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合集下载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7.31•【文号】教师〔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时代进程,深刻认识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1.重要意义。

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乡村教师队伍还存在结构性缺员较为突出、素质能力有待提升、发展通道相对偏窄、职业吸引力不强等问题,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2.总体要求。

紧紧抓住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促进城乡一体、加强区域协同,定向发力、精准施策,破瓶颈、强弱项,大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高效率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力争经过3—5年努力,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求,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地位大幅提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职业吸引力持续增强,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发教师奉献乡村教育的内生动力3.提升思想政治素质。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3•【字号】厦府[2009]170号•【施行日期】2009.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战略决策,推动厦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党的十七大把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放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首位。

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和核心要素,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资源。

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推动厦门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素质。

到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75%,小学专任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92%(思明95%、湖里93%、集美90%、海沧90%、同安85%、翔安96%、直属98%),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95%(思明97%、湖里99%、集美95%、海沧95%、同安85%、翔安98%、直属98%),高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98%;15%的中小学教师接受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65%的中小学专任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结构失衡得到根本改善,农村教师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专家型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市培养专家型教师100名、学科带头人300名、市级骨干教师3000名;教师岗位大练兵、师德建设和百名校长万名教师进社区进家庭等“三项主题活动”常规化、制度化,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提高,形成一支适应我市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30号)资料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30号)资料

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12〕3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一2020年)》精神,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以改革创新的要求建立新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农村教师队伍,从根本上全面加强和发展农村基础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适应农村义务教育需要的教师补充新机制(一)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管理制度。

从2012 年起,各地中小学新进教师,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经省编办核准招录数量后,在省人社部门指导下,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笔试,各县(市、区)负责面试、聘月和日常管理,学校负责使用。

(二)建立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

进一步实施和完善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

从2012年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下同)新进教师,实行全省统招统派、经费省级负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学校使用的补充新机制。

“新机制”建立之前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仍按原有政策进行管理,工资由各地发放,人员只出不进。

(三)按新机制招录教师的对象和数量。

按新机制招录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下简称“新录用教师”) ,应志愿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其招录对象包括:资教生(含中央特岗生)、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2012 年根据各地需求情况,公开招录2万名左右新录用教师。

2013 年及以后公开招录的数量,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自然减员数量和学生数变化情况,由省级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四)新录用教师的待遇。

新录用教师实行年薪制。

到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每人每年3. 5万元;到其他地区任教的,每人每年3万元。

年薪按照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增。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 号)、《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加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质量,现就我区 2015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的目标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工作,建立农村牧区学校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吸收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牧区任教,逐步优化农村牧区学校教师结构,提高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农村牧区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的范围“特岗计划”实施的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农村牧区学校。

三、实施的原则和要求(一)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

“特岗计划”必须是在各旗县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

设岗旗县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且能确保3年内通过现有教师空编或自然减员腾出的教师空编,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全部解决编制。

(二)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

各盟市、旗县要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总体规划,科学配置,要按照紧缺学科优先的原则设置岗位。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教师厅〔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一)实施范围。

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二)招聘数量。

2024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37000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招聘名额见2024年“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时间:2009-9-10][信息来源:办公室1](本文已被浏览:169 次)淮政发〔2009〕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教师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和核心要素。

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于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对于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基于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和整体素质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还存在差距的实际状况,现就2009-2011年间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精神,以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为出发点,以加强教师教育和岗位培训为重点,创新机制,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学识底蕴较为深厚、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素养的师资队伍,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与均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1.教师队伍结构合理。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育的师资队伍学段、区域、学科结构趋于合理,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50%以上。

2.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

幼儿园、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50%、70%以上,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60%以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比例达5%以上。

3.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

广大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品行、先进的教育思想、较高的教学水平,适应教育基本现代化的需要。

4.名师队伍建设成果显著。

实施“百千万名师培养工程”,培养100名左右特级教师,100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和10000名左右骨干教师后备人才,名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凸显。

农村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和意见建设

农村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和意见建设

关于农村师资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近年来,在区教体局、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教育投入持续加大,办学条件快速改善,师资素质不断提高,校际之间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的差距逐渐缩小,全镇小学教育教学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发展的满意度逐步升高,小学教育正朝着均衡、优质的方向发展。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优质教育的需求逐步加大,新的教育不均衡问题也随之产生,制约均衡发展的因素主要还是师资问题,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而长期的任务,也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

