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行政法知识点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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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政法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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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政法内容整理公务员考试中,行政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行政法涉及到政府行政权力的运行、公民的权利保障以及行政行为的规范等多个方面。

下面就来对公务员考试中常涉及的行政法内容进行一番整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其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是无效的。

合理性原则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要求,不能滥用权力。

程序正当原则强调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高效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要提高行政效率,为公民提供便捷的服务。

诚实守信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要诚实守信,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权责统一原则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接下来,看看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又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地方行政机关则包括省、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行政行为也是考试中的重点内容。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

具体行政行为则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制裁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知识重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重点总结

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二、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三、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

四、我国行政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条约与协定五、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本性规则。

六、行政法治原则:1、依法行政;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3、政府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4、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七、行政效率原则:1、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2、行政机构组织精干;3、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

八、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九、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比较,具有下述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

十、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是,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十一、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直接相对主体为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

十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行政法必背16个考点

行政法必背16个考点

行政法必背16个考点考点1、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1)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行使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2)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手段之间存在正当性。

(3)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比如处罚中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处罚结果应当与违法结果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处罚法》第5条第2款)以达到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的目的。

考点2、程序正当原则:(3公)(1)行政公开,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

(2)公众参与,指的是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提出的陈述申辩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考虑、采纳。

(3)公务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考点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1)适用条件:一是存在信赖基础,即行政机关作出了相对人赖以产生信任的授益行政行为;二是有信赖利益,即相对人因为信赖而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而因为实施了该行为产生了可评估的利益或者承受了相应的负担;三是有正当信赖,信赖的发生出于相对人的善意且无过错。

(2)保护方式,能不撤销、废止,则不撤销、废止,但如果因法定事由需要撤销、废止或变更,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法条体现:《行政许可法》第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公务员考试之行政法十大重要考点整理

公务员考试之行政法十大重要考点整理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性和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的约束程度为标准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许可的种类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特许;一般许可;认可;核准;登记。

●行政许可的听证(一)听证事项1.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听证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依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听证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听证需要遵照~下列程序: 1.听证日期。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的方式。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案外人主持。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申辩、质证。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5.听证笔录的案卷排他原则。

公务员考试行政法内容整理

公务员考试行政法内容整理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官管民: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民告官:行政复议(找上级机关)、行政诉讼(找法院)、行政赔偿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具体内涵合法行政法律优先;法律保留(不缺位、不越位)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排除无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程序正当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公务回避高效便民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诚实守信行政信息真实;保护信赖利益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行政责任速记:一理发便当心行政主体资格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本质特征);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名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其签名盖章上体现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类型中央行政主体第一级★国务院第二级★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组成部门的设、增、减、并、改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自主决定)第三级★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某些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中央主体派驻地方的机构地方行政主体第一级★地方各级政府第二级★派出机关★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县级以上政府才设立下属部门和机构,乡镇政府没有下设部门和机构)第三级☆某些部门的内设机构☆某些部门的派出机构非政府行政主体★被授权的企业组织★被授权的事业单位★被授权的社会团体★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大型国企)(如高等院校)(如某些行业协会:工会、妇联)(如村委会、居委会) 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是指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

特征:法定性、单方意志性、强制性、无偿性、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内容示意图(图-20)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产生拘束力产生确定力产生执行力一般情况下经过争议期经过履行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变化行政处罚概念行政处罚是指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行政公务员必考知识点归纳

行政公务员必考知识点归纳

行政公务员必考知识点归纳行政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需要掌握一系列专业知识和技能。

以下是一些必考的知识点归纳:一、行政法基础- 行政法的概念、原则和作用-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效力-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要求二、行政组织与行政职能- 行政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 行政职能的分类与实现方式- 行政权力的分配与监督三、行政决策与执行- 行政决策的程序和方法- 行政执行的原则和步骤- 行政责任与行政监督四、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 行政监督的种类和实施- 行政救济的途径和程序-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公共政策分析- 公共政策的概念、类型和功能- 政策制定的过程和方法- 政策分析与评估六、公共财政与预算管理- 公共财政的基本原理- 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 财政收支管理与控制七、公共服务与管理- 公共服务的概念和特点- 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管理- 公共服务改革与创新八、行政伦理与职业道德- 行政伦理的基本原则- 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 反腐败与廉政建设九、行政改革与创新- 行政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行政创新的方法和实践- 电子政务与信息化管理十、国际行政与比较行政- 国际行政的概念和特点- 比较行政学的视角和方法- 国际行政合作与交流结尾行政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和行政环境。

