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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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1. 为什么需要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生活、建设等领域中,使用明火或产生明火的设备,进行热加工、喷涂、切割等工作,会导致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威胁着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规范动火作业的实施,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利益,制定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内容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角色分配如下:•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准、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申请人:负责编制动火工作申请票和动火工作票,提供实施动火作业所需的人、物、资料等。

•安全防护员:进行现场监督,协同指挥作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动火班组组长或作业负责人: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动火工作票》和现场安全要求进行操作,保障作业人员和现场设备的安全。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检查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进行作业,并配合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其他内容:###(1)审批、批准程序在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申请人必须提交《动火作业申请票》。

主管部门对该申请票进行审批,经批准后,签发《动火工作票》。

动火班组组长或作业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动火工作票》进行操作,保障人员和现场设备的安全。

###(2)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动火班组组长或作业负责人在实施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动火作业的注意事项,提高自觉维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识。

•制定灭火预案,必须随时随地掌握身边的灭火器具和应急措施,防止灭火器材不到位或使用不当。

•在动火作业周围进行划定安全区域,并在周围进行禁止进入的标识,避免不慎逼近现场。

•安排专人警戒,保证现场人员和作业设备的安全。

•防护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衣、带上安全帽、口罩等作业必备器材。

###(3)动火作业票管理主管部门对动火作业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确保动火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动火级别及其它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检修工作票不能代替动火工作票,在动火范围内的检修工作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规》中有关规定,坚持电、气焊“十不烧”,严格遵守“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以及其它制度中的安全措施外,还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通达热电有限公司生产部门、参加各种设施维修的维修部门以及外包工程队。

2.管理及安全职责企管部负责监督、考核动火工作票执行情况,负责动火工作票三种人资格审查。

动火工作票三种人名单与工作票三种人相同,企管部在对工作票三种人进行资格考试时,同时加考部分动火工作票知识。

动火票审批人员和签发人员对工作的必要性、安全性以及安全措施是否完备负责。

动火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除按《安规》规定的责任外,还应在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工作许可人还应在动火工作票间断、终结的1小时、2小时后对现场残留火种分别进行一次检查。

消防监护人员安全职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的消防设施。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时及时扑救。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动火执行人安全职责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许可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检查现场是否符合动火条件,并按要求做好防火的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安全责任人。

3.管理内容和程序动火工作票类别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部位及场所:点火油室、点火气室内。

油管道及与油管道相连的汽水管道、油箱。

气管道上动火。

油设备上动火。

7其它部位。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的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本制度编制。

第二条发电厂动火工作票是指在发电厂发生大火灾、爆炸等灾难性事故前,组织动火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有爆炸、火灾隐患的区域进行防火治理和对动火工作人员的安全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文书,其编制和由发电厂的专职动火工作人员使用。

第三条动火工作人员是指经过特定培训,能独立完成动火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的编制、审批、签发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发电厂动火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发电厂的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计划实施动火工作。

第六条发电厂动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火灾、爆炸隐患或者其他危险情况,应及时向动火指挥部或上级报告。

第二章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的编制和审批第七条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的编制由发电厂的专职动火工作人员负责。

第八条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的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区域和动火作业的位置。

2. 动火工作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以及工作部门。

3. 动火工作的时间安排。

4. 动火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5. 动火安全措施的要求,包括灭火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等。

6. 动火工作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

7. 动火工作的责任分工和协调措施。

8. 动火工作的监管和检查要求。

第九条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编制完成后,由专职动火工作人员提交给动火指挥部进行审批。

第十条动火指挥部对发电厂动火工作票进行审批时,必须确保编制的动火工作票符合发电厂的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计划的要求。

第十一条动火指挥部对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的审批材料需要齐全、准确,如果在审批过程中发现问题,动火指挥部应当及时提出改正意见。

第十二条动火指挥部在审批完成后应及时签发发电厂动火工作票,并将动火工作票的编制、审批情况进行记录。

第三章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使用第十三条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签发者必须是具有签发动火工作票的权限的专职动火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签发者在签发前,必须对动火工作人员进行动火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动火工作人员有足够的动火安全知识和技能。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1. 引言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高温设备或其他具有火源的工作操作。

