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培训课件解析 共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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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溶解气体,在压力下溶解于溶剂中的气体;
(5)吸附气体,在压力下吸附于吸附剂中的气体。
第一章 总则
8.气瓶分类(新增)
(1)、新政许可气瓶类别: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 热气瓶、缠绕气瓶、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 (2)、按公称工作压力分类:P ≥10MPa为高压气瓶, P < 10MPa低压气瓶; (3)、按容积分类:V ≤12L为小容积气瓶, 12L< V ≤150L, V > 150L为大容积气瓶。
第一章 总则
9.气瓶专用要求
(1)盛装单一气体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制造标 记相一致的气体,不得更改制造标记及其用途,也不得混 装其他气体(特别强调焊接绝热气瓶);
(2)盛装混合气体的气瓶必须按照气瓶标志确定的特性确 定的气体特性充装相同特性的混合气,不得改装单一气体 气瓶或不同特性的混合气体。
协议管;
2、强化气瓶安全监管责任; 3、本规程取消经销、存储、运输环节的规定。
修订原则(四)
进口气瓶与国内生产的气瓶统一的原则。
1、进口气瓶监管:制造标准、设计鉴定和型式试验等统 一要求;
2、临时进口气瓶:必须经验合格
修订原则(五)
鼓励创新和科学监管的原则
1、鼓励采用现代工艺、新材料、新结构进行气瓶研发生产 ; 2、鼓励气瓶安全管理创新(采用电子标签管理技术); 3、混合气气瓶的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7.瓶装气体的介质分类(与国际标准化组织进行接轨)
(1)压缩气体,是指TC ≤-50℃,也称永久气体;
(2)高(低)压液化气体, < TC;
-50℃

TC

65℃和65℃
(深3冷)低低温温部液分化呈气液体态,的是气指体T,C ≤也-5称0℃为,生在冷运液输化过气程体中或由者于冷
冻液化气体;
• 2. 不适用范围:灭火时瞬时承压而储存时不承压的消防灭火器、固定 使用的瓶式压力容器、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 海上设施和船舶、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所使用的气瓶不适用本规程(在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里明确规定)
• 3 . 对于无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要制定企业标准; • 4 .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气瓶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时,制
第一章 总则
10.气瓶标志
(1)混合气体介质标示:在气瓶充装介质名称处打上充 装气体主组分名称或化学式,后接M字母,再接上介质特 性字母,中间用”—”隔开。介质特性分别为:T-毒性、O氧化性、F-燃烧性、C-腐蚀性。如氩加二氧化碳混合气体 可表示为:Ar-M-C; (2)制造标记必须考虑气瓶信息化标签(条码或二维码) 安放需求; (3)(重点强制要求)焊接绝热气瓶专瓶专用,严禁改 装,出厂时铭牌必须打上充装介质,必须按照出厂技术要 求进行充装,已有的气瓶也要进行介质标示固定,固定后 禁止改装。
车用钢制内胆玻璃纤维环向缠绕气瓶
— 2.5
第三章 设计
• 2.公称工作压力(有新的变化)
• 盛装常用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如下表
第三章 设计
• 盛装常用气体的消防灭火用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如下表
第三章 设计
• 3.常用气瓶设计使用年限(有变化)
第四章 制造
气瓶出厂资料包括:
产品合格证、批量检验产品质量证明书、气 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颁布
实施
• 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2019年9月5日颁布, 自2019年1月1日实施。
•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 号)和劳动部颁发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 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3)4号】同时 废止。
修订原则(一)
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协调统一的原则
相关法律:《安生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 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 规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 规范或标准:《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5099《 钢制无缝气瓶》、GB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 定》。
第二章 材料
1.基本要求 (1)气瓶材料的选用应当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性能、 工艺性能及与介质的相容性; (2)相容性要求:所有盛装气体接触的金属或者非金属气 瓶材料应当与其所充装气体具有相容性,Ci2、HBr、HF 等介质气瓶不能采用铝合金材料; (3)盛装医用氧气瓶应当优先采用铝合金或者不锈钢材料。
修订原则(二)
体现通过完善技术规范进一步提升我国气瓶产业 竞争的原则;
1、新增气瓶的实际爆破安全系数; 2、调整公称工作压力; 3、新增气瓶附件的规定。
修订原则(三)
进一步明确气瓶充装单位责任主体的原则
1、气瓶充装、检验、维护以及运输、储存、经销、使 用等环节气瓶安全的宣传和培训,与经销单位气瓶安全的
造单位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国家质 检总局批准后就可以进行生产和使用了。
第一章 总则
5.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制造;(新增)
相关规范和标准气瓶附件有规定的,应先进行气瓶型式试 验,再进行气瓶型式试验。 6.进口气瓶和国内生产气瓶统一管理(取得中国特种设备制 造许可、符合中国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必须有中国监检机 构出具监检报告;临时进口气瓶由制造地监检机构出具监 检报告;进口返销气瓶也要求进行设计鉴定和型式试验并 由监检机构出具监检报告
第一章 总则
• 1.修改了适用范围,修改公称工作压力为0.2~35MPa(表压)且压 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 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的 液体以及混合气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缠绕气瓶、 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
特别注意:产品合格证应当注明气瓶和所安 全装阀门的制造单位名称和制造许可证编号
第三章 设计
1、(新增)气瓶实际爆破安全系数 实际爆破安全系数=实际水压爆破实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
附:几种主wenku.baidu.com气瓶品种的气瓶实际爆破安全系数
钢质无缝气瓶(含车用CNG、消防用钢制无缝气瓶)— 2.4
铝合金无缝气瓶(含消防灭火器用铝合金无缝气瓶) — 2.4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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