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单位未代缴个税 员工难买房告单位
个人所得税稽查重点

个人所得税稽查重点目录一、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稽查重点二、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所得未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稽查重点三、经营所得查账个税稽查重点四、利股红所得个税稽查重点五、偶然所得个税稽查重点六、财产转让所得个税稽查重点七、个税稽查典型案例一、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稽查重点(一)发放的一些非货币性福利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假日发放给员工的一些生活用品,俗称月饼税;比如由企业免费为职工提供外租的住房设施和设备,如租赁房屋给高管居住。
个税实施条例所说的免征个税的福利费仅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1、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2、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非上述的福利是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集体福利是可以不缴个税的。
问: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体检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解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更新1-192

记账报税实操建筑行业民工个人所得税缴纳操作指引

记账报税实操-建筑行业民工个人所得税缴纳操作指引一、建筑行业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主体1.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纳税义务人应为所得人本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对此,《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第二条同样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支付所得的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扣缴义务人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实行代扣代缴制度,《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九条规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第九条规定:"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J简言之,谁支付农民工工资,谁来扣缴。
3、总包代发工资情况下的扣缴义务人由于实践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较多,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在2019年,我国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问题】在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应由总包单位还是分包单位代扣代缴?对此问题,税务机关给出的回复并不统一。
【答复1】留言问题:农民工工资代扣代缴的义务,由于是总包单位根据协议直接代发,属于直接支付所得的单位,但对于支付对象和金额都没有决定权。
重磅:个税信息系统操作相关问题最全面的回答

重磅:个税信息系统操作相关问题最全⾯的回答1.⾃然⼈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在哪可以下载安装?答:⾃然⼈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适⽤于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所得税。
扣缴义务⼈可通过所在省税务局的官⽅⽹站下载⾃然⼈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双击安装包程序,点击【⽴即安装】,即可安装扣缴客户端到本地电脑。
2.扣缴客户端如何进⾏注册?答:系统安装完成后,需要进⾏注册。
注册的过程⼤致为通过纳税⼈识别号从税务系统获取相应的企业信息,保存到本地扣缴客户端的过程,具体为:点击安装完成界⾯上的【⽴即体验】(或点击桌⾯“⾃然⼈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快捷⽅式),即进⼊注册流程。
注册共有五步:第⼀步:录⼊单位信息;第⼆步:获取办税信息;第三步:备案办税⼈员信息;第四步:设置登录密码;第五步:设置数据⾃动备份。
3.在扣缴客户端导⼊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导⼊成功15个,但是扣除界⾯只有13条信息。
答:扣缴客户端在任何⼀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都可以导⼊全部⼈员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导⼊完成后,在该专项附加扣除页⾯只会显⽰本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员信息,⽆此项扣除的⼈员不在此显⽰,可在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页⾯查看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资薪⾦数据,没有⾃动⽣成专项附加扣除⾦额。
答:正常⼯资薪⾦表中专项附加扣除⾦额可以⾃⾏⼿⼯填写,也可以选择需要预填的⼈员范围,然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会⾃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额。
5.单位发2019年1⽉的⼯资,怎么在软件⾥⾯按新税制计算出应缴纳多少税款?答:步骤⼀:打开扣缴客户端,录⼊并报送员⼯信息(对已经录⼊的,可忽略);步骤⼆:可通过标准模版表采集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扣缴客户端;也可以由员⼯⾃⼰通过“个⼈所得税”APP或⾃然⼈办税服务平台⽹页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项的申报⽅式要选定为“通过扣缴义务⼈申报”并选定给指定的单位),三天后单位再点击【下载更新】按钮下载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步骤三:导⼊当⽉收⼊正常⼯资薪⾦表,并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扣缴客户端会根据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动进⾏预填;步骤四:点击【税款计算】步骤,系统会⾃动计算当⽉应纳税额,最后导出计算结果即可。
企业欠税情况说明

企业欠税情况说明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重点企业税收预测分析及欠税情况填表说明2填报说明:1. “重点企业”指年纳税十万元以上重点户。
2. 二表中:以2016年2季度为例“本季缴纳额”为2016年1-3月实际纳税额;“上季缴纳额”为2016年10-12月实际纳税额;环比增减额=本期缴纳额-上期缴纳额;去年统计缴纳额为2016年1-3月实际纳税额;同比增减额=本期缴纳额-去年同期缴纳额预计下季缴纳额为2016年4-6月份纳税额3. 报送时间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全部报送,逾期不报送者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
4. 报送方式:1.纸质版留存各主管税务机关。
2.电子版完成后以各所建立文件夹,上报到侯马市局ftp://,计会股中。
5. 2016年10万元企业入库表已放至在侯马市局ftp计会股中方便各主管税务机关查询。
企业欠税情况分析及清理措施研究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
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
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
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
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
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
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
2020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2)