由于动火工作涉及较高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必须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动火工作票的申请、批准、执行和核查流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对动火工作的管理。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3. 动火工作票的种类根据作业地点和作业性质的不同,动火工作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3.1. 标准动火工作票标准动火工作票用于常规的动火作业,作业性质和风险较低。

3.2. 高风险动火工作票高风险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具有较高风险的动火作业,如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周围进行动火作业。

3.3. 特殊动火工作票特殊动火工作票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如在高温、高压设备周围进行动火作业,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动火作业。

4. 动火工作票的申请流程动火工作票的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填写动火工作票申请表申请人必须填写动火工作票申请表,包括填写作业地点、作业性质、动火时间、安全措施等信息。

申请人还需注明是否需要停工或限制通行。

4.2. 动火工作票经批准申请表提交后,相关人员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并批准动火工作票。

批准人需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动火要求,且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3. 领取动火工作票一旦动火工作票经批准,申请人应到指定地点领取工作票,并确认所领取的票据准确无误。

5. 动火工作票的执行流程动火工作票的执行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5.1. 动火前准备执行动火作业前,申请人必须到作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确认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同时,申请人应向相关人员说明作业计划和安全注意事项。

5.2. 动火作业在获得动火工作票后,申请人应按照作业计划进行动火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符合动火工作票的要求和安全措施。

5.3. 动火作业监督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确保作业符合安全要求和动火工作票的限制条件。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模版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模版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发电厂动火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内动火作业的管理,包括对动火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冲击、静电、摩擦或高温等能引起燃烧、爆炸、自燃、高温或有毒物质的工作。

第四条动火工作票是执行动火作业前,经制定、审核、批准,用于指导现场施工的作业指导书。

第五条发电厂动火作业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对现场动火作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和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六条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应包括动火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动火作业范围、工具、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必要的信息。

第二章动火工作票的制定第七条动火工作票的制定应由发电厂安全管理部或专门指定的单位负责。

第八条制定动火工作票的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 动火工作负责人准备动火工作票的范本。

2. 动火工作负责人与现场监护人确定动火作业范围和安全防护措施。

3. 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上的必要信息,并由现场监护人进行审核。

4. 动火工作负责人向安全管理部提交动火工作票,并由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

第九条动火工作票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 现场监护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 动火作业范围的描述和位置。

4. 动火作业工具、设备、材料的清单。

5. 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方法和注意事项。

6. 应急救援措施和联系电话。

第十条动火工作票应经动火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安全管理部的审核和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执行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执行前,应先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执行应按照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方法进行,确保动火过程中安全可控。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期间,现场监护人应全程监护,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与环境。

第三条定义1.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和管理的,用于申请、审批、执行、监督和关闭动火工作的一种凭证。

3.动火人员:指参与动火作业的工作人员。

4.动火作业现场:指进行动火作业的具体地点。

5.火种:指用于点燃及维持燃烧的火焰。

6.热点:指可以诱发火源的危险源,如明火、高温设备等。

第二章动火工作票的编制与审批第四条动火工作票的编制1.动火工作票内容包括:动火的日期、时间、地点、动火负责人信息、动火人员名单、动火工作内容和所需工具材料以及安全预措施等。

2.动火工作票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动火负责人需在动火作业前至少3日提交审批。

第五条动火工作票的审批1.动火工作票应由动火负责人提交给安全主管领导(或其指派的人员)审批。

2.安全主管领导应在收到申请后的2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3.审批决定的内容应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动火条件、安全措施等。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与安全措施第六条动火施工前准备1.动火负责人在动火施工前应在动火现场张贴“禁烟、禁火、禁点明火”的警示标语。

2.动火负责人应确保动火现场无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火源。

3.动火负责人应检查动火所需工具材料是否完整,是否配备满足安全要求的消防器材。

4.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人员安排至合适的位置,确保其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流程1.动火作业前,动火负责人应召开动火安全教育培训会议,对动火人员进行安全措施的说明和动火要求的告知。

2.动火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将其告知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

3.动火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动火现场的安全情况,确保动火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安全措施1.动火人员应佩戴防火工作服,穿戴防滑鞋。

2.动火现场应设立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3.动火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动火工作是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消防救援等场合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技术活动。

但在动火作业中,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因此,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必须实行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把控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减少事故的发生。

一、管理制度的简述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消防救援等场合中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按照规定制作一份工作票,用以监管动火作业过程,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动火作业。

