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医院范本)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医院范本)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医疗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汇编旨在为医院提供一套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范本,以供参考和借鉴。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各部门的医疗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遵循科学性、规范性、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二、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质量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
第六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第七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科室应当设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首诊负责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及时、连续、规范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保证医疗工作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会诊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多学科综合治疗。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提高疑难病例的诊疗水平。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确保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保证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术前讨论制度,确保手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诊疗水平。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书写规范,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医务科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医务科各项规章制度汇编一、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1. 尊重生命,积极救治患者,绝不敷衍了事;2. 保护患者隐私,绝不泄露个人信息;3. 遵守医疗纪律,不擅自更改诊疗方案;4. 不得接受患者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5. 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6.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7. 爱岗敬业,不得因私事影响工作效率;8. 维护良好工作环境,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嘈杂等。
二、医疗工作制度:1. 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规定》;2. 实行门诊预约制度,减少患者等候时间;3. 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及时改进工作不足之处;4. 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5. 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杜绝过度治疗;6. 加强医疗器材管理,确保安全可靠;7. 注重医疗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水平;8. 建立健全患者家属沟通机制,及时告知病情和治疗进展。
三、医务科安全防护规定:1. 人身安全防护:医务人员应戴好口罩、手套、帽子等防护用具;2. 医疗器械消毒规定:医疗器械应定期消毒,避免交叉感染;3. 医疗废物处理:医院应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分类处理机制;4. 火灾防范:医院应定期组织火灾演练,确保应急处置能力;5. 医疗设施安全:医院应定期检测医疗设施的安全性;6. 医院安保规定:医院应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确保医疗秩序;7.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院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医院正常运转。
四、医务科纪律规定:1. 违纪行为处理: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工作规定的医务人员将给予相应处罚;2. 请假制度:医务人员如需请假,需提前向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3. 考勤制度:医务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否则将被扣除工资;4. 值班轮班制度:医务人员应按照轮班安排,不得私自调换班次;5. 职业发展规划:医务人员应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不得擅自跳槽;6. 薪酬福利保障:医院应提供合理薪酬和福利,保障医务人员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医务科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护人员权益和患者安全的重要保障。
一级医院工作制度汇编

一级医院工作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一级医院的工作制度,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务人员的权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二条一级医院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七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第三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医务人员参加夜班、节假日值班等工作,但不得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
第四条医务人员从事夜班工作的,医院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核发夜班津贴。
第三章请假第五条医务人员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或上级领导提出请假申请,并附上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
第六条医生请假不得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服务,一般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有两名及以上的医生同时请假。
第七条医务人员请病假需提供病假证明,经上级审核同意后方可享受病假福利。
第四章值班第八条医院设有轮班制度,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轮班表的安排进行值班工作。
第九条医务人员值班期间,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全力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条医务人员值班期间,不得私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第十一条对表现突出、工作贡献显著的医务人员,医院将给予嘉奖和奖金的奖励。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医院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辞退等。
第六章保障措施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工作期间如因临床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损害的,医院将依法依纪予以赔偿,同时对医务人员进行追责。
第十四条医院将为医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为其提供相应的待遇。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可由医院依法制定相关规定予以补充。
第十六条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一级医院的工作制度汇编,旨在规范医院的工作秩序,保障医务人员的权益,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制度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
医院规章制度汇编医疗分册

