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配管设计规定(2001)
放空与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放空与放净配管设计规定1. 总则1.1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的管道和设备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1.2本规定不适用于机泵类设备本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机泵类设备的放空、放净配管应按制造厂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进行设计。
1.3本规定不适用于非金属设备和管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1.4本规定不适用于埋地管道。
1.5工程设计有特殊要求和规定时,应按工程规定进行设计。
2. 放空、放净配管设计一般规定2.1 管道系统由于进行水压试验、气压试验和吹扫清洗时需要增设的临时高点放空、低点放净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高点放空可不设置阀门,但应采用丝堵、管帽或盲法兰密闭。
低点放净宜设置阀门便于操作。
2.2 进行气压试验的管道不设高点放空。
2.3管径小于DN40的管道不设高点放空。
2.4氢气管道上不宜设置高点放空和低点放净。
2.5调节阀组上的放净口应按《调节阀配管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
可选用本规定图3.12中放净口型式。
2.6疏水阀组上的放净口应按《疏水阀配管规定》和《蒸汽凝水捕集管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
可选用本规定图3.12中放净口型式。
2.7对全厂性的工艺、冷凝水和水管道(非埋地管),在历年一月份平均温度高于0℃的地区,应少设低点放净;低于或等于0℃地区,应在适当位置设低点放净。
2.8工艺系统对管道上的放空和放净有特殊要求时,应按P&I图进行设计。
2.9蒸汽主管(干管)的放净设施应包括扑集管、切断阀和疏水阀。
2.10公用工程管道的末端应设置低点放净口,以利放净和吹扫。
2.11凡向大气排放的放空管道,应设置低点放净口。
如图2.11所示。
图2.112.12蒸汽透平的蒸汽入口上游靠近阀门处应设置带捕集管的放净口。
2.13压缩机吸气管道上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2.14泵入口管道上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泵出口切断阀后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2.15泵体上的放净口一般为丝堵口,应安装切断阀用管道引至地漏或地沟。
配管设计统一规定

| 网站首页 | 工艺设计 | 生产技术 | 设备设计 | 机械设计 | 管道设计 | 环境污染防治 | 自动控制 | 土建设计 | 储运工程 | 化工技术您的位置:首页 -> 储运工程-> 配管设计统一规定配管设计统一规定安装专业设计统一规定(1.0版)编制校对审核审定1 总则 21.1 目的 21.2 适用范围 22 适用标准规范和设计依据 22.1 适用标准规范 22.2 设计依据 23 设计文件内容规定 23.1 基础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23.2 详细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24 装置(单元)布置设计规定 24.1 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 24.2 装置布置设计原则 24.3 设备布置 24.4 环保与职业安全卫生 25 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25.1 应用的主要标准规范 25.2 管道布置的一般要求 25.3 管道支吊架布置 26 管道材料设计规定 26.1 一般规定 26.2 管子的选用 26.3 管件的选用 26.4 法兰的选用 26.5 阀门的选用 27 管道应力设计规定 27.1 适用范围 27.2 应用的主要标准规范 27.3 设计规定 27.4 计算基准和应用程序 27.5 应力分析方法及范围 27.6 管道应力分析方法 28 绝热材料设计规定 28.1 应用的主要标准规范 28.2 一般规定 28.3 绝热材料的性能 28.4 绝热材料的选用原则 28.5 管道隔热材料厚度设计 28.6 隔热结构设计要求 29 设备和管道防腐和涂漆设计规定 29.1 应用的主要标准规范 29.2 涂漆范围 29.3 涂料防腐 210 管道的表面色和标志色 21 总则1.1 目的为使配管设计内容、深度和文档格式规范化和统一化,特编制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渣油延迟焦化项目工程设计阶段的配管设计。
