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及报销条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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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保险流程

生育保险保险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女职工∙报销条件:∙连续缴满1年生育保险(从小孩出生月往前推算12个月),例如:小孩2018年2月6日出生,报销人需最晚于2017年1月开始缴纳生育保险。

2、准备下面表格中材料,所有需报销的发票必须是自费(非医保),并填写附表1:《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如果在外地生育还需填写附表2:《南昌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核表》,并携带该表到就医医院和就医医院所在地的医保局盖章;(以上两个审核表网上已有电子版,如无法获取,可以前往HR服务中心领取填写)3、以上材料和审核表准备好之后,携带所有准备材料到HR服务中心-公积金社保窗口受理,HR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统一上报至南昌市社保局进行报销;(所有出生证明、生育服务卡、户口、结婚证的原件在10个工作日后到HR服务中心领回)4、公司接到南昌市社保局报销金额后,通知员工携带报销人的身份证前往HR服务中心领取结算单,员工携带结算单到财务部204报销;(报销金额直接打账至报销员工的工资卡)∙男职工:∙报销条件:(1)男职工必须连续缴满1年生育保险(从小孩出生月往前推算12个月),例如:小孩2018年2月6日出生,报销人需最晚于2017年1月开始缴纳生育保险;1.男职工的配偶必须没有缴纳过“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可以咨询女方就业公司或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局<简称社保局>是否缴纳过生育保险)2、准备下面表格中材料,所有需报销的发票必须是自费(非医保),并填写附表3:《南昌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审》,并携带该表格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和女方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局盖章(简称:社保局);如果在外地生育还需填写附表2:《南昌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核表》,并携带《南昌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核表》到就医医院和就医医院所在地的医保局盖章;(以上两个审核表网上已有电子版,如无法获取,可以前往HR服务中心领取填写)HR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统一上报至南昌市社保局进行报销;(所有出生证明、生育服务卡、户口、结婚证的原件在10个工作日后到HR服务中心领回)4、公司接到南昌市社保局报销金额后,通知员工携带报销人的身份证前往HR服务中心领取结算单,员工携带结算单到财务部204报销;(报销金额直接打账至报销员工的工资卡)。

南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南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生育服务证号码:※结婚证编号:※出生证编号:
发证机构:发证机构:发证机构:
1、生育职工填完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于分娩后与报销材料同时递交(※号为必填项)
2、报销所需材料:
①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书等原件
②产检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限额560元)。

(男职工未充分就业配偶报销另需提供男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
3、申请期限:职工产后半年之内
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包含节假日
5、受理地点: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2楼经办大厅
6、咨询电话:86623681。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报销条件以及能报销多少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报销条件以及能报销多少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报销条件以及能报销多少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1.申请人提供资料: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f 、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1)手术证明(2)费用凭据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

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

其中:1. 顺产为270%。

2. 难产为320%。

3. 剖腹产为420%。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 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 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南昌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与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南昌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与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南昌⽣育保险报销条件与报销标准是怎样的为了维护⼥性职⼯合法权益,保障职⼯⽣育期间基本⽣活及医疗保险的需要,南昌市对⽣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标准做出相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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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性职⼯合法权益,保障职⼯⽣育期间基本⽣活及医疗保险的需要,南昌市对⽣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标准做出相关调整。

南昌⽣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呢南昌⽣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有哪些本⽂将为⼤家详细介绍。

南昌⽣育保险报销条件1.参加⼯作(或缴费)满1年;2.结婚符合《民法典》规定;3.⽣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育政策规定。

南昌⽣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单位⽣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伤和⽣育保险⼈员增减表;3.企业职⼯基本养⽼、⼯伤和⽣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育⼥职⼯⽣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1.计划⽣育部门签发的计划⽣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育⼥职⼯、计划⽣育⼿术职⼯本⼈⾝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计划⽣育⼿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育医疗费⽤票据、费⽤清单、门诊病历、出院⼩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

三、配偶⽣育的男职⼯⽣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1.计划⽣育部门签发的计划⽣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男职⼯本⼈⾝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育医疗费,应当在⼥职⼯妊娠⾄⽣育或者终⽌妊娠前申办;5.⽣育津贴、⼀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育医疗费,应当在⼥职⼯⽣育或者终⽌妊娠后1年内申办;6.计划⽣育⼿术费⽤,应当在⼿术前申办;7.男职⼯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育后1年内申办。

江西生小孩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江西生小孩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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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标准

南昌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标准

南昌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标准
一、生育津贴
1.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计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2. 女职工生育、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委托支付手续,由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划入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个人。

二、婚前医学检查费用
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销。

三、产前检查费用
女职工生育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符合规定的按实报销,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符合规定的,按实报销,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合并并发症费用
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合并症、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按实报销,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生育、流(引)产期间疾病医疗费用
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疾病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符合规定的,按实报销,由用人单位支付。

七、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按实报销,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流程、材料及金额

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流程、材料及金额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

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是我国为保障女性劳动者生育权益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通过统筹筹资、集中管理,向符合条件的女性劳动者支付生育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等。

