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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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作制度

医疗工作制度

医疗工作制度医疗工作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内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工作流程等一系列工作规范的总称。

医疗工作制度是医疗行业发展的核心,是保障医务工作者合法权益和高效完成医疗工作的组织保障。

下面将从医疗机构组织管理、医疗工作岗位职责、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医疗机构组织管理(一)领导班子及其职责1.医疗机构必须设立院长、副院长、医务部主任,形成完整、稳定的领导班子,完善领导工作机制。

2.院长是医疗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在医疗机构内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和财务预算;领导和管理医务人员,维护医疗秩序和医学道德,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代表医疗机构参与与外部交往等。

3.副院长是院长的助手,协助院长管理医院。

主要职责包括:分管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协调医疗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以及与外部医疗机构的合作等。

4.医务部主任是负责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的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医疗工作、培养医务人员,协调医疗行政、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医疗质量管理和病例协助等。

(二)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岗位1.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后勤工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2.医疗部门:负责医疗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3.护理部门:负责患者的护理、康复护理和防疫工作。

4.医技科室:负责医学检验、放射诊断、超声检查、病理学检查等医技工作。

二、医疗工作岗位职责(一)医生岗位职责1.认真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遵守业务规范和伦理道德,做好诊疗、门诊、出诊等工作。

2.积极参加临床医学和医疗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3.制定并落实医疗方案和治疗计划,准确记录病情转归与疗效。

4.参加医疗临床实验,积极推进医疗技术创新。

(二)护士岗位职责1.做好护理工作,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在护理上要有耐心、细心和负责任的态度。

2.认真执行医嘱,严格掌握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各科室医疗工作制度

各科室医疗工作制度

各科室医疗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我院各科室医疗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各科室工作制度1. 临床科室工作制度(1)首诊负责制:患者首次就诊,由接诊医师负责全面了解患者病情,做出初步诊断,并制定治疗方案。

(2)查房制度:医师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查房,了解患者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3)病例讨论制度:对疑难、危重病例进行讨论,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4)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遇有急危重病人,立即进行抢救,并报告上级医师及科室负责人。

(5)会诊制度: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邀请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

(6)围手术期管理制度:严格掌握手术指征,做好术前准备,术后密切观察患者病情。

(7)腔镜手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腔镜手术,确保手术安全。

(8)住院病人围手术期质量管理考评标准:对住院病人围手术期进行质量管理,提高手术安全。

(9)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手术难度、风险等因素,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

(10)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对医疗技术进行准入管理,确保医疗技术安全。

(11)查对制度: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差错发生。

(12)病历书写制度:医务人员按照规定书写病历,确保病历真实、完整、准确。

(13)值班、交接班制度:医务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值班、交接班,确保患者安全。

(14)临床用血申请、用血审核、会诊及输血知情同意制度:严格控制临床用血,确保输血安全。

(15)分级护理制度:根据患者病情,实行分级护理,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护理。

(16)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向患者告知治疗方案、风险等信息,取得患者同意。

2. 医技科室工作制度(1)检验科工作制度:按照规定开展检验项目,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2)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输血规定,确保血液安全。

(3)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检测质量。

日常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日常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日常医疗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

第三条日常医疗工作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二)遵循医疗规范,确保医疗质量;(三)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四)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医疗工作流程第四条门诊工作制度1. 医生应按时出诊,认真接待病人,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检查,明确诊断,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2. 护士应协助医生完成各项检查、治疗工作,做好病人病情观察,及时报告医生,确保病人安全。

3. 药剂师应严格按照医嘱调配药品,确保药品质量,保障病人用药安全。

第五条住院部工作制度1. 医生应负责病人的入院、治疗、出院全过程,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 护士应负责病人的生活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护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医嘱,确保病人安全。

