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用生物化学武器的国际公约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全称《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
1971年12月16日由联合国第26届大会通过,1972年4月10日在华盛顿、伦敦、莫斯科开放签署。
1975年3月26日生效,无限期有效。
禁止使用有毒武器是古老的国际惯例之一。
1899年海牙第2公约附件和第2宣言及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却不断发展并在战争中多次使用,引起世界各国的严重关切,成为裁军谈判的重要议题。
1969年,英国提出关于禁止生物作战方法的公约草案。
1971年9月28日,美、英、苏等12国向联大提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草案。
公约由序言和15条正文组成。
序言重申缔约国坚持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关于在战争中禁止使用生物武器的原则和目标。
公约规定:1. 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不发展、生产、储存和取得其类型和数量超出预防、保护和其他和平用途范围的微生物或其他生物制剂或毒素,以及为敌对目的或在武装冲突中使用此类制剂或毒素而设计的武器、设备或运载工具。
2. 禁止将任何生物制剂、毒素、武器或运载工具直接或间接转让给任何接受者,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鼓励或引导任何国家、国家集团或国际组织制造或以其他方法取得上述任何生物制剂、毒素、武器或运载工具。
3. 缔约国必须在公约生效后9个月内尽快将此类制剂、毒素、武器、设备或运载工具销毁或转用于和平用途。
4. 任何缔约国如发现其他缔约国有违约行为,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控诉,由安理会负责调查处理。
5. 申明本公约参加国确认有效禁止化学武器的公认目标,并为此进行谈判,以促进早日就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销毁化学武器等有效措施达成协议。
6. 缔约国承诺促进并充分交换关于生物制剂和毒素使用于和平目的方面的设备、材料和科技情报。
"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Biological Weapons" full name "prohibited the development, production and storage of Bacteriological (Biological) and Toxin Weapons and the Convention on the destruction of these weapons. December 16, 1971, adopted by the 26th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 opened for signature in Washington, London, Moscow, April 10, 1972. Entered into force on March 26, 1975, valid indefinitely.Prohibiting the use of poisonous weapons is one of the oldest international practice. 1899 Hague Convention Annex 2 Declaration and the 1925 Geneva Protocol to this are clearly defined. However, after World War II, chemical and biological weapons has continued to develop and be used multiple times in the war, causing serious concern of the world, to become the important issues of disarmament negotiations. In 1969, Britain proposed a draft 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biological methods of warfare. September 28, 1971, the United States, Britain, the Soviet Union, 12 countries were presented to the General Assembly a draft of the Biological Weapons Convention (BWC). Convention consists of a preamble and 15 body composition. The preamble reaffirms the State party to adhere to the 1925 Geneva Protocol prohibiting the use of biological weapons in the war principles and objectives.