2 适用标准规范和设计依据2.1 适用标准规范《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 SH3052-199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 GB50160-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J16-87《石油化工工艺装置设备布置设计通则》 SH3011-2000《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 SH3012-2000《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 SH3010-2000《石油化工管道伴管和夹套管设计规范》 SH/T3040-2002《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 SH3059-2001《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 SH3043-2003《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SH3047-1993《石油化工管道柔性设计规范》 SH/T3041-2002《石油化工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 SH/T3039-2003《石油化工企业管道支吊架设计规范》 SH/T3073-2004《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3022-1999《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01-200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石油化工钢制通用阀门选用、检验及验收》 SH/T3064-20032.2 设计依据2.2.1 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等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
SEPD_0205-2001_疏水阀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205-2001实施日期2001年月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疏水阀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6 页目次1 总则2 疏水阀的布置和安装3 疏水阀入口管道的设计4 疏水阀出口管道的设计1 总则1.1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内蒸汽加热设备或蒸汽管道的疏水阀的配管设计。
2 疏水阀的布置和安装2.1蒸汽加热设备或蒸汽管道的疏水阀设置点2.1.1蒸汽管道的末端、最低点或立管的下端、蒸汽伴热管的末端应设疏水阀。
对较长距离蒸汽输送管道,在装置内宜每隔50m设一个疏水阀,在装置外宜每隔80m设一个疏水阀,当蒸汽管道跨越道路时,应在跨越前的低点设疏水阀。
2.1.2蒸汽系统的减压阀前应设疏水阀、调节阀组前应设疏水阀。
2.1.3汽水分离器及蒸汽加热设备等的低点应设疏水阀。
2.1.4经常处于热备用状态的设备进汽管的最低点应设疏水阀。
2.1.5蒸汽透平机、蒸汽泵的蒸汽进汽管的入口切断阀前应设疏水阀。
2.1.6蒸汽分配管的底部、扩容器的底部、水平安装的波型补偿器波峰的底部和直立安装的П型补偿器上升管底部应设疏水阀。
2.1.7 其他可能积存蒸汽凝水的部位均应设疏水阀。
2.2疏水阀安装一般规定2.2.1疏水阀安装示意图见图2.2.1-1、图2.2.1-2。
2.2.2每个蒸汽加热设备应单独设疏水阀,不能共用一个疏水阀。
2.2.3不同压力的蒸汽系统必须单独设凝水回收管网。
当凝水中含油或其他化学品时,不能排入凝水回收系统。
2.2.4当凝水量超过单个疏水阀的最大排水量时,可用相同型式的疏水阀并联对称安装。
2.2.5疏水阀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
2.2.6疏水阀组一般不设旁通管。
如工艺有特殊要求设置旁通管时,按工艺要求进行设计。
旁通管可与疏水阀平行布置,也可以布置在疏水阀的上方,但要留有足够的检修空间。
2.2.7每根蒸汽伴热管末端设一个疏水阀。
2.2.8除特殊要求外,疏水阀组管道应保温。
2.2.9采用螺纹连接的疏水阀,应安装活接头。
塔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101-2001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塔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7 页目 次1 总则1.1 范围1.2 引用标准2 塔配管2.1 管口方位2.2 主要管道布置2.3 平台、梯子2.4 管道支架1 总则1.1 范围1.1.1 本标准规定了塔配管的管口方位、塔上主要管道的布置、塔平台及梯子和塔管道支架等设计要求。
