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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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2 追究责任
建筑领域出现不合格工程,各方责任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 处罚并赔偿相关损失。同时,建筑业得到了持续的监管,将在长期内保持卓越的口碑。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的实际案例 分析
案例一
某小区西区3号楼分户验收中发现结构漏测,开 裂严重等问题,业主代表阻止验收。
案例二
某小区南区2号楼新房交付全面,阳台面积小, 故障也小,业主舒适度极强,验收完美。
2 风险控制
对工程实施中的技术措施和质量检测数据进行审核,提前发现问题,控制工程施工风险
3 阶段性评审
对分户验收过程和结果进行阶段性评审,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建设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组织工程质量 编制验收方案 提实管理责 任。
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要求,编制分户验收 方案。
资料的查看
工程验收时,必须查看完整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勘察报告、质量检测报告、质量控制手 册及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
工程质量接收标准
按照建筑施工规范及相关标准,以及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验收结果公示
将合格工程的验收结果公示,允许验收人员和业主进一步了解工程质量状况。
分户验收程序和管理要求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 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标准 及合同约定,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概述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根据分户实际需求和建筑面积的大小,按工程的 实际施工进度,将工程分为若干个独立的部分进行单独验收。保证整个工程 施工质量的依据。
分户验收资料
准备齐全资料确保验收的严谨性,如《住宅工 程交付验收资料汇总表》等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第一部分基本要求一、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适用范围、内容、程序、资料归档等执行《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

二、本《要点》将分户验收相关内容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予以明确,部分内容在原《规定(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三、分户验收内容必须结合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并在各部分内容具备验收条件时分别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在竣前检查前分别进行汇总,形成总体验收意见。

第二部分楼地面、墙面、天棚面一、技术要求:1、水泥地面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²,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2、水泥地面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3、墙面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4、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1、水泥地面施工前应将基层清理干净;施工中应注意按要求设置好界格。

2、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措施。

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在主体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标准,精心施工,确保主体结构本身不出现裂缝、不留有缺陷。

(1)在建筑物的阳角,现浇板内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止开裂的加强钢筋;(2)现浇板、剪力墙等砼施工缝留置位置必须正确;(3)砼施工中必须保证振捣和养护质量;(4)现浇板及剪力墙接槎部位、梁柱交接部位砼施工前必须对模板支设认真处理,确保牢固、接缝严密;(5)现浇板、剪力墙内附设电器等线管位置必须正确(线管应设在两层钢筋中间);后开槽设置线管的部位,开槽应整齐,线管敷设结束后必须用细石砼或水泥砂浆处理密实;(6)填充墙与砼交接部位砂浆必须饱满,填充墙应严格皮数控制,梁底采用45˚斜砌,两端和中间部位宜采用预制砼构造砌块。

青岛市住宅工程验收程序及标准

青岛市住宅工程验收程序及标准

附件: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二)门窗安装质量;(三)栏杆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空间、构件尺寸;(六)外墙保温质量;(七)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其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并做好记录。

分户验收分户内和公共部位两部分。

验收具体内容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表1)进行。

分户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表2)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部分)》(表3);对于建设单位有其他方面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所用表格可自行确定;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

3
问题整改
如发现问题,开发商需要负责及时整改。
维修免费期限及责任归属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后,开发商负责验收中,保险责任和索赔流程的安排非常重要,确保业 主各项权益。
业主参与验收的方式和机会
业主应参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可以通过现场参观、提出问题和意见等 方式进行。
相关法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符合相关法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可行 性。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 定
本演示将介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包括准备工作、所需材料和文件、 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验收标准和要求等。
验收前准备工作
在进行住宅工程质量的分户验收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如准备验收 人员、检查验收材料和确保相关文件的准备。
验收标准和要求
户型结构
户型结构要符合规定的标准,确保住宅的功 能性和合理性。
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要求,确保居 民的正常生活。
装修质量
验收过程中要检查装修质量,包括地板、墙 面、天花板等。
安全性能
住宅的安全性能要符合相关标准,如防火、 防盗等要求。
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1
准备资料
收集验收所需资料,包括图纸、施工合同、竣工报告等。
2
验收过程
按照验收标准逐项检查住宅质量,并记录有关问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青政办发[2013]9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2.26【实施日期】2013.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6日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整合优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全面提升各职能部门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经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将各相关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转变为统一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验收文件的竣工验收方式。

第三条联合验收遵循建设单位自愿申请、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并联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负责联合验收的组织工作,根据建设单位申请,会同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确定联合验收部门并告知建设单位。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承担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联合验收全过程的管理、协调、督办、考核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依法确定实行联合验收的审批监督事项及。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程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程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程一、根据《青岛高新区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通知》要求准备资料:总包单位负责准备,目前已基本准备齐全。

(缺少空气检测、淋水检测、外窗气密性检测、防雷检测报告)二、根据《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业指导书(试行)》的通知》要求准备一户一档资料:1.(自检)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向建设单位提出分户验收申请。

(预计下周完成自检工作)2.(方案编制)建设单位组织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方案应包括验收单位各方职责和义务、验收小组成员分工、验收依据、验收内容、抽样方案(检查部位应在施工图纸上注明)、检查方法、仪器设备配置(应注明仪器型号、规格、校准有效期)、不合格项的处理措施、检查过程留存照片、全数建立“一户一档”电子档案等内容;交付标准样板套应按照分户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并进一步修正分户验收方案的可行性;方案应当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方案编制未完成)3.(实施)实施现场分户验收。