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vention:1. States parties under any circumstances without development, production, storage, and access to the type and quantity beyond the prevention, protection, and other peaceful purposes range of microbial or other biological agents or toxins, and the use of such agents for hostile purposes or in armed conflict or toxins, weapons, equipment or means of delivery.Any biological agents, toxins, weapons or means of delivery prohibited direct or indirect transfer to any recipient, does not in any way to assist, encourage, or induce any State, group of States o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to manufacture or otherwise acquire any biological agents, toxins, weapons, or means of delivery.States parties must within nine months after the entry into force of the Convention as soon as possible to such agents, toxins, weapons, equipment or means of delivery destroyed or converted for peaceful purposes.Any State Party, other States Parties breach, you can file a complaint to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responsible for the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by the Security Council.Effective measures to reach an agreement. Affirm the Convention to participate in the country confirmed the recognized objective of effective prohibition of chemical weapons, and to this end the negotiations,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early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Development, Production, storage and destruction of chemical weapons.6. States Parties undertake to promote and full exchange of equipment, materials and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telligence on biological agents and toxins for peaceful purposes.。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1972年4月10日在伦敦、莫斯科和华盛顿开放供签署生效日期:1975年3月26日保存国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本公约各缔约国,决心采取行动以便在全面彻底裁军方面―包活禁止并消除一切种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在内―取得切实进展,并深信通过有效措施禁止化学和细菌(生物)武器的发展、生产和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将能促进在严格和有效国际监督下全面彻底裁军的实现,承认一九二五年六月十七日在日内瓦签订的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的重要意义,并且也意识到该议定书在减轻战争恐怖方面已经作出并将继续作出贡献,重申它们坚持该议定书的原则和目标,并要求所有国家严格遵守这些原则和目标,回顾联合国大会一再谴责违反一九二五年六月十七日日内瓦议定书的原则和目标的一切行动,愿意对加强各国人民之间的信任和全面改善国际气氛作出贡献,也愿意对实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作出贡献,深信通过有效措施从各国武库中消除诸如使用化学剂或细菌(生物)剂灼大规模毁灭性危险武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确认一项关于禁止细菌(生物)和毒素武器的协议,是朝向同样就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化学武器的有效措施达成协议所迈出的第一个可行步骤,并决心为此目的继续进行谈判,决心为了全人类,彻底排除使用细菌(生物)剂和毒素作为武器的可能性,深信这种使用为人类良心所不容,并应竭尽全力使这种危险减到最低限度,议定条款如下:第一条本公约各缔约国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决不发展、生产、储存或以其他方法取得或保有:(l)凡类型和数量不属于预防、保护或其他和平用途所正当需要的微生物剂或其他生物剂或毒素,不论其来源或生产方法如何;(2)凡为了将这类物剂或毒素使用于敌对目的或武装冲突而设计的武器、设备或运载工具。
第二条本公约各缔约国承诺尽快但至迟应于本公约生效后九个月内,将其所拥有的或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凡属本公约第一条所规定的一切物剂、毒素、武器、设备和运载工具销毁或转用于和平目的。
禁止化武公约的主要内容

禁止化武公约的主要内容
禁止化武公约是一项全球性的国际条约,旨在防止化学武器的制造、贮存、传播和使用,以保护人类免受这些武器的危害。
以下是禁止化武公约的主要内容:
1.禁止生产和贮存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禁止任何国家制造、贮存和获取化学武器。
签署公约的国家必须销毁所有拥有的化学武器,并防止非法获得、生产和贩卖这些武器。
2.禁止使用化学武器:公约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国家在战争、武装冲突或其他任何情况下使用化学武器。
签署公约的国家必须确保其领土上没有任何化学武器的使用,禁止任何人或组织从事非法的化学武器活动。