1.1.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中各种塔的配管设计。
1.2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EPD 0204 《安全阀配管设计规定》SEWS 0709 《装置消防竖管》一般布置在平台的尽头,并尽量利用上、下平台的直梯观测和检修。
2.1.6 塔的液位计和液位调节器管口,不宜布置在进料或重沸器返回管口正对面60°范围之内。
2.1.7 塔顶气相管口一般设在塔顶中间,直径小的也可以塔侧面接出,其方位应与其它附塔管道的布置综合考虑。
2.1.8 塔底出料管口应引出塔裙外,其方位应根据塔底泵或与其相连接的设备布置而定。
2.2 管道布置2.2.1 对于大直径管道、高温管道、合金钢管道应优先考虑布置在合适的位置。
2.2.2 必须考虑垂直敷设管道与塔体的相对热伸长量,并应尽量利用管道的自然补偿予以吸收。
2.2.3 沿塔垂直敷设的管道与塔外壁的水平距离,宜按支架系列,靠近塔外壁布置,不加短管只用弯头,与管口相接的垂直管道可除外。
管道穿越平台时,不应碰平台内、外圈角钢和平台梁。
2.2.4 塔顶管道一般有顶部出口管道、放空管道和安全阀管道。
2.2.4.1 塔顶气相出口管道应按步步低的要求布置,不应出现袋形,塔顶馏出线一般管径较大,应尽量沿塔壁敷设且不穿或少穿平台。
2.2.4.2 塔顶放空管道应符合GB 50160的规定,并在顶部管道最高处的水平管段上接出,排出口应远离操作面。
安全线排放管道除执行放空管道的规定外,还应符合SEPD 0204的规定。
SEPD 0302-2001 压力测量元件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302-2001实施日期2001年7月30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压力测量元件配管设计规定第1 页共4 页目次1 总则2 安装要求3 取源部件的安装要求1 总则1.1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中压力测量仪表的配管设计。
1.2 本规定仅对压力测量仪表的安装型式予以说明,安装详图见具体工程规定。
2 安装要求2.1 水平管道上压力测量仪表安装示意图见图2.1-1;垂直管道上压力测量仪表安装示意图见图2.1-2。
2.2 设备或管道上的布置应便于观察、测量和维修。
当无法接近时应设置操作平台或梯子。
2.3工艺设备上的气体测压点开口应在气相段。
对立式高设备(如塔)顶部压力,可设在塔顶,也可沿塔顶出口管道在较低处取压, 以便于维护检修。
2.4泵出口的压力测量仪表应装在止回阀前并朝向操作侧,当开启出口阀门时能观察所指示的压力。
2.5 测量设备的微压、真空或介质有沉淀物时,应使开口的标高低于压力测量仪表并尽可能靠近压力测量仪表,以减少附加误差或沉淀物进入压力测量仪表内。
2.6 压力测量仪表不宜布置在振动较大的设备和管道上。
对用于振动设备的压力测量仪表,可装在墙上、柱上或仪表盘上,用软管与设备上的取压口连接。
2.7工艺管道上压力测量仪表取压点的位置要注意管道的分支、阀前、阀后,应严格按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 )要求。
SEPD 0302-2001 第 2 页共 4 页图2.1-1 水平管道上压力测量仪表安装示意图2.1-2垂直管道上压力测量仪表安装示意2.8 压力测量仪表取压点应在直管段上,并设在切断阀前,得以准确测得静压。
2.9 压力测量仪表管嘴开口距焊缝不小于100mm 、距法兰不小于300mm 。
2.10 压力测量仪表管嘴的长度应根据隔热层厚度确定。
2.11 现场指示的压力测量仪表的安装高度宜为1300~1800mm ,过高(≥2000mm 应有平台或梯子,以便观察、测量和维护取压阀。
2.12 同一处测压点上压力测量仪表和压力变送器可合用一个取压口。
石化管道设计详细规定

表4.2.8-1调节阀组切断阀直径选用表(mm)
管道尺寸(DN)
15
20
25
40
50
8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调节阀(DN)
15
15
20
25
40
20
20
25
40
50
50
50
25
(4)方便设备安装与检修
大型设备如反应器、常、减压塔及分馏塔等均应靠道路一侧布置,既有利设备的现场组对,也方便其吊装;贯通式通道要为每台设备的安装与检修创造条件。此外,设置若干个检修通道口,为某些设备(如压缩机)的检修创造条件。装置布置还应充分考虑设备检修(如管壳式换热器)所需空间以及固体物料装卸所需作业面。
②阀门手轮最小间距:DN≥80 MIN100; DN≤50 MIN50。
③管道穿越平台时距开洞边净空最小取25mm,开洞边缘设置防水圈。
④计算管道间距时必须考虑管位移及其方向。
(6)管道净高和埋设深度
①在人员通行处管道底部的净高不宜小于2.1m,需通行车辆处,管底的净高视车辆的类型有所不同,通行小型检修机械或车辆时不宜小于3.0m,通行大型检修机械或车辆时不应小于4.5m.