3. 药剂师应负责病人的药品调配、分发、用药指导等工作,确保病人用药安全。

第六条手术室工作制度1. 医生应严格按照手术操作规程进行手术,确保手术安全、有效。

2. 护士应协助医生完成术前准备、术中配合、术后护理等工作,确保病人安全。

3. 洁净区工作人员应负责手术室的清洁、消毒、维护等工作,确保手术室环境符合手术要求。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七条医疗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线,全体医务人员应高度重视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2. 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3.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第四章医疗安全与风险防范第八条医疗安全与风险防范应遵循以下要求:1.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2. 定期进行医疗风险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

3. 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医院医疗核心工作制度

医院医疗核心工作制度

医院医疗核心工作制度1. 前言医院是人们寻求医疗服务的场所,医院医疗核心工作制度是指医院在日常运作中必须遵守的一系列制度和规章,旨在确保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高效性、安全性和质量。

2. 医院医疗工作流程2.1 挂号与初诊•患者到达医院后需前往挂号处完成登记和挂号手续。

•挂号工作人员核对患者信息并颁发挂号单。

•医生进行初诊,了解患者病情,记录病史和相关信息,并给出初步医疗建议。

2.2 检查与诊断•医生根据初诊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诊断。

•患者前往相关科室接受检查,如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

•医生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2.3 治疗与护理•患者按照医生的治疗方案接受相应的治疗。

•护士负责患者的日常护理,包括给药、病情观察和协助医生进行各项治疗操作。

2.4 病案管理•医院设立专门的病案管理部门,负责病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统计工作。

•病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对患者的病案进行归类和储存,确保病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2.5 出院与随访•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决定是否可以出院,并向患者解释出院注意事项和日后的随访安排。

•出院患者可接受定期随访,以确保治疗效果和避免复发。

3.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3.1 感染控制制度•医院建立感染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感染控制的相关制度。

•医院全员参与感染控制工作,包括医生、护士、清洁工等。

•医院设立感染控制科,在院内开展感染监测和预防工作。

3.2 药品管理制度•医院设立药事管理部门,制定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药品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存储和配送工作。

3.3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医院设立医疗设备管理科,负责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监测。

•医院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3.4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医院建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医院全员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效率。

医疗工作制度

医疗工作制度

医疗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医疗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实际情况订立,并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临床科室、检验科室、药剂科室等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

2.本制度不适用于非医疗工作人员,但其应遵守与医疗工作相关部分的规定。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医疗工作:指医院内的临床医务、检验检查、药剂服务等与患者医疗相关的工作。

2.患者:指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的病人。

3.医务人员:指具有相应医疗资质和执业证书的在医院内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医疗工作流程第四条预约与挂号1.患者需提前预约才可在医院就诊,预约可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

2.医生依据病情和科室工作情况,布置合适的就诊时间和医生。

3.患者在就诊前需到医院前台挂号,供应相关资料并支出挂号费用。

4.患者如需取消预约或更改就诊时间,应提前一天通知医院。

第五条医生门诊服务1.医生应定时到岗,按时开始门诊服务。

2.医生应认真听取患者病情描述,并进行认真询问和体格检查。

3.医生应依据患者的病情进行疾病诊断、治疗方案订立和药物处方。

4.医生对于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以及相关药物应向患者做出认真解释。

第六条检验检查服务1.患者在医生门诊诊断后,如需进行相关检验或检查,医生应向患者解释具体检验项目、目的和费用,并开具检验单。

2.患者需携带检验单到检验科室,依照科室规定进行检验或检查。

3.检验科室应定时完成患者的检验或检查工作,并向医生供应结果报告。

第七条药剂服务1.医生开具的药物处方应规范、准确,包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

2.药库人员应依照处方和相关规定出具药物,确保药品质量和数量的准确性。

3.患者在领取药物时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和剂量,如有疑问应向药房工作人员咨询。

第八条治疗及护理服务1.医生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应订立认真的治疗方案,并供应必需的护理引导。

十八项医疗工作制度

十八项医疗工作制度

十八项医疗工作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 首诊医师或科室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转科、传染病报告等工作负责。