3.禁止化学武器扩散:公约要求签署国采取措施防止化学武器的扩散,包括对化学武器原料、技术和设备的控制和监管,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以及加强边境和出口管控。
4.加强监督和核查:公约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和核查签署国的合规情况,并要求签署国同意接受国际组织的常规和不定期的检查。
5.促进国际合作:公约强调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以加强禁止化学武器的全球努力。
签署国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共同提高禁止化学武器的意识和能力,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总之,禁止化武公约的主要内容是禁止生产和贮存化学武器、禁止使用化学武器、禁止化学武器扩散、加强监督和核查以及促进国际合作。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人类免受化学武器的危害,维护世界和平与
安全。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对附表2化学品规定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关于第二类化学品的规定CWC: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DEVELOPMENT, PRODUCTION,STOCKPILING AND USE OF CHEMICAL WEAPONS AND THEIR DESTRUCTION“关于化学品的附件”关于附表2化学品的准则:在考虑未列入附表1的某一有毒化学品或附表1所列某一化学品的某一前体或附表2的A部分所列某一化学品的某一前体是否应列入附表2时,应考虑到下列标准:(a) 由于它具有可使其用作化学武器的致死或致残毒性以及其他特性而对本公约的宗旨和目标构成很大的危险;(b) 它可在附表1所列或附表2的A部分所列某一化学品的最后形成阶段作为前体用于一种化学反应;(c) 由于它在附表1所列或附表2的A部分所列某一化学品的生产过程中起重要作用而对本公约的宗旨和目标构成很大的危险;(d) 未为本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进行大批量商业生产。
“附表2化学品”A. 有毒化学品:(1) 胺吸磷:硫代磷酸二乙基-S-2-二乙氨基乙酯 (78-53-5)及相应烷基化盐或质子化盐(2) PFIB:1,1,3,3,3 - 五氟-2-三氟甲基-1-丙烯(382-21-8)(3) BZ:二苯乙醇酸-3-奎宁环酯(*) (6581-06-2)B. 前体:(4) 含有一个磷原子并有一个甲基、乙基或(正或异)丙基原子团与该磷原子结合的化学品,不包括含更多碳原子的情形,但附表1所列者除外例如:甲基膦酰二氯(676-97-1) 甲基膦酸二甲酯(756-79-6)例外:地虫磷:二硫代乙基膦酸-S-苯基乙酯(944-22-9)(5) 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膦酰二卤(6) 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膦酸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酯(7) 三氯化砷(7784-34-1)(8) 2,2-二苯基-2-羟基乙酸(76-93-7)(9) 奎宁环-3-醇(1619-34-7)(10) 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基-2-氯及相应质子化盐(11) 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2-醇及相应质子化盐例外:二甲氨基乙醇(108-01-0) 及相应质子化盐二乙氨基乙醇(100-37-8)及相应质子化盐(12) 烷基(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2-硫醇及相应质子化盐(13) 硫二甘醇:二(2-羟乙基)硫醚(111-48-8)(14) 频哪基醇:3,3-二甲基丁-2-醇(464-07-3)“第七部分”“关于附表2化学品以及与此种化学品有关的设施的制度”A. 宣布全国合计数据的宣布1. 每一缔约国根据第六条第7和第8款提交的初始宣布和年度宣布应包括:每一种附表2化学品在上一日历年内的生产量、加工量、消耗量、进口量和出口量的全国合计数据,并列明每一有关国家的进口量和出口量。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
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
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文本中收有:
1.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本的勘误,见1994年8月31日发布的保存人通知C.N.246.1994.TREATIES-5;
3.根据公约第十五条所作的修改(核查附件第五部分新的第72bis款),见2005年7月29日发布的保存人通知C.N.610.2005.TREATIES-4。
一般义务
定义和标准
宣布
化学武器
化学武器生产设施
本公约不加禁止的活动
国家执行措施
组织
协商、合作和事实调查
援助和化学武器防护
经济和技术发展
纠正某一情况和确保遵守的措施,包括制裁
与其他国际协定的关系
目录(续)
争端的解决
修正
期限和退出
附件的地位
签署
批准
加入
生效
保留
保存人
有效文本
关于化学品的附件
目录(续)
关于执行和核查的附件
(“核查附件”)
第二部分一般核查规则
目录(续)
第三部分根据第四和第五条以及第六条第3款进行核查的一般规定
第四(A)部分根据第四条销毁化学武器和进行核查
第四(B)部分老化学武器和遗留的化学武器
5.每一缔约国承诺不把控暴剂用作战争手段。
第二条
定义和标准
为本公约的目的:
1.“化学武器”是合指或单指:
(a)有毒化学品及其前体,但预定用于本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者除外,只要种类和数量符合此种目的;
(b)经专门设计通过使用后而释放出的(a)项所指有毒化学品的毒性造成死亡或其他伤害的弹药和装置;
禁化武公约化学品附表禁化武公约化学品附表禁化武公约...

