问卷282份,回收率为62.67%,其中有效问卷272份,有效率为96.45%。
调研涉及的企业行业类型包括: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家具、化工、造纸及纸制品、玩具、宾馆、餐饮、建筑与房产、咨询服务、其他行业。
调查形式包括:问卷调查、座谈会、电话传真、电子邮件、QQ在线、信函调查等方式。
(二)问卷设计经过多次论证研究,调查问卷的设计首先要保证对东莞民企财务管理信息化情况的整体判断,并且具有长效作用,形成基础性指标和相对稳定的工作机制。
问卷共设计了52个问题,其中3个开放式问题,49个封闭式问题。
在具体设计封闭式问题上,又分为肯定否定式、多项选择式、等级评分式等多种题型。
通过本问卷调研可以全方位立体化考察了民企财务管理信息化的状况。
二、调研结果与分析(一)企业基本状况分析具体包括:(1)产业结构。
本次调研只涉及第二、第三产业企业,第二产业占58.09%,第三产业占41.91%。
(2)企业类型和形式。
本次调研中,现代公司制企业占69.49%,是民企主要的企业类型;其次是合伙制民企,占16.54%;业主制民企占13.97%。
(3)出口/内销。
在调研的企业中,出口为主,内销为辅的企业占17.65%;内销为主,出口为辅的企业占30.88%;只做出口业务的企业占9.19%;只做内销业务的企业占42.28%。
说明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民企出口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有从外向型出口为主转为拓展内地市场的趋势。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分析标兵企业和先进工作者名单的通告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分析标兵企业和先进工作者名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3.13•【字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关于公布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分析标兵企业和先进工作者名单的通告电子信息产业是我市的最大的支柱产业,做好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分析意义重大。
近年来,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等企业积极配合我局工作,定期向我局报送手机产量及出货量等数据,为我市开展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分析提供了有效支撑。
在此过程中,涌现了一批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先进工作者。
为表扬先进,鼓励有关企业和个人继续配合做好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分析,现我局印发《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分析标兵企业名单》和《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分析先进工作者名单》,予以公布。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3月13日附件1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分析标兵企业名单(共7家)华为终端有限公司,松山湖东莞华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松山湖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松山湖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长安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长安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大朗东莞市信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沙田附件2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分析先进工作者名单(共7人)郭兴忠,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吴欢克, 东莞华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李伟婷, 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杨建树,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陈春,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卢广文,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长特助雷卫珍,东莞市信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总账会计。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序列议事协调机构精简方案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序列议事协调机构精简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东府办[2012]138号【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21【实施日期】2012.09.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序列议事协调机构精简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13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序列议事协调机构精简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21日市政府序列议事协调机构精简方案根据市政府十五届第3次常务会议精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在充分征求市编办等部门、镇街意见基础上,对现有市政府序列的266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精简,其中,保留76个、暂保留21个、调整为工作协调机制67个、撤销102个,精简71.4%。
一、精简原则(一)注重实效。
实事求是地对议事协调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对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机构以及近年来没有或甚少实际运作的机构,一般作撤销处理。
(二)保障重点。
立足保证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要任务,如涉及“三重”项目建设、“三打两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安全生产等工作的机构,一般作保留处理。
二、精简方式本次精简对现有议事协调机构分别作保留、暂保留、调整为工作协调机制、撤销等四类处理。
(一)以下议事协调机构予以保留1.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明确设立的机构。
2.直接关系到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要任务的机构。
3.工作任务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且呈现长期性、周期性特点,需要经常组织协调多方面共同完成的机构。
(二)以下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暂保留原则上工作任务在接下来的1年内完成的,作暂保留处理;工作任务在1年以上(但有具体时限)完成的,可根据情况作撤销、保留处理。
暂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中,凡注明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不另行发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通知东府办〔2021〕3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8日东莞市推动企业发展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第三章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措施第四章奖励流程及相关要求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相关系列文件精神,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打造东莞上市板块,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商事登记的企业。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上市后备企业是指注册地在东莞市,依据一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筛选出来,并经市政府发文确认的拟上市企业。
第三条进一步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评审、认定、管理制度。
按照“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的要求,滚动建立上市后备企业队伍,构建企业上市平台,加速打造产业、产品、品牌优势,提升行业地位,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四条加强对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分类指导。
发展能力较强、创新能力较高的规模企业,要尽快纳入上市后备企业队伍,重点扶持培育;对基础较好但是规模偏小的企业,要帮助引进战略投资伙伴增资扩股,壮大企业实力,鼓励企业通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利用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实现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对接;对上市后备企业要加快改制步伐,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与盈利能力,完成上市辅导,实现申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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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东莞市财政局
东经信…2010‟38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
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石龙、塘厦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财政分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创新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升级步伐,现就申报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正式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在我市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2. 按照有关规定,须经过审批或核准或备案。
3. 企业2009年度的年度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且企业2009年度实际缴纳各项税金加上减免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4%,其中农产品加工型企业≥2%(具体纳税统计范围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范围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优势支柱产业专题、特色支柱产业专题、新兴支柱产业专题等为重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对全市产业优化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
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优势支柱产业专题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将作为今年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各专题范围如下: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海洋产业八大产业。
优势支柱产业专题:包括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指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特色支柱产业专题:包括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饮料制造业。
新兴支柱产业专题:包括化工制品制造业(即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三、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资料
—2—
(一)重点项目(对在建或即将开展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资助,分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两类)
1.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2.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批准文件或《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不涉及该项资料。
3.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4.项目经费投入清单。
5.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进口报关单+合同、其他合法票据和付款凭证。
6.200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2010年6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7.纳税凭证:2009年度企业缴税情况表、企业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电子缴税单)、经税局确认的纳税申报表、
—3—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汇算清缴报告等。
8. 拥有权归属于企业或法人代表的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名牌批准文件、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以奖代补项目(对已完工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进行事后补助,分为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两类)
1.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经“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打印的《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概况表》和《东莞市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2.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批准文件或《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不涉及该项资料。
3.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4. 市经信局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5.项目(以奖代补)经费投入清单。
6.项目资金投入的凭证复印件:发票、进口报关单+合同、—4—
其他合法票据和付款凭证。
7.200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2010年6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8.纳税凭证:2009年度企业缴税情况表、企业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电子缴税单)、经税局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汇算清缴报告等。
9.拥有权归属于企业或法人代表的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名牌批准文件、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10.项目涉及需要的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有规定须验收的相关验收文件。
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相关部门和企业可在市经信局信息网“”首页“最新公告”栏内浏览本通知、查阅项目验收需要报送的资料。
五、所有表格须从“东莞市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31/ujet)填写、提交、上传、打印;企业待项目经申报系统受理后,将整套申报资料按本通知第三点的顺序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并编制好目录和页码。
六、请于11月25日前将书面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资料不齐或不规范的、逾期上报的将不
—5—
予受理。
市经信局联系人、联系电话:张晓健22222425;刘宇22221295 邮箱:22222527@
地址:莞城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7楼技术进步与质量科市财政局联系人、联系电话:杨娜22831163;方慧聪22831182 邮箱:qiyeke@
地址: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11楼工贸发展科
附件: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指南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技术资金项目通知
—6—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10年11月10日印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