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ECFA早收清单草案概要全文

合集下载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早收清单研析(含中国大陆早收清单中英文货品名称完整版)(下)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早收清单研析(含中国大陆早收清单中英文货品名称完整版)(下)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早收清單研析
(含中國大陸早收清單中英文貨品名稱完整版)(下)
(發布日期:99年7月2日)
2、中國大陸早期收穫項目:即台灣對於自中國大陸進口產品,依據關稅級距分2年3階段降稅,詳述如下:
中國大陸早收清單50~63章紡織品共計21項,依據台灣海關統計資料顯示(詳如下表):
1.2009年台灣自大陸進口金額為1.07億美元,佔全部早收清單(267項)進口金額(28.58億美元)之3.74%。
2.12
0.96
45.07%
2.01
1.07
53.09%
早收進口佔全部紡織品進口比例
8.04%
13.72%

7.86%
12.19%

9.18%
14.45%

ECFA早收清單降稅模式表(詳如下表)
5.早收清單內貨品2009年稅率小於及等於2.5%項目,於ECFA早收實施第一年(2011年)1月1日立即調降為零。
9.該21項早期收穫項目2009年自大陸進口金額共計1.07億美元,若依據各項稅率核算2009年繳交關稅為367萬美元,依據ECFA降稅模式,2011年1月1日開始降稅,以2009年進口金額估計減少關稅約218萬美元。
單位:
百萬美元
項數
2009年
自大陸進口金額
2009年
繳稅
2011年
預估減少關稅
1.纖維
10
5.0
2.5
0.0
3.布類
4
52083900
其他染色棉梭織物,含棉重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公尺重量不超過200公克者
Other woven fabrics of cotton, containing 85% or more by weight of cotton, weighing not more than 200 g/m2, dyed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正文:---------------------------------------------------------------------------------------------------------------------------------------------------- 海关总署令(第2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2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盛光祖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两岸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协议》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之间《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第三条从台湾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地为台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协议》协定税率:(一)在台湾完全获得的;(二)在台湾仅由大陆或者台湾原产材料生产的;(三)在台湾非完全获得,但符合《协议》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

该规则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

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述“在台湾完全获得”的货物是指:(一)在台湾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二)在台湾从上述第(一)项所述活动物中获得的货物;(三)在台湾收获、采摘或者采集的植物、植物产品;(四)在台湾狩猎、诱捕、捕捞、耕种、采集或者捕获获得的货物;(五)在台湾采掘的矿物;(六)在台湾相关的水域、海床或者底土获得的货物;(七)在台湾注册的加工船上,完全用上述第(六)项所述货物加工、制造的货物;(八)在台湾加工过程中产生并且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废碎料,或者在台湾消费后所收集并且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废品;(九)在台湾完全从上述第(一)项至第(八)项所述货物获得的货物。

签署ECFA是有两岸特色的“早收计划”60多年来两岸首次正式签署全面经济协议

签署ECFA是有两岸特色的“早收计划”60多年来两岸首次正式签署全面经济协议
实, 具有 鲜 明 的 两岸 特 色 。 ”
戏帷幕 , 他介绍说, 近年来, 福建省在双 向投 资、 扩大 贸 易、 产业对接、 金融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 , 努力形成两岸
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 主要是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

是产业对接。 通过完善台商投资产业目录, 拓展园
区载体, 支持台资企业发展, 促进闽台行业、 园区、 企业间 的合作 。 抓好 保税港区、 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建 没 用好自贸区协定, 支持台资企业发展转口加工贸易, 拓 展海外市场;落实两岸签订的 E F 密切闽台经济 建省 长黄 小晶 : 从 五方面建设 两岸经贸合作 区域
福建省省长黄小 晶率团在台揭开新一轮 闽台合作大
E A具 有鲜 明的两 岸特色 CF
EF C A包 含 了货 物 贸 易、 务 贸易和 投 资合 作 三大 部 服
分, 目前 只是原则性框架协议。 但 相比之 下, 附件里 的早期收 获清单是最“ ” 实 的部分, 因此也最受关注 。 据悉, 陆对 台湾降税的产品有一半 属于传统 产业 、 大 中 小企业和农产 品等 , 而台湾顾 虑的近 2 项大陆强势产业 , O 如 成衣 、 鞋类 、 瓷砖和寝 具等 , 都没有列入此 次早收计划。 中国社科院 台湾研 究所 研究员王建 民指 出:“ 早收计划 充分考虑了两岸经 济社会现状 , 大陆也充分照顾 了台湾 中小 企业、 弱势产业 和农民的利益 。 这是基于两岸关 系特殊 的现
湾传统 工业、 T产业 、 I 文创产业 等与大 陆合 作时 , 顾虑 自身 的知识产权权益是很 自然的。 陆有关方面尽管做 出许多努 大 力, 具体到民间、 企业层面 , 还是有不少问题 。
无论 E F C A还是 知识产权合作保护 协议, 其后 续的落实 才是重头,两岸势必要继续磨合并付 出艰苦 努力 , 摆在 人们 面前的这两份协议只是一个开始。