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动火作业的作业标准、流程、责任和安全措施等内容,加强动火作业的监管和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制度的应用范围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场合:1. 工业生产:炼油、化工、钢铁等行业的生产现场;2. 建筑施工:高层建筑、隧道、桥梁等工程中;3. 消防救援:火灾现场的救援和扑救。

三、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1. 动火作业的定义、类型、范畴和适用条件;2. 动火作业的管理机构、职责及权限;3. 动火作业的工作票制度,包括工作票内容、制票程序、发放、履行等;4.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现场勘察、危险分析、安全措施等;5. 动火作业的作业流程和安全措施,包括动火前准备、动火、动火后处理等;6. 动火作业中的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7. 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事故处理。

四、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 管理人员设置:设立动火作业管理组织,负责监督、指导动火作业的实施。

2. 工作票制度:建立完善的工作票制度,实行动火作业工作票的标准化管理。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勘查,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确定安全措施。

4. 动火作业实施:按照制定的工作票内容和要求实施动火作业,在动火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5. 应急情况的处理:在动火作业中,出现应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6.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按照制定的工作票要求,对动火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环境。

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3篇)

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3篇)

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燃气电厂进行动火作业时安全可靠,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燃气电厂所有动火作业,包括常规动火和非常规动火作业。

二、工作票的编制1. 动火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内容编制动火作业票,并在票上明确作业范围、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及相关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人员应事先了解作业现场情况,并与相关部门协调确认作业计划。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填写动火作业票,并由作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四、动火作业票的备案和管理1. 所有动火作业票应在作业前备案,并交由作业负责人保管。

2. 动火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要及时交回动火作业票,并按规定对动火作业进行评估和记录。

3. 动火作业票应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保留,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五、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2. 动火作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包括喷水、喷雾、覆盖等防护措施,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

六、监督检查和事故报告1. 燃气电厂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2.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本制度将会有助于确保燃气电厂的动火作业安全可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2)1目的为了加强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现场的消防管理,防止发生意外火灾事故,确保生产场所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动火工作的管理。

3编制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__年)3.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3.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____)3.4《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____年)3.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26164.1-____)3.6《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健环管理篇3.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____年____月____日施行)4释义4.1防火重点部位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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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企業標準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2016-1-29 發佈2016-2-1實施標準化委員會發佈实用文档目次前言 (II)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职责 (3)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6 报告与记录 (7)7 检查与考核 (7)附录A (规范性附录)一级动火工作票 (8)附录B (规范性附录)二级动火工作票 (9)实用文档前言为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规范某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的附录A、B、C、D、G、H、I 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附录E、F是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本制度由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制度由某公司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起草。

本制度的主要起草人:本制度的审核人:本制度的审定人:本制度的批准人:本制度由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某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内容、要求及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某公司各部门及相关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DL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火作业是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应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作业。

4 职责4.1 综合部4.1.1 负责组织动火工作管理制度编制、修订。

4.1.2 负责公司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培训考试。

4.1.3 负责一级动火工作票消防安全措施的审核。

4.2 EHS部4.2.1 参与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编制。

4.2.2 负责一级动火工作票消防安全措施的审核,监督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4.2.3 负责动火工作票收集统计分析。

4.2.4 负责审查动火工作票相关人员资质。

4.3 发电部4.3.1 参与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编制。

4.3.2 负责动火工作票的许可工作。

4.3.3 负责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

4.3.4 负责对动火工作许可人的培训、考核工作。

4.3.5 负责动火工作票审核及月度合格率统计并报送EHS部。

4.4 技术支持部4.4.1 参与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编制。

4.4.2 负责动火工作票的签发,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4.3 负责对部门及相关方工作负责人的培训、考核及部门工作票签发人申报。

4.4.4 负责部门动火工作票管理工作。

4.4.5 负责动火工作票网上维护更新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动火级别5.1.1 动火级别按其动火工作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工作和二级动火工作两个级别。

5.1.2 一级动火区应包括下列部位、场所、设备:油罐区,锅炉燃油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油管道及与油系统相连的汽水管道和设备、油箱,氢气系统及供氢站,锅炉制粉系统,液化气瓶间,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变压器等注油设备、油处理室、蓄电池室(铅酸)、脱硫吸收塔内与塔外壁、防腐烟道内与烟道外壁、事故浆液箱等防腐箱罐内与箱罐外壁及与吸收塔相通管道,脱硝系统液氨储罐及与其相通管道、液氨储罐防火堤内等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场所、设备。