2020 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2)9、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税证明一、政策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5 号) 。
二、主要内容基本资料: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两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供给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子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明资料:该通告对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除提交上述基本资料外,属于离婚切割财富的、家属间无偿赠与的、无偿赠与非家属抚育或奉养关系人的、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还要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办理免税:该通告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仔细查对上述资料,资料齐备并且填写正确的,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署名盖印,保存《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复印件和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纳税人,同时办理免税手续。
履行时间:该通告自宣布之日起实行,即2015 年11 月10 日起履行。
10、股权奖赏和转增股本个税征管问题一、政策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股权奖赏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 2015 年第 80 号) 。
二、主要内容股权奖赏计税价钱:股权奖赏的计税价钱主若是依照公正市场价钱确立。
该通告明确在计算股权奖赏应纳税额时,规定月份数按员工在公司的实质工作月份数确立。
员工在公司工作月份数超出 12 个月的,按 12 个月计算。
股权奖赏分期缴税在财税〔 2015〕116 号解读中已经述及,在此不再赘述。
转增股安分期缴税对象的区分:该通告明确可分期缴纳的纳税人是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派利润、盈利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 2015〕116 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余公司转增股本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报告】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报告】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情况总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5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816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我市高度重视,工作积极主动、抓早抓紧,在制定个人所得税全年工作计划基础上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截止10月15日,我市企事业单位税务登记户数为41185户,至9月底存在有效个人所得税税种认定户数为37129户,有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的户数为36496户,本年有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户数为35889户,我市明细申报覆盖面为96.38%,明细申报率为99.5%,圆满完成省局考核任务。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制定计划,统筹安排,层层布置落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是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基础,是做好年所得税12万元上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工作前提条件。
我局高度重视,及早制定工作计划,抓早抓紧,协调信息、纳服等部门,及时开展政策宣传、纳税辅导、非正常户清理认定及“金三”系统的认定清理工作,将任务指标细化至各基层分局,明确责任,指标到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一)明确明细申报工作考核指标,规范系统操作在开展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同时,我市在以往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三步骤有效有质提高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率:1、杜绝企事业单位在“通用申报”模块申报个人所得税我局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方案》(汕地税政便函{2016}060)及工作邮件中多次明确禁止企事业单位在“通用模块”申报个人所得税,并且每月通过“金三”系统进行数据排查,规范我市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操作。
经排查,除“个人所得税-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建筑行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带征个人所得税0.4%”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建筑业带征个人所得税0.4%”外,尚未发生企事业单位在“通用模块”申报个人所得税。
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存在的问题及审计方法
纳税Taxpaying财税探讨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存在的问题及审计方法郑盼盼(河南省焦作市文化馆,河南焦作454100)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政府在纳税方面进行了很大的改革,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审计也更加严格。
本文主要对当前行政事业个人所得税扣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少缴个人所得税的审计方法进行了探索,希望能够减少一些违法行为,加强公众的纳税意识,引起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视。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存在的问题;审计方法一、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存在的问题(一)支付单位缺乏责任,未对个人收入进行代扣代缴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征缴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纳税人自行去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另一种就是支付单位统一去税务机关进行代扣代缴,而后一种是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缴方式。
但是由于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税务负责人缺乏责任感,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这方面做得不是很好,他们通常只是对单位内部收入较高的工作人员进行代扣代缴,忽略普通收入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对单位临时聘请、返聘的工作人员也并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同时,纳税人自身也缺乏一定的责任感,在单位没有进行代扣代缴的时候,并未主动去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使得国家的税收过程中总是出现漏税、少税的现象。
(二)计征缴基数不实,造成税收流失(1)对单位人员收入未进行全部核实申报,据实进行代扣代缴。
随着社会的不断改革和进步,我国的经济结构出现了很大的变化,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收入也出现了变动,所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也该随着经济结构的改变而改变。
但是由于目前个人收入没有明显的透明性,支付单位在进行代扣代缴的过程中也只是根据常规方法对单位的部分收入进行了代扣代缴,并未对单位内所有的收入进行核实,没有严格地进行代扣代缴,不符合国家税收规定,使得最后国家所收税与个人收入不成比例。
(2)法制观念淡薄,有意隐瞒职工的全部收入。
实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的处理【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实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的处理