后ECFA时期两岸经贸合作趋势

后ECFA时期两岸经贸合作趋势

共计 1 3 8 . 3 8亿美元 , 占大陆 自台湾 进 口金 额的 1 6 . 1 %, 见表 1 。根据 “ 早期 收 获计 划 ”, 大 陆给 予
台湾 降税安 排 的 5 3 9项 产 品要 在 三年 之 内分 阶段 实 现零 关税 。该 计 划 正 式 实 施 的 时 间是 2 0 1 1年 1月 1日。计划 实 施 的第 2年 , 即2 0 1 2年 , 台 湾将 有5 0 9项 产 品 ( 9 4 . 4 %) 可 以零 关 税 进 人 大 陆 市

要: 《 海峡 两岸 经济合 作 框 架协 议》( E C F A) 的签 署 与 生效 标 志 着 两岸 经 贸发 展 迈 入
正 常化 、 制度 化和机 制化 阶段 。 本 文研 究 了 E C F A框 架 下 的近 期 经 济效 应 , 并探 讨 了后 E C F A
时期 两岸经 贸合作 趋势 , 即推 动 两岸制造 业 全 面合 作 ; 提 高农 产 品 国 际竞 争 力 ; 大 力发展 以 商
年 6月 2 9日由中 国大 陆 海 协会 和 台湾 地 区 海 基
济 效 应
按 照协商 安排 来看 , E C F A主要 分 为 “ 早 期 收 获计 划 ” 和“ 后 续协 商 ” 两 大部 分 。 “ 早 期 收 获计 划 ” 是 实 现 两 岸 贸 易 自由化 以
会 在重 庆签署 , 2 0 1 0年 9月 1 2 日正式 生效 。E C —
2 0 1 3年 l 0月
0c t . 2 0l 3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 社会科 学版 )
J o u na r l o f C h o n g q i n g T e c h n o l o g y a n d B u s i n e s s Un i v e r s i t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织布 加 勒斯 特 首 脑会 议 决 定邀 请
克 罗地 亚 和阿 尔 巴尼 亚 加 入北 约 组 织 。截 至 2 0 年 4 ,北 约 组 09 月
北 约组 织 最 高军 事机 关 ,负 责拟
织成员国有2个 。豳 8

堕 墅 堡 堂 佥
“ 贸易 与投 资 ”规 定两 岸 在 “ 不 迟 于 本协 议 生效 后 六个 月内 ”就
的背景 下 产 生 的 。北约 组 织 总部 设 在布 鲁 塞 尔 ,其 主要 机构 有 : () 大 西 洋 理 事 会 ( 称 部 长 理 1北 又 事 会 ) 防务 计 划 委 员会 ,为 北 和 约 组 织最 高 决策 机 构 。前 者 负责
国 、法 国 、荷 兰 、比 利时 、卢森 堡 、意 大利 、葡萄 牙 、丹 麦 、挪 威和 冰 岛于 l4 年4 9 9 月4 日在华 盛
出协 议 的 目标 及具 体 合 作措 施 ;
( 大西 洋 公 约 和 北约 组织 。 ( 北 北 大西 洋 公 约 规 定 ,缔约 国
审 议 北约 组 织有 关 的重 大 军 、政
事 务 ,所 作 决 议 需 全 体 一 致 通 过 ,后者 负 责制 订 统一 的军 事 计 划 。() 2常设 理事 会 ,为部 长理 事 会 和 防务 计划 委 员 会休 会期 间的 最 高 执行 机构 ,负责 处 理 日常事
门及 开放 措 施 ”及 “ 适用 于 服 务 贸易 早期 收 获 部 门及 开放 措 施 的 服 务 提 供者 定义 ” ,对早 期 收 获 计 划 降税 产 品 和承 诺 开放 的服 务 部 门 、实施 方 案 、相 关规 则 及 保 障措施 等作 了具体 规 定 。 在 货 物 贸易 早期 收 获 方面 , 大 陆 向台湾共开放 5 9 3 项产 品 ,台 湾对大 陆开放2 7 6 项产 品 。在 服务

