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环境卫生百日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7〕42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7〕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榆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4日榆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全面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市“三区一高地”建设实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榆林率先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全面摸清我市土壤环境状况,明确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国家、省下达的目标值;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榆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试行办法

第8 号《榆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试行办法》已经榆林市人民政府2002年8月22日第14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从2002年10月1日起试行。
市长:二○○二年九月十三日榆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卫生管理监督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榆林市区、县城。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监督,公共服务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含个体经营者、下同)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保障所需经费,科学、合理制定有偿服务收费政策和城市容貌标准。
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经营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业,逐步推行市容和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及有偿服务。
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第七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制。
责任人应对其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负责,有权制止或要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单位处理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内容,由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单位依据本办法予以细化。
第八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责任区、责任人。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责任人为业主委员会,未实行的责任人为居民委员会。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环境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确保按时完成既定目标,制定本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推动环境质量的显著提升。
二、行动目标
确保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实现以下目标:
-提升重点污染源治理效率,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环境安全无隐患。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第1篇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2.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2.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3.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预期成效
-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
-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升,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公众环保意识增强,环保政策得到广泛认可。
-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3.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4.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为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
2.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职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入推进污染防治
1.聚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领域,加大治理力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2024年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2024农村人居环境

2024年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24农村人居环境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书桌上,笔尖轻触着纸张,那些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思绪如潮水般涌来。
我深吸一口气,让思绪沉淀,然后开始敲打键盘。
一、总体目标我们得明确目标,2024年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就是要在短短百日内,让乡村环境焕然一新。
不仅仅是清理垃圾、改善卫生,还要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二、具体措施1.垃圾治理垃圾问题是农村环境的痛点,我们要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确保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同时,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让农民朋友们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2.污水处理污水处理是关键。
我们要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生态净化技术,确保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对于黑臭水体,要采取综合整治措施,还农村一片清水。
3.厕所革命厕所革命,不仅仅是建厕所,更是提高农村卫生水平的重要举措。
我们要推广卫生厕所,改善农村厕所条件,让农民朋友们用上干净卫生的厕所。
4.村容村貌提升村容村貌的提升,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
我们要加强村庄规划,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打造整洁有序的村庄环境。
同时,要加强绿化美化,让村庄更宜居。
5.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是农村的宝贵资源,我们要加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水土流失,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农村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三、时间安排1.动员部署阶段在动员部署阶段,我们要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任务分工,制定详细的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具体实施阶段具体实施阶段,我们要按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我们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2.加大资金投入资金是保障,我们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同时加大本级财政投入,确保百日攻坚行动的顺利进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7•【字号】榆政发〔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发〔2017〕25号榆阳区、横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榆林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7日榆林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治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榆林市中心城区,东至东沙过境线(新210国道),南至开发区榆马大道(榆溪河特大桥),西至空港区机场快速路延伸至开发区怀远十三街,北至空港新区纬五路延伸至运煤过境专线,范围面积约255平方公里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与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是指中心城区新、改、扩建,建(构)筑物修缮、拆除等建设工程等活动产生的细小颗粒漂浮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四条市环保局对建筑工地扬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规局、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市执法局及榆阳区政府、横山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治理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负总责,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