(5)个人代开发票时,国税机关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征个税,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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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代征的,单位仍应补扣个税并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例 李某与乙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 30900元,李某代开的增 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30000元,税额 900元,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城建税为 63元,个人所得税 450元,税目为「劳务报酬所得」。 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0000-63)×(1-20%)×30%-2000=5184.88 元乙公司在支付服务费时,应补扣个人所得税:5184.88-450=4734.88元乙公 司在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时,项目选为「劳务」,人员选「非本单位」。 借:管理费用 30900 贷:其他应付款 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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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0-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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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外,还会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也就是说,单位没有代扣代缴「两税两费」的义务,取得发票和对方提供的 完税凭证复印件即可入账。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 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 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万元 (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部分地区在为个人代开发票时,发票开具金额不超过 10万元的,只征收城 建税,不征收附加费,各地执行不一。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 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6〕127号)的规定,个人代开发票时,个税应税项 目有扣缴义务人的(参见:单位向个人支付费用,哪些不需要代扣代缴个 税?),国税机关不得代征个人所得税。 但从现实情况看,仍有为数不少的地区(深圳、江西、甘肃、内蒙、山东 等)在代开发票时,根据代开的不含增值税金额代征 1%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4)个人代开发票时,国税机关如果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以及「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所得」项目代征的个人所得税,单位无需再补扣以 及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直接根据发票和完税凭证复印件入账即可。 具体税目可根据对方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征税项人支付劳务报酬的处理【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
税务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说明范文
税务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说明范文哎呀,说到企业所得税这事儿,真是让人头疼啊。
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偶尔会因为各种原因,没能按时缴纳税款,这可就成了一个大麻烦。
就拿我身边的一个朋友来说吧,他经营的小店生意不错,平时忙得跟陀螺一样转,结果在缴税这块儿,竟然疏忽了。
听到这个,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谁能想到呢,明明是个精明能干的人,怎么在税务上掉了链子呢?可见,生活中总有些意外,真是让人无奈。
忙碌的工作让人根本没时间去关注这些繁琐的事情。
你想啊,早上六点就得起床,奔波到晚上九点,满脑子都是如何增加营业额、提高客户满意度,结果一转眼,税务局的通知就来了,真是让人心里咯噔一下。
再说,税务相关的知识那么复杂,很多老板也并不是学这个专业的,像我朋友那样,根本不太懂怎么去处理这些琐事。
于是乎,错过了缴纳期限,真是有点像猫捉老鼠,结果却被老鼠反过来抓了一把。
这可不是小事哦,拖着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面可是麻烦不断。
税务局可是雷厉风行,稍微不注意,就可能遭遇罚款,甚至影响到企业的信用。
说真的,谁会愿意在信用上留下污点呢?想想看,做生意就是个“你帮我,我帮你”的关系,信用不佳,客户肯定会对你打个寒颤。
更何况,和合作伙伴的关系也会受到影响,哎,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企业也会因为流动资金紧张,导致无法按时缴纳税款。
生意不景气,账上总是捉襟见肘,能不能撑到下个月都是个问题,这种情况下,税款就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
可谁能想到,等到真到了交税的时候,发现账本上竟然比预期的要紧张得多,那就只能硬着头皮去面对这个“债务”了。
就像是饭桌上大家都在吃菜,唯独你面前的碗空空如也,真是心里一阵苦涩。
所以啊,大家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别等到最后一刻再去处理这些事情。
可以设个提醒,或者找个靠谱的会计,平时多交流交流,别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麻烦。
就像老话说的“细节决定成败”,只要在小地方多下点功夫,后面的事儿就能轻松许多。
就算是生意再忙,也得抽出点时间来关注税务,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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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代缴个税员工难买房告单位
因为单位疏忽没为自己代缴个人所得税,张先生认为这导致他无法在北京取得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和购车资格,遂于近日起诉要求单位赔偿无法在京购房购车的经济损失73万元。
而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张先生全部诉讼请求均已被驳回。
张先生称自己于2006年到该单位做厨师,今年2月参加北京市小客车摇号,摇号资格审核结果显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满5年,所以没通过资格审查。
但其工资单显示他已在2010年、2011年全额代扣了个人所得税。
“后来我了解到是单位没为我代缴个人所得税。
我现在无法在北京购买自住型商品房,也没有购车资格。
”张先生列举了自己的经济损失:“按自住型商品房90平方米,每平方米比市场价低6600元,共计差价损失58万元;我为了购车需要再在北京工作两年,损失10万元,这两年会产生交通费预估为5万元。
以上共计73万元。
”由此,他请求法院判令该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73万元。
在法庭上,张先生的单位承认其代扣而未代缴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但这是违反国家关于税收的法规,并不是给张先生造成了直接损失。
我们为他补缴了个税,还缴纳了相应罚款,已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而且应由张先生的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缴社保、代扣代缴个税,之所以发生我们单位代扣而未代缴的事,是因为我们也给他发了一部分绩效、奖金,只是这部分工资收入的个税没缴纳。
”
另外,该单位代理人提出张先生主张的购房损失不存在,所以不同意张先生的诉求。
“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只要有连续5年的社保缴纳记录,张先生有这项记录,个人所得税连续缴纳不满5年不影响他购房。
”至于车的问题,该单位认为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
规定和实施办法,没有关于补缴的个税记录不能认定为连续缴纳的规定,只是审核系统不予通过。
“但根据审核系统管理规定,张先生可到有关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应该还可以取得摇号购车资格。
”,
法庭查明该单位漏缴张先生之个人所得税,但认为该行为并未影响张先生取得在北京市购房资格,因此张先生要求单位赔偿其不能在京购房的损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而小客车购车摇号是北京市政府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手段,其办法规定了取得参加摇号资格应连续满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即使张先生满足上述条件,也只能获得参与摇号资格,而不能直接导致其获得实体权益。
张先生虽然要求单位赔偿购车损失,但就损失的具体数额,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没有相应依据。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张先生的全部诉求。
宣判后,双方尚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