例如:
㆙基膦 ㆓氯
㆙基膦酸㆓㆙酯
例外:
㆞ 蟲 磷 :㆓ 硫 代㆚ 基 膦酸 - S-苯 基㆚ 酯
(5) ㆓ 烷 ( ㆙ 、 ㆚ 、 正 ㆛ 或 異 ㆛ ) 氨 基 膦 ㆓ 鹵
(6) ㆓ 烷( ㆙、㆚、正 ㆛ 或 異 ㆛ )氨 基 膦 酸 ㆓ 烷( ㆙ 、 ㆚、正㆛或異㆛)酯
(7) ㆔ 氯 化 砷
(8) 2, 2- ㆓ 苯 基 - 2- 羥 基 ㆚ 酸
-2-
(5) 路 易 氏 劑 路 易 氏 劑 1: 2- 氯 ㆚ 烯 基 ㆓ 氯 胂 路 易 氏 劑 2: ㆓ ( 2- 氯 ㆚ 烯 基 ) 氯 胂 路 易 氏 劑 3: ㆔ ( 2- 氯 ㆚ 烯 基 ) 胂
(6) 氮 芥 氣 HN1: N, N- ㆓ ( 2- 氯 ㆚ 基 ) ㆚ 胺 HN2: N, N- ㆓ ( 2- 氯 ㆚ 基 ) ㆙ 胺 HN3: ㆔ ( 2- 氯 ㆚ 基 ) 胺
(2) PFIB : 1, 1, 3, 3, 3, - 五 氟 - 2- ㆔ 氟 ㆙ 基 - 1 -㆛烯
(3) BZ
: ㆓ 苯 ㆚ 醇 酸 - 3- 奎 寧 環 酯 ( * )
B. 前 體 :
(4) 含 有 ㆒ 個 磷 原 子 並 有 ㆒ 個 ㆙ 基 、 ㆚ 基 或( 正 或 異 ) ㆛基原子團與該磷原子結合的化學品,不包括含 更多碳原子的情形,但附表 1 所列者除外
(7719- 09- 7) (139- 87- 7) (105- 59- 9) (102- 71- 6)
[NC026BX-c.DOC]
(11) 氯 沙 林 : ㆙ 基 氯 膦 酸 異 ㆛ 酯 (12) 氯 索 曼 : ㆙ 基 氯 膦 酸 頻 哪 酯
( 541- 25- 3) ( 40334- 69- 8) ( 40334- 70- 1)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生物武器素有“瘟神”之称,是利用细菌、病毒等致病微生物以及各种毒素和其它生物活性物质来杀伤人、畜和毁坏农作物,以达成战争目的的一类武器。
它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多,杀伤范围大,作用持续时间长,且难防难治。
因此,制止生物武器在全球的扩散是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全称《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草案于1971年9月28日由美国、英国、苏联等12个国家向第26届联大联合提出,经联大通过决议,决定推荐此公约。
1972年4月10日分别在华盛顿、伦敦和莫斯科签署。
1975年3月26日公约生效。
各国在自愿的基础上遵守该公约。
截止2002年11月,已有146个国家批准了公约。
由于缺乏必要的核查机制,加上有一些措辞不严谨之处,公约的执行与监督困难重重。
为此,公约签字国曾于1980年、1986年、1991年、1996年和2001年就该公约举行过五次审议会议。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共15条,主要内容是: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不发展、不生产、不储存、不取得除和平用途外的微生物制剂、毒素及其武器;也不协助、鼓励或引导他国取得这类制剂、毒素及其武器;缔约国在公约生效后9个月内销毁一切这类制剂、毒素及其武器;缔约国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控诉其他国家违反该公约的行为。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成员国在1994年的特别会议上决定成立特别工作组,制定一份对于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草案。
但是在2001年12月的第五次审议会议因美国要求会议“明确终止”特殊工作组的使命,反对就进一步加强《公约》的措施进行谈判而被迫休会。
2002年11月11日,《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五次审议会议在日内瓦复会。
1984年9月20日,中国决定中国加入该公约。
台湾当局曾于1972年4月以中国名义在华盛顿签署了公约,并于1973年2月9日批准。
中国在加入公约时声明台湾当局的签署和批准是非法的、无效的。
利用化学武器

利用化学武器化学武器是指利用化学物质来制造杀伤、破坏或控制敌对目标的武器。
它们在战争中被广泛应用,但其使用也受到国际法的限制和禁止。
本文将探讨化学武器的定义、历史、种类以及国际社会对其使用的立场。
