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池州市工业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计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池政〔2017〕55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正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池政〔2017〕55号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市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推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业经2017年6月22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5日推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为大力实施“制造强省”“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池州新型工业化进程,推进制造业快速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一)鼓励企业上台阶。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层。
对出口导向型企业,首次年出口额达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和3000万美元,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15万元、40万元和60万元。
(二)鼓励企业加大投资。
对当年设备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下同)、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重大工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当年项目设备投资额(单张发票需10万元以上)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额为200万元。
二、激励企业科技创新(三)鼓励企业智能制造。
对年度购买5台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买金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额为100万元。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池政办〔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21〕13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扶持方式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池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产业发展环境,规范全市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投入、运作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产业资金),是指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部分由省级切块需市级细化分配的资金。
第三条产业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产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管理,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分块安排、合理调剂。
有偿方式投入收回的资金,作为下年度安排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来源之一。
第二章扶持方式第五条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产业发展资金投入方式由分散使用转为统筹运行、扶大扶优扶强,建立企业奖补和股权融资两类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快建设高质量产业发展体系。
第六条产业扶持政策主要包括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质量提升,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建筑业发展,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等八项内容。
第七条市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股权融资实施办法,并由产业、技术、财务、安全、环保等领域专家成立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估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池州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池州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池州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11月1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结合池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核心,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主线,以招商引资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抓手,以科技和人才为支撑,抢抓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历史性机遇,着力延伸产业链,突出发展首位产业,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实现池州由工业化初期向工业化中期阶段的战略性跨越。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工业规模再上台阶。
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达到3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
──产业结构更加优化。
首位产业发展取得突破,主导产业增加值占工业比重6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比重超过20%,工业化率45%以上,工业增加值率达到30%。
──骨干企业引领发展。
培育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企业3-5家,超10亿元企业30家,过亿元企业100家,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实现3-5家企业成功上市。
──技术创新明显提升。
5年累计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50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700亿元,规模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达1%以上,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1-2家,省级研发机构60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100家,新产品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
──节能减排扎实推进。
规模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累计下降2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5%以上,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下降率完成省定目标,工业废水达标排放,主要产品能耗、物耗达到或小于国家限额指标。
二、加大对工业大项目的支持(三)加快引进和培育工业大项目。
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8•【字号】池发[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池发(2006)11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驻池各单位:现将《池州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7月8日池州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为落实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推动全市加快追赶、奋力崛起、实现跨越,结合池州实际,制定本政策。
[JP]一、设立“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设立“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工业企业(含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不分所有制以及隶属关系,均属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鼓励投资工业固定资产项目3、建立池州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实行工业项目前期费用补助制度。
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均可列入《池州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列入《池州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落户开工后,均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补助。
补助标准按每个项目实际发生的前期费用60%的比例给予补助,但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报告、环境评价报告和相关论证等费用。
4、实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补助)政策。
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技改项目,在建设期内,按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0%-100%的贴息;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民间融资投资的,比照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予以补贴。
单个项目贴息(补助)最长期限为3年,最高贴息(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6•【字号】池政办[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池政办〔2007〕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六日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4〕39号)精神,设置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承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职能划归市招商局。
2、将工业行业规划与管理、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煤炭工业管理等职能划归市经济委员会。
(二)转变的职能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逐步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池政秘〔2019〕84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正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池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修订)》业经2019年3月28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9日池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修订)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三重一创”建设,着力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本政策。