一、存在的问题1、教师缺编严重。

因区域生活条件的差异,还因学校办学条件的差异,多年来,严重制约着渠北片的教育的发展,教师分配不肯来,来了想调走,逐年积累,加上学校的规模不减,教师越来越缺。

2、结构不合理。

特别是年龄结构越来越不合理。

完小和教学点地理位置偏远,教学条件艰苦,多年来没有配备新教师,教师年龄老化。

老教师数量多,体弱多病,学校出现了青黄不接的现象。

3、学科不配套。

由于受学校地理位置、条件等因素制约,缺乏专业教师,绝大部分村教学点缺少英语、音乐、美术等专业教师。

这些专业教师的短缺,对实施素质教育带来不利影响。

4、素质不均衡。

一是因极少数教师不乐教、不爱岗的态度原因,不肯学习不愿学习,造成了教育理论水平低。

虽然是少数,但是却制约着农村教育发展。

二是因教师缺乏,学校无法派出教师去参加各级各类的学习和培训,造成了教学业务能力差。

影响师资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推进农村师资队伍建设”的对策及建议1.进一步加强定向流动的措施。

加大超编单位教师向缺编乡镇的流动,出台教师管理制度,加强考核。

2.进一步加强职权责的统一。

实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职权责的统一,让教育主管部门真正管理好教师队伍。

3.进一步加强“区管校聘”的管理。

所有流动的教师,让教师能调动、好调动,教师流动后,把教师的工资关系、人事关系、职称评聘、教师考核等真正地落实在新单位。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6.12.31•【文号】教人[1996]89号•【施行日期】1996.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关于印发《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6〕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现将“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意见》是“九五”期间全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请你们根据《意见》的精神,结合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区规划、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商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九五”期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以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各省(区、市)的实施意见,请尽快报我委备案。

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九五”计划期间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关键时期,也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时期。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教育法》、《教师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建设一支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教师队伍,现就“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1.“八五”时期是我国教育事业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最好时期之一。

《教育法》、《教师法》的颁布实施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有力地推动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队伍建设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根本大计,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党和国家倡导的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正在逐步形成。

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九五”期间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作者:
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2年第12期
教师[2012]9号
(2012年9月20日)
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办好农村学校,关键在教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加快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要把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摆在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分步扎实推进,为农村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探索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教师地位待遇显著提升,优秀师资来源充足,补充渠道畅通,岗位交流制度化,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到202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准入严格、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配置均衡、城乡一体、结构合理、乐教善教、稳定而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农村教师队伍。

二、探索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补充新机制。

继续实施并逐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力推进各省(区、市)实施地方特岗计划,探索建立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村小、教学点任教的新机制。

全面实行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加强省级统筹,规范招聘程序和条件,逐步建立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严把农村教师入口关,严禁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三、编制配备切实保证农村学校师资需求。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

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寄宿制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学校、村小及教学点、山区湖区海岛牧区学校等实施特殊师资配备政策。

按照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补足配齐农村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科学课程等紧缺学科教师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四、多渠道扩充农村优质师资来源。

进一步完善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为农村学校定向培养补充“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高素质教师。

扩大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和“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免试攻读教育硕士计划”。

采取定向委托培养等特殊招生方式,扩大双语教师、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和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规模,在师范生免费教育和“特岗计划”中向音体美教师倾斜。

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每年培训一批少数民族双语教师。

五、大力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发展。

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加强农村教师国家级示范培训,积极探索农村教师远程网络培训的有效模式,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建立网络研修社区。

加强音体美、科学、综合实践等农村紧缺薄弱学科课程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

支持农村名师名校长专业发展,造就一批乡村教育家。

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和教学点实际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职务(职称)晋升向村小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

推动各地结合实际,规范建设县(区)域教师发展平台。

六、建立健全城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

各地要建立县(区)域内教师校长轮岗交流机制,建立县(区)域内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引导、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薄弱学校或教学点工作。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支持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探索实行校长任期制和定期交流制。

七、切实保障农村教师待遇。

各地要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

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农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

中央安排基建投资,支持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

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八、大力表彰在农村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

对在艰苦边远乡村学校和教学点长期任教、贡献突出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在评选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广泛深入宣传优秀农村教师的先进事迹,鼓励优秀教师在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在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教师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

九、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

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共同推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强大合力。

健全督导检查和工作问责制度。

定期组织开展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评估,把优先保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及时补充新教师、依法理顺教师管理职能等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

强化政府责任,确保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
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对各地教师队伍建设基本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和公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