9、埋地管道
(1)循环冷热水、新鲜水、消防水管道;
(2)含油污水管道;
(3)生活污水管道;
10、环保与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1)环境保护方面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95的要求,设计中应采取以下有利环境保护的措施:
①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出现有害流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均设置不低于150mm高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配管设计总则

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厂装置(单元)的管线布置设计,外管程布置设计可参照标准。
2、配管一般事项 2.1 管道间距2.1.1 管道间距:管道间距是指相邻管道中心线间的距离。
(1)管道间距要素: 管道间距主要由下列因素决定。
(a )管半径R 或r ;(b )法兰半径F 或f ;(c )管间净距e(注)1、2;(d )管道热层厚度T 或t(e )法兰隔热壳厚度H 或h (f )管道位移量△(注)1、一般管间净距25mm 交叉管道间净距成为方便涂漆,保温施工75mm 。
2、应注意,为了大口径管便施工和做X 射线检查,亦有取特殊的管间净距的。
(l )配管间空间见图2—1(2)基本的配管间距第2页共78 页 40SC002-2001应指出,两相同尺寸相邻配管,取法兰等级(150、300等的法兰等级)高者为大尺寸的配管。
法兰等级相同,均可取为大尺寸的配管。
(b)基本管间距(A)、(B)及(C)C这是用得较多的一种管间距,见图2—2。
小管外面与大管法兰外缘间的净空虽然是最小25mm,但是,对于3B以上管子,管外表面间净空达75mm以上,即使是1B管子,也是60mm以上。
图2—2 A类管间距决定方法与基本管间距(A)相同,但当相邻管尺寸只差一级时或小管的法兰等级高时,会出现(B)尺寸大于(A)尺寸的情况,此时按基本管间距(B)进行管间距计算(图2—3)。
图2—3 B类管间距基本的配管间距(C)这是以管外表面或保温管外表面间的净空取最小75mm决定配管间距的方法。
管外保温时,一旦按基本管间距(A)或管间距(B)决定管间距值,管外表面间的实际尺寸就变小了,影响保温及涂装作业。
为了保障最小间隔,有采用本法(C)的。
另外,管交叉场合,也采用本法决定管间距(图2—4)。
图2—4 C类管间距(3)实际间距实际管间距计算,是根据“基本的配管间距”布置配管后再加上“配管间距因素”中的其它内容。
(a)无保温/保冷时的管间距①并列布置的管间距管的标准管间距取基本间距(A)及(B)中两者中的大者。
sepd0106 取样装置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106-2001实施日期2001年月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取样装置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5 页目次1 总则2 取样装置的布置要求3 取样管接口位置的选择4 取样装置的配管设计1 总则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石油化工装置内取样装置的配管设计。
2 取样装置的布置要求2.1 取样点及取样系统流程图由工艺系统专业提出,表示在 PID 上并提出设计要求,配管专业根据工艺系统专业的取样系统流程图和设计要求进行配管设计。
分析专业负责统计取样器(如果钢瓶取样,还应负责取样器两端所带的阀门和快速接头),取样系统中其余的材料由配管专业负责统计。
2.2 取样装置应布置在方便操作、易于检修的地方。
2.3 取样装置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取样点的位置应避免在死角处,取样管道布置不应有袋形管。
泵出口管道的取样管应安装在两台泵出口的共用管道上;调节阀组管道处的取样管应安装在当旁路操作时不形成死角处。
见图2.3。
2.4 在满足取样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缩短取样阀到工艺主管道之间的距离,取样阀尽量靠近工艺主管道或设备,应避免将高处的取样点引到低处取样。
2.5 取样时应避免物料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排放出的有毒液体应集中回收;排放出的有毒、可燃、易爆危险气体应排入火炬系统;凡设有人身防护箱的,其放空管应高于附近平台 2.5m 以上。
(2)调节阀取样管布置图2.3取样管接口位置3 取样管接口位置的选择3.1气体管道上取样口位置选择原则:3.1.1从水平管上取样时,当管径小于或等于DN 80时,取样管应从水平管顶部接出;当管径大于或等于DN 100时,取样管可从水平管顶部或侧面接出。
为避免凝液进入取样管,不能从管道底部取样。
见图3.1.1。
DN≤80DN≥100图3.1.1水平管上气体取样接管位置3.1.2从立管上取样时,若气体自下向上流动,取样管应与立管成45°斜向上接出。
若气体自上向下流动,取样管与立管垂直接出,见图3.1.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设计标准SEPD 0001-2001实施日期 2001年12月28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22 页目次1 总则1.1 目的1.2 范围2 管道布置2.1 管道布置一般要求2.2 管道净空高度和埋设深度2.3 管道间距2.4 管道跨距2.5 工艺管道布置2.6 泄放管道布置2.7 取样管道布置2.8 公用物料管道布置3 阀门布置3.1 阀门布置一般要求3.2 止回阀布置3.3 安全阀布置3.4 调节阀布置3.5 减压阀布置3.6 疏水阀布置4 管件和管道附件布置4.1 管件布置4.2 阻火器布置4.3 过滤器布置4.4 补偿器布置5 管道上仪表布置5.1 流量测量仪表布置5.2 压力测量仪表布置5.3 温度测量仪表布置5.4 物位测量仪表布置6 管道支吊架布置6.1 管道支吊架设计一般要求6.2 管道支吊架布置1 总则1.1 目的为提高石油化工装置工程设计中管道的设计质量,特编制本标准。