受惠ECFA台茶销大陆成长56%

受惠ECFA台茶销大陆成长56%

受惠ECFA台茶销大陆成长56%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茶叶》
【年(卷),期】2011(000)010
【摘要】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农业委员会农粮署”9月19日表示,与大陆签定ECFA后,茶叶列入早收清单取得降低关税优惠,出口因成本降低更顺畅,2011年茶叶出口大陆总值比2010年同期成长56%,茶农受惠。

【总页数】1页(P35-3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
【相关文献】
1.迅销优衣库:非典型日企大陆成长史 [J], 赵轶佳;林仲;
2.2012年台湾生鲜水果销大陆成长42% [J], 亚太粮肥农业新闻网
3.ECFA生效后台湾农产品销大陆增1.8倍 [J],
4.大联大受惠大陆市场 4月营收较去年同期大幅成长 [J], 无
5.台贸协:今年将在大陆办8会展拓销ECFA早收产品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海关总署关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1.08.01•【文号】署税发[2011]281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陆与台湾经贸往来正文海关总署关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8月1日署税发〔2011〕281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以下简称“早收计划”)实施后,各关陆续发现“早收计划”项下有关中转证明及原产地证书的填制存在一些问题。

经研究,现就“早收计划”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中转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00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货物经过大陆、台湾以外的第三方运输至大陆的,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交第三方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对于经香港中转的货物(包括大宗散货),不论有关运输工具是否仅在香港停靠,香港海关均可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同时,自2011年7月1日起,香港海关办理出具有关证明文件手续的时间已由2天缩减为1天。

因此,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香港海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关于原产地证书填制有关事宜(一)原产地证书所载企业名称不应包括敏感字眼,但可保留“中国”、“台湾”、“国际”等字样;企业地址的最大地域范围应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出现任何敏感字样。

(二)原产地证书第4栏所载的“离港日期”及“船舶/飞机编号”不作为进口方海关通关审核的关键要素,有关签证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时可按预计情况打印。

但原产地证书上有关信息与提单不一致时,应当要求进口人提交相关说明。

两岸经济协定 (ECFA)早收清单内容

两岸经济协定 (ECFA)早收清单内容

兩岸經濟協定(ECFA)早收清單內容第4次ECFA正式協商及第5次江陳會預備性磋商會議今天敲定兩岸經濟協定(ECFA)文本與早收清單內容。

臺灣爭取到貨品貿易早期收穫商品清單539項,大陸獲得早收267項。

大陸同意對臺灣降稅早期收穫產品清單,即臺灣早收清單,包括農產品18項、石化產品88項、機械產品107項、紡織產品136項、運輸工具50項、其它產品140項,合計539項,預定分2年3期降為零關稅,其中立即降稅項目達108項。

臺灣對大陸降稅早期收穫產品清單包括石化產品42項、機械產品69項、紡織產品22項、運輸工具17項、其它產品117項,共267項。

兩岸經濟協定(ECFA)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清單草案概要全文如下:一、ECFA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清單提列範圍目前兩岸稅則系依據世界關務組織(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簡稱WCO) 制訂之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簡稱HS)2007年版制訂,ECFA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清單則系依據各自海關進口稅則提列。

在中國大陸方面,2009年HS 8位碼總項數7868項,其中工業產品6685項;臺灣方面,2009年HS 8位碼總項數8730項,其中工業產品7145項。

二、ECFA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清單概述(一)項數及規模1.ECFA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之項數及規模,系依據兩岸於99年1月26日第1次正式協商後雙方交換之2009年稅則及貿易資料進行核算。

2.依據中國大陸2009年海關進口稅則及貿易資料,中國大陸同意對臺灣降稅之早期收穫產品清單計539項,以2009年中國大陸自臺灣進口金額計算,計138.4億美元,占中國大陸自臺灣進口金額16.1%。