2. 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 首诊医师下班时,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并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 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组织会诊与处理,必要时报告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会诊。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 三级医师定期对患者进行查房,了解病情变化,指导治疗方案的调整。

2. 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应详细汇报病情,并参加讨论。

3. 三级医师查房记录应详细、准确,并存入病历。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 对疑难病例,应及时组织医师进行讨论,以明确诊断和治疗方案。

2. 讨论记录应详细并存入病历。

四、会诊制度1. 需要会诊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及时邀请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

2. 会诊医师应根据会诊请求,及时进行会诊,并给出处理意见。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 对危重患者,应立即进行抢救,并通知家属。

2. 抢救措施应迅速、准确、有效,并做好抢救记录。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 手术分级管理应根据手术风险、复杂程度和医师资质进行。

2. 各级手术应由相应资质的医师主持或参与。

七、术前讨论制度1. 术前应组织医师进行讨论,明确手术指征、手术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

2. 讨论记录应详细并存入病历。

八、查对制度1. 医护人员在进行诊断、治疗、抢救等操作前,应进行查对,确保无误。

2. 查对记录应详细并存入病历。

九、交。

医疗各科室工作制度

医疗各科室工作制度

医疗各科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疗各科室的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门诊科室工作制度1. 门诊科室应当严格执行门诊工作流程,确保患者安全、及时就诊。

2. 门诊科室应当做好患者挂号、分诊、就诊、检查、取药等工作,保证诊疗活动有序进行。

3. 门诊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患者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 门诊科室应当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药品使用规定,确保药品安全。

5. 门诊科室应当做好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保证医疗环境整洁、卫生。

三、住院科室工作制度1. 住院科室应当严格执行住院工作流程,确保患者安全、及时入院。

2. 住院科室应当做好患者住院登记、病历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 住院科室应当加强病房管理,严格执行病房管理制度,保证病房秩序安静。

4. 住院科室应当做好患者饮食、睡眠、卫生、康复等工作,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5. 住院科室应当加强医疗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四、急诊科室工作制度1. 急诊科室应当严格执行急诊工作流程,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2. 急诊科室应当做好患者接诊、分诊、救治、转科等工作,保证急诊诊疗活动有序进行。

3. 急诊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急诊患者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急诊患者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 急诊科室应当加强急诊药品和急救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药品和设备使用规定,确保药品和设备安全。

5. 急诊科室应当加强急诊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保证医疗环境整洁、卫生。

五、医技科室工作制度1. 医技科室应当严格执行医技工作流程,确保患者检查、检验等活动安全、及时进行。

2. 医技科室应当做好患者检查、检验前的准备工作,解释检查、检验目的、注意事项,取得患者配合。

3. 医技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制度,确保检查、检验结果准确、及时报告。

4. 医技科室应当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设备,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医务人员规章制度(5篇)

医务人员规章制度(5篇)

医务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规范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从业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本着保护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准则,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在工作场所言行举止得体、礼貌友善,遵循职业道德要求。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第六条医务人员不得虚假宣传、夸大治疗效果,不得推销商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保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严禁擅自复制、传播患者的病例资料。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轮班制度履行工作职责,严禁迟到早退、旷工和擅离职守。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机构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医疗设备,保护患者和自身的安全。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医疗质量评审和病例讨论,不得隐瞒病情、造假统计和掩盖医疗事故。