医院规章制度汇编医疗分册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院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内的医疗活动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医院内各部门需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医疗服务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
第四条医院对于医疗人员的能力、品行和道德有严格要求,对于不符合医疗标准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二章医疗服务第五条医院将提供包括门诊服务、住院服务、急救服务等在内的综合医疗服务。
第六条患者如需要住院治疗,需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及个人信息,医院将根据疾病状况安排住院治疗。
第七条医院对于患者的病情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八条医院将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医疗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医院提倡患者尊重医疗人员,医疗人员也需尊重患者的意见和选择。
第三章医疗安全第十条医院将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医院对医疗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对于医疗责任不明确的将进行追责。
第十二条医院将规范医疗操作流程,避免因人为疏忽引发的医疗事故。
第十三条医院将制定应急预案,对发生重大医疗事件时进行及时处理和处置。
第四章医疗费用第十四条医院将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方式收取相应的医疗费用,不得擅自乱收费。
第十五条患者如对医疗费用有异议,可向医院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和投诉。
第十六条医院将加强医疗费用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医疗诈骗行为。
第五章医护人员职责第十七条医护人员需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进行医疗服务。
第十八条医护人员需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不得对患者进行辱骂和歧视。
第十九条医护人员需认真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纪违规。
第六章医疗纪律第二十条医院将依法处理医护人员的违纪、失职等行为,确保医疗秩序。
第二十一条医院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应经医院领导同意。
第二十三条医院在医疗服务中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患者并做好转诊工作。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医疗管理制度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医疗管理制度1、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4、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5、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6、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7、质量的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
1、医务科要加强与各质量管理小组的联系,到科室了解医疗质量问题,检查督促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
2、为确保医疗质量,抓好下列重点:(1)各项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如查房制度、危急重患者抢救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门诊首诊负责制、查对制度、值班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差错事故登记制度等。
(2)完善和落实各项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常规。
(3)危重患者的抢救。
(4)新医师和进修医师培训。
(5)节假日、下班时间危重患者的抢救。
3、重视和做好严重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讨论、总结与改进措施的落实。
4、每月审阅分析统计室的质量管理信息统计资料。
5、科室通过落实重点制度,加强对日常工作的质量控制,检查和督促,并认真作好记录,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要总结分析本科医疗质量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6、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三基”学习、培训和考核。
7、各科结合实际,每年对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改进。
8、每半年至一年组织全院性医疗质量交叉检查,主要检查病历、处方、检验申请、报告单、消毒隔离、无菌操作、差错事故纠纷、规章制度的健全及落实、主要医疗指标完成情况。
9、对高质量或质量缺陷、差错事故的典型事例进行解剖分析,给予表扬或批评,并以正反两面典型教育全体医务人员,树立医疗质量是医院工作的核心观念。
医院规章制度汇编医疗分册

医院规章制度汇编医疗分册医院医疗分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工作,保障患者安全和医护人员健康,做好医院的医疗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医疗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院范围内的医疗工作,包括临床诊疗、护理、医疗设备的使用、药物管理等。
第三条医院医疗工作遵循“患者至上,医生护士患者有互助,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
第四条医院医疗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的规范,严守医德,维护医疗质量。
第五条医院医疗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所有。
第二章医务人员管理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权利,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相关信息。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纪律,不得违规操作、乱用药物,对医疗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为患者提供详细的病情解释和治疗方案,让患者了解治疗进程。
第十三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生和治疗方式,医院应当提供决策支持。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收集患者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临床诊疗管理第十五条医院临床诊疗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范,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六条医院临床诊疗应当建立病历记录,规范填写病历。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医疗事故。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五章护理管理第十九条护士应当具备相关的护理资格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护士应当做好患者的心理护理工作,关心患者的情感需求。
第二十一条护士应当规范操作,保证护理质量,预防医疗风险。
第二十二条护士应当加强团队协作,与医生密切配合,提高服务水平。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电子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电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和利益,制定本《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第二条医院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明确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确保医院正常运行。
第三条医院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涵盖医疗服务、医疗质量、患者安全、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做到全面、系统和具体。
第四条医院管理制度应贯穿全院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实现全员参与、全员责任、全员监督,形成协同合作、密切配合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医院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和执行应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及时调整和改进,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医院管理人员应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持清廉、公正、廉洁,维护医院形象和声誉。