参保条件
参保条件如下:
•持有居民身份证,年龄在16周岁至45周岁之间的城乡居民;
•在法定保险年满1年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女性劳动者。

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给予符合条件的女性劳动者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等,具体条件如下:
1.生育补贴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性劳动者可享受生育补贴:
•在怀孕期间劳动至产前15天(含)以上,视为正常参加工作的女性劳动者;
•生育后,给予正常产假期间劳动,产假支持期间不超过98天的女性劳动者;
•子女存活的,每人一次性补贴金额不低于1,000元。

2.生育医疗费用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性劳动者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怀孕期间,按规定进行孕前检查的女性劳动者;
•妊娠合并症的治疗费用;
•顺产或剖宫产分别包含的必须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符合条件的女性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步骤申请生育保险报销:
1.提交相关材料
劳动者应按要求提交个人身份证、医疗证明、发票等原始凭证。

2.确认资格并审核
社保部门应根据上述条件认定报销资格,审核申请。

3.报销费用
社保部门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费用报销。

总结
生育保险是为保障女性劳动者的权益而设立的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

要享受生育保险报销,需要符合参保条件和报销条件。

具体报销次序应按照要求逐级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须凭相关凭证实行“先付后退”的方式进行报销。

员工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员工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员工生育保险如何报销1.生育保险需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员工在分娩(或施行计生手术)前,该员工需连续缴费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国家的生育报销及津贴。

也就是说,员工至少在怀孕前3个月就开始缴纳生育保险,并且中途不能中断,否则享受不了该项福利。

2.男方交满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配偶女方是否可以享受?男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并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和计划生育政策,其配偶如果是未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男方单位申请报销生育的费用。

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分娩产生的医疗费、计生手术费、产前检查费、生育疾病医疗费,但不享受各项津贴。

那么上面提到的未就业人员,必须是女方从未交纳过社保。

3.生育保险的组成部分(一)生育津贴也叫产假工资。

是按参保员工本人生育时对应的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在岗员工月社会平均工资。

1)顺产:发给3个月生育津贴2)难产:发放3.5个月生育津贴3)剖宫产:发放3.5个月生育津贴4)满24周岁晚育的.,增发1个月生育津贴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

(二)营养津贴目前参照员工缴费工资的标准,根据员工的年龄、生育情况发放。

1)凡满22周岁以上生育的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2)凡超过28周岁以上初育的,发1个月的营养津贴。

(三)生育医疗费一般包括员工分娩时所发生的检查费、放射费、化验费、接生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住院床位费、《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等。

不能报销的费用包括超标的住院床位费、特需服务费、取暖降温费、婴儿的所有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自费药品等其他费用,不能报销的费用由员工个人负担。

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基金支付,实际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结算,低于限额的按实际费用结算。

1)顺产1400元;2)难产1900元;3)剖宫产3500元;4)凡有生育期间合并症的,顺产加发200元,难产加发400元,剖宫产加发600元。

(2014年最新)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生育服务证号码:(仅限于女职工使用)
基本情况
女方情况
男方情况
职工个人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婚姻及生育情况
初婚□再婚□初育□再育□
初婚□再婚□初育□再育□
结婚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参加医疗保险情况
已参加□未参加□
已参加□未参加□
女方单位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夫妻属于计划内生育
2.申报材料:单位账号、女方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发票、出院小结、医疗费总清单原件(有孕期产检费用的需将门诊发票报销联与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贴好)。
3.参保职工分娩后半年之内必须申请报销,每月1-25日生育保险科受理报销材料。
4.生育保险科电话:86623681地址:南昌市子固路12号社保大楼二楼209室。
□属于初育□属于再育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年月日
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夫妻属于计划内生育
□属于初育□属于再育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年月日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意见:
□1、生育保险金已缴纳同意核报
□2、欠缴生育保人签名:审批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
1.职工于分娩前一个月凭身份证、生育服务证领取该表,因特殊情况赴外地生育的加填《南昌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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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生育服务证号码:※结婚证编号:※出生证编号:
发证机构:发证机构:发证机构:
1、生育职工填完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于分娩后与报销材料同时递交(※号为必填项)
2、报销所需材料:
①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书等原件
②产检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限额560元)。

(男职工未充分就业配偶报销另需提供男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
3、申请期限:职工产后半年之内
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包含节假日
5、受理地点: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2楼经办大厅
6、咨询电话:
生育报销条件和材料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洪劳社养字〔2005〕5号文件);
(三)《关于调整南昌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洪劳社医字〔2008〕12号文件);
(四)《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第226号);
(五)《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50号)。

报销条件:
1.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2.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必须为参保缴费状态。

报销材料:
(1)单位开设的银行基本信息、账户;
(2)《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三合一);
(3)身份证、《生育服务卡》、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表或医疗费总清单原件;(5)进行了产前检查的,提供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并按时间顺序对应贴好(限额560元);
(6)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加带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延时服务时间:12:00——13:30;
双休日及节假日错时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春节、中秋、端午等传统节日服务时间为当天上午9:00——12:00)
特别注意: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业务扎帐日,不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地点: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二楼C区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北大道369号(地铁1号线珠江路站,1号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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