第六条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管理部门,应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做出处理;应当加大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管,采用定期、不定期等方式对扬尘污染治理情况开展抽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3.14•【字号】陕建发〔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7〕7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协会,部分企业:近年来,我省多地特别是关中连续遭遇雾霾天气,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很大影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有效治理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12号)要求,省厅制定了《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马哲联系电话:************63915700(传真)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3月14日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为有效治理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12号)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的首要任务,大力实施城市增绿工程,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控能力,重点保障施工现场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有效落实。
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关中各市(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达到70%以上,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在大气污染中的比重明显降低,达到使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进入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的水平,实现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6•【字号】榆政办发〔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榆林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榆林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榆林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6日榆林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22〕8号),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2年,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榆林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完成省、市下达的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任务;力争各县市区、园区空气质量指标全面达标;做好省十七运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二、重点工作(一)突出重点,着力打好三场攻坚战。
1.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聚焦颗粒物(PM10和PM2.5)污染,以春季(3月-5月)和秋冬季(10月-次年3月)为重点时段,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减少污染天气发生频次、降低污染程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强化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优化能源供给结构,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扎实做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坚持联防联控,强化区域协作机制,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建立健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建立省十七运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榆林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内容2022年

榆林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内容2022年榆林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内容2022年 1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开展好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和治理行业领域易导致较大以上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强化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底线措施,通过严格的安全专项整治与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杜绝各类重特大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一)重点范围全镇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
实施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和环节部位为:1.工业和贸易领域。
重点检查爆炸性粉尘、喷涂危险作业场所、工业自建燃气等危险化学品以及高温熔融金属吊装等危险作业。
2.危险化学品领域。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
3.道路交通领域。
重点抓好电动自行车、城市客货运车辆、重点市政交通设施和公路防护设施、水路运输等问题,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降低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数量。
4.消防领域。
重点检查居住超过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和合用场所,商场、市场、社会福利机构、民宿、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5.建筑施工领域。
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城乡危旧房、农民自建房等。
6.特种设备领域。
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
7.瓶装燃气领域。
重点检查瓶装燃气充装经营企业以及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场所。
8.学校建筑安全领域。
检查校舍等基础设施设备的安全性。
9.食药品安全领域。
重点检查各类餐饮场所食品、餐饮具消毒生产加工场所等。
10.森林消防安全领域。
开展夏季森林消防宣传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区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对老人、儿童、驴友、牧牛羊等特殊重点人群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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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环境卫生百日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0•【字号】榆政办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环境卫生百日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榆林市城乡环境卫生百日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0日榆林市城乡环境卫生百日清洁行动实施方案为了改善榆林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创建优美整洁的人居环境,结合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现制定榆林市“城乡环境卫生百日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以巩固创卫成果,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以创建榆林中心城区、县城、乡镇(办事处)示范街和示范村(社区)为抓手,开展环境卫生进社区、楼院、单位、企业、门店、农村活动,全力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努力建立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依法治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开展百日清洁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品位,营造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的城乡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百日清洁行动,努力解决好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树立起城市街景容貌新样板,建立起城乡环卫保洁新机制,打造亮丽洁净的城乡容貌环境,努力实现城乡清洁工程全覆盖,切实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三、工作任务(一)开展环卫保洁和街景容貌示范街示范村创建。
开展创建环境卫生保洁示范街道和街景容貌示范街道活动,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进行管辖区域的环卫保洁和街道容貌清洁整治,通过开展榆林中心城区、县城、乡镇示范街和乡村示范村活动,促进城乡市容市貌的全面改变,实现“变粗放管理为精细管理、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的目标,将榆林中心城区、县城、乡镇、村打造成为“设施完善、设置规范、道路通畅、整洁有序、环境优美”的城市名片和美丽乡村。