一、扎实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一)支持新建项目。
对新投产的半导体核心产业项目,采取借转补的形式对其按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用2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投产的半导体关联产业项目,采取借转补的形式对其按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用1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按照“四督四保”机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重大项目建设,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确定一名市领导具体联系,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对投资额10亿元以上且对全市半导体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对符合省级科技人才的半导体行业创新团队A、B、C三类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获得人才团队支持的企业在人才团队项目验收之前不再受理新建项目补助申请。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16•【字号】池政办秘〔2022〕110号•【施行日期】202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22〕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6日池州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补齐民生短板、完善公共设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政策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镇体系更加健全,城市结构、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城市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依据《池州市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2021-2025年)》,合理制定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以完善功能为主,优先改造供水、供气、排水等地下管线及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完善道路、消防、安防、停车、充电、照明、养老、智能信包(快件)箱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实施片区化改造,力争“一次改到位”。
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池政[2006]62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池政[2006]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ea9af8e2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dd1435d.png)
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池政〔2006〕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业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池州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区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城镇新的功能区、土地集约与生态和谐的示范区、产业聚集的板块区、机制创新的先行区和高效产出的样板区,也是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载体。
按照市第二次党代会和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到“十一五”末,全市六个重点园区要完成建成区面积35平方公里,实现销售收入156亿元,五年累计完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77亿元,完成招商引资240亿元,财政收入确保完成12亿元,力争达到18亿元(具体年度目标任务见附表)。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特提出如下意见:一、立足长远,提升园区发展质量(一)突出工业主导地位。
各园区要按照工业主导型新城区或新镇区的基本定位,始终坚持以工业发展为主。
工业用地面积在剔除公共绿地、道路、水面和水、电、气等公用设施占地之外的园区用地面积中所占比重不得低于70%;在园区全部生产总值中,工业增加值所占比重不得低于70%。
(二)合理设置投资规模。
进入园区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鼓励引进大型骨干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主导产业带动项目、与企业配套项目和企业集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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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池州市工业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计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6.19
•【字号】池政办[2008]34号
•【施行日期】2008.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池州市工业企业发展
三年倍增计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池政办〔200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委《关于池州市工业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计划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关于池州市工业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计划指导意见
(市经委)
为扎实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决定在全市实施工业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计划(以下简称“倍增计划”),即以2007年为基期,通过三年的重点扶持,力争使一批企业到“十一五”末,分别实现销售收入、税收和利润总额翻一番的目标。
现就实施倍增计划,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工业发展“1118”计划目标,以加大工业投入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力实施“倍增计划”,形成一批带动性强、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群,使一批企业到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税收和利润总额翻一番,部分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超亿元,带动全市工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入选条件
凡在我市境内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倍增计划”。
(一)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盈利前景较好。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高新技术业企业适当放宽。
(二)主要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规范。
(四)诚实纳税,银行信用等级较高。
(五)领导班子团结进取、勇于开拓创新,有把企业做大做强的强烈责任感。
有较大投资额的在建项目且即将竣工的企业,并符合上述(二)-(五)项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
经企业申报,县(区)经委、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初审,报经县(区)政府、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经研究,确定60户企业为“倍增计划”企业。
“倍增计划”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宏观调节,优化生产要素配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经济运行宏观调节,在现有企业监测分析系统的基础上,把“倍增计划”企业纳入经济运行宏观调节范围,进行专项监测,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发展难题。
对企业因扩大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担保公司要优先提供担保。
对企业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适当财政
贴息支持。
要加强综合协调,促进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和土地、矿产等资源向“倍增计划”企业倾斜。
(二)加快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和导向作用,对“倍增计划”企业,要确保将企业当年新增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增加技术改造投入,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要积极鼓励和推进一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要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
(三)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工业发展投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资金扶持,通过资产重组、上市融资等手段,筹措企业发展资金,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对列入“倍增计划”企业要优先享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性信贷资金和工业风险投资等支持。
今后凡申报国家、省、市、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必须先从“倍增计划”企业中筛选,如“倍增计划”企业中无符合条件的,方可安排其他企业申报。
要积极鼓励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整合重组“倍增计划”企业。
(四)重视人才培养,强化企业发展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倍增计划”企业建立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长效机制,指导帮助企业进一步调动现有人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
要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大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熟悉国际、国内贸易规则的营销人才,为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要定期对“倍增计划”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我市工业企业人才队伍素质。
(五)加强指导协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列入“倍增计划”企业协调服务,争取每个企业有一名县级干部联系帮扶,切实帮助企
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市、县(区)等相关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