5.1.3 二级动火区应包括下列部位、场所、设备:发电机、燃油码头、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他管道,输煤系统,电缆、电缆间、电缆通道、控制室、集控室、通信机房、电子设备间、计算机室、档案室、脱硫系统其他防腐箱罐,脱硝系统氨区内等部位、场所、设备;汽机房内一级动火区以外的区域;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需要纳入二级动火区的场所和设施。

5.2 禁止动火条件5.2.1 油船、油车停靠区域。

5.2.2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5.2.3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或未进行有效转换前。

5.2.4 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

5.2.5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2.6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

5.2.7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5.2.8 带电设备未停电前。

5.2.9 按国家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的。

5.3 动火安全组织措施5.3.1 动火工作票管理5.3.1.1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服役手续和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应急抢修单。

并应在动火工作票上注明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应急抢修单的编号。

5.3.1.2 动火工作票上不得涂改,禁止使用“……”、“同上”等省略词语;修改处应经签发人审核签字确认。

5.3.1.3 动火工作票应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5.3.1.4 一级动火工作票一般应提前8h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5.3.1.5 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动火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运行许可人收执,另一份由EHS部收执保存。

5.3.1.6 动火工作票在所依附的主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电气第一、二种工作票、工作任务单、事故应急抢修单)许可后方可许可,在主票终结前终结。

5.3.1.7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由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专业工程师和动火部门负责人担任。

5.3.1.8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经技术支持部培训考试合格,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班组长或技术人员担任。

5.3.1.9 动火执行人应持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允许电焊与热切割作业的有效证件,并在EHS部备案。

5.3.1.10 “动火工作内容”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工作点位。

5.3.1.11 “动火方式”栏:填写动火的具体方式,如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

5.3.1.12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运行人员填写,其内容如下:●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置换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对现场可燃气体采取测量的措施。

5.3.1.13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炔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5米。

●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

5.3.1.14 “允许动火时间”: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分管生产领导填写,二级动火工作票由技术支持部安监人员填写。

5.3.2 动火工作票审批5.3.2.1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公司经授权具备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权限的专业主管或动火部门负责人签发,公司综合部和EHS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填写允许动火时间。

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到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

5.3.2.2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公司经授权具备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权限的专业工程师签发。

经技术支持部安监人员审核,技术支持部部长或副部长批准,由技术支持部安监人员填写允许动火时间。

5.3.2.3 非本单位人员到生产区域内动火工作时,动火工作票由本单位签发和审批。

5.3.2.4 承发包工程中,动火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措施。

5.3.3 动火工作的监护5.3.3.1 一级动火时,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技术支持部安监人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5.3.3.2 二级动火时,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5.3.3.3 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前,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灭火措施正确、完备,需要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检测值应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满足可动火条件后方可动火。

5.3.3.4 消防监护人由专职消防员或志愿消防员担任。

5.3.3.5 动火部位或现场易爆气体及粉尘浓度测量由当值值长安排人员测量,写明区域内5.3.4 动火作业间断5.3.4.1 动火作业间断,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离开前,应清理现场,消除残留火种。

5.3.4.2 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间断时间超过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5.3.4.3 一级动火作业,间断时间超过2h,继续动火前,应重新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5.3.4.4 动火作业,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5.3.5 动火作业的终结5.3.5.1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等,确认安全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埴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各方签名,由发电部盖“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告终结。

5.3.5.2 动火终结时,运行许可人也应参与现场检查和结束签字。

5.3.5.3 发电部负责对动火工作票进行月度审核,并盖“已审核”印章。

5.3.5.4 动火工作终结后,动火工作票保存期限为1年。

5.3.6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主要安全责任5.3.6.1 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主要安全责任●审查工作的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审查申请工作时间的合理性。

●审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审查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符合要求。

●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5.3.6.2 工作负责人主要安全责任●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确认动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进行补充。

●核实动火执行人持允许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有效证件,督促其在动火工作上签名。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危险因素、防火和灭火措施。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手续。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3.6.3 运行许可人主要安全责任●核实动火工作时间、部位。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完成相应措施。

●向工作负责人现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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