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公务员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公众,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第一章绪论1.1.1、行政的含义。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1.1.2、行政权。

行政权的含义: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

行政权的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1.1.3、行政法: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核心:行政权。

1.1.4、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1.5、行政法的分类。

①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②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③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1.2.1、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1.2.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公考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公考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公考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一、概述公务员考试是国家选拔和录用公务员的重要途径,而行政法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占据了很大的比重。

行政法主要探究与行政活动和行政行为有关的法律规范,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本文对公考行政法的重要知识点进行了总结归纳,以援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二、行政法的基本观点行政法是探究行政活动的组织、权限、程序和责任等问题,以及行政行为与公民权益的干系的一门学科。

行政法的主要特点是具有强制性、专属性和特殊性。

三、行政法的原则1. 法治原则: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务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任意扩大或滥用职权。

2.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务必坚持公正原则,不偏不私,对待每个公民对等。

3. 公开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便于大众监督和参与。

4. 大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中应当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定,通过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对象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详尽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详尽行政行为可以进一步分为命令行政行为、许可行政行为和嘉奖行政行为。

五、行政程序的基本因素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过程中所务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程序。

行政程序的基本因素包括行政决定的形成、公告、送达、撤销和复议。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复议或变更行政行为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告状讼,要求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

七、行政法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若果侵略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赔偿责任。

八、行政法的最高法源我国行政法的最高法源是宪法,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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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行政法知识点归纳总结
公考行政法知识点归纳总结
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组织及其活动法律规律的学科,是公务员考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帮助考生全面了解和掌握公考行政法知识点,以下对其进行归纳总结。

一、行政法基本概念
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点有三个方面:任务特征、属于国家特殊权力范畴、具有特殊意义。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
1. 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并以合法的方
式实施。

2. 公平正义原则:行政行为在实施过程中,要保障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追求公平和正义。

3.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以及行政行为的依据等事项向社会公开。

4. 保护中小企业和个体劳动工作者的原则:行政机关在
行使行政权力时,要注重保护中小企业和个体劳动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5. 预防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根据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化解矛盾的措施。

三、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通过行政法规定的特定程序,对具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行的具体管理活动。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 强制性:行政行为是以行政机关的强制力为基础,具
有一定的强制性。

2. 直接约束性:行政行为具有直接约束当事人的特点,当事人不得以个人意志为由拒绝执行。

3. 特许性:行政行为是在行政法规定的范围内,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作出的。

4. 单方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对当事人进行的具体管理活动。

四、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的法律制约
行政权力的法律制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权力来源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不能超越其法定权限。

2. 行政程序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程序违法将导致行政行为的非法性。

3. 行政范围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超越行政范围的行政行为将被视为非法。

4. 行政行为适当与必要性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循适当性和必要性原则,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的两种重要的救济方式: 1. 行政复议:当事人不满行政行为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

2. 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满行政复议决定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六、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违法失职行为
的一种形式化的追责制度。

行政责任可以分为目的责任、功能责任、履行责任、合法与正当责任。

七、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制裁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执法要遵循合法性、公平正义、公开透明、公正决定、快捷和便民为原则。

通过对公考行政法知识点的归纳总结,相信考生们能够更好地掌握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行政行为、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的法律制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责任以及行政执法等内容。

在备考时要注重理论的学习,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运用,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为成功通过公务员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行政法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考点,涉及到行政行为、行政权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责任以及行政执法等内容。

在备考时,考生需要掌握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运用,提高分析和判断能力。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的两种重要的救济方式,行政责任是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违法失职行为的一种追责制度,行政执法要遵循合法、公平、正义、公开透明、公正决定、快捷和便民等原则。

通过对行政法知识点的归纳总结,考生们将能够更好地掌握行政法的内容,为成功通过公务员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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