(二)开展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
1.整顿、取缔马路摊点。
实行门前“三包”,取缔主次干道两侧所有马路摊点、马路市场。
严格控制开业庆典活动,经批准的活动必须做到人走场地净,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
严格管理早夜市和早餐点,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划定的范围内经营,经营者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做到摊位走,地面清。
2.严禁门店店外经营、店外堆放物品。
加强对商业门店、饭店的管理,禁止店外经营,取缔马路仓库、马路工厂和洗车、修车点。
不得在店外以任何理由摆放任何商品、物品,更不得在店外占道摆放夜市摊点。
3.清理违章、违法建(构)筑物。
清理、拆除违章、违法和临时建(构)筑物。
主要包括过去历年来拆除不到位的违建、临建和各种临时厅棚、围墙、延伸的门脸、大型广告、标志牌、闲置电线杆、变压器以及可以入地的其它路面设施。
搞好街巷建筑物立面整饰、修补工作。
4.清除城市“牛皮癣”。
要上下联动左右监管,对主次干道的“牛皮癣”进行拉网式的清洗,对小街小巷、居民区的“牛皮癣”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
市电信、联通、移动公司对其通讯设施(通讯线杆、通讯配线箱和公用电话亭等)进行清洗或刷新,报废的要予以拆除;市邮政局对沿街邮筒以及邮政设施上的张贴物、喷涂物等进行清洗或刷新;市供电公司对市区主、次大街人行道上所有电力设施,包括电线杆、配电箱和变压器等上的张贴物、喷涂物进行清洗,同时,对相关标识、标线进行刷新;市交通局对其设立的公交设施,包括候车棚、亭、座椅及广告箱和站牌等进行清洗或刷新和对广告箱中的广告宣传品进行更新;市住建局对其管辖的桥、隧道和路灯杆等市政设施进行清洗或刷新;市交警支队对其设立的交通设施,包括路网监控设备、信号灯、道路指示标志、隔离栏等进行清洗或刷新。
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牛皮癣”治理责任制,定人定岗,严格监督,对新产生的“牛皮癣”及时清除;公安、执法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打击摧毁制造“牛皮癣”窝点,严处重罚制造“牛皮癣”的违法当事人。
5.加强广告牌匾治理。
清理违章户外广告,统一沿街商铺招牌,对街道广告牌匾进行规范,达到“一店一牌、统一设置位置、统一设置高度、统一设置要求”的标准。
规范整治架空线路,拆除有碍市容和有安全隐患的私接乱拉户外电线。
对大型户外广告牌、楼顶广告牌、墙体广告牌进行整治,已陈旧、破损的广告牌予以更新,无规划设置手续或手续超期的予以拆除。
清理所有违规设置的移动广告,软体广告,拆除门头条幅。
整治灯杆广告、灯箱广告、站牌广告及交通广告等各种不规范、不达标广告牌匾。
治理临时性宣传广告以及乱写乱画、张贴物、悬挂物,严格控制过街条幅、彩旗吊挂等临时性广告的设置。
6.继续加大街道的整修力度。
对破损的路面、路沿石、人行道铺面进行全面修整,按照规划统一材质更换损坏的路沿石、更新破损的人行道,加强路面巡查,对损坏路面,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始终保持95%以上的街道路面完好率。
各“三包”责任单位对门前范围内的地面进行维修更换,完好率达100%。
对破损的自来水、煤气、暖气、下水管道等井盖全面检查,该更换的更换,该维修的维修,完好率达100%。
7.规范整顿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便民市场。
加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的日常监管,将马路市场全部规范到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便民市场,推进其有序化、规范化,有效遏制乱设摊点。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加大市场环境卫生的保洁力度,要有专门的保洁人员和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垃圾密闭存放、及时清理。
8.绿化管理及绿化设施整治。
加大行道树、花池、绿篱以及其他绿化设施的管护力度,及时修剪、清理残枝落叶,无缺苗、短树。
清除绿篱、花池、花盆及绿地中的纸屑、烟头、果皮核、塑料袋等杂物和污染物。
拆除树上乱拉的绳索,乱挂的电线、吊挂等。
及时查处各类损毁绿化设施或破坏绿化的行为。
9.人行道上的闲置、废弃物的清理整治。
整治清理人行道上闲置、废弃的桌、椅、沙发、台球案等,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清理,对市区内通信、供电、有线电视等各种空中线路清理,各产权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规范,禁止乱拉线路。
无主废弃物,由执法局负责清除。
通过整治,城市容貌要达到街巷无乱摆摊点、店外经营,公共设施和广告等设置规范,建筑立面整洁,无乱搭建、乱堆放、乱停车辆,市场设置规范、干净整洁、不影响市容交通,市场内划行归市、摊位整齐、垃圾密闭存放、及时清理,行道树、绿化带、草坪整齐完好,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整齐美观,无黄土裸露、无死树枯枝、无吊挂的标准。
(三)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配齐人员。
结合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各乡镇落实一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站长,配备两名专职管理人员,各村配备1名环卫监督人员。
2.配齐设施。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每户家庭配置一个垃圾收集容器,每个乡镇配备一辆或两辆转运车,一个县区建设多个生活垃圾填埋场。
公路沿线较大的和有条件的乡镇,推行垃圾转运集中处理。
3.突出重点。
以“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为目标,以国道、省道沿线乡镇、行政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为重点,对田边地头、梁峁沟渠、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等地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物废料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做到专人保洁、垃圾入桶(箱)、及时清运。
4.落实制度。
一是垃圾分类处理制。
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农户进行分类,村组集中收集处理。
具备条件的村镇,可委托环卫专业部门实行有偿托管,做到垃圾及时清扫、定点存放、及时清运、规范处理。
二是分级投入制。
各县区财政要尽财力拿出奖补资金,各乡镇也配套一定的工作经费。
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重点村、贫困村给予适当支持。
各行政村(居委会)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和村民自筹资金,形成政府支持、乡镇配套、村民自筹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模式。
三是分级考核制。
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和部门进行综合评估考核,乡镇考核到村,村考核组,并延伸到户。
督促各行政村、村民小组制订卫生清洁村规民约,改变村民乱堆乱放、乱抛垃圾的行为。
5.开展“四清”。
一是清垃圾,清除镇村出入口和村内的公共垃圾、粪堆,清除农户房前屋后垃圾杂物,设施垃圾箱(房),垃圾定时清运。
二是清路障,柴草堆、残土堆等占道堆放的要全部清理。
对占用公共道路、残垣断壁等有碍村容村貌的要清理干净,恢复道路原貌。
三是清柴草,柴草垛要移到适宜位置,统一堆放整齐。
四是清庭院,清除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清理室内外卫生,大门、围墙、栅栏无破损,村民院落要整洁干净,绿化、美化房前屋后。
通过整治,实现“四有、三无、三定”目标。
即: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箱(房),有保洁人员,有简易垃圾集中填埋场;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现象;定人保洁环境,定点投放垃圾,定时清运填埋垃圾。
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实施农村改厕项目,大力推进无害化厕所建设。
通过创建卫生村、示范小城镇、示范公路,抓点带线促面,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由点到面、由突击向常态的转变,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开展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整治。
彻底清理景区景点及其交通沿线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改善景区景点环境卫生状况,加强清扫保洁;加强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运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符合标准的公共厕所;治理景区景点的乱停车辆、乱摆摊点等不良现象,形成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环境,树立榆林旅游业的良好形象。
(五)开展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城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所有在建施工场地要做到卫生设施齐全、符合标准,施工现场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要设置符合要求的隔离护栏和车辆冲洗设施,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
(六)开展交通秩序整顿整治。
规范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行为。
完善规范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规范车辆及行人交通行为,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
重点查处各种机动车辆乱行驶、乱停放、乱调头、占压人行便道,重载车辆市区通行、辗压城市道路,客运车辆不进站停靠、慢行招客、停车待客等行为。
规范整顿运行线路、停车场设置不合理导致重点地段拥堵,车容车貌不整洁,以及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乱停乱放等问题。
地下停车场必须全部利用起来;没有启用的要立即启用,挪作它用的要立即恢复。
合理规划市区交通管理运行体系,加强渠道管理,解决交通拥堵,能够单行的尽可能设置单行。
严禁机动车辆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商业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