按户建立电子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4.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建立“一户一档”电子档案(光盘),由建设、施工单位各自归档保存一份完整资料,(资料交付)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一户一档”电子档案(光盘)连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和使用维护说明书》一并交给业主,并在入户显著位置(进户门后面)粘贴一份《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5.(告知程序)在分户验收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方案》告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户验收全部完成后,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随机组织监督抽查,分户验收监督抽查5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基本情况》《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一户一档”电子档案(电子版)等,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三、质监站现场验收四、验收合格后,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1. 前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竣工时,业主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GB156-2008)、《建筑工程质量通则》(GB50300-2015)和《住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0-2013)等国家标准,对于建筑工程验收标准进行分户验收的程序,以确定住宅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2. 分户验收程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程序如下: ### 2.1 业主向开发商提出验收申请业主在符合预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向房屋开发商提出验收申请。

开发商需要派遣相关人员组织验收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若业主不在现场或拒绝验收,开发商应与所在区县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告知业主验收后续处理方式。

2.2 现场验收•验收单位或双方协商到验收后,现场指定日期进行验收;•指定专人对房屋装修质量、水、电、气等相关设备进行逐户检查,记录各户存在的问题;•验收过程中应掌握一定的技术标准,商讨不同细节方案,以达到公正、合理的验收结果。

2.3 问题整改验收人员按照验收情况记录,编写《住宅分户质量验收表》,并提出必须整改的项与合格项。

开发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再次邀请验收,确保合格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4 验收合格验收结果“符合于验收标准或规范”的建筑项目可以转入下一个阶段。

否则,需要整改后重新验收。

3. 验收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3.1 质量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首先考虑的是质量问题。

验收基本要点如下: * 结构工程验收; * 房屋内墙验收; * 人防验收及供排水验收; * 建筑内外附件设施验收; * 消防验收3.2 安全标准住宅工程的验收标准还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个方面的安全问题。

主要包括: * 装修验收; * 电力安装验收; * 供水、排水及燃气安装验收; * 门窗验收; * 电梯验收等。

4. 结语以上就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验收,以保障人们生活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青岛分户验收标准

青岛分户验收标准
一、目的
本标准旨在明确青岛地区分户验收的相关要求,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地区新建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

三、分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1. 墙体质量
(1) 墙体表面应光滑、平整,无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
(2)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界处应无明显缺陷;
(3) 预留洞孔应规整、无残缺,孔洞四周应做好防渗处理;
(4) 轻质隔墙应与顶棚、地面衔接严密,无明显缝隙。

2. 地面质量
(1) 地面应平整、光洁,无裂缝、起砂等缺陷;
(2) 地板与墙面交界处应安装踢脚线,并固定牢固,表面平整;
(3) 地砖地面应铺贴平整,缝宽均匀,无明显错台、错位现象。

3. 顶棚质量
(1) 顶棚表面应平整,无裂缝、起皮、鼓包等缺陷;
(2) 轻质吊顶应安装牢固,与顶棚面层的衔接应严密。

4. 门窗质量
(1) 门窗外观应平整、光滑、无划痕、碰伤等缺陷;
(2) 门窗安装应垂直、水平,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3) 门窗玻璃应安装平整,胶封牢固,无气泡、杂质等缺陷。

5. 电气设施
(1) 电气设备应安装牢固,表面清洁,无损坏;
(2) 开关、插座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合理;
(3) 照明设备应工作正常,灯具安装牢固,无明显眩光。

6. 卫生设施
(1) 卫生器具安装位置合理,排水管道连接严密,无渗漏;
(2) 淋浴器、洗手盆等设施安装牢固,无明显缺陷。

7. 厨房设施
(1) 厨房台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起砂等缺陷;
(2) 厨房设备安装位置合理,衔接紧密,无渗漏现象。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鲁建质监字〔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SDPR-2022-0160002)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修订的《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持续抓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全过程质量监管,不断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推动住宅工程品质全面提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3月14日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鲁建质监字〔2022〕1号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保障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减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品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房﹝2013﹞171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山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等,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实体结构、观感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附件: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二)门窗安装质量;(三)栏杆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空间、构件尺寸;(六)外墙保温质量;(七)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其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并做好记录。

分户验收分户内和公共部位两部分。

验收具体内容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表1)进行。

分户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表2)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部分)》(表3);对于建设单位有其他方面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所用表格可自行确定;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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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栏杆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六)外墙保温质量;
(七)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九)其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并做好记录。

分户验收分户内和公共部位两部分。

验收具体内容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表1)进行。

分户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表2)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部分)》(表3);
对于建设单位有其他方面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所用表格可自行确定;
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并交给住户。

第八条《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同时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三)物业公司名称、联系电话;
(四)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第九条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将整个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表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方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一式肆份,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分别留存一份,一份在报送竣前检查资料时交监督员留存至工程监督档案。

第十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出现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二〇〇六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表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表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总页第页
表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总页第页
表4: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汇总,监理复核,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在送竣前检查资料时一并送质监站,另外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3、验收户数指实际验收套数,一般与总户数一致。

4、验收情况是指分户验收过程质量情况描述。

5、每户验收项目是分户验收记录中的墙面、天棚、地面、门窗、栏杆、防水、几何尺寸、给排水、电器照明、安全玻璃等验收项目,验收几项就填写几项。

6、公共部位指楼梯间的踏步、栏杆、门厅、电梯候梯间等,主要检查相关几何尺寸如楼梯踏步宽高、栏杆的高度及形式、通道及候梯间的宽度等。

7、功能试验指屋面蓄水试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有排水要求地面的泼水试验等。

应对每户试验情况进行描述。

8、物业单位验收指物业单位是否参加验收,如果参加填写物业公司名称。

9、验收结论是指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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