第二章职业道德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自身医学知识和技术,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尊重生命,遵循医学伦理准则,严禁违背医学道德的行为,如泄愤伤害患者等。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坚守职业操守,依法行医,为患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同意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权益和意愿,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患者接受治疗和手术。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保守医疗机密,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与患者和家属和睦相处,严禁辱骂、歧视患者或家属。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负责,及时回答患者的咨询,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与同事互相尊重,不得进行恶意中伤或损害他人的名誉。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违法违纪,破坏医疗机构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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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由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室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应确定一名主治或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办公室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门诊办公室共同商量。
(三)、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配置。
医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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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医疗工作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二、急诊科工作制度
三、急诊观察室和观察病房工作制度
四、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五、发热、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五)、急诊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做好交接班。二线及三线医师,听到呼叫后5分钟内必须到诊。要严格遵守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六)、急诊科实行值班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负责制,包括医疗质量把关、参与各科危重病人抢救、各科室间协调工作。遇有重大抢救、群伤救治、集体中毒、涉外抢救或特殊任务抢救时,须立即报告急诊科主任,必要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及院领导。涉嫌司法程序的病例医务科或总值班须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病房工作制度
七、病房管理制度
八、手术室工作制度
九、围手术期关键环节管理制度
十、非计划再次手术监控管理制度
十一、病人抢救制度
十六、处方制度
十七、在架病历保管制度
十八、归档病案管理制度
十九、复合伤病人的首诊处理流程
二十、辅助科室危重症病人抢救应急预案
二十一、医患沟通制度
二十二、事先告知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十二)、自动离院的急诊观察患者,主管医师须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离院后可能发生的后果,作好记录,由患者和家属签字。
三、急诊观察室和观察病房工作制度
(一)、急诊值班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请示急诊科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相关科室二线医师后,决定患者留院观察。
(二)、凡收入急诊观察室或观察病房的患者,必须先办理留观手续后方可转入观察室或观察病房。床位由急诊科医师及护士统一调配。观察室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各科须优先收急诊观察病人住院,留观察室病人超过上述规定时间者,病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科室承担。
二、急诊科工作制度
(一)、急诊科的管理
1、急诊科由急诊科主任和科护士长负责。
2、各临床科室须确定一位副主任协助急诊工作。各科须选派具有二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医师参加急诊值班,轮换时间不短于三个月。
3、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班。
4、进修医师原则上不得单独值班,如果科室确有困难,需要进修医师参加值班者,须经科核心组考核、科主任审核批准,如出现医疗质量问题由科主任负责,同时要求上报医务科批准,并书面通知急诊科。各科每月的急诊值班表须于月底前提前送达急诊科。
(八)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九)、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十)、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专病门诊。
(五)、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管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六)、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七)、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十一)、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十二)、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健康知识。
(十三)、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七)、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须向患者全面负责,不得随意推诿病人。对有复合伤或病情与多学科有关的患者,须由首诊科室负责,同时急请相关科室会诊,在他科医师未到诊之前,首诊科室须负责患者的病情观察及应急处理。原则上由二线以上医师决定请会诊及应邀参加会诊,紧急情况下,可由一线值班医师首先查看病人并作初步处理,待二线医师到场后补作处理。
(二)、急诊医护人员对待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要及时准确地进行诊断、治疗和抢救,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三)、认真书写急诊病历,做好各项记录,包括就诊时间(精确到分)、主诉、病史、体检、辅助检查的结果、治疗经过、会诊记录、交接班记录、诊断、转归、离急诊科医嘱等。
(四)、对疑难、病情复杂、危重患者急诊医师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请各科主任到场指导抢救,但不得因请示上级医师而延误抢救。对不宜搬动的急危重患者,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病房。对需立即手术的患者须及时转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值班医师须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斑。
(十)、急诊科设立观察室和观察病房,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科护士负责,各科医师须按要求认真书写病历和医嘱。见本章第五节急诊观察室和观察病房工作制度。
(十一)、急诊患者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对需转院的患者,须本着“病情允许,治疗需要,联系妥当”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处理,转院须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负责医师决定,并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八)、如需会诊时须首先检查记录患者的病情并提出会诊目的,向患者及家属讲明需请会诊的科室。可能发生意外的患者须由首诊医师陪同前往或请相关科室到床边会诊,并向会诊医师报告病情。会诊医师在认真会诊后,作出是否属于本科疾病的判断,并将会诊意见记录到病历上、签字。
(九)、急诊科的各类抢救设备、器械、药品要配备齐全,保证随时可用,并固定位置,做到专人管理、登记,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维修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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