第七条医院管理人员应注重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为医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八条医院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员工和与本院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医院应确保医疗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依法行医,做到诚实守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流程和标准化操作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时效性。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保障患者权益。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健全意见反馈机制和投诉处理程序,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过程和结果的评价和监控。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质量检查和评估,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分析和改进,提高医疗质量水平。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医疗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医疗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
第十七条医院应加强职工培训和技术提升,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四章患者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患者安全的保护和监控。
医院规章制度汇编

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一、医疗服务规章制度(一)门诊管理制度1、挂号与预约:患者需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挂号或预约,以确保有序就诊。
2、就诊时间:明确门诊的开放时间和患者就诊的具体时间段,保障医疗服务的高效进行。
3、病历管理:医生如实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保证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住院管理制度1、入院手续:患者在办理入院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并缴纳押金。
2、病房安排: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合理安排病房。
3、探视与陪护:规定探视时间和陪护人员的要求,以保证患者的休息和治疗环境。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医疗质量评估: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包括诊断准确性、治疗效果等。
2、医疗安全管理:强调医疗操作的规范,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3、医患沟通:要求医护人员与患者及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答疑问。
二、医护人员管理制度(一)岗位职责1、医生职责:明确医生的诊断、治疗和病历书写等职责。
2、护士职责:涵盖护理操作、病情观察和患者教育等方面。
(二)培训与考核1、定期培训:组织医护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水平。
2、考核制度:通过定期考核,评估医护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
(三)医德医风规范1、尊重患者:医护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保护患者隐私。
2、廉洁行医:严禁收受红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三、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一)药品采购与储存1、采购渠道:选择合法、正规的供应商采购药品。
2、储存条件:按照药品的特性,提供合适的储存环境。
(二)医疗器械管理1、设备采购:根据医院的需求和标准,采购合格的医疗器械。
2、维护与保养: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药品与器械使用规范1、合理用药: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药品,避免滥用药物。
2、器械操作规范: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医疗器械的操作方法,确保安全使用。
四、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制度(一)清洁与消毒1、病房和公共区域的定期清洁和消毒。
2、医疗器械的消毒处理,确保无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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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的工作安排由各科室负责。
3.门诊工作人员应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讲文明、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对高热、危重、老龄病员应尽量提前按排就诊,使门诊成为医院文明窗口。
4.门诊医师对病员要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及时记载病历,治疗时处方、药品剂量、治疗单等要相符,不得有误,保证疗效、科学合理地用药,尽量减少药物滥用或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5.对疑难、重症病员不能确诊或病员再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以提高门诊就诊质量。
6.门诊各科室应相互协作,在坚持首诊负责制的前提下,认真履行必要的会诊制度,避免工作扯皮、推诿病员的事件发生。
7.门诊各医技科室的检查、报告,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换药室、治疗室、注射室、要严格操作规程,做好“三查七对”工作,尤其是换药等治疗、医师要加强对其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部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房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的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传染性疾病应同时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安静,避免喧哗,杜绝吵闹,创造优美的就诊环境。
加强候诊教育,宣传防病治病卫生科普知识。
二、肠道门诊工作制度1.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疾控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肠道门诊工作,做好医疗、护理、环境卫生等各项消毒、登记工作。
2.实行首诊负责制,要求做到“逢泻必镜检”、“逢疑必菌检”,做好大便培养液的采集,不遗漏一个肠道传染病人,及时诊断,及时治疗,防止肠道传染病在内传播、流行。
3.检验室要按规定详细登记检验结果,怀疑重大传染病(如霍乱)时,要及时与送检医生沟通,以明确诊断。
4.门诊医生采集样本后通知防保科,防保科负责大便培养液的管理工作。
5.详细登记肠道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本,正确、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卡到防保科(凡镜检报告有红、白细胞均须报卡),及时上报上级单位。
6.门诊过程中如发现一段时间内腹泻病人突然增多或出现重大异常情况(如发现霍乱、多人食物中毒者),要及时向防保科或院部反映,以便及早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的交接并记录,实行首诊负责制,防止延误患者病情等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首诊负责制度1.首诊医师、护士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要始终突出一个“急”字。
工作作风要严谨,对病员要认真负责,主动热情,把好医疗质量关,做好急诊抢救工作。
2.急诊病员就诊,首诊医生要争分夺秒,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在病历上记录就诊时间和用药品名及用量,危急病人要迅速送抢救室,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3.首诊医师对就诊病员必须详细询问病史。
对病情复杂、科室间的“临界病员”,首诊科室接诊后,应详细检查,处理有困难时,可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被邀请会诊人员应随叫随到,通力合作,进行抢救。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病员,否则对其产生的不良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4.病员如需留置观察,要建立观察病历,对危重病人不能留观的而自己或家属要求留置观察的,病人或家属必需签字,如出现意外后果自负,医师要及时开出医嘱,通知护士执行。