3.依據臺灣2009年海關進口稅則,臺灣同意對中國大陸降稅之早期收穫產品清單計267項,以2009年臺灣自中國大陸進口金額計算,計28.6億美元,占臺灣自中國大陸進口金額10.5%。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两岸ECFA早收清单草案概要全文
2010-6-28 17:08第四次ECFA正式协商及第5次江陈会预备性磋商会议今天敲定两岸经济协议 (ECFA)文本与早收清单内容。

台湾争取到货品贸易早期收获商品清单539项,大陆获得早收267项。

大陆同意对台湾降税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即台湾早收清单,包括农产品18项、石化产品88项、机械产品107项、纺织产品136项、运输工具50项、其他产品140项,合计539项,预定分2年3期降为零关税,其中立即降税项目达108项。

台湾对大陆降税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包括石化产品42项、机械产品69项、纺织产品22项、运输工具17项、其他产品117项,共267项。

两岸经济协议(ECFA)货品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草案概要全文如下:
一、ECFA货品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提列范围
目前两岸税则系依据世界关务组织 (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简称 WCO) 制订之国际商品统一分类制度 (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 HS)2007年版制订,ECFA货品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则系依据各自海关进口税则提列。

在中国大陆方面,2009年HS 8位码总项数7868项,其中工业产品6685项;台湾方面,2009年HS 8位码总项数8730项,其中工业产品7145项。

二、ECFA货品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概述
(一)项数及规模
1.ECFA 货品贸易早期收获产品之项数及规模,系依据两岸于99年1月26日第1次正式协商后双方交换之2009年税则及贸易资料进行核算。

2.依据中国大陆2009年海关进口税则及贸易资料,中国大陆同意对台湾降税之早期收获产品清单计539项,以2009年中国大陆自台湾进口金额计算,计138.4亿美元,占中国大陆自台湾进口金额16.1%。

3.依据台湾2009年海关进口税则,台湾同意对中国大陆降税之早期收获产品清单计267项,以2009年台湾自中国大陆进口金额计算,计28.6亿美元,占台湾自中国大陆进口金额10.5%。

4.两岸早期收获产品清单之项数及贸易规模比例,分别约为1:2及1:5。

(二)中国大陆同意对台湾降税之早期收获产品清单
l.农产品(18项)
包括其他活鱼、其他生鲜鱼、其他冷藏冷冻鱼、生鲜甲鱼蛋、鲜兰花、金针菇、香蕉、柳橙、柠檬、哈密瓜、火龙果及茶叶等。

2.石化产品(88项)
(1)基本原料:航空煤油、润滑油、丙烯、异丙醇、二甲苯、氯乙烯、临苯二甲酸二辛酯等;
(2)特用化学品:界面活性剂、碳黑、树脂、胶及黏合剂等;
(3)塑胶原料:聚丙烯 (PP)、苯乙烯聚合物 (PS)、丙烯酸共聚物、聚四亚甲基醚二醇、聚碳酸酯、聚亚氨酯、其他烯烃之聚合物等;
(4)塑胶制品:塑胶片、板、膜、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板、氯乙烯聚合物板、人造革等。

3.机械产品(107项)
(1)工具机:切削金属的数控卧式车床、切削金属的其他数控车床、切削金属的数控钻床、数控平面磨床、研磨机床、砂轮机、抛光机床、插床、拉床、锯床或切断机、龙门刨床、锻造或冲压机床及锻锤、非数控冲孔、开槽机、冲剪两用机及工具机零件等;
(2)产业机械:纸处理机械、纺织机械、印刷机、造纸机、橡塑胶加工机、过滤机、热处理机械及升降机等;
(3)其他机械:泵类、流体传动机械、滚压机等;
(4)机械零组件:阀、机械刀具、机械零组件、压缩机及风扇及轴承等。

4.纺织产品(136项)
(1)纺织中上游:棉纱、棉布、棉与化纤混纺布、与棉混纺合成纤维棉梭织物、再生纤维布、合成纤维布、人造纤维纱线、合成纤维棉、合成纤维棉纱、再生纤维棉纱、合成纤维棉梭织物、再生纤维棉、合成纤维棉梭织布、再生纤维棉梭织布及化纤填充物等。

