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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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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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GHFD-03-TB-14/XD)

文档仅供参考 -04-01 发布 -04-01 实施

细则控制表

1 目的

加强生产现场的消防管理,防止发生人为火灾事故,特制定此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神华国华西来峰发电厂生产现场动火工作的管理。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安全生产法》

3.1.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1.3《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1.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3.1.5《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1.6《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2关联子系统

4 专用术语定义

防火重点部位: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危险场所:火力发电厂的危险场所系指其中的乙炔发生站、氮氧站、储煤场、机组的油系统及油箱、油站等。

禁火区域:防火重点部位及危险场所均为禁火区。

5 执行程序

5.1在下列部位明火作业和电、气焊作业或检修作业时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灼热表面,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5.1.1控制室、油区、集中油库、运输和储油容器、用油设备、乙炔容器、危险品库、化验室、各类油泵房内。

5.1.2内装化学物品,有可能经化学作用而转变成易燃易爆气体容器、电缆夹层、竖井、电缆隧道和电缆沟道内、输油管道等。

5.2由于动火地点、动火作业对象不同,存在火灾危害程度也不一样,因此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审批手续都应有所区别。根据危害程度,分为一级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5.2.1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的部位及场所:

5.2.1.1燃油储存区域,输(回)油管道及输油设备2米及以内区域。

5.2.1.2汽轮机、发电机润滑油系统、密封油系统,空压机润滑油系统2米及以内区域。

5.2.1.3距易燃易爆及可燃气体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法兰2米及以内区域。

5.2.1.4锅炉燃油及原煤仓至锅炉炉膛燃料系统2米及以内区域。

5.2.1.5变压器、电缆间、隧道、竖井区域。

5.2.1.6脱硫系统吸收塔及烟道2米及以内区域。

5.2.2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的部位及场所:

5.2.2.1距易燃易爆及可燃气体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外2-10米区域。

5.2.2.2煤场、输煤系统、电气电缆设备周围5米及以内区域。

5.2.2.3通讯电话总机机房、蓄电池室、控制室、电器设备间、计算机室。

5.2.2.4柴油发电机房、柴油消防泵、油库围墙以内。

5.2.2.5汽轮机、发电机润滑油系统、密封油系统,水泵、风机、空压机润滑油系统、燃油管道外2-10米区域。

5.2.2.6生产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间内。

5.2.2.7酸、氨(液氨)、联胺储存室及输送管道上。

5.2.3在上述区域以外进行动火作业无需办理动火工作票,但工作负责人需做好如下安全措施:

5.2.3.1书面明确动火工作负责人和动火监护人。

5.2.3.2做好动火工作前的风险评估并制定出防火安全措施。

5.2.3.3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开工之前清理动火点周围10米以内及所涉及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5.2.3.4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及时消除火情。

5.2.3.5工作结束后清理现场,确保不遗留火种。

5.3动火工作票仅限于设备检修有动火作业时使用,若同时伴有机械检修任务则必须同时执行热力机械工作票规定。

5.4一级动火工作票要求提前一天上票,开工当日上午现场办票。发电生产部、综合生产部负责在第二天早会上通报,动火工作并于当天结束,第二天如需继续工作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限于当天工作当天办理,设备大小修期间、技术改造工程二级动火票可延长至7天。5.5动火工作票执行程序。

5.5.1动火工作负责人负责填写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生产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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