观察期间,医护人员要定时巡视病员,记好病程记录,对疑难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或其他科室医师协助诊治。
5.首诊医师要按急诊病历要求,认真写好病历,内容要力求完整、重点突出、字迹清楚。
准确记录接诊时间及上级医师对病员诊断和治疗意见。
6.严格交接班制度,医护人员要坚持床边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病历书写制度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文字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涂改、剪贴,要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1)要简明扼要。
要做到“五有一签名”,即主诉、病史、检查、诊断或印象诊断、处理、签全名。
2)复诊病人应重点记述前次就诊后各项诊疗结果和病情演变,体检可有所侧重,对上次的阳性体征应重复检查,并注意新的体征,补充必要的辅助检查和特殊检查。
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书写要求同初诊。
3)每次诊查,均应填写日期。
急诊病历注明时间,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诊断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名。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4.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1)新入院的病员须填写入院记录。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住址、籍贯、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可靠程度、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女病员月经史、生育史、家庭史,以及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书写医师签全名。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急诊危重病人应立即检查填写。
3)再入院病员,应写再入院记录。
5.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要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促使本次就诊的主要原因、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依据、初步诊断、鉴别诊断、诊疗计划。
以后的病程记录要重点突出,避免繁琐。
应包括以下内容:病情变化;本科及他科会诊医生的病情分析;诊疗意见;特殊检查结果及其判断;诊疗操作的经过情况;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其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其理由;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修正诊断的理由;术前准备、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等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应定期(一周)作阶段小结。
一般应每2-3天记录一次,危重病员和病情骤然恶化的应随时记录。
6.转科、转诊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记录,科主任审查签名。
7.各种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标准粘贴,保持整洁。
8.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
出院记录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住院天数,入院诊断,住院经过,出院时情况、诊断、出院医嘱。
死亡记录主要包括病历摘要、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
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名。
死亡病历讨论应作详细记录。
五、医嘱制度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始(急、重病情例外)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书写规整。
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
确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或“作废”字样并签名。
临时、特别医嘱应向护士交待清楚。
执行医嘱应遵循“按时、准确、先急后缓”的原则。
书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生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生查对无错时方可执行,医生要及时补记医嘱。
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要停止术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因故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值班医师报告。
7.经治医师的医嘱本完结后,应封存由护办室保管备查,其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六、处方制度1.临床医师、医士享有全部常用药品处方权。
2.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3.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
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
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4.严格执行我市医保中心的处方协定,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慢性病及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反对贵重药品的滥用。
三日内重复开出大处方,药房有权监督、拒绝配发。
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
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6.处方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年、月、日、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名;配方人签名并计价。
7.处方一般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一般用中文,禁用非规范的英文缩写。
8.药品及药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超过剂量,医师需在剂量处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9.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物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10.一般处方保存二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批准销毁,不得作废纸卖出。
11.药剂人员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领导调查处理。
12.外院返回处方,医生根据病情有权进行更换;确需应用的外购处方须经科主任审批。
七、查房制度1.对住院病人要固定医师负责,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三级查房制度。
上级医师查房,下级医师必须参加。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查房不少于二次。
对危重病员,应随时视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必须时请上级医师检查处理。
2.查房前有关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应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医师应向上级医师报告简要病历、病情变化,对新病员要详细报告并提出诊疗意见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经治医师应认真做好查房记录,并根据查房意见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3.院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的定期参加各种查房,检查了解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4.护士长可组织护士每周大查房一次,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并结合实际教学。
八、值班、交接班制度1.节假日等非办公时间,须设有值班医护人员,由各科室统一安排执行,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薄,并做好交接班工作。