(2)纺织下游:特殊纺织品、针织物、钮扣、擦拭布、其他织物及不织布等。

(3)纺织制品:袋包箱、衬衫及套头衫、泳衣、袜、内衣及毛巾等;
(4)鞋类:鞋面、橡胶或塑胶制的外底及鞋跟、鞋靴零件等。

5.运输工具(50项)
(1)汽车:汽车零组件;
(2)自行车:自行车整车及零组件。

6.其他产品(140项)
(1)钢铁:热轧卷材、非合金钢冷轧卷材、钢丝、不锈钢等;
(2)水泥:水泥熟料及白水泥等;
(3)染颜料:酸性、直接、活性染料及制品、钛白粉等;
(4)运动器材:其他高尔夫球用具等;
(5)医疗器材:人造关节、健身及康复器械等;
(6)仪器:量测仪器等;
(7)模具:金属拉拔模、金属模、注模或压模等;
(8)金属制品:铝及铝制品;铜及铜箔制品等;
(9)玻璃:LCD玻璃;
(10)橡胶:汽车、自行车及机车轮胎;
(11)漆及油墨:油漆、清漆、其他印刷油墨等;
(12)电子:照相机、投影仪等用物镜、其他照相机及其他光学仪器用元件、麦克风及其座架、音频扩大器、其他电视录影模组及零件、视频摄像机、数位相机零件; 放电灯管、其他电子管、稀土永磁体、其他金属永磁体等; (13)电机:变压器零件、电源零件、静止式变流器及电感器零件、锂离子电池、熔断器、可编程序控制器、通用信号发生器、同轴电导体、玩具电动机、微电机、玩具用电动机微电机零件、铜制绕组电线、无接头电导体等;
(14)小家电:气扇、贮备式热水器,真空吸尘器、食品研磨机、电熨斗、电锅、烤箱等;
(15)手工具:钳子、扳手、锤子、螺丝刀等。

(三)台湾同意对中国大陆降税之早期收获产品清单
1.石化产品(42项)
(1)基本原料:油品包括杂酚油、燃料油、石油焦; 石化原料包括蚁酸 (甲酸)、醋酸 (乙酸)、醋酸乙酯等;
(2)特用化学品:胶及黏合剂、碳黑、界面活性剂、树脂等;
(3)塑胶原料包括其他烯烃之聚合物 (PP)、丙烯酸聚合物、聚碳酸树脂等。

2.机械产品(69项)
(1)其他机械:液压缸、气压缸、泵、喷水蒸汽机或喷砂机、流体传动、办公室机器等;
(2)机械零组件:机械刀具、压缩机及风扇、机械零组件、阀、轴承、密合垫或类似接合垫等;
(3)产业机械:热处理机械、过滤器; 纸处理机械、其他印刷机纺织机械、橡/塑胶加工机等。

3.纺织产品(22项)
(1)纺织中上游:棉纱、棉布、人造纤维纱线、合成纤维棉等;
(2)纺织下游:不织布、针织物、尼龙、PU合成皮其他织物等。

4.运输工具(17项)
(1)其他车辆:婴儿车及其零件;
(2)自行车:自行车及其零组件。

5.其他产品(117项)
(1)化学品:无机化学品、有机化学品、沐浴乳等芳香剂、杂项化学品包括活性碳、松香及树脂酸、其他触媒及化学制品等;
(2)染颜料:酸性染料、其他合成有机颜料等;
(3)运动器材:其他高尔夫球设备、其他球、一般体能设备、体操或竞技比赛用物品及设备等;
(4)仪器:仪器或器具之零件;
(5)模具:挤压模、冷压及冲压金属片机器冲头及模、金属用射出模或压缩、其他橡胶或塑胶用模;
(6)金属制品:精炼铜管、铝板及其他铅片、扁条及箔;
(7)橡胶:小客车、大客车、脚踏车轮胎等;
(8)玻璃:其他铅水晶玻璃器、道路标志、信号用玻璃等;
(9)游乐设备:其他游乐场回转台、秋千台、射击场及其他游乐场之娱乐设备;
(10)电子:永磁体、电视摄影机、灯泡及电子管、物镜、电视或电影摄影机或放映机用附加镜头、光学元件、吊灯及电照明配件等;
(11)电机:防爆型马达、其他电动机、其他交换式电源供应器、二氧化锰乾电池、蓄电池、熔丝装置等。

(12)杂项制品:眼镜、手表、保温瓶及其他真空保温器皿、扫帚或刷、拉炼之零件、牙刷、原子笔、铅笔及蜡笔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