1.2 范围1.2.1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阀门、管件和管道附件、管道上仪表以及管道支吊架等布置要求。
1.2.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阶段进行配管研究的管道布置设计,以及详细设计阶段的管道布置设计。
2 管道布置2.1 管道布置一般要求2.1.1 管道布置设计的基本要求:a) 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b) 应符合有关的标准;c) 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整齐美观,并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d) 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e) 在确定进出装置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f) 管道应尽可能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方可埋地或在管沟内敷设;g) 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
地上的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管墩上;2.1.2 管廊上应统一考虑仪表、电气槽板所需的位置。
全厂性管廊或管墩上应留有10 %~30 %的空位,并考虑其荷载。
2.1.3 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构件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
2.1.4 管道布置应使管系具有一定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允许值的情况下,应用最少的管道组成件,最短的长度将管道连接起来,并尽量减少焊缝。
对于合金管道、泵及压缩机的吸入管道、真空管道更应如此。
2.1.5 在规划管道时应考虑其支承点和柔性。
尽量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吸收热胀自行补偿。
2.1.6 管道布置应尽量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
不可避免时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气管、排液管和切断阀。
管道布置应尽量减少管道“盲肠”。
2.1.7 法兰的位置应避免位于人行通道或机泵上方。
输送腐蚀性介质管道及高压管道上的法兰宜设安全防护。
2.1.8 异径管件应紧靠需要变径的位置,以使布置紧凑、节约管材和减少焊缝。
2.1.9 管道布置应整齐有序,横平竖直,成组成排,便于支撑。
整个装置的管道、纵向与横向标高应错开,一般情况下,改变方向同时改变标高,但特殊情况或条件允许时也可平拐。
2.1.10 管道布置应满足仪表元件对配管的要求。
2.1.11 气体和蒸汽管道的支管应从主管上方引出或汇入。
2.1.12 管道布置时管道焊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管道对接焊口的中心与弯管起弯点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100 mm;b) 管道上两相邻对接焊口的中心间距:1) 对于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 mm的管道,不应小于150 mm;2) 对于公称直径小于150 mm的管道,不应小于外径,且不得小于50 mm。
2.1.13 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完全满足PID的要求。
2.1.14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楼板、房顶或墙面时应加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空隙应密封。
套管的直径应大于管道隔热层的外径,并不得影响管道的热位移。
管道上的焊缝不应在套管内,并距套管端部不应小于150 mm。
套管应高出楼板50 mm,管道穿过屋顶时应设防雨罩。
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或防爆墙。
2.1.15 有隔热层的管道,在管墩、管架处应设管托。
但是,无隔热层管道温度超过120 ℃时,不应直接敷设在混凝土构件上,应加管托或隔热层。
2.2 管道净空高度和埋设深度2.2.1 管道跨越装置区的铁路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a) 管道跨越铁路时,轨顶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 m;b) 管道跨越检修道路或消防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 m;c) 在人行通道上方的管道,其管底的净空不宜小于2.2 m;d) 管架立柱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 m,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1 m;e) 管道与铁路或道路平行敷设时,其突出部分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5 m,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1 m。
2.2.2 装置内管廊的高度,除应满足设备接管和检修的需要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 管廊下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5 m;b) 管廊下不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 m;c)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 m;d) 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 m~2.0 m;e) 当管廊上的管道改变方向或两管廊成直角相交,其高差以600 mm~750 mm 为宜;对于大型装置也可采用1000 mm高差;f) 当管廊有桁架时要按桁架底高计算管廊的净高。