一、化学武器的定义化学武器是指使用化学物质作为战争工具,以达到伤害、杀死或迫使目标服从的目的。
这些化学物质可以是毒气、毒液或其他能造成伤害的物质。
化学武器可以分为两大类别:致命性化学武器和非致命性化学武器。
致命性化学武器主要用于直接杀伤敌人,而非致命性化学武器则主要用于控制、迫使目标服从或造成暂时性的不适。
二、化学武器的历史化学武器的使用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代战争中,人们已经开始使用石灰粉末和毒箭等化学物质来攻击敌人。
然而,化学武器的真正大规模使用可以追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
在这场血腥的战争中,化学武器被广泛运用,例如氯气、磺气和催泪气等。
三、化学武器的种类化学武器有多种类型,每一种都具有独特的特点和效果。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化学武器:1. 毒气:毒气是一种致命性化学武器,通过破坏呼吸系统或神经系统来杀伤人体。
常见的毒气有氯气、磷化氢和氰化氢等。
2. 爆炸性化学武器:爆炸性化学武器是一种通过化学反应产生巨大爆炸威力的武器,如炸药和燃料-氧化剂炸药。
3. 生物化学武器:生物化学武器利用生物体或其产生的毒素来造成疾病或死亡。
例如,炭疽杆菌和毒蛇毒液可以被用作生物化学武器。
4. 非致命性化学武器:非致命性化学武器用于暂时性控制敌人或造成不适,而不会引起严重伤害。
例如,催泪瓦斯和麻醉剂等。
四、国际社会对化学武器的立场国际社会对化学武器的使用持强烈谴责态度,并通过国际法禁止或限制了化学武器的使用。
1925年,国际武器禁止使用协议(Geneva Protocol)禁止了化学和生物武器的使用。
此后的几个国际条约和协议进一步加强了对化学武器的限制和禁止。
最著名的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该公约于1993年签署并于1997年生效,禁止化学武器的开发、生产、储存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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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用生物化学武器的国际公约
生物化学武器是指能够利用生物或化学物质对人类、动植物造成伤害或死亡的武器。
禁用生物化学武器的国际公约是一种全球性的协议,旨在限制和防止生物化学武器的制造、储存、使用和传播。
禁用生物化学武器的国际公约最初于1972年由联合国倡议。
它的正式名称为《禁止开发、生产和储存细菌战剂和毒剂,以及对此类武器的防护措施公约》。
该公约规定了成员
国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包括禁止开发、生产、储存、转让、使用、持有和使用散布生物化
学武器,以及将其转让给没有签署公约的非成员国。
公约还规定了成员国需要采取的措施,例如建立执法机构和监测机制,以确保遵守公约。
为了确保公约的执行,制定了一系列的审查机制,成员国需要向组织禁止化学武器组
织提交相关信息和报告。
该组织还可以进行突击检查和核查,以确保成员国不违反协议。
禁止生物化学武器的公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人类和社会免受生物化学武器的威胁和危害。
这些武器可以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严重的伤害和灾难性的后果。
它们可以在人群中传播
疾病,使成千上万的人感染,造成大规模的恐慌和破坏。
生物化学武器也可以对农作物和
动物造成破坏,威胁国家的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
随着科技的发展,制造和使用生物化学武器的技术变得越来越容易和普及。
因此,世
界各国必须加强合作和采取措施,限制制造和使用生物化学武器。
禁止生物化学武器的公
约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平台,使成员国能够合作,共同应对这个威胁。
公约还加强了全
球安全,推进了国际反恐斗争,促进了和平与发展。
总之,禁止生物化学武器的公约为全球提供了必要的指导原则和政策,以确保所有国
家都遵守并严格执行这一协议。
通过国际合作和协商,我们可以确保生物化学武器不会成
为人类和环境所面临的威胁和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