2.2.3 接近地面敷设的管道的布置应满足阀门和管件等的安装高度的要求,管底或隔热层的底部距地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00 mm。
2.2.4 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的交角不宜小于60°,穿越管段应敷设在涵洞或套管内,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b) 套管的两端伸出路基边坡不应小于2 m;路边有排水沟时,伸出水沟边不应小于1 m;c) 套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应小于1.2 m,距道路路面不应小于0.8 m,否则,应核算套管强度。
2.2.5 埋地敷设的管道应妥善解决防冻、防凝结、吹扫、排液、防外腐蚀及承受外荷载等问题。
装置内埋地管道的管顶距一般混凝土地表面不应小于0.3 m;通过机械车辆的通道下不小于0.75 m或采用套管保护。
埋地管道如有阀门应设阀井。
大型阀井应考虑操作和检修人员能下到井内作业;小型阀井可只考虑人员在井外操作阀门的可能性(手操作或采用阀门延伸杆)。
阀井应设排水点。
2.2.6 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埋地管道不宜穿越电缆沟,如不可避免时应设套管。
当管道介质温度超过60 ℃时,在套管内应充填隔热材料,使套管外壁温度不超过60 ℃。
套管长度伸出电缆沟外壁不小于0.5 m。
2.2.7 管道的管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a) 无法架空敷设而又不宜埋地敷设的管道可在管沟内敷设;b) 管沟有全封闭地下管沟和敞开式半地下管沟两种形式。
后者应有盖板或格珊。
全封闭式地下管沟适用于不需经常检查和维修的管道。
敞开式半地下管沟适用于需要经常检查和维修的管道。
为防止雨水进入,敞开式半地下管沟的沟壁顶面应高出地面约100 mm;c) 全封闭地下管沟中的管道如有阀门也应设阀井,对阀井的要求与埋地管道相同;d) 由于管沟内空间狭窄,因此管间距应大于架空敷设的管道。
当管道不保温时,管底距沟底净空不应小于200 mm,保温管道不应小于300 mm;e) 管沟沟底应有不小于0.2 %的坡度;沟底最低点应有排水设施;f) 管沟进出装置和厂房处应设密封隔断。
2.3 管道间距2.3.1 并排布置管道的间距按下列原则确定管净距:a) 无法兰裸管,管外壁的净距不应小于50 mm;b) 无法兰有隔热层管,隔热层外表面至邻管隔热层外表面的净距或隔热层外表面邻管外壁的净距不应小于50 mm;c) 有法兰裸管,法兰外缘至邻管管外壁的净距不应小于25 mm;d) 有法兰且有隔热层的管道、隔热层外表面与管外壁之间或与隔热层隔热外表面之间的净距不小于50 mm;法兰外缘与管外壁之间或法兰外缘与隔热层外表面之间的净距不小于25 mm,两者应同时满足。
2.3.2 管子外表面或隔热层外表面与构筑物、建筑物(柱、梁、墙等)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100 mm;法兰外缘与构筑物、建筑物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50 mm。
2.3.3 阀门手轮外缘之间及手轮外缘与构筑物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0 mm。
2.4 管道跨距2.4.1 水平管道的跨距按有关规定。
2.4.2 当对管道需要考虑约束由风载、地震、温度变形等引起的横向位移,或要避免因不平衡内压、热胀推力及支承点摩擦力造成管段轴向失稳时,应设置必要的导向架,并限制最大导向间距。
2.4.2.1 垂直管段导向支架间的最大间距按表2.4.2.1确定。
表2.4.2.1 垂直管段导向支架间的最大间距公称直径DNmm 最大间距mm公称直径DNmm最大间距mm15 3.5 200 1020 4 250 1125 4.5 300 1240 5.5 350 1350 6 400 1480 7 600 16100 8 800 18 150 92.4.2.2 水平管段的导向支架间的最大间距按表2.4.2.2确定。
表2.4.2.2 水平管段导向支架间的最大间距公称直径DNmm 导向支架最大间距m公称直径DNmm导向支架最大间距m25 12.5 250 30.5 40 13.7 300 33.5 50 15.2 350 36.6 65 18.3 400 38.1 80 19.8 450 41.4 100 22.9 500 42.7 150 24.4 600 45.7 200 27.42.5 工艺管道布置2.5.1 多层管廊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热介质的管道布置在上层;必须布置在下层的热介质管道,不应与液化烃管道相邻布置;b) 气体管道布置在上层;c) 液体的、冷的、液化烃及化学药剂管道宜布置在下层;d) 腐蚀性介质管道宜布置在下层,且不应布置在驱动设备的正上方;e) 低温冷冻管道、液化烃管道和其它应避免受热的管道不宜布置在热管道的上方或紧靠不保温的热管道;f) 公用物料管道中的蒸汽、压缩空气、燃料气宜布置在上层;g) 工艺管道视其两端所联系的设备管口的标高可以布置在上层或下层,以便做到“步步低”或“步步高”。
应注意工艺要求自流的管道不应在管廊上形成高点或低点。
2.5.2 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共架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一侧,不宜敷设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正上方或正下方;b) 平行敷设时,两类管道之间宜用有不燃物料管道隔开,或其净间距不小于250 mm。
2.5.3 氢气管道与其它管道共架敷设时,氢气管道应布置在最上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